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慧琳音义。卷三三“指攉”条:“苦学反。《说文》:‘攉,敲击也。’《经》文作确。”又卷五八“拳搉”条:“下苦角反。《说文》:‘搉,敲击也。’字从手从隺”又卷六一“拳搉”条:“下坑岳反,以拳击也。从手隺声出。“又卷六二“手搉”条:“腔角反。《考声》云:‘搉,手击也。’”其中卷三三为《六度集经》卷四玄应音义,说明佛教中也有作“确”的,而玄应已认为正字当作“攉”(即“搉”字)。检《六度集经》卷四:“九十九人确其首,遂至丧身。”《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册第24页校记:“确”,宋本作“搉”,元本、明本作“推”。“攉”即“搉”,“推”则“搉”则“搉”字之形近而讹。《慧琳音义》卷五一“搉破”:“《论》从石作礭。”“礭”即“确”字,“摧”当“搉”之形近而讹。(注解:“搉”字或作“榷”。姜亮夫《昭通方言疏证·释人》:“榷、考、拷、□、敂与敲、毃皆通用为击义。榷、磕、□则谓以空物扣击之也。”许庄叔《黔雅·释言词》:“《说文》:‘搉,敲击也。苦角切。’今言敲多谓之榷。”又今中原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徽语、吴语、湘语、赣语、粤语谓打、敲打、砸为榷。见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6755页,中华书局1999年。)
第27页“储跱”条:“‘储跱’义为‘蓄积’,也可指蓄积之物。”其言甚是。考《慧琳音义》卷九“储水”条:“储,贮也。《说文》:‘储,偫也。’偫亦备也。谓畜物以备曰储。”又卷五四“储偫‘条:“上伫猪反。《考声》云:‘偫也(蓄也)。从人诸声。’下持里反。《考声》云:‘偫,待也,所望也,储也。’《说文》:‘具也。从人徒声。’《经》从足作□。”据此,我们一方面可以印证江先生的说法,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知道。“储偫”为两同义语素构成的并列式合成词,从而可以修正江先生的说法。(注解: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第28页,语文出版社1988年。)(江先生指出:“颜师古和李贤对‘储跱(偫、峙)’词义的解释是正确的,根据不同的上下文。释为‘蓄积’(或‘蓄积之物’)、‘器物’也是妥帖的。问题是颜、李二氏把‘储’和‘偫’分开训解的作法恐不妥。今以为‘储偫’为双声联绵词,不应分二字一一训解。”)《说文》:“偫,待也。”段玉裁注:“以叠韵为训,谓储物以徒用也。偫,经典或作歭,或作庤……《释诂》云:‘供,歭,共,具也。’歭在《说文》为偫。“亦以“偫”为备具义。段氏虽于“储”下云“储偫为双声”,但似乎指《说文》“偫,储也”“储,偫也”两者双声为训,非指“储偫”为双声联绵词。因为“储,偫也”下注云:“《文选注》引作‘蓄也,或作具也,或作积也’。又引‘谓蓄积之以待无也’。盖兼举《演说文》语。”亦以“储”为蓄积,备具义。明方以智《能雅》卷七:“储偫,即储跱,犹言储置也。《孙宝传》:‘为除舍,设储偫。’《后(汉)》:‘章帝巡狩,诏郡县无设储跱。’元和《南巡诏》:‘无设储跱。’又通作庤、峙。《诗》‘以峙其粻’、‘庤乃钱鎛’是也。《说文》:‘庤,储置屋下也。’郝楚望曰:‘《汉西域传》车师后国有新道通玉关,车师后王以道当为拄置,心不便。’拄置犹言储偫,遂以后以世之处置当储偫云。”(注解:方以智《通雅》第86页,中国书店1990年。方氏虽将此条归入謰语,但似乎并不认为不能分训的联绵词。)
第142页“弭耳”条:“‘弭耳’即垂耳。六朝小说中常以‘弭耳’与‘掉尾’合用,描写虎、犬等驯顺的样了。……‘弭’有‘止、息’义……故‘弭耳’可训为垂耳。兽畜惊怒时皆竖耳振尾,其安和、欢悦时则垂耳摇尾。”考《慧琳音义》卷五八“弭耳”条:“古文作□,同弥耳反。谓耳卧为弭也。”耳卧即耳朵垂下也。
第148页“拟”字条:“‘拟’特指以刀、箭行武器对着目标比划。”例如《搜神记》卷一一:“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似已尖,头复堕汤中。”“拟”指以武器对着某人或某处。
考《慧琳音义》卷六四“刀拟”条:“鱼理反。《字书》:‘拟,向也。’《说文》:‘拟,度也,比也。’”又卷七四“拟我”条:“鱼理反。《字书》:‘拟,向也。’《说文》:‘似,比也,意也。’”(注解:方一新先生《南朝人撰三种〈观世音应难记〉词义琐记六则)有“拟”字条,认为“拟”有砍削、击打义,可参(见《中国语文》2001年第2期)。此义的用例。似以《汉书·苏武传》为较早。
第16·17页“□”字条:‘□’,《玉篇》、《广韵》、《集韵》均未收,当为俗本字。《广韵》上声荠韵:‘髀,髀股。□,上同。’《集韵》则列有‘髀、□、脾、髀[当作□]、□’等异体,训作‘股也’。今谓‘□’为‘髀’之又一俗写异体字,盖因凡人体各部位之名称多从‘月(肉)’旁或‘骨’旁,故□、□字通;‘□’与‘比’音同,故□、□字通。‘□’即‘髀’,训为股(大腿),《说文》内部:‘髀,股也。’肉部:‘股,髀也。六朝资料里‘□’字时见:
[相马之法]马龙颅突目,平脊大腹,□重有肉,此三事备者,亦千里马也。(齐民要术6·3a)
□欲得圆而厚,里肉生焉。(又6·8b)
“□”均指马的臀部。《大庄严论经》卷十二讲尸毘王舍身救鸽事。大王先割股肉,分量不够。‘复割两□,及以身肉’,分量仍不足,最后‘割身肉尽’。从这段文字来看,‘股’与‘□’似有区别:如浑言之,则股兼括大腿与臀;析言之,则股指大腿,□指臀。”
考《慧琳音义》卷一“两□”条:“《考声》:‘□,股也。’《说文》正从骨作髀。髀,股外也。卑声也。或作□,古字也。今《经》从月作□。”又卷四“右髀”条:“《说文》:‘股外也,’……《经》作□,俗字也。”又卷六O“触□”条:“《韵英》云:‘□,股外也。’即两股是也。腰已下厀已上总名为□[□],从骨□声也。《律》文从肉作□,或作髀,并俗字也。”据此,则“□”、“□”皆“髀”之俗字,义与“股”浑言不别,析言有异(内曰股,外曰髀)。(注解:叶德辉《释人疏正》云:“胫本谓之股,股谓之胯,胯外谓之髀。”与《慧琳音义》“髀,股外也”同。见《丛收集成续编》第20册第471页,上海书店1994年。)释“□’为臀,于古训无据。《齐民要术》的“□”也未必就是指马的臀部。明黄省曾撰,周履靖增补之《兽经》云:“马,火畜也,其蹄圆,其疾卧起行前足。”(注解:明黄省曾撰,周履靖增补《兽经》,吴龙辉主编《中华杂经集成》第一卷76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齐民要术》之“□重有肉”、□“圆而厚”均相当于此处的“蹄圆”。
(二)其他文献中俗语词的训释
吴金华先生曾经提到:旧题吴·支谦译《龙王兄弟经》:“我能取两龙及须弥山著掌中,跳过他方天下;亦能取剂磨弥山,令碎如尘。”此例“跳过”二字,在梁·僧旻、宝唱《经律异相》中作“抛掷”。西晋·竺法护译《文殊利师现宝藏经》卷上:“彼时波旬得未曾有,谓文殊利师,有山名曰伊沙陀,发意之顷,我能以掌跳置虚空。”这种作“抛掷”讲的“跳”字,有时写作“挑”。刘宋·宝云译《佛本行经》卷六:“以左手举山,置于右手中,便挑掷虚空,乃上至梵天……山从上来下,还往佛右掌。”
《三国志·吴书·王蕃传》注引《江表传》卷六:“即于殿上斩蕃,出登来山,使亲近跳蕃首,作虎跳狼争咋啮之。头皆碎坏。”卢弼《三国志集解》引《官本考证》之说:“‘跳’字疑衍,或作‘挑’。”按:据上引佛经译文可知,“跳蕃首”即向上抛掷王蕃的首级;一本“跳”作“挑”,义同。中华书局标点本《三国志》不明“跳”犹言抛,径据《资治通鉴》改“跳”为“掷”,转失古书之旧。(注解;昊金华《古文献研究丛稿》第4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
今按:吴说是。考《慧琳音义》卷二五“三跳”条:“他吊反。旁掷也。”又卷六六“跳蹢”条:“《论》文作掷,俗字也。”“跳掷”乃同义边文,跳亦掷也。“跳”字或作“趠”。《慧琳音义》卷宗三四“趠第
”条:“丑挍、他吊二反。《上林赋》‘趠’,郭璞曰:‘悬掷也。’”《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册第103页《佛本行经》卷六校主:“挑”,元本、明本作“抛”。足证“挑”有“抛”义。
《慧琳音义》对于敦煌文献的释读尤其有着重要作用。如前所述,蒋礼鸿先生的《敦煌文字义通释》就屡引《慧琳音义》为释,从而有很多创获。其他学者研究敦煌变文,也能充分利用《慧琳音义》所提供的材料,其中成绩尤为突出的是黄征、张涌泉两位先生的《敦煌变文校注》,这是敦煌变文校理方面的“集成之作”,(注解:姜亮夫《敦煌变文校注序》,《敦煌变文校主》卷首,中华书局1997年。)究其成功的原因,也与两位先生善于利用《慧琳音义》有关。一方面,他们屡引《慧琳音义》进行字形、字义方面的注释。例如:
《敦煌变文集》卷一《伍子胥变文》:“水底将头百过窥,波上玉腕千迴举。”校注云:“腕,原卷作‘捥’。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腕,乌灌反,或作捥,皆俗用字也。’”(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26页,中华书局1997年。)
《敦煌变文集》卷一《李陵变文》:“单于闻语,深美李陵,一见雄才,高册仰指(止)。”校注云:“美,原录作‘□’而校作‘美’。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美,《说文》:从羊从大,经从父作,非也。’所谓‘非也’,即指不合六书的俗字。”(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152页,中华书局1997年。)
《敦煌变文集》卷五《维摩诘经讲经文》(一):“龙王龙兽,赫亦(奕)威光;龙子龙孙,腾身自在。跳踯踊跃,广现神通,不施忿怒之容,尽发慈悲之愿。”校注云:“跳踯,跳跃。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五:‘跳踯,上亭姚反,跳跃也。下呈剧反,踯亦跳也。’”(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796页,中华书局1997年。)
另一方面,他们屡引《慧琳音义》为据,匡正前贤的疏失。例如:
《敦煌变文集》卷二《庐山无公话》:“善庆近前!上来言语,总是共汝作剧,汝也莫生颇我之心,吾也不见汝过。”校注云:“蒋礼鸿云:‘颇我,同”彼我“,是已非人,较量争胜的意思。’又引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十:‘叵我,如醉人据熬(倨傲)侮慢不敬之貌。经文有作□峨,或作颇峨,皆不正也,盖亦涉俗之言。’云:‘变文的“颇我”,似也可以用慧琳说的“颇峨”来解释,当作侮慢不敬讲。但据上面所引《略去》,则仍以解作“彼我”为较确切。‘按:二说不能并是,’彼我‘即佛教所谓‘分别相’,与‘颇我’当为二词,故慧琳说为长。“(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292页,中华书局1997年。)
《敦煌变文集》卷一《伍子胥变文》:“吴王即立子胥为元师大将军行兵节度。上承天子之教,为父报仇侠冤。”徐震堮以为“侠”疑当作“雪”。校注云:“按:二字音不甚相近,未见相通之例。‘侠冤’似即‘报仇’之义。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六《无明罗刹集音义》:‘侠冤,上音叶,下威院反。’可证‘侠’字不当校作‘雪’。”(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50~51页,中华书局1997年。)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敦煌变文校注》能够更多地利用《慧琳音义》,恐怕会更臻完善。例如:
《敦煌变文集》卷六《目连缘起》:“其地狱者黑壁千重,乌门千刃,铁城四面,铜苟喊呀,红焰黑烟,从口而出。其中受罪之人,一日万生万死。中刀山剑树,或铁犁耕舌;或洋铜灌口,或吞热铁火丸;或抱铜柱,身体焦然烂坏。枷锁杒械,不曾离身。牛头每日凌迟,狱卒终朝来拷。镬汤煎煮,痛苦难当。”徐震堮以为“杒”疑是“杻”字,潘重规以为“杒”盖“杻”俗字。校注则云:“按:‘杒’从刃声,‘杻’从丑声,俗字说不能成立,考《说文·木部》:‘杒,桎杒了。’又云:‘桎,足械也。’由此看来,‘杒’或即与‘桎’字相当,是拘束犯人的刑具。《玉篇·车部》:‘軔,碍车轮木。或作杒。’盖于车则为制车木,于人则为刑具,其共同特点是束缚物体不使自由活动。”(注解: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第1019页,中华书局1997年。)尽管有充足的证据,但我们以为还不足于推翻徐、潘二校。首先,说“杒”与“桎”相当,似缺乏必要的证据。《说文·木部》:“杒,桎杒也。”徐锴系传:“《字书》:‘桎杒,木名。’”段玉载注:“未详何木。”《广韵·震韵》:“杒,木名。”源顺《倭名类聚抄》卷十:“《唐韵》云:‘橿,万年木也。《尔雅集注》云:‘一名杻,一名檍。’”狩谷棭斋笺注:“《毛诗正义》引舍人云:‘杻,一名檍。’此所引盖是。按:《释木》云:‘杻,檍。’故舍人云:‘杻,一名檍。’则上‘一名’二字似衍。《广韵》云:‘橿,一名檍。’又《毛诗正义》引陆璣疏云:‘杻,檍也。今官园种之。正名曰万岁,取名於亿万万岁之名。’与《唐韵》万年木训橿同,则橿即杻檍也。故源君并引之也。然《西山经》云:‘英山多杻橿。’郭曰:‘杻似棣而细叶,一名土橿。橿,木中车材。’以杻、橿为不同,与此异。陆璣疏云:‘杻,檍也,叶似杏而尖,白色,皮正赤,为木多曲少直,枝叶茂好,二月中叶疏,华如练而细蕊正白盖树,今官园种之,正名曰万岁。’……《说文》:‘橿,枋也。’‘枋,枋木可作车。’《山海经》注:‘橿中车材。’《考工记》注:‘今世毂用杂榆,辐以檀,牙以橿。’”(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515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据此,则“杒”似非刑具。其次,《慧琳音义》中“杻械”一词屡见。考《慧琳音义》卷一O“杻械”条:“上抽柳反。《考声》云:’杻,桎也。亦作杽,枷手曰杻,从木丑声。‘下遐戒反。《考声》云:’梏也。’《韵诠》云:‘穿木枷足曰械。从木戒声也。’”则“杻”、“械”有手足之异。“杻械”一词还见于《慧琳音义》之卷一八(第676页)、卷二七(第1099页),卷五五(第2214页,字作“杽”)、卷八六(第3347页,字作“杽”)。再次,佛经中也屡见“杻械”一词。《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下:“若于是经受持读诵,一切所求官位,男女慧解,行来随意,人天果报,皆得满足,疾疫厄难,即得除愈,杻械枷锁,检系其身,皆得解脱。”(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8册第840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妙法莲华经》卷七:“设复有人,若有罪若无罪,杻械枷锁,检系其身,称观世音菩萨名者,皆悉断坏,即得解脱。”(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9册第56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同卷又云:“或囚系枷锁,手足被杻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9册第57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五:“狱囚系禁伽锁杻械,自然解脱。”(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2册第20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辨正论》卷六:“可谓身无愆疵而乐著相械,家无丧祸而爱居缞绖。”(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第535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其他文献中也屡见“杻械”一词。如杜甫《草堂》诗云:“眼前列杻械,背后吹笙竽。”笺注本《切韵》一(斯二O七一)、笺注本《切韵》三(伯三六九三)有韵并云:“杻,杻械。”(注解: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第98、173页,中华书局1983年。)源顺《倭名类聚抄》卷五引《玉篇》云:“杻,械也。”狩谷棭斋笺注:“按:《说文》:‘杽,械也。’‘杻,橿也。’二字不同,而篆文杽作□。杻作□,其形相近,隶书遂混同,故《玉篇》以械训杻,然其实非同字,不特其音异也。”(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257~258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就字形面言,俗字从丑、从刃每可相通。《慧琳音义》卷六四“糅以”条:“女救反。郑注《仪礼》:‘糅,杂也。’《古今正字》从刃作籾。或作□。”“籾”盖“粈”之俗字。又卷四九“鼻衂”条:“女六反。《说文》:‘鼻出血也。’今呼鼻血为衂鼻也。”“衂”即“衄”字:“女俗字。又卷一“秘扄”条:“下癸营反。顾野王云:‘户扇上铁釼也,所以於外以关闭门户也。’”“釼”和“鈕”字。又卷二O《宝星经》卷三音义“颦嘁”条:“下酒育反。《方言》云:“‘嘁咨,□怩也。’”“□”即“忸”字。又卷二一《大方广佛花严经》卷一五音义“败衂”条:“衂,女育反。《玉篇》曰:‘衂,折挫也。’左思《吴都赋》曰:‘衂挫芒。’是也。”又卷二二《大方广佛花严经音义》卷四二音义“修罗提衂”条:“衂,女云[六?]、如育二反。《玉篇》曰:‘衂,折挫也。’”“衂”即“衄”字。《慧琳音义》中亦有丑”、“刃”两旁混用者,卷八四《道氤定三教论衡》音义“纽地维”条:“昵九反。《广雅》:‘纽,束也。’《说文》:‘系也。从糸丑声。’《论》从刃作纫,音尼邻反。《说文》:‘单绳也。’非地维义也。”此为“纽”误作“纫”。《摩诃僧祇律》卷四:“坚耳□□面,□□怖童子。从自生罪恶累,不久失利养。”《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2册第258页,校注:“□□”,宋本、元本、明本、宫内省图书寮本(旧宋本)作“蹙皱”,正仓院圣语藏本(天平写经)和“皱□”。“□”即“□”之俗字。(注解:拙文《〈汉语大字典〉阙义字考》,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文通讯》第48期(1999年3月)。)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丑”字俗作“丒”,与“刃”字形近,遂相混用。由此可见,校“杒”为“杻”,实属合情合理。
《敦煌变文校注》卷七《四兽因缘》:“彼是山林之中,迦毗罗鸟、兔及猕猴、象等四兽,结为兄弟,行恩布义,互相遵(尊)敬,感此事也。”校注:“迦毗罗,疑即‘迦陵频伽’,鸟名,梵语Kalavina的音译,又作迦伽罗、迦尾罗等。慧苑《华严经音义》卷下:‘迦陵频伽,此云美音鸟,或云妙声鸟。此鸟本出雪山,在壳中即能鸣,其音和雅,听者无厌。’原录‘迦毗罗’加专名号,未知所据,恐误。”(注解:黄征、张涌泉校注《敦煌变文校注》第1214页,中华书局1997年。)
案:原文“鸟”与“兔、猕猴、象”相对,“迦毗罗”恐非鸟之专名。另外,“迦毗罗”与“迦陵频伽”语音相去较远,此说恐误。考《慧琳音义》卷六“劫比罗国”条:“正梵音云劫比罗伐窣堵国,旧名迦比罗卫国,或曰迦罗,皆梵语讹略也。”又卷一四“劫比罗”条:“梵语城名也。旧曰迦维[当作罗],或云迦毗罗,或云迦毗罗卫,皆讹略不正也,具足应言劫比罗缚窣睹,即净饭王所治城也。”又卷一O“迦毗罗卫国”条:“即如来下生之地,净饭王所治之境地界。”又卷二三“迦毗罗城”条:“具云迦比罗皤窣都。言迦比罗者,此云黄色也;皤窣都者,所依处也。谓上古有黄头仙人依此处修道,故因名耳。”《翻译名义集。卷三《诸国》:“迦毗罗皤窣都:迦毘罗,此云黄色;皤窣都,此云所依处。上古有仙,曰黄头,依此修道。《西域记》云:‘劫比罗伐窣堵,旧曰迦毗罗卫,讹也。或名迦维卫,或名迦夷,此云赤泽。或名婆兜释翅搜,此云能仁住处。音讹也。”(注解: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云:“劫比罗伐窣堵国:梵文kapilavastuk,巴利文kapilavattthu,又名kapilapura,kapilayapurva。音译迦毗罗卫、迦维罗阅、迦维罗卫、迦惟罗越、迦毗罗拔兜、迦毗罗、迦夷维、迦维、迦比罗婆修斗、迦尾攞缚娑多;意译苍城、苍住处、黄赤城、黄头居城、赤泽国、妙德城等。”第507页,中华书局1985年。)据此,则“迦毗罗”义为黄色。
(三)常用词源流的探求
训诂研究不仅要研究僻词僻义,而且也要研究常用词。因为“构成某种语言词汇系统的主要部分毕竟还是常用词,不论是阅读古书也好,研究古汉语规律也好,常用词有更大的重要性。因此,应该把常用词的研究放到更重要的地位上来,这样才能使古汉语词汇的研究为更多人所接受,更好地为整理、继承文化遗产服务,也更有利于总结古汉语词汇的规律”。(注解:蒋绍愚《古汉语语汇纲要》第14~1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在常用词研究方面,《慧琳音义》也很有用处。
王力先生认为,“脚”字本来表示小腿,后来此义消失了,人们的小腿并不因此就不存在了,于是有必要创造(或借用)另一词来表小腿,于是新词“腿”字适应需要而产生了。《说文》没有“腿”字。《玉篇》:“腿,胫也。”可见“腿”字产生得很晚,那是在“脚”字消失了小腿的意义以后的事。例如:
象胆随四时在四腿。(酉阳杂俎)
铁佛闻皱眉,石人战摇腿。(韩愈嘲鼾睡诗)
王予可,字南云,吉州人,衣长不能掩胫,故时人有哨腿王之目。(元好问中州集)(注解:王力《汉语词汇史》第103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
据我们的考察,“腿”字最初示必就是指上腿。《慧琳音义》卷一四“腿足”条:“正体从骨作骽。《考声》:‘骽,□也,股也。’《字书》:‘髋也。’”又卷六O“脊腿”条:“两□也。膝已上腰已下两股名曰腿。”又卷六一“脊骽”条:“《考声》云:‘骽,□也。’《玉篇》:‘骽,髋也。’……髋,胯骨也。”(注解:释空海《篆录万象名义·骨部》:“骽,他罪反,髋也。”释义与《慧琳音义》所引《玉篇》同。)笺注本《切韵》一(斯二O七一)云:“骽,骽股,吐猥反。”(注解: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第93页,中华书局1983年。)王仁昫《刊谬补阙切韵》云:“骽,吐猥反,股。”(注解: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第477页,中华书局1983年。)《玉篇·骨部》:“骽,他罪恶切,骽股也。“(广韵·贿韵):“骽,骽股也,吐猥切。腿,俗。”据此,则“腿”与“股”同义,指大腿,至少在唐代尚如此。(注解:《云笈七签》卷八三《庚申部三》:“九节者,一掌、二腕、三臂、四膊、五肩项、六腰、七腿□、八胫踝、九脑,是谓九节也。”)而且王力先生所举三例,前两例均可释作“大腿”,尤其是第二例,与古汉语中的“股栗”、“股战”义同,其中的“腿”与“股”亦同义,均指大腿。据王凤阳先生研究,正式用“腿”来表示“胫”、“股”之合[引者案:即兼称大腿、小腿]是明代以后的事。(注解:王凤阳《古辞辨》第127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近读汪维辉先生《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第57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知“腿”字已见于《肘后备急方》。)
王力先生认为:现代喝的概念,上古用“饮”字表示……直到南北朝时代,也还是如此(《世说新语·方正》:“周侯独留与饮酒话别”)。唐代以后,饮的概念可以用“喫”字表示。用“喝”来表示饮的概念,那是明代以后的事……“喝”的前身是“呷”。《说文》:“呷,吸呷也。”“吸呷”是象声词,还不是吸饮的意思。吸饮的“呷”大约起源于南北朝。唐代以后沿用……“呷”,呼甲切,是入声字。今吴方言仍读入声,表示吸饮。宋元以后,北主话入声消失,音变为“喝”。(注解:王力《汉语词汇史》第110~111页,商务印馆1993年。)而丁声树先生、潘允中先生、徐复先生、蒋绍愚先生认为“喝”的前身是“欱”。“欱”、“喝”同音,后来就用“喝”代替“欱”。(注解:丁说、蒋说见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第283~28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潘允中《汉语词汇概要》第7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徐复《徐复语言文字学丛稿》第21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我们以为,当以后说为长。考《慧琳音义》卷三七“欱取”条:“上呼恰反。张衡《西都赋》云:‘欱灃吐滈也。’《说文》云:‘欱,啜也。从欠合声。’《经》从口作哈。”又卷四O“吸欱”条:“下呼蛤反。《说文》云:‘欱,歠也。从欠合声。;’《经》本作哈,通俗字。”又卷五二“呼哈”条:“古文欱,□二形,同呼合反。《说文》:‘欱,啜也。”又卷五八“欱烟”条:“呼币反。欱犹饮取也。《说文》:‘欱,歠也。’”又卷六二“欱粥”条:“上呵阁反。《考声》云:‘大歠也。’或作哈,俗字也。“又卷六三“歠欱”条:“下憨合反。《太玄经》云:‘下欱上欱也。’宋忠注云:‘欱,合也。;《西京赋》云:‘欱灃吐滈也。’《说文》:‘欱亦啜也。从欠合声。’”又卷七六“呼欱”条:“下呼鸽反。《说文》云:‘歠也。从欠合声。’《经》文作哈。”可见在佛典译文中常用“欱烟”、“欱粥”,或与“呼”、“吸”、“歠”等同义连用。敦煌变文中也有运用。《敦煌变文集》卷二《叶能净诗》:“道士奏曰:‘其酒已当,实欱不得。’”其他中土文献中也屡见“欱”字。《太玄经》卷十《太玄告》:“下欱上欱,出入九虚;小索大索,周行九度”释音:“欱,呼合切,大歠也。”《酉阳杂俎》卷五《怪术》:‘乃合彩色于一器中,驔步抓卷一云目,徐祝数十言,方欱一作饮水,再三噀壁上。“清蔡奭《官话汇解便览》卷一云:”啜乍,正欱欦。“又云:“食茶,正欱茶。啜汤,正欱汤。”(注解:[日]条泽规矩也编《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二册第15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即以“欱”为“喝”之正字。许庄叔《黔雅·释颂体》:“《说文》:‘欱,歠也。’呼合切。今言饮均曰欱,若曰欱茶、欱汤矣,通过喝为之。”余心乐《赣西北方言词考释》:“今谓饮为欱,用喝字。”(注解: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4964页,中华书局1999年。)也都认为“欱”即“喝”字。
“塔”是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产生的一个新词。王力先生指出:“塔是佛教的建筑物。《说文新附》:‘塔,西域浮屠也。’塔字最初见于晋葛洪的《字苑》。这个名词的产生大约在魏晋时代。”并举《魏书·西域传》为例。(注解:王力《汉语词汇史》第18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魏书》为魏收(公元506~572年)所撰,比葛洪(公无284~364年)晚200多年。一般而言,辞书的收词总是晚于实际使用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辞书收释以前,文献中应该早有使用。清阙名(字西厓)《谈徵·名部》云:“《翻译名义集》:‘塔,西国浮屠也。’《高僧传》:‘唐[案:当作康]僧会于吴赤乌十年至建业,孙权使人求舍利子,既得,乃造塔藏之。’此中国造塔之始。”(注解:[日]长泽规矩也编《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二册第12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说明三国时已有“塔”之建筑。考《慧琳音义》卷二七“塔”字条:“古书无塔字,葛洪《字苑》及《切韵》塔即佛堂、佛塔,庙也。”又卷三四“佛塔”条:‘他盍反。或云塔婆,或作偷婆,此云方坟,亦方庙,一义也。《经》文从革作鞈。”(注解:[日]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卷五:“按:塔本梵语,具言窣都婆,讹略云偷婆,又省云偷。或假借鞈字,见《缘身经》,见《缘身经》,出《玄应音义》。后从土谐声作塔字,非古字也。”(第234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此为《菩萨行五十缘身经》玄应音义,该经译者为晋竺法护,卒于建兴(公元313~316年),末年,享年78岁。从时间上说,应略早于葛洪。虽然字不作“塔”,但足以证明其时已有“塔”这个词。比起《魏书》的例子来,至少提前了200多年。(注解:佛教文献中“塔”字的使用相当早。后汉支娄迦谶译《阿閦佛国经)卷下:“时一切三千大千世界人民,皆供养其身,以七宝作塔。其三千大千世界,当以七宝塔及叶金色连华而庄严。”(《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1册第761页)又《道行般若经》卷二:“佛言:置是三千大国土中七宝塔,复如一恒边沙佛国土,一一萨和萨悉起作七宝塔,皆供养一劫。”据吕澄《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考定,《阿閦佛国经》译于建和元年(公元147年,《道行般若经》译于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则二世纪中后期的佛教文献已经开始使用“塔”字。)中土文献中,较早的例子恐怕要数晋王嘉的《拾遗记》了。该书卷四云:“及诸天神仙,巧丽特绝,人皆长五六分,列幢盖,鼓舞,绕塔而行。”(注解:王嘉撰,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第94页,中华书局1981年。)王嘉生年不详,约卒于晋孝武帝太元十五年(公元390年),略晚于葛洪。
“揢”,或作“抲”,表扼、掐义。《汉语大字黄》“抲”下云:“同‘揢’。扼;掐。《集韵·麻韵》:‘抲,扼也。或作抲。’”(缩印本第776页)又“揢”下云:“扼,用力掐住。《集韵·麻韵》:‘抲,扼也。或作揢。’元佚名《盆儿鬼》第一折:‘则见他威凛凛一表身材大,明晃晃一把钢刀揢。’明汤显祖《牡丹亭·围释》:‘把那嚥腥助听臊的□子儿生揢杀。’”(缩印本第808页)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云:“《通俗编》:‘髂,枯驾切。《五灯会元》:金山颖偈有“劝人放开髂蛇手”句’。按:《玉篇》本训髂为腰骨,与捕捉略无关系。此但以同音借之,不顾义理。《集韵》自有揢字,训持也,音与髂同。”(注解: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日]长泽规矩也编《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一册第11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清高某《正音撮要》:“揢出去,以手扠人颈。”(注解:[日]长泽规矩也编《明清俗语集成》第二册第140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清张慎仪《蜀方言》卷上:“以手扼吭曰揢,丘加切。”(张慎仪著,张永言点校《续方言新校补 方言别录 蜀方言》第28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若据此,则“揢”似产生在宋代,实则不然。《正法念处经》卷二一:‘……一切天众,走向阿修罗军,有取大石,有取大树,有取大山,……有相擒扠,有顺法斗,有相道理。”《大正新修大藏经》校勘记:“扠”,宋、元、明三本作“抲”,宫内省图书寮本作“□”。(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7册第123页,台湾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六作“捦□”,“捦”即“擒”字,“□”与“捦”(擒)义近。《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三一:“有乌驳狗,扑令僵仆,啮首咬足,□颈擘胛,攫腹搯心,摣掣食啖。”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一《阿毗达摩顺正理论》卷三一音义“□颈”条:“《字林》丘加反”。言以口□也,大齧也。今以手。颈,项前也。”说明“□”字虽从“齿”,而义与“手”有关。又上述两“□”字均与“揢”音义同。据吕澂先生《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正法念处经》为元魏瞿昙般若流支译于公元539年。(注解:吕澂《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第52页,齐鲁书社1980年。)则六世纪前期已有“揢”,只不过写作“□”罢了。这样,我们利用《慧琳音义》的材料,就把“揢”(或“抲”)的来历搞清楚了。
“掂掇”一词,《汉语大词典》释为“考虑,估量”,举《人民文学》1979年第1期例。又有“敁敠”一词,《汉语大词典》释为:“用手称量物体轻重。宋赵叔向《肯綮录·俚俗字义》:‘称量曰敁敠。’引申为忖度。”(注解:《广韵·添韵》:“敁,敁敠,称量。”又《末韵》:“敠,敁敠,知轻重也。”与赵叔向释义同。释空海《篆录万象名义·攴部》:“敁,都兼反,相量。”又:“□,丁果反,试也,揣也,量也。”义亦相近。)又有“拈掇”一词,《汉语大词典》释为:“亦作‘拈敠’。用手估量轻重;斟酌。《景德传灯录·义玄禅师》:‘黄蘗将钁钁地曰:“我遮钁,天下人拈敠不起,还有人拈提起吗?”’……”《集韵·沾韵》:“敁,敁挅,以手称物也。”显然“敁敠”、“拈敠”、“敁挅”是“掂掇”一词的前身,但是是否即为其最早的源头,还有待研究。考《慧琳音义》卷四九“鼻□”条:“《论》文作揣,初委反,又都果反。揣,量也。敁揣也。敁音丁兼反。”(注解:“敁”字原讹作从石从支,今据“丁兼切”改。《玄应音义》卷一O“敁”讹作“故”,“丁”讹作“下”,令人不知所云。《字宝碎金》有“□□下兼反又故量”,“下”亦“丁”字之讹,“故”亦当作“敁”,其讹与《玄应音义》如出一辙。张金泉、许建平《敦煌音义汇考》认为“下”当是“乃”,恐不妥。清桂馥《札朴·乡言正字·杂言》:“揣量曰故□”(经391页,中华书局1992年)“故”亦“敁”字之讹。《汉语方言大词典》据以立“故□”条(第3852页,)恐不妥。《宋刻集韵·沾韵》:“敁,敁□,以手称物。或作玷。”(第85页,中华书局1988年)述古堂影宋钞本“敁”作“敁”(第2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与“故”形近。)又卷七二“抟食”条:“《论》文作揣,音初委反,测廣[当作度]前人曰揣,江南行此音;又都果反,《说文》:‘揣,量。’故[当作敁]揣也,关中行此音。”案:“敁(丁兼反)揣(都果反)”即“敁敠”也。(注解:清张慎仪《蜀方言》:“试轻重曰敁敠。《广韵》:‘敁敠,知轻重也。’上下兼要,下丁括切。又作玷捶,音点朵。《庄子·知北遊》‘捶钩者’注:‘玷捶钩之轻重。’”(张慎仪著,张永言点校《续方言新校补 方言别录 蜀方言》第368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清□□(西厓)《谈徵》“玷捶即□敠”条:“《庄子》‘捶钩者’注:‘玷捶钩之轻重。玷音点,捶音朵。’澹园曰:‘以手称物炎轻重曰□敠。’焦音颠掇,则白下之方言也。”([日]长泽规矩也《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124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明方以智《通雅》亦有“玷捶,□敠”条:“《庄子》‘捶钩者’注:‘玷捶钩之轻重。玷音点,捶音朵,故今有此语。’澹园曰:‘以手称量物之轻重曰□敠。’智按:此二字乃字所作,焦音颠掇,则白下之方言也。”见该书第596页,中国书店1990年。据此,则西厓《谈徵》盖袭用《通雅》文。(侯外庐主编《方以智全书》本“□”作“□”,盖误。见《方以智全书》第一册《通雅》下,第1462页,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所引《庄子注》应为郭象《庄子注》文。对其注释,或有不同意见,但郭象时口语中已有“玷捶”一词,则完全可以肯定。郭象(约公元352~312年),字子玄,河内人,晋太傅主簿。据此,则四世纪前后已有此词。)
“团头:一词,一般以为,“宋时各行业都有市肆,叫做团行。行有行老、团有团头,是各行业的首领。”(注解:《汉语大词典》第3册第664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年。)考《慧琳音义》卷一九“分卫”条:“此言讹也,正言宾荼夜,此云食团,谓行乞食也。”又卷三四“分卫”条:“此言讹也。正言傧荼,此云团;波多,此云堕。言食堕在钵中也。或言宾荼夜,此云团。团者食团,谓乞食也。”又卷六四“分卫”条:‘或言宾攻夜,此云团。团者食团,谓乞食也。”又卷六七“分卫”条:“或言宾荼夜,此云团。团者食团,谓何[当作行]乞食也。“据此,则唐代已有“食团”,相当于后世的丐帮。《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那丐户中有个为头的,名曰团头,管着从丐。”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答余》卷二三:“宋僧时杭丐者之长曰团头。”与“乞食”之“食团”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尽管我们不能肯定“团头”即由“食团”发展而来,但是这至少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团头”一词的由来提代了有用的证据。而事实上,“团头”一词在文献中的使用,也并不始于宋代。(注解:蒋宗福《〈金瓶梅词话〉词语探源》,《文献》1999年第1期。)《广异记》:“王复讯问,次至钱塘里正包直,问:‘何故取李平头钱,不为属户?’直曰:‘直为里长团头,身常在县,夜归早出,实不知,乞追子问。’”《敦煌变文集》卷三《燕子赋》:“燕子到来,[即欲向前词谢。不悉事由,]望风恶骂。父子团头,牵及上下。忿不思难,便即相打。”又卷二《唐太宗入冥记》:“朕是大□□□(唐天子),阎罗王是鬼团头,因何索朕拜舞?”《敦煌杂录》之寺户借麦文书:“龙兴寺户团头李庭秀、段君子、曹昌晟、张金刚等状上:右庭秀等并头下人户,家无着积种莳。”《广异记》乃唐戴孚撰。戴孚生卒年不详,但据顾况《戴氏〈广异记〉序》、《太平广记》卷三O五,戴氏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大历六(公元771年)在桐庐。这说明“团头”一词在唐五代即已使用。
三、《慧琳音义》与语源学研究
“当语言学乃至整个人文科学进展到一定深度时,都要追问语源问题。”(注解:陈保亚《语言接触与语言联盟》第294页,语文出版社1996年。)洪诚先生也指出:“语言是随历史发展的。训诂必须掌握语言的历史情况;才可能有正确的解释。解释古语,要懂得语义的历史演变情况;解释现代书面语,有时也需要懂得语的历史演变情况。因为现代书面语吸收了不少古词语,如果寻语源不清楚,了解就不够透彻。甚至于误解。”(注解:洪诚《训诂学》第9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语源的问题,大致可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探讨得名之由,如汉代刘熙《释名》,二是追溯语词使用的源头。《慧琳音义》在这两个主面都发挥很大的作用。
(一)探讨得名之由
第永言先生曾在《词汇学得论》中提到“词的‘内部形式’”问题,并且指出“鹤”得名于白色,“蝦”得名于红色。(注解:张永言《词汇学简论》第27~30页,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这种词的“内部形式”的探讨,“对于我们理解语言词汇有系统性和发展史是大有裨益的。”(注解:张永言《词汇学简论》第31页,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而《慧琳音义》恰恰保存了这方面的材料。例如:
礓石 居良反。土变为石,形如薑也。《通俗文》:“地多小石谓之礓。”砾石也。(一九·7) 居良反。《埤苍》云:“礓,石也。色白似薑,因以为名之。”土所化,坚如石也。(三七·11) 上音畺,坚土也,如石,形似畺[当用薑],故意为名。(六二·11) 上音薑。《考声》云:“礓石,色白百似薑,因以为名也。”《埤苍》云:“土化为石也。”(九四·5)
说明“礓”得名于“薑”。
绰袖 上昌若反,下囚就反。案:绰袖者,大袖衣也。盖时语也,以袖宽大,行则绰风,名为绰袖。(三七·12)
说明“绰袖”得名于“宽大”。
繁裔 《说文》:“裔,衣裙也。”以子孙为苗裔者,取其下垂之义也。(三八·5) 苗裔 《说文》:“裔,衣裾以。”以子孙为苗裔者,取下垂义也。(五五·11)
说明“苗裔”得名于“下垂”。
翰牍 词翰、文翰、藻翰、翰墨者,取其文彩如鸡也。(一OO·7)
说明“词翰”等得名于文彩。
禄位 卢屋反。案:古有人无耕稼,多食野鹿。在朝之人,阙于田猎,宦赐以物,当为鹿处,后人因之谓为食鹿,变鹿为禄者,取者神福之义也。(四八·8) 俸禄 扶用反。案:俸,与也,膏米赐钱皆曰俸也。禄,也。案:古者未有耕稼,民食野鹿,在事人之阙於田猎,官赐以物,当其鹿处,后人因之,谓为食鹿。变鹿为禄者,取其神福义也。(六五·13)
近代训诂学大师黄侃先生指出:“禄”从“录”无义,“录”当是“鹿”的假借字,“录与鹿同音。又古者以鹿为贽,则音与义皆合也。”(注解:徐复《徐复语言文字学论稿·黄季刚先生讲授〈说文〉笔记》第24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说明书“食禄”之“禄”得义于“鹿”。黄侃先生认识到:“凡形声字,无义可说,有可以假借说之者。”(注解:徐复《徐复语言文字学论稿·黄季刚先生讲授〈说文〉笔记》第24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这固然是对训诂学的一大贡献,但具体就“禄”字而言,我们也不得不钦佩慧琳,毕竟他比黄侃先生早了1100多年。“鹿”“禄”相通,在后世民俗中也有表现。清福申辑《俚俗集》卷四十《俗禳考》二“食鹿糕”条:“《岁时记》:’九日,民间糕上置小鹿数枚,号食禄高。’”(注解:福申《俚俗集》第986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盖取“鹿”与“禄”、“糕”与“高”同音。
痃癖 上现坚反。俗用字。诸字书总无此字,亦无本字。案:痃病即腹中冷气病也,发即脉胀牵急,如似弓弦,故俗呼为痃气病也。(六六·9)
说明“痃”得义于“弦”。
(二)追溯语词源头
追溯语词使用的源头, 一直是汉语史和大型语文辞书努力的方向,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在本编之《慧琳音义与俗语词研究》中作过探讨,我们还将在《慧琳音义与辞书编纂》中予以讨论。从汉语词汇史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搞清楚词语的来龙去脉,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把它们的源头找出来。只有找到了源头,才有可能进一步探讨它们的发展演变。
蚕槌 搁置蚕箔的木架。宋梅尧臣有《和孙端叟蚕具·蚕槌》诗。(《汉语大词内》第8册第1007页)
考《慧琳音义》卷二七“椎钟”条:“《经》文有从追作槌,俗用非正,又音直泪反,关东谓之蚕槌。”此为大乘基《法华经音训》。大乘基生于632年,卒于682年,因此可以肯定,“蚕槌”一词不会晚于七世纪后期,而且最初似为方言词。寮贾昌朝《群经音辨》卷二:“植,天槌也,直吏切。”亦为“蚕槌”一词之较早用例。
含毒 小毒虫名。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含毒》:“含毒者,蚊蚋之属,江岭间有之,郴连界尤甚。中者慎勿手搔之,搔则愈痒愈毒。但布盐于上,以物封襄半日间,毒则解矣。”(《汉语大懒共》第3册第225页)
考《慧琳音义》卷三一“蚊蜹”条:“下蕤锐反。《国语》:‘蜹哦蜂虿皆能害人也。’顾野王曰:‘今有虫蜹善啮人,俗谓之含毒。’此即[当作即此]虫也。”又卷六九“蚊蜹”条:“顾野王云:‘今有虫似蜹啮人,谓之含毒。’即此也。”又卷九二“小蜹”条:“顾野王云:‘今有虫似蜹啮人,谓之含毒。’即此也。”又卷九二“小蜹”条:“顾野王云:‘蜹喜啮人,谓之含毒是也。’”源顺《倭名类聚抄》卷八:“野王案:蜹,今有小虫善啮人,谓之含毒即是。”(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416页,全国书房版式1943年。)顾野王,字然冯,吴郡吴人,生于梁武帝天监十八年(公元519年),卒于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公元581年),其撰作《玉篇》则在梁大同九年(公元543年),则“含毒”一词的出现于六世纪中叶,不当迟至明代才出现。
摩挱 同“摩挲(注解:封演《封氏闻见记》第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沙汀《淘金记》二十:“她沉默下来,欣赏似地摩挱着手里的茶壶。”(《汉语大词典》第6册第824页)
考《慧琳音义》卷四三、五四、五七、七五“摩挱”条并引《声类》云:“摩挱,犹扪摸也。”《声类》为李登所撰。李登,生卒年不详,据《堕书·经籍志》记载,为魏左校令。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二“文字”条云:“魏时有李登者,撰《声类》十卷。”(封演《封氏闻见记》第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则至在迟在三国时代(公元220~265年)已有“摩挱”一词。
元代有“草稕儿”一词,《元曲释词》云:“草稕儿,或作草囤儿、草刷儿,用草绑缚成圈儿或草把,系于竿上,挑在店门口,作为酒店的标帜,称作酒招。”(注解:顾学颉、王学奇《元曲释词》第20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这是不错的。但若要探究其源,这恐怕是远远不够的。考《慧琳音义》卷三七“草篆”条云:“谨案经意,缚草苇为火炬燎病人,时俗语号为草篆,非雅言也。字书名草稕,稕音准闰反。”说明至迟在唐代,“草稕”已见使用,不过它是一种治病方法,意义上不完全相同。但很明显,两者之间有一种相承关系,两者意义上着紧密的联系,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缚草苇”,只不过用途不同而已。
毛道 (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416页,全国书房版式1943年。)佛教谓凡夫愚人。清谭嗣同《仁学》一:“毛道不定,曷克语此?无明起和,惟佛能知。”(《汉语大词典》第6册第1003页)
考《慧琳音义》卷一O“毛道”条:“此言译者误也。案梵云嚩囉,此云毛;婆罗,此云愚。以毛与愚梵音相滥,故误译此为毛,义翻为毛道,或云毛头,皆非也。此译者之失矣。正梵音云婆罗必哩他仡那。婆罗,此云愚;必栗託,此云异;仡那,此云生。唐云愚生是也。言毛道凡夫者,义不明也。”又卷一二“异生”条:“或云愚异也,言愚痴闇冥不生无漏故也。旧译云小儿别生,以痴如不儿也。或云小儿凡夫,又作婴愚凡夫,或云毛道凡夫,或云毛头凡夫,义虽是一,失之远矣,初释为正。”又卷四七“异生性”条:“旧经中或言毛道凡夫,或云毛头凡夫。”据此,则“毛道”为佛教词语,自不应始于清代。《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卷下:“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毛道凡夫生者,以为有我。”(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5册第794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佛说法集经》卷四:“随在何处,一切毛道凡夫所行,菩萨即彼处行。”(注解:《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7册第633页,台湾新文丰出版社有限公司1996年。)据吕澂《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前者译于公元509的,后者译公元515年,则至迟在六世纪初佛经已经开始使用“毛道”一词,而谭嗣同为清末维新派政治家、思想家,其代表作《仁学》撰成于公元1896~1897年间,《汉语大词典》以之为最早书证,显然过晚。
表示“发抖”义,现代汉语有“哆嗦”(或作“哆唆”)一词,究其来源,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白雪遗音·马头调·偷情》:“冰冷的手儿……唬奴一哆唆。”《儿女英雄传》第一五回:“那脸蛋子一走一哆嗦。”不过,如果真正追溯它的源头,恐怕历史更为悠久。考《慧琳音义》卷四四“斗薮”条、卷五六“斗擞”条:“周成《难字》:’斗擞,□□也。‘音都谷反,下苏谷反。”又卷五八“斗薮”条:“《通俗文》:‘斗薮谓之□□。’……□音都谷反,□音速。”又卷五九“抖擞”条:“《难字》曰:‘抖擞,□□也。’江南言抖擞,北人言□□。音都谷反,下苏谷反。”“□□”音义与“哆嗦”正同。(注解:《孟子·梁惠王上》:“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汉赵岐注:“觳觫,牛头到死地处恐貌。”宋孙奭《孟子音义》:觳觫,丁斛速二音。“(第2页,《丛书集成》初编本《事原(及其他两种)》中华书局1991年)蒋仁荣《孟子音义考证》一:“陈士元《孟子杂记》:古文觳、□、斛通用。《周礼》‘觳’注:‘谷受二斗。’《广韵》:‘觳,谷受十斗。’或云觳觫当作□殐。《集韵》‘□殐’注:‘将死貌。’音与觳觫同。杨慎同、《丹铅总录》:‘《孟子》“吾不忍其觳觫”,言牛将就屠而体缩恐惧也。觳本古文斛字,其字从谷省,谷而角之是斛也,谷字义兼声,角字声无义,合为斛字,乃正字,非借也。蔌,鼎食也,俗作餗。牛之恐惧字当作□觫。□从豕,尾惧之貌,觫从角,角惧之貌。汉隶文作□□,□,寒战病也,借作牛之惧貌,义亦互通。’”(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第5册第964页,上海书店1988年)清焦循《孟子正义》:“《广雅·释训》云:‘□踖,畏敬貌。’又《文选·东京赋》薛综注:‘跼蹐,恐惧之貌。’赵氏盖以觳觫音近□跼,故以为恐貌。“(《四部备要》第11册第24页,中华忆局1989年)“觳觫”义与“□□”同。杨伯峻《孟子译注》译’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恶而就死地”为“看它那哆嗦可怜的样了,毫无罪过,却被送进屠场,我实在不忍”。见该书第18页,中华书局1960年。)
《中国语文》1993年4期载潘荣生《俚语以“牧童”为“芒儿”小考》,认为“芒儿”一词源于“句芒神”;《中国语文》1994年第4期阚对绪良认为“芒儿”义是“村民”。释“芒儿”为村民,不误,但认为源于“句芒神”,恐不确。“芒儿”之“芒”本字当作“□”,《说文》:“□,田民也。”字或作“甿”,《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剂致甿,敬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郑玄注:“变民言甿,异外内也。”孙诒让正义:“此经之氓为野民,与《说文》甿训田民正合。”《史记·陈涉世家》:“然而陈涉甕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徒之徒也。”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田民曰甿。音亡更反。”又《秦始皇本纪》:“陈涉,甕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徒之徒。”裴骃《集解》引如淳曰:“甿,古氓字,氓,民也。”则字亦作氓,《战国策·秦策一》:“彼固亡国之形也,而不忧其民氓。”高诱注:“野民曰氓。”《淮南子·修务》:“轻赋薄敛,以宽民氓。”高诱注:“野民曰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高诱注的“野发曰氓”,说明“氓”与“民”析言有别。《孟子·滕文公上》:“愿受一廛而为氓。”赵岐注:“氓,野人之称。”《史记·三王世家》:“劳粥氏虐老兽心,侵犯寇盗,加以奸巧边萌。”司马贞索隐:“过甿。韦昭云:‘甿,民也。’《三仓》云:‘边人云甿。’”据此,则边野(“野”乃元郊之外)之民称为氓,故后代村民亦得称“氓”。至于“氓”变为’芒“,当与语音演变有关。考《慧琳音义》卷五六”茫怖“条:”又用□,同莫荒反。□,遽了。□人昼夜作,谓无日用月,无月用大(当作火),常思明,故从明。或曰□人思天晓,故字从明。”案:“明”亦声旁。“氓”古或作“萌”(从昌明声),《韩非子·和民》:“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汉书·楚无王传附刘向》:“不如是,则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劝勉。”《慧琳音义》卷二O“群萌”条:“古文氓同。”又卷二二‘群萌“条:”又或字宜作氓。《毛诗传》曰:‘氓,民也。’氓与萌同也。”明、亡古均属阳部,后语音演变,明属庚韵,亡属阳韵。宋王闢之《渑水燕谈录》卷十“谈谑”云:“盖江小字芒儿,俚语以牧童为‘芒儿’。”(注解;王闢之《渑水燕谈录》第124页,中华书局1981年。)宋庄绰《鸡肋编》卷下:“朝世忠轻薄儒士,常目之为‘子曰’。主上闻之,因登对问曰:‘闻卿呼文士为子曰,是否?’世忠应曰:‘臣今已改。’上喜,以为其能崇儒。乃曰:‘今呼为萌儿矣。’”(注解:庄绰《鸡肋编》第95页,中华书局1983年。)“芒”、“萌”并与“氓”(甿)音义同。因此,若要给“芒儿”探源,我们以为至少应当指出“芒儿”之“芒”本字为“甿”。
清梁同书《直语补证》:“擀,《北梦琐言》:‘王蜀时有赵雄武能造大饼,每三斗而擀一枚,大如数间屋,号赵大饼。’”这大概是“擀”字用于书面上的较早例证,《汉语大字典》亦引此例。不过,若要探究“擀”字的语源,这恐怕是远远不够的。考《慧琳音义》卷六O“衦成”条:“干旱反。《说文》云:衦者,由如衦饼,令摩展匹段也。从衣干声也。”《广韵·旱韵》:“衦,摩展衣也。”《龙龛手镜·衣部》:“衦,古旱反。搌衫也。”由此不难看出“衦”与“擀”的渊源关系。今本《说文》作“衦,摩展衣也。”段玉裁注:“摩展者,摩其襵縐而展之也。《石部》硟下曰:以石衦缯也。衦之用与熨略同面异。”(注解:蒋礼鸿《义府续貂》云:“今语以棍奉往复碾摩物曰擀,如云擀而、擀氊子,此与衦之与义类正同,乃衦之遗胄也。”见该书第116页,中华书局1981年)源顺《倭名类聚抄。卷四引《杨氏汉语抄》云:“餺飥,衦面方切名也。”(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203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又引《辨色立成》云:“衦面杖。”狩谷棭斋笺注:“按:《说文》:‘衦,摩民衣也。’徐音古旱切。《集韵》同纽有擀字,云:‘以手伸物也。或作扞。’盖即俗衦这。《品字笺》:‘以手伸物曰擀,如今擀面、擀氈之类。’擀面即衦面也。”(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223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
《现代汉语词典》收有“牮”字,其第(注解:蒋礼鸿《义府续貂》云:“今语以棍奉往复碾摩物曰擀,如支擀而、擀氊子,此与衦之与义类正同,乃衦之遗胄也。”见该书第116页,中华书局1981年)义项即为:“斜着支撑:打~拨正(房屋倾斜,用长木头支起弄正)。”对于此“牮”字,李荣先生在《考本字甘苦》一文中指出:“屋斜使正”曰“牮”。牮屋之“牮”本字为“薦”。他在唐代文献中找到了两条书证,一是唐刘餗的《隋唐嘉话》,一是唐李肇的《国史补》,从而说明俗字“牮”适用于明代以来文献与当代方言;本字“薦”适用于唐代以来文献与当代方言。(注解:李荣《考本字甘苦》,《方言》1997年第1期。)1996年,李荣先生在给《汉语方言大词典》所作的序中又提出了相同的看法。(注解: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李荣先生序》,中华书局1999年。)
据我们所见,唐代文献中用“薦”表“屋斜使正”义远不止这两外,而且“薦”表“屋斜使正”义恐不始于唐代。考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六六“为枕”条:“下针审反。《考声》云:‘枕,支也。’顾野王云:‘枕,,薦也。’《毛诗》云:‘角枕粲兮。’《论语》云:‘饮水曲肱而枕之也。’《文字黄说》云:‘薦头也。’”又卷七四“为枕”条:“下针荏反。《说文》:‘枕,卧时头薦也。从木冘声也。’”又卷七五“作枕”条:“下针荏反。顾野王云:‘卧以头有所薦也。”由于可知,“薦”表“屋斜使正”义在唐代以前即有,今本《说文》作“卧所薦首者”,段玉裁注“所”下补“以”字,无论有无“以”字,“薦”均为动词;顾野王《玉篇》作“卧头有所薦也”,“薦”亦为动词;尤其是卷五九将“薦”作为训释词来训释并不太难的“支”字,更说明在唐代“薦”是一个使用当广泛的词。(注解:此义唐代亦用“榰柱”表示,源顺《倭名类聚抄》引《唐韵》云:“榰者支柱,支屋敧也。”见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274页,全国书房版1943年。)清人桂馥《札朴》卷三“薦柱”条:“《南齐·王敬则传》:’材官薦易殿柱。‘案:工欲换柱,先承以他木而薦其下,使高于旧柱,则旧柱方可抽去,薦犹藉也。”(桂馥《札朴》第105页,中华书局1992年。所引“材官薦吻殿柱”,今本《南齐书·王敬则传》“材官薦易极殿柱”,见《南齐书》第481页,中华书局1972年。)《南齐书》为梁萧子显撰,略晚于顾野王撰《玉篇》。由上引材料,我们不难看出,“薦”字表支承义,最早见于东汉,梁时顾野王、萧子显均有运用,至唐时使用相当广泛,足证“薦”字此义不始于唐代。
“薦”字从艸薦声,其本义当为草,《说文·艸部》:“薦,兽之所食艸。”引申之则为草垫,《世说新语·德行》:“既无余席,便坐薦上。”又引申之由为垫(动词),《史记·周本纪》:“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薦之。”“屋斜使正”义则又为“垫”义之此申,上引桂馥之案语可为明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李荣先生认为“薦”为本字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过其使用年代不始于唐。20世纪40年代范紫东著《关西方言钩沉》亦收“□ 牮”条:“以大力高支房屋谓之□。音荐。字或作牮。《篇海》:‘□,徒念切;俗呼为牮房屋也。’《字汇》:‘屋斜用牮。’作甸切。此为晚出之俗字,诸韵书皆不收。当以□为正字。《蜀语》:‘正屋曰□,音荐,俗作牮。’今工人高起房屋以抽梁换柱是也。”(注解:范紫东《关西方言钩沉》卷四,西京克兴印书馆1947年。清李实《蜀语》:“正屋曰□。□音荐,俗作牮。”黄仁寿、刘家和等校注:“‘□’,原书作‘□’,据字书正。《篇海类编·地理类·石部》:‘□,徒念切,俗呼为牮,房屋也。’”(清李实著,黄仁寿、刘家和等校注《蜀语校注》第95~96页,巴蜀书社1990年)“□”、“□”形近,当有一误。由“牮”字从“代”,作“□”或不误。明方以智《通雅·谚原》云《俗书刊误》所载有“撑屋使不欹斜曰牮,音箭”,见该书第598页,中国书店1990年。)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4947页略同。此外,清人刘心源在《凡诲书》中认为:“屋斜以木支之使正,俗谓之找牮。案《说文》:‘栫,以柴木壅水也。’讹作□。《左哀八年传》:‘□之以棘。’‘□,拥也。’牮屋宇当用栫,俗作牮。”(注解:刘心源《凡诲书》,见《中国公共图书馆古籍文献珍本汇刊·经部》之《小学稿本七种》(下)第16032~1604页,中会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7年。)按桂馥《说文解字度证》云:“李善注《江赋》引作‘以柴木壅水也’,《玉篇》同。萧该《汉书音义》引《字林》:‘栫,柴木拥也。’《广雅》:‘栫,篱也。’又云:‘涔,栫也。’馥案:《释器》:‘椮谓之涔。’郭云:‘积柴养鱼曰椮。’本书:‘罧,积柴水中以聚鱼也。’椮、罧、涔字异而义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聚积柴木于水中也。”据此,则“栫”与支屋义略异,当与《现代汉语词典》“牮”字之第(注解:蒋绍愚《近十年间近代汉语研究的回顾与前瞻》,《汉语词汇法史论文集》第330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义——用土石挡水——较近。
在探究语词源头的时候,我们还常常会碰到文字与词汇不相对应的情况。汉语词汇史的研究,其主要资料是用汉字记录的古代书面语言。“我们所要研究的是近代汉语口语的情况,但近代汉语口词的情况只能通过保存至今的书面材料才能了解到,百这些书面材料情况相当复杂。有时代的问题,文白夹杂的问题,地域方言的问题等等。”(注解:蒋绍愚《近十年间近代汉语研究的回顾与前瞻》,《汉语词汇法史论文集》第330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除了蒋先生提到的这些问题以外,还有词与字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文字与语言中的词亲不一一对应。文字在某一时代产生,并不表明语言中的词也产生这一时代。清人在传统语言文字学方面所以取得很大成就,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懂得“因声求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我们今天研究汉语词汇史,同样应该不受字形的束缚,原因就在于文字与词汇并不完全对应。
文字与词汇的不相对应,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语言中已有相应的词,暂时却没有相应的字,也就是说字的产生晚于词的产生;一是同一个词,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前一种情况是最常见的,由于口语稍纵即逝,我们今天研究汉语词汇史,只能依赖于明知有缺陷的汉语书面语,不过我们通过这并不完美的书面语,还是可以约略知道某词至少在某个时代已经产生,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该词产生的准确年代。“指出某个词或词义最先见于某一文献并不意味着它在语言里就产生在这个文献的撰著年代;找出最早用例的目的只在于确定某一个词或词义产生的时代下限,即是说它在语言里出现不晚于某个时代。’(注解:张永言《语文学论集》(增补本)第17页,语文出版社1999年。)后一种情况,由于汉字的作祟,往往将我们的研究引入歧途,这是我们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正如汉语与汉字不同一样,汉语词汇史与汉字史也是不同的,汉语词汇史研究应该区分词史和字史。这一点在中古代汉语词汇研究中显得尤为突出。
迄今为止,在汉语史研究领域影响最大的专著恐怕要数王力先生的《汉语史稿》(以及后出的《汉语词汇史》第)和向熹先生的《简明汉语史》。两位先生都非常注意区分词和字。如王力先生就曾经指出:“砚”字亦作“研”、“碗”字亦作“椀”,“庵”字亦作“菴”字亦作“菴”,“腿”字本作“骽”。尤其是讨论到“喝”字的时候,先指出用“喝”来表示饮的概念是明代以后的事,同时又认为“喝”的前身是“呷”……吸饮的“呷”大约起源于南北朝。(注解:王力《王力文集》第十一卷《汉语词汇史》第512、513、632、642、643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对于“喝”字的溯源,结论未必正确(参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第283~28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但这种努力是值得提倡的。)向熹先生也能继承这个优良传统,如指出“炕”本作“坑”,“吃”本作“喫”,“划”本作“撶”等,(注解:向熹《简明误语史》第484、490、49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这就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可惜的是,偶尔也有欠妥之外。
向熹先生《简明汉语史》:
矮 这是唐代出现的词。表示和身材短。《说文新附·矢部》:“矮,短人也。”《旧唐书·阳城传》:“道州地产民多矮,每年常配乡户,竟以其男号曰矮奴。”引申为短,不高。《广韵·蟹韵》:“矮,短皃。”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依冰山》:“大丈夫有凌云盖世之志,而拘于下位,若立身于矮屋中,使人抬头不得。”陆游《寓叹》:“醉持酒壶怜矲矮,卧看香岫爱嶙峋。”“矲矮”亦短小、低矮的意思。(注解:向熹《简明汉语史》上册第49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认为“矮”是唐代出现的词,依据大概就是唐以前未见“矮”字。考《慧琳音义》卷五一《宝生论》卷三“矬□”条“上坐莎反,下樱解反。《广雅》云:‘矬,短也。’作矮。又□亦矬也。亦作矮。《古今正字》:‘□亦短也。’矬从矢坐声。□从疒奇声。《考声》正矮。《论》文二字并从人从坐从岁作,二字并非也。”又卷六五《佛阿毗昙论》下卷“□人”条:“於解反。《广雅》:‘□,矬也。’”据此,则“矮”字本作“□”,见于《广雅》。(注解:《广雅·释诂》云:“□,短也。”王念孙疏证:“□即今矮字也。《玉篇》音於绮、於解二切。《释言篇》云:‘□,痤也。’”见王念孙《广雅疏证》第69页,中华书局1983年。)《广雅》为魏张揖所撰。张揖《上广雅表》首句即云:“臣博士揖言”,王念孙疏证云:“《魏江式表》云:‘魏初博士清河张揖箸《广雅》。’唐颜师古《汉书叙例》云:‘张揖字稚让,清河人,一云,河间人,魏太和中为博士。’”太和当公元227至232年,至少比唐代早了400年左右。另外,日本释空海据梁顾野王《玉篇》编纂的《篆隶万象名义》也收“□”,云:“□,於绮反。痤。”(注解:释空海《篆隶万象名义》第三者111页,中华书局1995年。)更加可以肯定“□”字早于唐代。《广韵·纸韵》云:“□,痤也,丧也。又於蟹切。”又《蟹韵》:“矮,短皃。乌蟹切。”足证“□”、“矮”音义并同。(注解:“□”字的早期读音与后起的“矮”不同,曹宪《博雅音》“□”字两见,均音“於绮(反)”,释空海《篆录万象名义》亦音“於绮反”。但慧琳音“樱解反”、“於解反”以及《广韵》“乌蟹切”切与“矮”同音。)《集韵·蟹韵》:“矮,符矬也。或作□。”已经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明方以智《通雅·谚原》有“古以□为矮”,可参。(注解:方以智《通雅》卷四九:“今以遳为矬,古以□为矮。《说文》:’矮,短人也。‘《小补》曰:通作奇。《后汉书》:童谣:见一奇人,言欲上天。古文作□。”(第592页,中国书店1990年)又卷十八:“短罢犹短痺也。《司马》注:少师曰:陂读为短罢之罢。此言短痺也,痺转为牌音,故罢转为摆音。《方言》:□□,通语也。其时已有此音矣。古罢但音罴,借为疲;今读罢为彼驾反,亦后来之转也。《方言》:委痿谓之隑企。又曰:隑,陭也。企与跂同,隑本时陭,而转为恺,犹矮本从委,而今呼为蔼也。隑有恺音,痺有摆音,故痿有矮音。《后汉书》:童谣:见一□人上天。注:即矮人也。足徵古齐微韵而后转入皆来韵也。”(第235页,中国书店1990年)关于“矮”字的来源还另有说法。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四“用事相等”条:“鲁直诗’矲矮金壶肯持送,挼莎残菊更传杯’,注诗者但知‘挼莎’字见《曲礼》‘不择手’注,至‘矲矮’则引《玉篇。注曰:‘矲,短也;矮,不长也。’不知此二字见《春官》附音注下,谓矲雉,上皮买反,下苦买反。《方言》‘桂林之间谓人短为矲雉’,雉正作矮字呼也。”见该书第3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清郝懿行《证俗文》卷一七:“桂林之间谓人短为矲矮。《〈周礼·典同〉注》释文:罢,皮买反,或作矲。案:《方言》:‘桂林之中谓短矲。’郭注:”言矲秸也。秸音苦骇切。’矲秸即矲矮声转耳。《集韵》又作矲□,音亚,此亦矮声之转也。”见[日]长泽规矩也《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24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尽管有“矮”字,但语音似乎与今音不同。《周礼·春官·典同》:“凡声,高声□,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微声韽,回声衍,侈声筰,弇声郁,薄声甄,厚声石。”郑玄注:“郑大夫读为衮冕之衮,陂读为人短罢之罢。”陆德明《经典释文·周礼音义上》:“短罢,谓人短为矲矮,矮音古买反。”黄焯汇校:“宋本两‘矮’字皆作‘雉’,‘古’作‘苦’。”见黄焯《经典释文汇校》第97页,中华书局1983年。案《十三经注疏》本作:“罢,皮买反,字或作罢[矲?],音同。桂林之间谓人短为□矮。矮音苦买反。”音“苦买反”,则字或当作“秸”,《广韵·骇韵》:“秸,秸矲。”音“苦骇切”。《广韵》蟹韵与骇韵同用,“苦买反”与“苦骇切”音近。)
向熹先生《简明汉语史》:
尖 末端细锐。产生于六朝。《玉篇·大部》:“尖,小细也。”又《小部》:“尖,锐也。”李白《钓台》:“霭峰尖似笔,堪画不堪书。”杜甫《魏将军歌》:“魏侯骨耸精爽紧,华岳峰尖见秋华。”柳宗元《与浩初上人同看山寄京华亲故》:“海畔尖山似剑铓,秋来处处割愁肠。”也指物体细而锐的部分。江淹《江上之山赋》:“嶤嶷兮尖山,嵒崒兮穴凿。”罗隐《咏峰》:“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注解:向熹《简明汉语史》上册第49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说“尖”字产生于六朝,时代似嫌稍晚。我们如果细细地探究一下,就不难发现,在“尖”字出现以前,曾经有一上“鑯”字。《说文解字·金部》:“鑯,铁器也。”段玉裁注:“盖锐利之器。郭注《尔雅》用为今之尖字。”《广雅·释诂》:“鑯,锐也。”王念孙疏证:“鑯者,《尔雅》:‘山锐而高峰。’郭璞注云:‘言鑯峻。’《集韵》引《广雅》作锓,今俗作尖。”《尔雅·释丘》:“丘一成为敦丘,再成为陶丘,再成锐上为融丘。”晋郭璞注:“鑯顶者。”又《释山》:“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郭璞注:“言鑯峻。”郭注两“鑯”字陆德明《经典释文》均音为“子廉反”。《慧琳音义》卷三O《宝雨经》卷二音义“鑯标”条:“上子廉反。《广雅》云:‘鑯,锐也。’郑注《礼记》云:‘刺也。’《说文》:‘从金□声。’经作尖,俗字也。”又卷九八《广弘明集》卷二二音义“鑯锐”条:“接盐反。《广雅》:‘鑯亦锐也。’或俗作尖,非也。”《正字通·金部》:“鑯,尖本字。锋芒锐也。”(注解:张自烈《正字通》第1295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上小下大为‘尖’。‘尖’本用‘鑯’字表示,‘尖’字后起。”(注解: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30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如果说《说文》的“鑯”字我们还不能肯定与后起的“尖”字之间有什么联系的话,那么,《广雅》及《尔雅》郭璞注所见的“鑯”字,无论从音还是从义的角度来看,无疑都与“尖”字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注解:也许正是由于不了解“鑯”与“尖”之间前后相承的关系,宋孙奕云:“杜甫《送张参军赴蜀》云:‘好去张公子,通家别恨添。两行秦树直,万点蜀山尖。’张祜《骰子诗》云:‘骰子巡巡裹手拈,无因得见玉纤纤。但知报道金钗落,髣髴还应露指尖。’东坡《雪夜诗》云:‘试扫北台看马耳,未随埋没有双尖’。皆押尖字韵。遍阅近世刊行《韵略》,无此尖字,当是《礼部韵略》脱文。”见其《新刊履斋示儿编》卷一O“韵书脱字”条,《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70册第71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向熹先生所举诸例,《玉篇》由于为宋人重修本,不能作为六朝的证据,(注解:[日]释空海据梁顾野王《玉篇》编纂《篆隶万象名义》之大部未收“尖”字,说明原本《玉篇》不收“尖”字,今本盖后人所增。)剩下最早的就要算江淹的《江上之山赋》。(注解:文献上最早用“尖”字当不始于江淹。《灵枢经》卷一《九针十二原第一》:“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大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梃,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见该书第2页,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年。)江淹为五世经人,而张揖、郭璞均为三世纪人,前后相差的两个世纪。
向熹先生《简明汉语史》:
呆 痴呆,不灵活。产生于唐宋。《广韵·咍韵》:“呆,呆痴,象犬小时未有分别。”《集韵·咍韵》:“呆,痴也。”宋朱敦儒《樵歌上·念奴娇》:“从教他笑,如此只如此,杂剧打了,戏衫脱与呆底。”张鎡《庄器之作〈吾亦爱吾庐〉六诗见寄因次韵……》:“更有一股呆,往南看北斗。”按“呆”字《广韵》五来切,音ai,今北方话读dai,写成“呆”。(注解:向熹《简明汉语史》上册第49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说“呆”产生于唐宋,其依据同样是“呆”字不见于唐前。向先生虽然认为“呆”字产生于唐宋,但其所举,却没有唐人的用例。
我们以为,“呆”字的前身应是“騃”字。《慧琳音义》卷一一《大宝积经》卷八“达騃”条:“牙解反。《苍颉篇》:‘无知也。’案:达谓智也,騃谓愚也,以相比也。”又卷一七《大集贤护菩萨经》卷二“顽騃”条:“下崖解反。《苍颉篇》云:’愚騃,无知也。‘《方言》云:’疲痴騃也。’”又卷一六《大方广三戒经》卷下“聋騃”条:“崖解反。《苍颉篇》:‘騃,愚也。’《集训》云:‘痴也。’”又卷一七《如幻三昧经》上卷“愚騃”条:“崖解反。上声字。《苍颉篇》:‘騃,无知也。’《埤苍》云:‘愚也。’《说文》:‘马行仡仡。从马矣声。’”又卷二五《大般涅槃经》卷二“痴騃”条:“五骇反。《玉篇》:‘无知也,。仡仡也。’”又卷二七《妙法莲花经·譬偷品》“聋騃”条:“五骇反。《苍颉篇》:‘无知也。’《方言》:‘痴騃也。’”又卷三O《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上卷“痴騃”条:“下崖解反。《考声》云:‘騃,人痴皃也。’《苍颉篇》:‘无知也。’”又卷三二《菩萨修行经》“騃痴”条:“上崖骇反。《苍颉篇》云:‘騃,无知也。’顾野王云:‘痴亦騃也。’《汉书》云:‘内騃不晓政。’内騃不晓政。’是也。”又卷六O《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律》卷一九“愚騃”条:“下崖騃[骇]反。上声字也。《苍颉篇》云:‘騃谓无所识知也。’騃亦愚也。”又卷七五《修行道地经》卷四“愚騃”条:“下崖楷反。《苍颉篇》:‘騃,愚也。’《集训》云:‘痴也。’”扬雄《方言》卷十:“痴,騃也。”郭璞注:“吾骇反。”《汉书·息夫躬传》:“外有直项之名,内实騃不晓政事。”颜师古注:“騃,愚也。音五骇反。”《广雅·释诂》:“騃,痴也。”
由上引材料,我们可以看出,“騃”与“呆”均赤痴义,语音也很相近,只不过声调有平上之异。(注解:《广韵·骇韵》云:“騃,痴为。”同一小韵“騃”字下收“□字,云:”□疾。“余迺永先生云:“《玉篇》:’五才切。痴疾。本作呆。’此通騃之音也。”见《新校互注宋本广韵》第27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据此,则“□”同“呆”。“騃”“□”属同一小韵,可为“騃”同“呆”之旁证。清顾张思《土风录》卷十五有“痴顽曰嬯”条,认为本字应为“嬯”。见[日本]长泽规矩也编《明清俗语辞书集成》第1册第3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然“嬯”字为定母字,与ai、dai音均异。)
文字字形往往能给人以某种启示,训诂学中即有形训一法。但真理与谬误仅仅一步之遥,如果不加考辨,往往又会犯望文生训的错误。如《大般涅槃经·寿命品》第一之一:“尔时欲界磨王波旬”;卷末《音释》:“俗作‘魔’,梁武帝所改也;古本作‘磨’,谓其磨折人也。”(注解:钱钟书《管锥编》1513页,中华书局1986年。)考《慧琳音义》卷一二“魔王”条:“莫何反。字书本无此字,译者变摩作之,梵云麽罗。”又同卷“魔鬼”条:“上音摩,本是梵语略也。正梵音麽(莫可反)罗,唐云力也。……以力为名,又略去罗字。”释道诚集《释氏要览》卷中:“魔,《智度论》云:’梵语魔罗,秦言夺命。’”《翻译名义集·四魔篇》:“魔罗,《大论》云:帮言能夺命……古译经论,魔字从石。自梁武来,谓魔能恼人,字宜从鬼。”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卷一:“魔,梵语,具云磨罗,省云磨,后人从鬼作魔也。”(注解:狩谷棭斋《笺注倭名类聚抄》第25页,全国收房版1943年。)则“魔”为梵语mara音译之节略,与“磨折”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四、《慧琳音义》古籍的解读
《慧琳音义》音注大量佛教,对佛经的解读,自然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现行的佛教文献整理,一般也能利用《慧琳音义》,或注音,或释义,或校勘。但是这并不是说,《慧琳音义》的作用仅限于佛教文献的整理。丁福保先生即指出:“是书除有功于比邱居士读经注经之外,而经史疑义求之注疏不得者,辄于是书采获证佐,豁然明晰。”其言甚是。下面我们以具体的实例,说明《慧琳音义》在古籍解读方面的作用。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从为从者之淹,居则备一日之积,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晋杜预注云:“遽,传车也。”唐孔颖达疏云:“《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此说一出,迄无异辞。清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引沈钦韩云:“《管子·大匡篇》:‘二十里置遽委。’注:‘今之邮驿也。’”《尔雅·释言》邢昺疏、郝懿行义疏皆引《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为证,说明他们也认为“遽”应释为传车。许嘉璐先生主编《文白对照十三经》译此句为:“同时派驿站的人(飞马前行),向郑国报告。”(注解:许嘉璐主编《文白对照十三经》下册《春秋左传》第100页,广东教育出版社、陕西人民教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
如果从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理论上说,这个句子有两种分析法:一是“遽”为名词,表传车义,作“使”的宾语;一是“遽”为副词,表疾速义,作“告”的状语。那么哪能种分析符合实际情况呢?
我们通过全面考察《左传》用例,发现《左传》作“遽”表传车义有一些特点。一是用‘传遽“连言,如《哀公二十一年》:“君辱举玉趾,以在寡君之军,群臣将传遽以告寡君。”这种用法与先秦其他典籍的用法是一致的,如《周礼·秋官司寇》:“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媺恶而无礼者。”郑玄注:“传遽,若今时传骑驿而使者也。”《礼记·玉藻》:“传遽之臣,于大夫曰外私。”郑玄注:“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韩非子·喻老》:“天下有道,无急患,则曰静,遽传不用。”二是用“乘遽”一词,如《昭公二年》:“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杜预注:“遽,传驿。”除上举3例外,《左传》使用“遽”字另有9例,列举如下:
《僖公二十四年》:“仆人以告,公遽见之。”
《僖公三十三年》:“遂发命,遽兴姜戎。”
《襄公二十五年》:“子木遽以右师先,子缰、息桓、子捷、子骈、子孟帅左师以退。”
《襄公三十一年》:“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
《昭公五年》:“闻吴师出,□启缰帅师从之。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
《昭公二十年》:“公子既入,华牼将自门行,公遽见之。”
《昭公二十年》:“宜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出。’遽归告王。”
《定公十年》:“齐侯闻这,遽辟之。”
《哀公十一年》:“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卫国之难也。’”
上述9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遽”字都处于动词前,作状语用。这也是整个先秦时期大部分典籍中“遽”字最普遍的用法。
再从“使”字的角度来看,《左传》中出现“使×告”7外,列举如下:
《僖公二十四年》:“王使简师供父告于晋,使左鄢父告于秦。”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虏降,使国胜告难于晋,待命于清。”
《襄公二十五年》:“使叔向告于诸侯。”
《昭公五年》:“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书使杜泄告于殡。”
《定公四年》:“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
《哀公六年》:“公使朱毛告于陈子。”
《哀公十六年》:“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
某中的“×”均为名词性成分,但均非普通名词,6例为人名,1例为谦称。而按照语法惯例,“使”字后的名词或代词可以省略。这样,就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使遽告于郑”的“遽”并非“使”字的宾语,而是“告”字的状语。这样的结构出现于先秦的其他典籍。《吕氏春秋·贵因》:“武王曰:‘嘻!’遽告太公。”
“使”字后省略宾语,而在行为动词前加状语的结构,在《左传》中已经出现。例如:
《僖公二十八年》:“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
《文公五年》:“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以礼,使毋失其土宜。”
《宣公十五年》:“使解杨如宋,使无降楚。”
《襄公十一年》:“叔孙氏使尽为臣。”
《襄公二十八年》:“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襄公三十一年》:“晋君将失政矣。若不树焉,使早备鲁。”
《定公八年》:“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
《昭公元年》:“公孙黑又使强委离焉。”
这些句子的结构正可与“使遽告于郑”相类比。
我们说“使遽告于郑”的“遽”并非传车,也有训诂学上的依据。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五“遽告”条:“渠据反。杜注《左传》云:‘畏惧也。’顾野王云:‘急也。’《苍颉篇》:‘速也。’贾注《国语》:‘疾也。’郑注《礼记》云:‘卒也’”“卒”即“猝”,亦为疾速义。显然,慧琳是将“告”前的“遽”当作状语的。
还有一个更为直接的证据。《吕氏春秋·悔过》:“郑贾人弦高、奚施将西高于周,道遇秦师,曰:‘嘻!师所从来者远矣,此必袭郑。’遽使奚施归告。”“遽”字正置于“使”字前,则其为疾速义,当无异议。许嘉璐主编《文白对照诸子集成》即译为“弦高立即让奚施回国报告”。(注解:许嘉璐主编《文白对照诸子集成》中册《吕氏春秋》第137页,广东教育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