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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教是对全部五台山佛教经典和学说归类和划分等级,一般体现判教者对所信奉教义的态度,反映他们与别的教派的思想分歧。判教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比较和调和各种五台山佛典中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思想,为本派的理论提供经典和历史的依据。判教思想发端于印度佛教,其理论和方法是在中国佛教中成熟起来。中国佛教的判教思潮源于南北朝,五台山隋唐时代建立的主要佛教宗派都有自己的判教说五台山。天台宗的判教是“五时八教”。 所谓“五时八教”是“五时”和“化仪四教”、“化法四教”的统称,它们分别是从佛说法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诸方面对佛教经典进行划分和归类。“五时”是从时间上划分五台山。第一、华严时,指佛刚成道后讲《华严经》。第二、鹿苑时,指佛成道12年后在鹿野苑讲诸部《阿含经》。第三,方等时,指鹿野苑时之后8年佛讲各种《方等》经。第四,般若时,指方等时之后22年佛讲诸部《般若经》五台山。第五、法华、涅檗时,指般若时之后8年佛讲《法华经》和《涅檠经》。当然,这种时间顺序是根据教义需要排出的,并不反映经典产生先后的历史真实次序五台山。 “化仪四教”侧重依据佛说法的不同形式来划分。一、顿教,指《华严经》所讲不历修行阶次,顿至佛位的教义;二、渐教,指从讲诸部《阿含》到《般若》,此需依次渐修;三、秘密教,指各人听到的与自己理解能力相适应的教义;四、不定教,各人听到与自己理解能力相应的教义,但各人有不同的理解。 “化法四教”侧重据佛说法内容来划分。一、藏教,指小乘三藏(经、律、论)教义;二、“通教”,指诸部《般若》,因其既讲深奥的道理,又包括浅显的道理,故名;三、别教,专为菩萨讲的其他方等(大乘)经典;四、圆教,指《法华经》教义,因其圆满、圆融,故名。天台宗人把“化仪四教”和“化法四教”喻为“药方”和“药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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