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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演法师: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课记录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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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演法师: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课记录 第15课

 

  略论·6月09日讲课记录

  宏演法师

  (2)、思惟六苦

  文:“《亲友书》中说:为无有决定,不知满足,数数舍身,数数受生,数数高下,无伴之过六者,复摄之为三,谓于流转中不可保信,于彼之乐任其受用亦无厌足之边际,从无始而住也。初中有四,于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谓数数舍身也。于作损益不可保信者,父子母妻之转变,及亲怨之变易等,无决定也。于得圆满不可保信者,从高而坠下也。于共处不可保信者,当无伴而往也。从无始而住者,数数相续受生,不见生死边际也。如是数数当思惟之。复次,于贪增长,成现在多数之乐受者,是乃于苦稍抑而起之乐心也。盖于除苦无有不对待之自性乐故。譬之过量行劳之苦,由坐而生起乐心,彼乃前行劳苦渐息,遂觉渐次起乐,非彼自性是乐也。苟坐复过久,仍如前生苦故。若以自性为乐因者,如依苦因,任若干时唯苦增长,如是依于行住卧及饮食日阴等所生之乐,亦须任若干时,渐成增长若干之乐,但若过久,实唯苦生可知矣。此《入胎经》及《四百论本释》中说也。”   解:众生在生死流转中,所有的苦又可以分为六类:(一)无有决定苦。(二)无有厌足苦。(三)数数舍身苦。(四)数数结生苦。(五)数数胜劣无定苦,(六)无伴而往苦。

  无有决定苦:在轮回流转中,受业力支配,父子、母妻、亲戚朋友,怨亲憎爱,变化无常,随转不定。

  无有厌足苦:不知满足所带来的苦。对于相对的乐受不知满足,贪著无厌所生的苦。

  数数舍身苦:众生在生死大海中,由惑业支配,必须无数次的舍弃胜报身的苦。

  数数结生苦:数数舍身,由数数受生而来,生死没有边际,无数次的受投生转世之苦。

  数数胜劣无定苦:众生在生死大海中,由惑业支配,从睱满的人天身堕落到恶趣,无法决定带来的苦。

  无伴而往苦:即使是睱满期的人身,命终时自己的身体、财富、眷属、亲朋等都不能结伴而行,只能孤独地离开今生过度到后世。

  这六苦总摄为三,就是:于流转中不可保信;于彼之乐任其受用亦无厌足之边际;从无始而住。不可保信含摄了四苦:无有决定苦,数数舍身苦,数数胜劣无定苦,无伴而往苦;无始而住指数数受生苦;“于彼之乐任其受用亦无厌足之边际”,不知满足苦。不知满足苦,贪欲有增无减。所谓的乐受,也建立在苦的基础上,抑制一下苦的感受,而在苦中作乐。苦乐无自性。比如说,过度的疲劳,躺下歇一歇,乐受就跟着生起,疲劳感也渐渐消失。一旦精力恢复充沛,仍然在勉强躺着,苦受又跟着生起。如果苦乐有自性的话,无论何时,苦一直在增长,或者是乐一直在增长。事实上并非如此,日常生活中,五根的受用,如美色、美味、清雅的环境、美的音声等等,能给人带来乐受,一旦受用过度,苦受就跟着生起。所以,苦受乐受是无自性的。   (3)、思三恶趣苦

  文:“已如前说。”

  解:如前下士道中所说。这里从略。

  (4)、思惟人之苦者

  文:“谓饥渴寒热不悦意之触,追求与疲劳之苦。复有如前所说之生老病死等七者应知。又《集法句》云:‘无余恶趣苦,人中亦有之,苦逼同地狱,穷似鬼王界。此中畜生苦,以力强凌弱,压迫而损害,是如水瀑流。’《四百颂》亦云:‘优秀劳其心,庸流苦其身,二苦令此世,日日而摧坏。’”   解:《集法句》即《资粮论》。人类不仅要感受饥饿、干渴、严寒、炎热等种种痛苦,还要为五根受用而广泛地追求兴趣、爱好以及日常生活的饮食起居所造成的疲劳之苦,另外还有如前面八苦中说的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等苦依人身而生,是人趣中不可避免的,所以归人苦摄。

  (5)、思阿修罗苦者

  文:“彼以不忍于天人富饶之嫉妒,热恼其心。依此为缘,与天战斗,领受多种截身破裂等苦。彼等虽具智慧,以异熟障故,说彼身不能见谛也。”

  解:阿修罗道的众生,有天人的福报,却没有天人的福德,生性好斗。修罗因为妒嫉心强,对于天人的富饶总是不能忍受,因此经常和天人打架,领受的苦有三种:第一嫉恼心苦。第二斗天不胜。有肢体割截苦。第三败后眷属围绕,有惭愧汗颜苦。

  (6)、思惟诸天苦:无论欲界,色及无色界,虽有其乐,但苦性未除,终于堕落,有下列诸苦。

  A、欲天之苦

  1)初死堕苦

  文:“诸天若于死时,见五死相,从彼所生之苦,较先受用天欲所生之乐尤为重大。五死相者,身色不可爱乐,不乐本座,花蔓萎悴,衣著垢染及身出昔时所无之汗也。《亲友书》云:‘若从天处堕,众善尽无余,任落傍生鬼,泥犁随一居。’”   解:欲天的众生死时有五种衰相出现,即对自己的身体不喜爱,对自己的座位感到厌恶,头上的花鬘变得干枯,衣帽上有尘垢,身上出流出从前没有过的臭汗,由这五种衰相感受的痛苦与先前天人所受的欲乐相比,难以忍受。还有,以神通力见到死后堕恶趣的种种情形,更加恐怖和忧虑。

  2)陵蔑悚惧苦

  文:“悚惧苦者,于具有广大福聚诸天,及有最极胜妙欲乐生时,诸薄福天子见之,便生惶怖,由是而受广大忧苦。”

  解:在具有广大福德和欲乐的诸天出生时,福薄的天子见了就感到恐怖,生大忧苦。

  3)砍截破裂残害及驱摈苦

  文:“砍截等苦者,诸天与修罗战时,受诸天支节断截,身体破裂,及杀害之苦。若断头者,则便殒殁。若伤身节余处续还如故。摈逐苦者,强力天子才一发忿,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

  解:诸天与修罗打仗时,要受砍杀、伤残肢体等苦。有大势力的天子稍一发怒,便将劣弱的天子驱逐出他们自己的宫殿,受种种苦恼。总之,欲天的苦有:(1)乐尽将堕苦。(2)以神通力见所堕处,与天相县殊苦。(3)与非天斗,被割截苦。(4)遇强胜天见逼,有被驱摈劫夺苦。

  B、上界天之苦——色、无色界之苦

  文:“上界二天,虽无苦苦,然具惑与障,于死及住不得自在,以其粗重即彼苦也。复次《集法句》云:‘有色无色界,超越于苦苦,具有定乐性,经劫住不动。然彼非解脱,尔后仍复堕,从恶趣苦滩,暂似为出越。虽勤无久居,犹如鸟飞空,如童力射箭,终有下坠时。似灯久然烧,刹那刹那坏,为行及变坏,诸苦所损害。’”

  解:色界无色界虽没有下欲界之苦,但终究被烦恼与业障所系,在死和安住方面不得自在。色无色界,初生即住定中,等于无梦的睡眠。虽然贪嗔烦恼暂时被压伏,出定以后烦恼仍然现起。而且定中的时日就算很长久,出定后仍然一无所得,因为仅仅依靠定境是不能成就菩提道业的,不特不能证入见谛,也不知取舍,等同于空过。定力用完之后,上界因为不见解脱,或者久不听闻正法而生邪见,则有立堕地狱之虞,并且命终时必须感受坏苦。总之,三界皆不离苦,上二界不脱行苦,不知观苦,不能生起出离心。

  (二)、思惟集谛促使生死流转的次序

  1、烦恼发生之相

  文:“能成流转之因,虽须业惑二者,然以烦恼为主。若无烦恼,昔所集业纵越数量,如无水土等之种子不能生芽。于业若无俱有因亦不生苦芽故。若有烦恼,虽无先业,亦可于彼无间从新积集而取后蕴故也。《因明论》云:‘若已度有爱,余业不能引,以俱生尽故。’又云:‘若有爱者更当生故。’是故依于烦恼对治,甚关重要。由知烦恼而得自在,故于诸烦恼当善巧也。”   解:《因明论》即《集量论》,法称法师作。造成生死流转的原因,虽然有烦恼和业力两种,但以烦恼最为主要。平日造业,皆由烦恼所支使。若无烦恼,即使业力积累很多,但不能产生苦果,犹如无水土的种子不能生根发芽。如果没有业力而有烦恼,立即会造出许多业来促使生死流转。业为亲因缘,烦恼为增上缘。没有增上缘,单恃亲因缘,业不能生。如阿罗汉断烦恼之后,宿业虽在,已不能生。若有烦恼,则烦恼能造新业,无间生死惑业从新集积,又取相续后有。所以,思惟集谛,欲断苦的因,首当断惑;欲断烦恼,首先必须认识烦恼,比如先不认识贼,贼无从捕。认识烦恼,然后再考察业力,以及烦恼推动业力产生流转的情况。认识烦恼,须依经论,如俱舍、五蕴论等参阅。   (1)、正明烦恼

  文:“烦恼之相。略说有十。一贪者,缘于或内或外悦意可爱之境,随起贪著,如油沾布,难于涤除。此亦于自所缘耽著增长,而于所缘难离也。二嗔者,缘于有情及兵器棘刺等诸苦所依处,起忿恚心,心渐粗猛,于彼等境,思作损害也。三慢者,依于萨迦耶见,缘于外内之高下好恶,心生高举也。四无明者,于四谛、业果、三宝之自性,心不明了,具有无知染污者也。五疑者,缘于谛等之三,念其为有为无,是耶非耶。六坏聚见者,缘于取蕴,谓我我所,具我我所见之染慧也。彼中坏者谓无常,聚者是众多,以此任何所有之事,唯无常与众多,而无有常一之补特伽罗也。为显此故,立坏聚名。七边执见者,缘于坏见所执之我,或计恒常,或执此后无结生之断见,以染污慧为性也。八见取者,缘于坏见边见邪见等之三中任随一种,及依彼等所生见聚,执为殊胜之染慧也。九戒禁取者,缘于应断之戒,及器具、轨则、身语决定等禁,并依彼等而生之蕴,见为净罪脱惑出离世间之染污慧也。十邪见者,谓执无前后世及业果等之损减,及执自在自性等为众生因之增益,具染污慧也。此等乃就上下宗所共许之烦恼而言。《中论》佛护派者,于下当说。”

  解:世亲菩萨《俱舍论》谓烦恼有六即贪、嗔、慢、痴、疑、邪见。邪见又开出四,故说十烦恼。烦恼甚多,依广论说六根本烦恼,为一切烦恼之根本,能识六根本烦恼,即能识一切烦恼。

  一、贪,对自身或外界可爱之境而起起贪著。贪为生苦的根本,因有贪就有爱取,由爱取即有后有,由后有又再生贪。所以贪为沉溺轮回的根本,同时也是障碍出离轮回的根本,去除贪欲就出轮回。

  二、嗔,对于逆境,或人或生苦处,生发恚恼心及粗猛心,想要对这种苦所依处进行损害,就是嗔相。嗔的所缘境,比贪的所缘境较宽。如有时对于衣食受用诸境不顺心时起恚恼心。嗔心现起时就不安定,不能住于安乐境,不但今生不能住于乐境,即后世亦不能住於乐境。以嗔心一起,能坏一切善,“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能引后世苦中之苦。所以贪通三界,嗔心唯独欲界才有,色及无色界没有嗔恚心,因为上二界住于乐境,无生嗔之因故。

  三、慢,自识过高,对自己和他人的高下、好坏等不能客观评估而自我高抬就是慢心。贪如油之沾布,嗔如火著油,慢如登高之俯仰视,睥睨一切。慢又分七种(1)慢,(2)过慢,(3)慢中慢,(4)卑慢,(5)唯我慢,(6)增上慢,(7)颠倒慢。凡有慢心者,不能亲近善士,不但现前无利,且种後世堕恶道因。

  四、无明,对于四谛、业果、三宝的体性不能正确了知,生颠倒见。无明为颠倒见,即生死根本,十二有支以无明为首,故无明过患,即生死过患。

  五、疑,分疑事与疑理之二。疑事者,如对色等是常是断,而心怀疑。疑理者,对于四谛、业果等道理,为有为无,疑惑不定。如对佛是否全知,不能决定,亦是疑相。疑之过患,能障碍一切善行,尤以障碍四谛为大,必至见道位始能断疑。

  六、坏聚见,也称这身见。一切补特伽罗,皆为众缘积聚,刹那无常,众生反见以为常为一,执著五蕴身为“我”或“我所”,即是我见或我所见的烦恼性分别。

  七、边见,对于身见所执著的我,思惟它是恒常的、或是死后不再受生而断灭的,就是边见,也是烦恼性的一种分别。常断为外道见,外道在定中,或发神通,能见前世,而不见后世,则谓我为断,遂生断见。或能观后世,又执我为常,而生常见。常断二边,能障中道。

  八、见取见,这种见解,例如执身为常,就对身常生出种种见解,执著为殊胜无比,无有过失,即是见取。见取的过患,能障真实正见,以其执定所见不转移故,所谓谬执己见是也。

  九、戒禁取,外道因为见不清净,虽然也持戒,貌似内道,实为一种戒禁取。比如说外道在定中看到前生为牛为犬,以为作牛犬行,是得人身的正因,于是就访效牛犬的习性而持牛犬戒。戒禁取的过患,能障一切善行,因为所作无意义。

  十、邪见,分为损减执和增益执两种。执著没有前后世及业果等是损减执,执著自性、大自在天或神我是主宰众生命运的原因是增益执。邪见过患,能障正见。

  (2)、烦恼生起之次第

  文:“若许坏见与无明为各别者,譬之稍暗之中有绳,以绳之本体不明,遂于彼起执蛇心。由于蕴之本体不明,而为无明之暗所覆,于蕴误执为我。而其余诸惑从彼生焉。若许彼二为一者,则坏见即烦恼之根本也。彼复由坏见执以为我,遂判别自他,如是判已,于自则贪,对他起嗔,缘我则高举亦生,于我执有常断,而见有我等,并于后相续之恶行,起胜执也。如是于宣示无我之大师,及彼所说之业果、四谛、三宝等,谓无彼等之邪见,或复思量彼等为有为无,或是或非之疑惑亦生焉。《释量论》云:“有我知有他,我他分爱憎,由此等和合,一切过当生。”   解:唯识中有一派主张,依瑜伽及阿毗达摩论,认为无明与身见为二,此派称依论唯识派。彼所举喻,谓如暗处见盘绳(或作花绳),因暗故,遂於绳误起蛇想。凡夫由无明暗,於蕴之本体,误执为我,是身见,由此遂生诸惑。故无明为生死根本。唯识中又一派,如法称论师即如是许,彼依释量论,认无明与身见是一,与中观应成派的见相同。不过应成派许五蕴执有实有自性为我,法称则仅认于五蕴执实为我,有点不一样。彼认身见即是无明,故身见为生死根本。我见是烦恼的根本,由于我见执著于我,于是分别自、他,于顺境起贪,对于逆境就起嗔,想到“我”又生起贡高我慢,执著五蕴“我”有断有常,这就是边见。对宣扬无我真理的世尊,及世尊宣说的业果、四谛等一概否定,这就是邪见。或者对佛陀宣说的业果、四谛等疑惑不定,这就是疑。因为执著我是常是一,就不知因缘法。不知无我法,因而不信三宝、业果、四谛等法,远离圣道。又由邪见,于是执常执断,又生见取、戒禁取等种种见。凡夫於此,由俱生烦恼故,起我我所见,生诸惑业。所以我见是一切烦恼及生死之根本。   (3)、烦恼之过患

  文:“《庄严经论》云:‘烦恼坏自坏他亦坏戒,衰退失利护及大师呵,斗诤恶名余世生无暇,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入行》亦云:‘嗔爱等怨仇,非有手足等,亦非有勇智,以我作奴仆。住于我心中,爱乐犹损我,此非可忍处,忍受反成呵,设诸天非天,一切皆仇我,然彼等不能,投入无间火。具力烦恼仇,若虽遇须弥,摧毁亦无余,刹那能掷我,如此烦恼仇,常时无始未,其余诸怨仇,不如是长久。若随顺承事,皆为作利乐,顺诸烦恼者,后反作衰损。’如是所说过患,当思惟之。兰若者云:‘欲断烦恼,须知烦恼之过患、性相、对治及生起之因等。’知过患已,则认为仇敌为执之。若不知其过患,则于仇敌不识也。当如《庄严经论》及《入行》所说而思焉。又若欲知烦恼之相,须听《对法》,下至亦须听闻《五蕴论》。知根本及随烦恼已,随贪嗔等生时,则认识此是彼耶,彼已生耶。如是念之,与烦恼而斗也,如其所说,须当了知。”

  解:烦恼过患,无量无边。但不知过患,则不起厌离;不起厌离,即不求对治。传承诸圣大德,都说应先求知:一、烦恼相,二、烦恼因,三、烦恼过患。不认识烦恼相,遇烦恼至而不能知;不认识烦恼因,则无从拔除烦恼;不认识烦恼过患,则不肯断除烦恼。此三者非常重要,前二已如上述,当明烦恼的过患。烦恼为生死根本,诸天至三有顶,仍复堕落者,皆由此之过。过患一、障心使不自主,不自在;二、坏善法;三、生颠倒见。烦恼损害我们自己,也损害他人,损害我们的戒法,使修持的利益退失,又失去护法的护持,同时遭遇大师的呵斥。烦恼使得行人恶名流布,后世生于不闻佛法的边地;同时造成现在已得的功德退失,没有生起的功德将不再生起,心生大忧苦。所以,要修法,就要善于分别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等。在烦恼生起时,就能认识,知道烦恼是成就菩提道业的敌人,而与烦恼斗争。

  2、业力集积的情况

  (1)、所作业积集增长之认识

  文:“业分二类:一、思业。谓自相应思(心所),于心造作,意业为体,于诸境中(于五遍境),役心为业。二、思已业。由心等起身语之业。毗婆沙师,许为表无表二惟有色。世亲菩萨破之,由许为身身语有表俱转之思,释二业为思也。此中不善业者,非福业是。福业者,欲界所摄之善业是。不动业者,色无色界所摄之有漏善业是。”

  解:业是直接产生流转结果的原因,因此,在思惟苦因积集应该认识业。业有两种。最初由思心所所发为思业;思已决定,临到身语将发起时,则为思已业。思业就是与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在触、作意、受、想的推动下,对种种境进行思惟,使心随境转,造作种种善、不善及无记等意业。思惟后,临到身口将表现出来时,就是思已业。思业,大小乘所许皆同。思已业,毗婆沙师认为必身语已经表示者才是思已业。如心先起恭敬,因而合掌问讯,是为有表。比丘受戒,第二刹那身语未动,然第一刹那已领受戒体,是为无表。而在婆沙师必以有表色为思已业。世亲菩萨在俱舍中破斥这种看法:比如人作礼拜,本无记体(不思而作),而业是善。如必以身所表色为业,则无记体又作善业,那么无记体就成二体了。所以主张临到身口将表现出来时为思已业。

  业又分有漏无漏。有漏业指凡与烦恼相应之业;不与烦恼相应之业为无漏业。由烦恼习气不假功用(不经思惟)所造之业,仍通无漏,如阿罗汉及菩萨,仍有烦恼习气,然所造业属於无漏。烦恼习气已尽,无漏业也不造,则为佛境界。业,又分福与非福及动与不动各二种。凡欲界所摄善业属于福业;不善业属于非福业。能生色界、无色界的业,为不动业,因为所缘境念初禅所生的业,定生初禅,是不动业;欲界所缘何境所造之业,异熟成后,不定生于所缘境,是为动业。所谓动业不动业,指异熟有没有变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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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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