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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九、广十胜行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九、广十胜行
【论文】 九·一九○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 【疏翼】 第一广因中,第二广胜行。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疏翼】 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中,又分为四,初、十三门释,即:一、列名,二、出体,三、明相,四、不增减,五、次第,六、释名,七、明修,八、摄,九、问答,十、果,十一、三学相摄,十二、五位现种相摄,十三、分位分别。 次为:二、指不繁文,三、十地修度门,四、以十摄诸行。 此即初中初文,即第一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也。 【论文】 九·一九一 施有三种:谓财施、无畏施、法施。 【疏翼】 第二广释十行中分四,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一列名释数。于中分十:第一、列举三施。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第十二同1,与十八任持相摄故2。 “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 《摄论》第七3:施中以法、财、无畏,为4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他5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 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6。 《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般若论》相违。彼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7,如次配释8。 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法、财9、无畏为次第10。卷下11又说财、无畏、法为次第12,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文】 九·一九二 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二列举三戒。 【述记·卷五十六】 “律仪戒13”,是“善任持”;“摄善法戒14”,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15”,是“大悲任持”。 “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16。 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欲17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证大菩提,复18得益有情19。 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20;一切佛法是第二戒21;济诸有情是第三戒22。 七十八23云:转舍不善戒24,转生善戒25,转生利生26戒27。义亦同此。 【论文】 九·一九三 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三列举三忍。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云:“耐怨害忍28”,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29,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30”,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31”,是“无生法32忍任持”。世亲同此33。 无性云:初忍34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35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36甚深广大法故37。七十八38名同。 【论文】 九·一九四 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四列举三精进。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39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有势”句40。《对法》41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42。 《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43”: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44。即与此同,名体俱宽。 《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45。世亲《摄论》次第广释,稍好46。《对法》47云:饶益有情精进48,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49同《对法》,及此处50。 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之51说。如《摄论》52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 摄善精进53,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加行精进名狭,体宽。复云《摄论》名义54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55。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擐56甲精进,势与此同57。余名无别,然彼广解58。 《璎珞经》59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文】 九·一九五 静虑有三种:谓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五列举三静虑。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60等同。“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61。《对法》62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63,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 《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办事”者,彼64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办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 《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65,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办有情事功能立称。 四十三66说:一、现法乐住67,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68,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69亦同70。 【论文】 九·一九六 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六列举三慧。 【述记·卷五十六】 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71。 《对法》72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73”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 《对法》自解74,即合第十为第六故75,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名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 第四十三76云:一、证真如慧77,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慧78,三、大悲相应慧79。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80。 《璎珞经》81云:一、照有谛,二、照82无谛,三、照83中道第一义谛。 【论文】 九·一九七 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七列举二方便善巧。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84者85,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86。世亲云:此由般若及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87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88。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89;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90。 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91。“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92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93。 《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应94勘同异95。 《璎珞经96》: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无97,三、一切不舍不98受99。 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文】 九·一九八 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八列举二愿。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100。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101。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啭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102。 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103:谓初发菩提心104。二、受生愿105:愿当来随顺生诸106善趣,饶益有情107。三、所行愿108:愿109无倒思择诸法110;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功德111。四、正愿112: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113功德,若总、若别114。五、大愿115:此116从正愿所出,此复有117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118。 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 《璎珞》119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文】 九·一九九 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九列举二力。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120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121。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122,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 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123。“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 《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124。 【论文】 九·二○○ 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疏翼】 第一列名释数中,第十列举二智。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125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126。无性云:谓由施等六127,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128。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129。 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慧,名慧波罗蜜;能取世俗智130,名智波罗蜜131。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132。 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亦133不相违也。 《璎珞》134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 此中十八135,或二十六136,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卷二十五初解137。 总是第一列彼名也。 显扬第三138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一列名释数门讫。 【论文】 九·二○一 此十性者,施以无贪,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二出体。于中分三:一、第一师别解,二、第二师异解第八体,三、合论眷属。初中分六:一、明施体,二、明戒体,三、明忍体,四、明精进体,五、明静虑体,六、明后五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次第二、出体者,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 《对法》第十一139云:施140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141十九广以九门142解施。 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143。 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144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文】 九·二○二 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二明戒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亦以前145三业同此146。 四十147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148——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149。 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 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150种,如彼广解151,亦通三业。 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 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152? 今欲为简支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153令入154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 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 如别抄会155。 《文殊所问经156》有五157篇戒,是出世间戒158;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159,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剃毛、剪爪如初月形,犯偷兰遮。如是广说。 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160。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161,广以九门解之162。 【论文】 九·二○三 忍,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三明忍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163。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 四十二164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恒续,故名为忍165,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166遇167世法处苦,有九种:谓168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169,不由此缘精进懈废170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异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171。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 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172,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173生胜174解处善安胜解故175。故谛察法忍以“审慧”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176,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177。 【论文】 九·二○四 精进,以勤,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四明精进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但以三业为性178。从诸度通相出体。 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亦如彼以九门解179。 【论文】 九·二○五 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五明静虑体。 【述记·卷五十六】 “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通三业。 《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180。四十三181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182。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183广,九门亦如彼184。 【论文】 九·二○六 后五,皆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故。 【疏翼】 第一师别解中,第六明后五度体。 【述记·卷五十六】 《对法》185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186。下文187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188,此依实义。 《摄大乘》189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190。 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191。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192,即193无分别智,是194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195。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196。故今197“后五”二智为性。 【疏翼】 以上第二出体门中,第一师别解讫。 【论文】 九·二○七 有义:第八以欲、胜解,及信为性;愿,以此三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出体门中,第二师异解第八体。 【述记·卷五十六】 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慧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198。 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199,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文】 九·二○八 此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疏翼】 第二出体中,第三合论眷属。 【述记·卷五十六】 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二出体讫。 【论文】 九·二○九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三明成相差别。于中分四:一、总标七最胜摄受,二、别释七最胜,三、总结非,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 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缺者即非。 【论文】 九·二一○ 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姓;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二别释七最胜。 【述记·卷五十六】 “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 《摄论》200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 然无性引颂、亦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201 《对法》第十一“六度相202”中有五:安住菩萨种203姓204,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身、语、意业205。即有五义名六度相。 《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206。唯此论中具包诸法207。 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识208;不执,即209三轮清净等。 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文】 九·二一一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三总结非。 【述记·卷五十六】 总结。 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文】 九·二一二 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疏翼】 第三明成相差别中,第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 【述记·卷五十六】 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210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211。 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多212,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213。此中有三个四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三明成相差别讫。 【论文】 九·二一三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四不增不减门。于中分三:一、总解十度废立三因,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 “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214。若依悭吝215、犯戒216、憎恚217、懈怠218、散乱219、恶慧220等障故,就恶慧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慧为五,名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文】 九·二一四 复次,前六不增减者,为除六种相违障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减门中,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文分为七:一、出第四因,二、出第五因,三、出第六因,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五、出第七因,六、出第八因,七、出第九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221”。 《对法》222、《摄论》223“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224。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225。 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三说226约十度227为论。 下依六说六228。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慧,第229四治230“相违障”故。 【论文】 九·二一五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二出第五因。 【述记·卷五十六】 五也。 《摄大乘》231说前四“不散动因232”:令所治无散故233。第五“不散动成就”234: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235,能于所缘正遍知故。“佛法”者,谓十力等。“证”236,谓成办237。 【论文】 九·二一六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三出第六因。 【述记·卷五十六】 六也。 《摄论》说:由施,“能摄受238”;由戒,“能不害239”;由忍,虽遭苦240能受,不生恼241;由勤,助彼所作242;由定243,心未定者244令定;由慧245,已定者令解脱等246。 【论文】 九·二一七 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 【述记·卷五十六】 此后三因247,“如余”《摄论》248“广说应知”。 【论文】 九·二一八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诸菩萨道,唯有此二。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五出第七因。 【述记·卷五十六】 七也。 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249”;后三,“决定胜道250”。 “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251”;戒感“大体252”;忍感“眷属253”;“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254”;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255。 “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256;静虑能熟有情方便257;依此发通,熟有情故258;慧是“成熟佛法方便”259。由有慧故,佛法成熟。 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缺一种,道不成故260。 【论文】 九·二一九 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故;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故。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六出第八因。 【述记·卷五十六】 八也。 七十八、《解深密》261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害262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故: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亦未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263;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264灭,皆对治诸烦恼。 《对法》十一,亦有此解265。 【论文】 九·二二○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后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槃资粮。由此,前六不增不减。 【疏翼】 第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中,第七出第九因。 【述记·卷五十六】 第九因也。 《对法论》266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慧故,永害267随眠268。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慧故不住生死。 四十九269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270当知。 总由如是,论有九种271、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论文】 九·二二一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减门中,第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于中分二:一、总解,二、别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此、总文也。 【论文】 九·二二二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疏翼】 第三总别解十度中,第二别解。于中依次分四:一、第七度助前三,二、第八度助第四度,三、第九度助第五度,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云何助六? 七十八、《解深密》272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273。谓摄事中,布施等274,即此施等行相相顺275,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文】 九·二二三 愿助精进。 【疏翼】 第三别解中,第二第八度助第四度。 【述记·卷五十六】 彼276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277。 【论文】 九·二二四 力助静虑。 【疏翼】 第三别解中,第三第九度助第五度。 【述记·卷五十六】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能获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278。 【论文】 九·二二五 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 【述记·卷五十六】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慧,故说智为慧助279。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经280》。 《中边》第一281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熟282。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四辨不增不减门讫。 【论文】 九·二二六 十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五次第门。于中有三解:一、第一解,二、第二解,三、第三解。此初文也。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五、次第门。 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 七十八、《解深密》283、《对法》十一284、《摄论》等说285。由布施等故,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论文】 九·二二七 及由后后,持净前前。 【疏翼】 第五次第门中,第二解。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 《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286?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慧287。广如彼说。 【论文】 九·二二八 又前前粗,后后细故;易、难修习,次第如是。 【疏翼】 第五次第门中,第三解。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解。 《对法论》说:何以故288?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慧为最细,故最后立289。 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290》同;余二解,唯此论291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292,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果293,如彼广解294。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五次第门讫。 【论文】 九·二二九 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六释名门。 【述记·卷五十六】 自下六、释名者,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密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295。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染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296。 《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密多。 《对法》十一297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故,又最上298故。二、长时:经三劫积集299故。三、所为:为300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行301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圆302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303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得304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第305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306。若缺一种,非波罗蜜多307。 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308。“波罗309”,“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310,能至、能作义。 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311。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能令自他越度生死大苦海故312。 合六解总名313。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314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慧,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慧315。 《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多316。乃至慧亦由三因故,名慧波罗蜜多,如彼广解。 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317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慧318。合三解319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文】 九·二三○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七修门。 【述记·卷五十六】 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320。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谓由种姓力,于度321修正行。二、依果322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依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慧力,于度修正行323。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亦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324界诸有情所行度325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326。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327、无厌意乐,二、广大意乐328,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329广如彼解330。 然与《摄论》331六意乐名字不同,乃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332。 《对法》、第十二抄会333。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334,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335。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示现一切有情、一切种336同法行故337。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338无有滞碍339;谓缘求、依止此故修。 无性云:即为彼修故340,亦名为修341。 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342。 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云343“如集论等”344。 【论文】 九·二三一 此十摄者,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八摄门。于中分四:一、互顺互摄,二、依前引后,三、后持净前,四、纯杂相望作四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八、摄门者,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 此中《对法》等说345:或真如摄,或慧摄等346。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347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348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349。此是杂行十度,故一摄余。 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350。 《金刚般若论》云:檀度351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352。 《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353,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354。 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355。 【论文】 九·二三二 依修前行,而引后者,前摄于后,必待前故;后不摄前,不待后故。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二依前引后。 【述记·卷五十六】 前前356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 《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357。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 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358。 【论文】 九·二三三 依修后行,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持净前故;前不摄后,非持净故。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三后持净前。 【述记·卷五十六】 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 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文】 九·二三四 若依纯杂而修习者,展转相望,应作四句。 【疏翼】 第八摄门中,第四纯杂相望作四句。 【述记·卷五十六】 谓有纯修359,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360已说。 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度、亦施;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 若杂修者361,有四句成诸度相,间362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363,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364。 《摄大乘》云365: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366说。谓施摄施,是“相”367;摄信等,是“随顺”368;摄无诤等369,是“等流”370。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八摄门讫。 【论文】 九·二三五 此实有十,而说六者,应知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者,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是后得智摄——缘世俗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九问答。 【述记·卷五十六】 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371已引《摄大乘》372说等。 【论文】 九·二三六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五果门。于中分二:一、有漏无漏各四果,二、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约实而言,“有漏有四”373,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述374。 【论文】 九·二三七 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疏翼】 第十五果门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五十六】 会相违也。 《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所375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引376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财富等,是异熟果377。 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378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379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 《摄论》380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 〈菩萨地〉381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 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382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383。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五果门讫。 【论文】 九·二三八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分三:一、出三学名体,二、五位分别,三、正相摄。初中又三:一、出戒学名体,二、出定学名体,三、出慧学名体。又出三学名体中,各分为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384。 “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385应知。 【论文】 九·二三九 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一出戒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处﹝《摄论》卷三初〈增上戒学分〉第七﹞说。 【述记·卷五十六】 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 《摄论》386、无性387第七、世亲388第八,各有“四殊胜故,此殊胜”389:390一、差别殊胜391:即三聚戒。二、共不共殊胜392: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393共394。相似遮罪有现行395,与二乘396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397如彼398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399,速证菩提400等是。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401此三聚戒体。今402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疏翼】 以上第一出三戒学名体中,第一出戒学名体讫。 【论文】 九·二四○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谓此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谓此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故;三、贤守定:谓此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故;四、健行定: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二出定学名体。于中分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403。 解此四定,《摄论》等,唯404有名405,唯此及《佛地论》有解406。 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407。 【论文】 九·二四一 此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如余处说。 【疏翼】 第二出定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摄论》﹞处。 【述记·卷五十六】 《摄论》408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409: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410: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411:为412总相缘智,即真如智413,遣阿赖耶中一粗重障故414。四、堪能别415: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416。五、引发别417:能引418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419。六、由作业别420:“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421。 又能引发十难行等422,即“自誓难行”等423。 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 密语六度等424、十恶业道,并尔425。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二出定学名体讫。 【论文】 九·二四二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 【疏翼】 第一出三学名体中,第三出慧学名体。于中分二:一、正出名体,二、指如余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三慧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文】 九·二四三 此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如余处说。 【疏翼】 第三出慧学名体中,第二指如余﹝《摄大乘论》卷三〈增上慧学分〉第九﹞处。 【述记·卷五十六】 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426,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 “自性”者,彼427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428。一、离无作意429:熟眠、醉等,非彼智故430。二、离有寻地431:第二定以上非故432。三、离想受灭寂静故433: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434。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435: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436:“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437。 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分别438;说能依439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而440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441。 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442。即以“闻熏习”为因缘443。 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444,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445。 言“行”者,彼446言“行相447”。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448。“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依449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450。 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451门,如彼论解452。 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疏翼】 以上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一出三学名体门讫。 【论文】 九·二四四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唯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故。于修习位,七地以前,若种、若现,俱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故,所有进趣,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究竟位中,现、种俱二,加行现、种俱已舍故。 【疏翼】 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二五位分别子门。 【述记·卷五十六】 第二、五位分别门。 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453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释454。 【论文】 九·二四五 若自性摄,戒唯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疏翼】 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中,第三正相摄子门。于中分四:一、自性摄,二、并助伴摄,三、随用摄,四、随显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六】 第三、正相摄门。 有四义摄455。“自性摄”,可知。余456三,或七,非自性故。 【论文】 九·二四六 若并助伴,皆具相摄。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二并助伴合摄。 【述记·卷五十六】 “若助伴457”,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文】 九·二四七 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故。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三随用摄。 【述记·卷五十六】 “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458;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459可知。 “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460。 【论文】 九·二四八 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如前及守护故;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疏翼】 第三正相摄子门中,第四随显摄。 【述记·卷五十六】 若随顺修位、地、行相显461,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可462知。 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慧故,圆满修慧学463,同此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一三学相摄门讫。 【论文】 九·二四九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然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唯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俱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故。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唯无漏;于修习位,七地以前,种、现俱通有漏、无漏;八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唯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俱唯无漏。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二五位有无漏现种相摄门。 【述记·卷五十六】 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 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464。“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465。余文意,可知。 【论文】 九·二五○ 此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远波罗蜜多:谓初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斯,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谓第二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斯,烦恼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罗蜜多:谓第三无数劫,尔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斯,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及烦恼种,故未究竟。 【疏翼】 第一以十三门辨释中,第十三分位分别门。 【述记·卷五十六】 十三、分位分别门。 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466。 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467劫名“大波罗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468。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 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行469地”470。 《对法》471、《摄论》472等说,从“坚固心473”至“极喜地”,解行地摄474。彼475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476故,四心477唯初劫。 《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478,言满已479者,即满心学,非第二劫480。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481,数如上482说。 大文上来第一、以十三门分别度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释中,第一以十三门辨释讫。 【论文】 九·二五一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483、七十八说“度484”;“清净度485”;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486;无尽度487;威德度488;因、果、义利度489。摄三性等490,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文】 九·二五二 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 《十地经》491、《摄论》492、《显扬》493、《瑜伽》等494,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495”,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496。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文】 九·二五三 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疏翼】 第二广释中,大文第四以十度摄诸行。 【述记·卷五十六】 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 六度外更无菩萨学497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所498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谓十度外无余499。 前答“证得转依”500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501。 【疏翼】 以上第一广因中,第二广释十胜行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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