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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之律学 |
  以戒为师,精研勤修是李叔同佛学思想的第一个特点。这不仅促进了律宗的复兴,而且还表现了李叔同持戒苦行、宁静淡泊的宗教心态。 中国佛教律学古译有《四分》、《五分》、《十诵》和《摩诃僧祇》四大律,后三律注释甚少,几无一存,唯《四分》独行于世。义净自印度回国后,又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后人称之为新律。李叔同出家时首先研讨的就是《有部律》,并撰著《学有部律入门次第》。他称颂义净“赅通三藏,而偏精律部”,“凡所行事,皆尚急护。漉囊涤秽,特异常伦。学侣传行,遍于京洛,泥洹而后,斯宗遂衰”,所以他以复兴《有部律》为己任。但鉴于《有部律》“章钞繁杂,条理纷糅”,“中下之徒,白首宁就”,经他“撮要编录”,尔后“乃获领悟”。因此他认为“编录之法,诚学律者扃钥也”。在他编写的《四分律戒相表记》的第一、二稿中,又“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二年之中,编写有《有部犯相摘记》、《自行钞》各一卷(李叔同《余弘律之因缘》)。不仅如此,对戒律他还能“躬履力行,轻重不遗,防护精严,闻者钦敬”(赵朴初《弘一大师·弁言》)。 尽管《四分律》和《有部律》都是小乘戒律,但南山道宣说《四分律》义通大乘,自古有“分通大乘”之说。它和《有部律》的“色法戒体论”相对,是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的“心法戒体论”,因此更适合当时中国佛学心性论的需要。李叔同自日本得古版南山三大律,深感南山律学的“心法戒体论”尤其符合中国近世自尊自强的民族精神。他说:“南山律师……首述事钞,统四藏,括两乘,区别异部,搜驳众说”(李叔同《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题记》),对南山律学推崇备至。于是在友人的劝说下,改宗南山,终身奉持,不遗余力。他撰写的律学著作,不下三十一种,均以南山三大部发挥其精义。 律宗学说主要是戒体论。李叔同则把戒分为法、律、行、相四条。戒法为立戒的根本,实指戒体,这不过是为了突出“自知身心,怀佩而法”(李叔同《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题记》)的心法戒体而已。他所倡言的“惜福、劳作、持戒、自尊”,就是依据上述四科提出的具体要求。 “悲智双修”也是以戒为师的具体表现。他说:“有悲无智,是曰凡夫。悲智俱足,乃名菩萨。我观仁等,悲心深切。当更精进,勤求智慧。”(李叔同《悲智颂》)而智慧的基础便是戒和定。因此他首先要求持戒、禅定,才能“断诸分别,舍诸执著”,才能净化自我。他这里强调的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要求在自觉、自度的基础上,才能觉人、度他。 做为一个律宗大师,不仅在于他对律部的精研,同时也在于他对戒律的信守。马一浮《挽弘一律师》:“高行头陀重,遗风艺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说明李叔同学行兼顾,言行一致的特征。他惜时如金,以阅读、讲律、著书、礼诵为常课,居家过午不食,寒不逾三衣,经常过着行云流水般的行脚僧生活。他视金钱财物为身外之物,尤其看得冷淡,由布施而来的钱财,除用于出版经卷外,绝不动用。丁福保曾寄钱给他,他坚持“佛制不可贪蓄”,原数寄返(李叔同《与丁福保书》)。凡寺院中公物,即使是一副碗筷、一个桃子,也决不侵损。所有这些,不仅反映了他的济世精神和道德追求,而且表现出苦修节欲,超然物外的非主流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