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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与书:和谐,从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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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与书:和谐,从心开始
  □ 李逸峰 《理论与创作》 2007年第06期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人自身的和谐首先从人的内心和谐开始,人的心性修养与品格提升是人类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大乘佛教修行的最终理想是成佛(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为仅次于佛的阿罗汉)。佛者,觉也,自觉觉他,于心上做功夫。心性的修为可视为佛教信仰的全部内容,这对于书法艺术的学习与创作有着深刻的启示。中国传统的书法审美品评,也涉及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即人品与书品的辩证关系问题。凡在历史上以人品名世的书家,其艺品也能赢得称赞;反之,即使书艺水平很高,但人品为人不齿,后人诟病亦不免。人品,说到底就是心性修为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心”的角度探析佛教与书法的相通之处,重在揭示禅与书法对于人的心性修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心”之释义
  心是中国哲学中的核心命题之一,在宗教修行中其意义甚大,同时亦是中国书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如果考察宗教修行尤其是佛法修持与汉字书写的心理关系,“心”的命题尤显关键。
  “心”,从造字法来看属于象形。《说文解字》释“心”为:“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说以为火藏。”又《说文·心部》亦说:“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这说明了“心”之造字所本,点明了“心”的原初意义。但古人对“心”的认识远不止停留在可见之形上,而是对其丰富的内涵进行了多角度的阐释与引申。
  或以为心为思维器官。《孟子·告子上》说:“心之官则思。”官是官能,功能。心的功能就是思考、思想。又,心指心情,心思。《诗经·小雅》云:“日月阳止,女心伤止。”“心伤”,心内悲伤,心情很糟糕。心,亦指性情。《韩非子·观行》上说:“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於性缓,故佩弦以自急。”古人以为性由心生,所以心缓即性缓。
  作为中国哲学名词,“心”常指人的自我主观意识与精神,宋明理学即此。程颐说:“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二程遗书》二上)陆九渊的名言:“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象山先生全集》卷二二《杂说》)王阳明直承陆氏心学,提出“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之说,都认为“心”是第一位的。
  佛教所谓“心”,泛指一切精神现象,与“色”相对。如禅宗主张“即心即佛”,自己精神的觉悟解脱即是成佛;道由心悟,直指心源,“一切万法不出自心”。(禅宗五祖弘忍语)以心为本的禅文化精神,对宋明理学尤其是陆王心学的影响很大。佛法修持中有“菩提心”,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心”皆不外乎思想、精神、情怀或心灵体验诸涵义。
  由上可见,“心”是一个涵盖知、情、意多方面的命题,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同样离不开对“心”的重视和研究,并在很多方面与佛教中关于心的理解相通。
  二、禅与书:追求内心的宁静、明净与和谐
  书法是求“和”的艺术,冲和的意境须有宁静而纯净的心理调适作保证。蔡邕《笔论》(《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7年版,以下未注引文同此)中说: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意恣情,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补善矣。
  此种书写状态——“默坐静思”、“如对至尊”,是书法创作的精神境界,也可看成是一种宗教式的心灵体验。自古及今,人们都非常重视这种内在心境的创设和调整。无所滞碍,随意所适,自然而然,其实也正是习禅者所追求的精神状态。“禅”是梵文音译,亦译“禅那”,原意为“静虑”、“思维修”。“定”,梵文“三昧”的意译,有使心专注,消除杂念的意思。禅定即要求习禅者静虑息念,专注一境,以达到修行的目的,强调人的内心静修。佛教修行中的 “安般守意”,“安般”意译为“出入息”,即呼吸;“守意”是控制意念。“安般守意”就是通过数息的方法令浮躁不安或思虑过多的内心趋于平静和谐,它须与“数息”、“止”、“观”诸法门相应合。
  佛教天台宗强调“止观双运”。止观法门指由定生慧,定慧双修。止,是止息,进入定境;观,是观想,进入悟境。修止入门,系心一缘,专注一境,渐入静定,息除妄想,内心明净,于此寂定心中观想,明了真实,身心轻安,定慧双得。蔡邕所说的书写状态与这种宗教体验是极其相似的。无论是修禅还是作书,都强调内在心性的调和与净化。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自我生命节律与宇宙生命节律浑然交融,成为一体,人的心灵在宗教或艺术的氛围中得到升华。
  蔡邕《笔论》又说: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矣。
  书法创作同其他文艺创作一样,都是自我生命体验的外化。这种外化正是主客体(认识主体及其对象或创作主体与客体)交融的产物。唐代书家张旭“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食,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这种将生命体验贯注于艺术创作之中的交融,又往往源于一种摆脱了经验与理性的直觉。柏格森的直觉主义认识论认为,直觉就是“理智交融,这种交融使人们自己置于对象之内(须入其形——笔者),以便与其中独特的、从而是无法表达的东西相贯通”。(《形而上学导言》)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融合,达到的是一种“无差别”的境界。禅宗正是主张与追求这种圆融无碍,当下解脱,进入自我生命与宇宙生命融为一体的禅境。这种境界是一种玄妙之境,冲和之境,静、净之境。李世民在《指意》一文中指出:
  夫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速也;以副毛为皮肤,副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所资心副相参用,神气冲和为妙,今比重明轻,用指腕不如锋芒,用锋芒不如冲和之气,自然手腕轻虚,则锋含沉静。夫心合于气,气和于心;神,心之用也,心必静而已矣。
  心气相合,心手双畅,心神冲和沉静,书法艺术之境与佛家禅境何其相似乃尔。“夫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虞世南《笔髓论·契妙》)心神正,志气和,是正书法与正禅法之共通处,也是“静”、“净”之境的体现。蔡邕说,一旦进入书写的状态即应“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即让心神宁静。佛教《小止观》分呼吸为风、喘、气、息四相:鼻中气息出入有声为风相;息虽无声而出入结滞不通畅为喘相;虽无声无结滞,但呼吸不细为气相;“不声不结不粗,出入绵绵,若存若亡,资神安隐,情抱悦愉”,是息相。“言不出口,气不盈息”的书写状态与此相类。我们不能说东汉蔡邕是受佛家调息法门的影响(当时佛教传入不久),但从佛教修行中,书法修习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当然还不止此,由佛家修禅的定功我们试作进一步的引申。在书法学习与创作实践的整个过程中,同样可以从禅学中受到启发。黄庭坚深受佛教的影响,其《论书》云:
  ……如人眩时,五色无主,及其神澄意定,青黄皂白,亦自粲然。学书时时临摹,可得形似。大要多取古书细看,令入神,乃到妙处。惟用心不杂,乃是入神要略。
  当代学人南怀瑾先生认为,世间凡夫,精勤一艺一事,或专注一机一境,皆须专精不易。佛家并非消极避世,而是主张在正确的思维与方向(正见、正思维)指导下勇猛精进。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佛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人如果没有专精坚定的毅力和意志,是很难成就事业的。宗教家统一意志,专注于信仰,或祈祷,或存想,或布施,无不要求忘我忘身,自觉超拔于性灵之中,心生喜悦。这些又都须在定境中发生。
  书法艺术的追求亦是如此,专于一家一帖,起初可能比较勉强,但只要认准方向,找对方法,专精不散,“择善而固执”,一门深入,久则领会贯通,心中得以满足,艺境得到超越。定法修持通常是从根尘中任取一项,宁静专一,不使散乱,不令昏沉。初则勉强令返,久则不加工力。至于纯熟自然,凝于专一之境,身可渐得宁静安谧,心可渐得专精不乱,臻于和谐之境。佛法修习者,每于禅定之时,即可心念集中,既不昏沉,也不掉举,这是精勤深湛的表现,缘于平常修持功夫。书法创作实践,散诸怀抱,心无挂碍,能随时进入默坐静思、平静坦然又十分投入的书写境界,也只能得益于平时的训练与修为。而这种训练又有待于从佛教禅定中吸取正思维与正方法。定中生慧,净以致和,禅与书都可以检验、修习人的心性。长期而正确的学习,能让人养成崇尚善与美的高尚精神,这正是和谐心性的重要表征。
  三、书法艺术中的心灵解脱与内在和谐
  书法艺术追求随心任运,自然和畅的创作状态和审美境界。散怀抱,无滞碍,“任情恣性”,“随意所适”。书法是抒情性很浓的艺术。心性的自然流露是书法艺术创作的内在驱动力。唐李嗣真《书后品》中说:
  古之学者皆有规法,今之学者但任胸怀,无自然之逸气,有师心之独任。
  张怀瓘评价王羲之书法“天质自然”,“丰神盖代”。(《书议》)又评王献之书法:
  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无藉因循,宁拘制则;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临事制宜,从意适便。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
  书法至于二王,已从审美上走上了真正自觉,自觉追求自然流美,追求形神和畅。魏晋之间,思想界谈玄之风日炽,佛教传入东土也已两三个世纪。佛教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必然走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道路。般若谈空,近于老庄的清静无为。尤其魏晋所尚清谈之风,更能相通相融,故而诸部般若在东晋前后即已相当流行了。王羲之《兰亭序》“放浪形骸之外”的思想本于《庄子》的“逍遥游”。也正是在这种追求自由和自然的人生状态与审美理想的大背景下,才有了以锺(繇)王(羲之)为代表的自然、流美、和畅、优游适意的魏晋书风。这种审美态度对于后世亦影响深远,唐人孙过庭《书谱》评价锺、张(芝)、羲、献(王献之)书法艺术为“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可谓“智巧兼优,心手双畅”。张怀瓘在其《书断》、《书议》、《书估》等著作中不只一次地谈到自然和谐之理。唐代窦臮在《述书赋》中也说:“禀庭训而微过,任天然而自逸。”书法中的自然逸气,源于创作者思想情感的了无滞碍,适意和谐,是名“解脱”。东晋名僧支遁《逍遥游论》说:
  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则遥然不我得;玄惑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
  这段话是佛学受老庄影响的典型。“至人”能“物物”,而又不为外物所拘,逍遥自适,绝对自由。这种追求解脱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士大夫中是很容易得到认同的。他们长期生活于朝堂的烦琐哲学中,身心的束缚让他们想极力挣脱现实的枷锁,但当这种挣扎在名利的现实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时,又只好把这种愿望仅仅寄托在心灵的解脱与释放之上。儒家内圣外王的济世思想形成一道牢不可破的大堤,而道家、玄学、佛理的“逍遥”、“放浪”、“随缘”又像一波又一波的巨浪拍打着文人士大夫的精神的堤岸。于是,他们在朝堂之外选择了参禅学佛,选择了书画怡情。像王维、柳宗元、刘禹锡、苏东坡、黄庭坚……琴棋书画,名为文人雅事,实为士子赖以暂时解脱现实烦恼,回归心灵本然的名正言顺的方式。直至今天,我们面对杨凝式的《韭花帖》,苏轼的《黄州寒食帖》,黄庭坚的《松风阁帖》……更不用说八大山人、弘一法师的书法,都能感觉出他们内心的潇洒,精神的飘逸。当艺术的创造者有着宁静、解脱的内心情怀,又有纯熟的艺术技巧,他必然能在自己的艺术作品中表达出明净的境界,这种境界能感染读者,具有独特的审美效果。我们不可忽视艺术作品本身的澄明意境,从根本上来说,是不能忽视艺术家本人的澄明心境。学佛与攻书,目的是相同的,那就是解脱心灵,追求人自身的内在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具有纯净的创作动机,书法作品才有可能达到净化创作主体与审美主体双方心灵的审美境界。
  四、以心为本:人品决定书品辩证观与“德艺双馨”的追求目标
  南宋姜白石《续书谱·风神》列出书法欲得神采必须具备八个条件,其中“一须人品高”,人品居首,可见古人评书的审美标准。他说,达到他所列的八项指标,则“自然长者如秀整之士,短者如精悍之徒,疲者如按泽之癯,肥者如贵游之子,劲者如武夫,媚者如美女,欹斜如醉仙,端楷如贤士”。(《续书谱》)以人喻书,形神兼备,人品亦在形神之中。唐代书法家徐浩说:“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论书》)书法一艺,亦讲究德艺双馨,德为道本。“柳公权曰:‘心正则笔正。’余则曰:‘人正则书正。’”(明项穆《书法雅言·书统》)正者如颜真卿、柳诚悬、黄道周,不正者如赵松雪、王觉斯、郑孝胥,以人品书品关系论,都是书法史上正反两面的典型。
  自古以来,认同这种“人品决定论”者不在少数,其依据即是“书为心画”(扬雄《扬子法言·问神》)的古训。有什么样的心——思想品性,就表现出什么样的书法格调。宋人朱长文在《续书断·神品》中称颜真卿书法“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扬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苏轼亦持“言为心声,字为心画”的观点。他在《论书》中说:
  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之态,不可掩也;言有辩讷,而君子小人之气,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
  苏轼以为,君子小人之心在书法中可以体现出来,正如清人刘熙载所言:“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学、才、志归于一心,故书如其人,其实是如其人之心而已。朱长文更是以为,书之为道,“贤不肖皆可学”,但“贤者能之常多,不肖者能之常少”。(《续书断·序》)贤与不肖,成为判断学书能与不能的标准,这无疑是人品决定论的典型。他在《续书断》中论及虞世南书法时也有类似言语:
  世南貌儒谨,外若不胜衣,而学术渊博,论议持正,无力阿徇,其中抗烈,不可夺也。故其为书,气秀色润,意和笔调,然而合含刚特,谨守法度,柔而莫渎,如其为人。
  朱长文在评欧阳询父子、禇遂良、徐峤、苏舜钦、蔡襄诸名家时,都兼及其才学德行。可见古人视书法为人的综合修养尤其是心性修养的外化与写照。而历史上以人品损书名者亦代不乏人。宋之蔡京,元之赵松雪,明之王铎,等等,本可在书史上获得更高的地位与名望,但终因人品有污点,人们在评价其艺术时亦大打折扣。元代书论家郑杓在《衍极》卷四中预见性地说:“或问蔡京、卞之书,曰:‘其悍诞奸傀见于颜眉,吾知千载之下,使人掩鼻过之也。’”刘有定为此注释:“蔡京字元长……;卞字元度……皆宋之奸臣也,书字如其为人。”(《衍极并注》)据书史记载,唐人卢藏用善于隶书,“颇有法度”,官至黄门侍郎,但“晚徇权利,务为骄纵,渝其素节,论者薄之。”(朱长文《续书断·下》)与卢相类者如明人董其昌,飞扬跋扈,横行乡里,这于后人对其书法艺术的品评是不无影响的。书家道德水准与艺术水准在这里重合,虽然不尽合理,但对于千百年来文品艺德的综合提升,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建设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
  明代项穆《书法雅言·心相》说得更加明白:“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运,邪正自形。”“所谓有诸中,必形诸外,观其相,可识其心。”“人由心正,书由笔正。”他举正面的例子如禇遂良、颜真卿、柳公权书法或遒劲,或端厚,或庄严,皆因其为忠义直亮之人;而反面如赵松雪者,其书法“温润闲雅,似接右军正脉之传,妍媚纤柔,殊乏大节不夺之气”。项氏这一评价,对后世认识人品与书品的关系有一定影响。清初冯班就说:“赵文敏为人少骨力,故字无雄浑之气。”(《钝吟书要》)直到今天,仍然有对赵孟頫之流的人品书品颇有微词者。
  我们不完全赞同“人品决定论”,但不可否定,书法学习的过程应该成为一种心性修习的过程。佛家多有以习书抄经为功德者,这种抄写除了对于保存和传播佛法有无量功德之外,其抄写本身于人的心性修养的磨练、审美水平的提高也是不无裨益的。在传统文化日趋回归的今天,佛教文化尤其是中国化的禅文化与书法艺术所承载的文化能量,正以自己的方式日益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有其特殊的作用的。
  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不独书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加强心性修养,所有的文艺工作者都应把“德艺双馨”作为自己追求的崇高目标。在自己的艺术道路上,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抵制诱惑,排除干扰,始终扎根于生活,服务于人民,让自己的心灵变得充实、宁静和明净,最终臻于和谐。佛教讲求自度与度人,艺术亦应讲求“自和”而“和人”。只有以一颗和谐的内心去从事艺术的学习与创作,才能让自己的艺术之树长青,为和谐社会贡献出更多的绿荫,为人民群众奉献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创作出和谐的艺术作品去美化心灵,净化风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当代广大文艺工作者神圣的社会使命。
  (作者单位:湖南大众传媒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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