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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二章 破诸相 第一节 十二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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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二章 破诸相 第一节 十二处空

 

  十二处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也。各为法相所依处故合称十二处。

众生各各随缘现身于世界,业力同类者,彼此气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点,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众生界,亦曰有情界。

  而从生身外馀气丛集之处,又恍若有物质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

  法界体性活用不息;种种能力交互机感,本自觉了。从识大观之,则幻成种种法相,分为无量据点。任举一点为中心而运用其认识能力、则觉馀点皆为环境一分子。此中心点,觉为自身。环境各点则开展为他身。此众界之本源也。而诸众生各放气息于外彼此同类者、互相和合、其稀薄者为气质、其次为流质,加厚者为固质、此即器界;若与有情相对,亦名非情界。

  然器物既由从生公共构成,但却享用不均,则由于势力薄不同。势厚者对所幻成之物控制力大,故附于其身,非本人自愿放弃,势力薄者不能与争也。

  经验所得,众生身分亦若不离物质,而众生界与器界之区分:一则能起种种了别;一则但为众生所了别。

  众生能对境了别者,赖有六根;所了别者即六境;此十二处之要领也。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须从第八识相分会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识相分者,即由业力展转演成之境界相也。

  世俗所谓眼耳鼻舌身,唯约浮尘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类是。此等浮尘根,不过肉体上相当装置,用以显外力之局部状况而已。胜义根才是本源。此不能不进究第八识相分之由来。

  法界以真如为体;以智起用;以识显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实性,一法不立而恒常活用不息。于法界全体大用中,任何一种子“恒总摄一切法流之活动,可自为主体;而以其他一切种 子为附属”若加以认识则起人我法我二见。为见所滞,偏于所注意之点。一切大用经过已身皆不能兼顾,且失法界本体。

  众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就浓厚法流之冲动引起注意,在在设立符号以记其特征,逐演成种种法相。起信论分之为三细六粗。三细者,内心所觉三种根本法相也。六粗者,外境所演六种枝末法相也。三细相中,心初动念时曰业相,即第八识自证分;随此业开发力而体认之曰能见相,即第八识见分;若更摄取其他种子同类为力来与自业相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识相分。境界相虽为自他业力融合之性境,以内心行相微细,仍未能详其相貌。然欲强之使成现量,乃分五门以表演之,于是五根生焉。

  意之胜义,在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五根诸相;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其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

  三乘教义,以意根为第六识所从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尘根解释也。在了义大乘,更从内心控究,发明三种细意;于第八识之自证分,见分,相分,各有相当认识也。对业相之审察,成为业识;对能见相之审察,成为转识, 对境界相之审察,成为现识。业识以心之动机为对象,可名俱心意。转识以转变心念演成微细身分为对象,可名俱身意。现识以融会他心现五根相为对象,可名俱根意。

  今释文中所谓:“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乃约俱根意而言。其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等语,则约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盖开发种性为身分,原为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虽本具无量妙相,初只浑然一道性功德聚。细意缘之,乃起转识,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种身分,原属法身之一,故名能缘之意为俱身意。此意虽无开拓自身功能,然却藉其缘力以发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则与第八识所具之德相应。释文续曰:“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此复注重俱心意言之。盖随心念开拓自身,初甚浑略;只感现一段性光。至分五门与外境相接触,使五根开发坚定时,反观法身,既由浑而划。上溯萌动之心种子,亦受熏发,习而成熟。虽无外境为缘,第八识亦能随念开为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识之得此滋润,全赖俱心意之缘力行之。此释文之意也。(此等法理甚精微;非定中体察未易详明也)

  以智证之,即觉六根特性,各从不变真如随缘起用而来。众生失性著相,于是末那赖耶二识生焉。殊胜六根,遂亦为生灭无常法之工具。

  五根虽出于第八识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实由平等性智开发之。意根为熟缘五根而成;所以能审察者,实由妙观察智支持之。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隐隐证明。六根所依,皆出于真如本体中之无量功德藏,虽建立六根,而真如本体恒常不变。众生因认识呆滞,遂为法相所缠,未遑兼顾本性。意所审察之处,误有实质,种种我见起焉。是名末那识。即第七识也。第八识所含三细相,本来流通无碍;以被末那所拘,辄滞于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时并兴诸馀法流,致陷于无明状态。另一方面,因一时专注故,对于相当之法审察周详;成为熏发之种,能待缘显用。递取此等种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赖耶识。此识既在无明中行,故属第八识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显耀时,不落空间,更不落时间,故称殊胜。无明一起,六根本性齐失;惟以六识所演之相继其用。既须幻作空间以志其形;复须幻作时间,以表其转变之况。识力狭隘,不得不循序观察,次第以显其相。循及之际,若有物生,已循之后,恍若物灭。生生灭灭之间。物相交替变换;遂觉世间有生灭无常之法。六根自身,亦被认为无常法之属也。

  若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显现观自在妙智,则二识顿空;六根回复本性运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罗蜜现前, 法性活用无不了了于心,是为观自在妙智所行境。六根复性,即妙平二智证境,不落时空,故非诸相所能拘碍。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间法中生灭无常之六根也。

  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运用。一味见性,相尚不生,何有于灭。

  楞严经五云:“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转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此指众生迷时境界也。

  六根自性,本极清净。因应付环境,注意浓厚,渐流于识。自性寻晦,即堕无明境。俱生无明,发源于此。

  又云:“汝复欲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无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无上菩提,所以不现,为俱生无明所蔽耳。无明源于六根失性,在在著相。要不著相,根性即复,则恒清净不染,即证菩提。是知迷则著于眼耳鼻舌身意;悟则六根门头唯觉净性活用。

  经云:无色声香味触法

  同类众生,各从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气分,互相熏发,聚成六境;或集于自身,或集于他身,或集于器物。

  境之所集,视众生各自气分力量而定。谁之气分特强,则对境之支配力特大,故境独附于其身。众生各有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相同,则为身外公共之器物。

  根力强者,可以引发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发六根。

  唯无相当根机,虽有六境,却不能感应。如眼根具摄种种色性,则当前色境随缘表现时,一一皆能引起眼根与之融合。若缺乏某种色性,当境之现,必无所感;世间所以有色盲病者,职是之故。

  佛现壮严境界时,具缚凡夫或一无所见,其理相同。

  众生虽本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经验,则根力无从熏发,故未能开显;其夙世虽曾开展,今生缺乏增上缘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六根所显者,必其熏发相当成熟。其未成熟或无宿因者,虽他人共见之境,却于已无与也。

  声味触四境,可以类推。

  法境最繁。世人于素未学问之事,对境辄不能领会;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必意根有相当开发,乃能谛审境之内容。意根开发,依于经验。于素未学问之事,是无所经验者,自无从领会。推之善根厚薄,对佛法态度不同,亦此理也。

此六境,当迷时每识为实有。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即知本来无有, 不过活用性理耳。

六境现起,著色而迷,即误认六识对象这实有,是谓凡夫境界。照以观自在智,斯识破迷消,自觉根力随境活用之妙趣;所谓见性者此也。所谓境者,不过各作引起根性之动机而已。

楞严经三云:“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盖从种种方面研究,总无处所可得;唯显真如妙性也。此属理解门。若入观自在三摩地,则当下顿证其性理。上文所谓根境互发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著于十二处,即第七识所生之我见。内六处属人我;外六处属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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