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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盛:《竹窗随笔》白话译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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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乐【原文】 

或曰。不作伎乐。及不往观听。此沙弥律。非菩萨道也。古有国王大臣。以百千伎乐供佛。佛不之拒。则何如。愚谓此有三义。一者圣凡不可例论。二者邪正不可例论。三者自他不可例论。我为法王。于法自在。逆行顺行。天且不测。大圣人所作为。非凡夫可得而效颦也。一也。编古今事而为排场。其上则香山目连。及近日昙花等。以出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其次则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以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如是等类。观固无害。所以者何。此不可观。则书史传记亦不可观。盖彼以言载事。此以人显事。其意一也。至于花月欢呼。干戈斗哄。诲淫启杀。导欲增悲。虽似讽谏昏迷。实则滋长放逸。在白衣犹宜戒之。况僧尼乎。二也。偶尔自观犹可。必教人使观则不可。三也。慎之哉。

伎乐【译文】 

有人问:“不参与歌舞伎乐,也不可以到这些场所去观看欣赏。这是《沙弥律仪》里面规定的,应该不是菩萨道吧。不然的话,古代有国王大臣,把本国百千中歌舞伎乐用来供养佛,佛也并没有拒绝。这该怎么解释呢?”我认为这有三种含义:第一、圣人与凡夫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第二、歌舞内容的邪与正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第三、自己与他人不可以相提并论。如果说观赏之人身为法王,对于佛法已经自在无碍。至于逆行顺行,上天且不能预测,因此大圣人的所作所为,不是凡夫可以随便仿效的,这是其一。编排古往今来的故事从而成为戏剧,其中品位比较上等的像《香山传》【蒋之奇的《香山大悲菩萨传》(简称《香山传》),此传详细地叙述了庄王的小女儿妙善修身成道化为观音的故事】、《目连救母》,以及近日上演的《昙花记》【屠隆作。今存明万历刊本,收入《古本戏曲丛刊》初集。所谓昙花,“取佛氏优钵昙花以为名】等,这些是以出世间正法来感悟现在人的。其次则以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故事为题材,这是以世间正法来感悟现在人的,像这一类的戏剧,就是看了也没什么害处。为什么呢?如果这类戏剧不可以观看,那就连经史、传记一类书籍也不可以观看了。因为经史、传记这一类书籍是以书面语言记载事情,戏剧却是通过人的表演来叙述事情,其意思是一样的。至于描述风花雪月的爱情剧,以及妄动干戈的打斗剧,甚至引诱别人产生淫欲杀戮之心的下流剧,看了会诱人产生淫念,导向情欲,萌动杀心,增长悲怨。虽然还像是规劝那些昏昧痴迷的人,其实让人看后只会滋长放逸之心。这一类的戏剧,对于在家人来说,也是应该禁止观看的,何况是僧尼呢?这是其二。虽属以正法感悟时人的戏剧,自己偶尔观看还可以,必教他人使看则不可。这是其三。所以对此必须审慎!

一心顶礼云栖寺袾宏佛慧莲池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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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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