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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唐诗分期研究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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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唐诗分期研究述略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作者:张红运 教授
  摘要: 本文对20世纪关于唐诗分期研究的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了历时性的分类梳理和简要评析;并对“四唐”说以及其他分期学说所共同涉及的盛中唐之断界、杜甫之归属和分期标准诸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同时发现,唐诗分期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表现出两种倾向:一是重新审视传统,并力图对分期问题作出全新的解释;二是在尊重传统的同时,力图弥补传统分期学说的不足。
  关键词:唐诗;分期;三唐;四唐;五唐;杜甫
  中图分类号: I 207.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6)06-0102-07
  关于唐诗的分期问题,严羽的“五唐”说一经问世,便被诗评界普遍接受,并被运用到选诗和评诗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历经方回、杨士弘等人,到高棅,“四唐”说才得以完善和定型,走过了一个相当长的在应用中演进、在演进中完善的路程。但是,高棅的“四唐”说,尽管从整体上把握住了唐诗各个时期的风貌,甚至对不同时期不同诗人的个性特色也给予了定位,但它必定受到直观式经验把握的局限,从而导致其相关结论与诗歌流变的实际情况之间的抵忤,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尽善尽美的理论体系。从此,这个问题也成为了唐诗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历经宋元明清,它一直受到普遍的关注。到20世纪的唐诗学界,学者们在“四唐”说的基础上,相继提出了新的“两唐”、“三唐”、“四唐”、“五唐”、“六唐”、“八唐”等多种分期主张。本文拟对20世纪以来不同阶段一些有一定影响的唐诗分期学说作一纵向的分类梳理和简略论析。
  一、“三唐”说与“六唐”说
  严羽、高棅之后,唐诗分期中存在着两个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即盛、中唐的分界和杜甫的归属。前人如钱谦益、金圣叹、叶燮等就此都发表过不同的看法。建国后的唐诗分期研究无法回避且力图要解决的也是这两个问题。
  在唐诗分期史上,分唐诗为两期的代表人物一是胡适,一是陆侃如、冯沅君。他们都以安史之乱为界分唐诗为前、后两期,基本上是对高棅“四唐”说的两两合并。表面看来,这样显得很简洁明晰,也避免了因分期而造成的诸如各期之间断界以及诗人归属上出现的矛盾。但实质上这是注重了宏观的整体把握,而忽略了微观的渐变过程。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两唐”说并不具备真正的分期价值。值得注意的是,陆、冯二先生在分唐诗为“初盛唐诗”和“中晚唐诗”的前提下把杜甫归入了“中晚唐诗”,这个考虑,被后来的“五唐”说的主张者所承继。
  相对与“两唐”说而言,“三唐”说的影响要大一些。它的主张者为了解决严羽、高棅及与之相联系的“四唐”分期的缺陷和不足,从不同的角度,将唐诗史分为三个时期。“三唐”说的主张者有谭丕模、王气中、倪其心和陈伯海等先生。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现将高棅的“四唐”说和诸位先生的“三唐”说的分期结果分别列表如下:(表略)
  以高棅的“四唐”说与上表中的分期相比较,可以发现,谭丕模、倪其心和陈伯海三人基本上是合并“初唐和“盛唐”为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时段的上、下限也大致上一致。而只有王气中的分期与众不同,他的第一期与“初唐”对等,第二期则几乎是对高氏盛、中、晚三期合并而成,因此他的第三期只剩下不到50年的时间,与唐诗发展的实际相距甚远,其中的不合理性不言自明。另外,从谭、王二人对各期诗歌发展状况的定性看,他们明显受到当时20世纪(30年代和60年代)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其分期是对诗史、诗意和诗式的历史社会学划分。其流播不广、影响有限与此相关。倪其心先生的“三唐”说立足于“对唐诗发展过程的确切了解、分析和总结”,从对“唐代诗人学者对于唐诗发展的见解”入手去探讨分期问题,颇具新意。但他借以立论的对杨士弘及《唐音》的理解则存在着偏差。杨士弘编选《唐音》,是对严羽“五体”的具体运用,“继承并发展了”它是事实,但这不是有意识的给唐诗分期;更不是“以唐代政治盛衰发展阶段为唐诗阶段”,分唐诗为“唐初盛唐诗”“中唐诗”“晚唐诗”三期。此其一。其二,倪其心先生把第二段确定为“开元末至宪宗元和年间”,也就是说将李、杜、韩、白等人归于同一时期,又总让人感觉到有些“拉郎配”般的牵强。再者,他对第三段的定性(“诗歌走向新形式的创作道路”)的表述,也明显与唐诗发展的实际不符。
  “三唐”说中影响较大、分期也较细致的是陈伯海先生的“三期九段”说。即唐前期(贞观前后诗坛;武后诗坛;开天诗坛)、唐中期(变乱诗坛;大历诗坛;元和诗坛)和唐后期(大中诗坛;咸通诗坛;唐末诗坛)。这个几近细密的划分与其他“三唐”说相比,明显有着更多的合理成份。同时,这个“三期九段”说伴随着他的《唐诗学引论》和《唐诗学史稿》,在学术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如,他关于唐诗安史乱后为“转变期”的学说,直接影响到后来的“五唐”说和“六唐”说。傅璇琮先生编《隋唐五代文学编年史》,将唐代文学分为三卷,与陈伯海先生的前、中、后三期相比较,除了名称不同,在时段上是一一对应的。借助这个划分,陈伯海先生试图解决高棅“四唐”说中的“两个突出的矛盾”(即“一是李白和杜甫分列的问题,二是元和诗坛的归属问题”),以及“理论上的重大破绽”。这里,既然涉及“李白和杜甫分列的问题”,就势必要回溯到严羽和高棅。我认为,陈伯海先生为“三唐”说立论的理由之一,是其关于严羽《沧浪诗话》中已经具有“李、杜分列的先兆”, (1〕并且影响到高棅的认识。这是值得商榷的。众所周知,严羽和高棅为唐诗分期,标举的是“诗必盛唐”的旗帜。从中国诗史的实际出发,盛唐无疑是诗国里的珠峰,这个旗帜举的并不错。严羽鼓吹“羚羊挂角”,盛赞李白的同时,也给予杜甫“集大成”的高度评价。既使高棅列杜甫为“大家”,列李白为“正宗”,也是在盛唐的背景下所作的相对区分,其中“李、杜分列的先兆”似不明显。事实是,《沧浪诗话》和《唐诗品汇》中不仅没有将“李、杜分列的先兆”,而是恰恰相反,严羽和高棅正是扛着李、杜的大旗在为“盛唐”呐喊。陈先生为“三期九段”说张本的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关于唐代诗风“转变”的问题。对此,错后和罗宗强先生“五唐”说中的“转折”一起讨论。
  六唐”说的代表人物是许总先生。下面是许总先生在《唐诗史》“目录”中标出的唐诗分期结果:
  1、六朝遗绪——承袭期:618-660。
  2、唐音初建——自立期:661-711。
  3、气象高华——高峰期:712-755。
  4、激荡回旋——扭变期:756-804。
  5、众派争流——繁盛期:805-859。
  6、俗艳余波——衰微期:860-907。
  这个分期,首先让人想到的是高棅“四唐”说中的六段(见上表)。两相比较可以发现,许总先生除了对高棅“六段”中的“晚唐之变”和“晚唐变态之极”的分界作了微调之外,其余基本对等。故我们可以把这个分期看作高棅“四唐六段”说的新变体。
  二、“五唐”说与严羽的“五体”
  “五唐”说的代表人物有两位。一是苏雪林先生。他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版的《唐诗概论》中首先提出“五期”说。一是罗宗强先生。他在时隔近半个世纪之后再次提出“五段”说,这里把他们通称为“五唐”说。现在,以充分利用原文为准则,将二位先生的分期结果与严羽的“五体”列表排列在一起(表略)。
  这三种“五唐”说,从分期的断限上讲,严羽是在“辨体”的背景下对唐诗所作的一个大致区分,所以,在他的“盛唐体”与“大历体”之间、“大历体”与“元和体”之间存在着历史时间的些许空白。而苏雪林和罗宗强先生的划分,时间上则是完备的。事实上,诗歌发展分期的研究,一方面面对着诗歌流变本身所表现出的渐变与交错同在的实际,另一方面还要对这个“实际”做出一个大致准确的分期描述,这是研究分期问题的学者所无法回避的
  两难境地。应该说,严羽的这个划分,是一种大致的时间段落的区分,自有其合理性在,所以对后世影响深远。但它也并非尽善尽美,严羽之后以至于今,学者们对它的不断修正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么,是不是时间上的完备性就是完美呢,也不尽然。从杜甫的归属看,严羽是归杜甫于盛唐的,而苏雪林把杜甫置于“第三期”,罗宗强把杜甫列入“转折期”,而且都与李白处于“分列”的格局,其中的不合理性也是明显的。即使罗宗强先生明确指出是“从文学创作反映出来的思想倾向与文学理论倾向来考虑问题” (2〕的,这个考虑也有可商榷的地方。罗宗强先生在该书第三章列出了“盛唐文学思想”的三种形态,即“崇尚风骨”、“追求兴象玲珑的诗境”和“追求自然的美”,这和罗先生将盛唐的下限定在“天宝初”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安排。“风骨”、“兴象”、“自然”确实是盛唐诗歌所具有的风格,也是盛唐文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杜甫的具有集大成意义的“沉郁顿挫”的风格,无疑也应该是盛唐文学思想的一个的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不然,盛唐这个“文学高度繁荣的时期”所表现出的的繁荣是要打些折扣的。而且,盛唐“这样一个在文学理论活动上相对沉寂的时期” (3〕所表现出的文学思想似乎也显得过于单调了些。(此处表略)
  再说“转变”的问题。这个问题几乎是所有的力图突破“四唐”说的学者,给唐诗重新分期时强调的最多的问题,也是他们试图解决“四唐”说之不足和缺陷并获得新解的一把钥匙。在“三唐”说里,王气中先生把晚唐之诗定性为“转变时代”,倪其心先生也把握到了中唐之诗“趋向创新”的特色,而陈伯海先生所考虑的核心问题就是“变”(“成长”、“转变”、“衰变”),并且直接用“转变期”为唐诗的第二期命名。苏雪林先生尽管没有特别强调“变”的问题,但也把握着了第三个时期是“写实主义文学诞生的时期”。 (4〕罗宗强先生从文学思想史的角度更是强调了“转折”的问题,他所确定的“转折”时限是“玄宗天宝中”至“德宗贞元中”,并且分“上”“下”两章进行了论述。对此,不由人不产生些联想:把握着了唐诗发展过程中的“变”,就能为唐诗作出更为科学的阶段划分吗?“四唐”说的先驱者严羽和高棅早已清楚地看到了唐诗之“变”,为什么不以“变”为某一阶段命名呢?我们知道,有唐近300年的诗歌发展史,“变”是个不争的事实,初唐到盛唐在变,盛唐向中唐在变,中唐趋晚唐也在变,何故但但以“转变”“转折”替换“中唐”之名?应该说,这些学者是从诗史的角度准确的把握着了“中唐”诗歌较初、盛、晚唐更为复杂的特性,也看到了“四唐”说存在的不足,确实具有“摆脱传统偏见,尝试从实际出发去重新探讨唐诗的流变过程” (5〕的启发学术的意义。但是,陈伯海先生把这个“变”的“成长期”一直划到755年,罗宗强先生“转折期”的下限定在“德宗贞元中”(784),应该都有可商榷之处。因为,这样划分的结果是,或把李白归入“唐前期”的“开天诗坛”,把杜甫归入“唐中期”的“变乱诗坛”;或把李白归入了盛唐,把杜甫归入了“转折”,这都是不尽合理的。问题的症结在于,他们对“盛唐诗风”的理解过于狭隘。陈伯海先生认为,盛唐诗风所具有的是兴象超逸的境界,而且“李白所代表的”就是“整个盛唐诗风”; (6〕罗宗强先生所理解的盛唐的文学思想仅仅是“风骨”、“兴象”和“自然”;而杜诗却不具备这样的诗风,且突出的表现出诗风的转变,所以要与李白“分列”。这种认识是站不着脚的。因为,生活和创作属于同一个时期的不同诗人,可以具有不同的诗风。既然诗风迥异的王、孟与高、岑可以并列在“成长期”里,那么,李白之飘逸和杜甫之沉郁,为何却要“分列”?如果“李白所代表的”就是“整个盛唐诗风”的话,盛唐诗风就可以简单的名之曰“李白诗风”,而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事实上,杜甫诗中所表现出的深沉的社会内容、炽热的忧患意识和娴熟的诗学笔法,正是盛唐诗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杜甫无愧与盛唐,杜甫是属于盛唐的。所以,无须为了强调“转变”而将诗风飘逸的“诗仙”委屈在“成长期”里,并与“诗圣”分列。
  三、“四唐”说与“八唐”说
  “四唐”说是被学术界普遍接受和运用着的、最为流行的一种唐诗分期学说。但这并不是说人们对唐诗分期的看法因“四唐”已达成一致。实际的情况是,在“四唐”说内部也存在着其分歧。而且,这个分歧的内涵,也正是上面曾指出的诸种分期学说试图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四唐”之间具体分界时间的确定(尤其是对“盛唐”下限的断定)和各阶段内诗人的归属这两个问题,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因果的。不同的分界时间必定影响到诗人的阶段归属,而诗人的不同归属又能导致阶段分界时间的变化。如将杜甫划归或盛唐,或中唐的问题,就直接关系到盛、中唐之间分界时间的确定。针对这两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里以上个世纪不同时期曾经或正在流行的5部文学史为例,将与“四唐”说相关的信息择其要者列表如下:(表略)
  借助上表可以看出,首先,20世纪较为流行的几种中国文学史几乎都在承认和运用着“四唐”说,其影响之大由此可窥一斑。其中,尽管袁行霈先生对“中国文学史大的时代断限”采用了新的“三古七段”的分法,以“天宝末”为界将唐文学断为了前、后两个时期, (7〕并且没有明确标示出初、盛、中、晚的断界时间,但这也不同于前面提到的“两唐”说。因为,为这部文学史撰稿的学者们,在对唐文学史的具体描述过程中都在运用着“四唐”的概念,这一点从该书的目录里就能看的很清楚。所以,这里把它也看成“四唐”说的代表之一。其次,“四唐”说内部存在的两个分歧以及引发这些分歧的关键环节也一目了然。在所引的5种文学史中,有4种是以天宝末来为盛、中唐划界的,这明显反映出人们在给唐诗分段时受到了安史之乱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也就是说,人们在给文学分期时似乎首先考虑到了史学的因素。这个问题就值得讨论。以史学的事件为文学的进程断限,是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我们应该承认,安史之乱确实给唐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文学)都带来了深度的影响。那么,“天宝末”之后的唐诗是不是就因此与此前的唐诗不能再划归为一类,许多优秀诗篇都创作于755年之后的杜甫是不是也就因此而归入了“中唐”或“转折”呢?要解释这两个问题,势必要讨论分期的标准问题。
  和文学史的分期相比较,唐代文学的分期问题是一个相对微观的领域。因此这个分期研究,既不能脱离大文学史观的背景,更应该尊重唐文学自身的实际,尤其是诗学的源流实际。纵观唐诗分期研究的发展历程,对分期标准的把握,因时因人,因动机因修养,从唐宋以迄于今,表现出或史学,或诗学,或史、诗并重,或诗、史并重等几种形态。从分期的渊源看,严羽、方回、杨士弘、高棅等人基本上是从纯粹的诗学的意义上来把握的。从上个世纪分期研究的现状看,人们所把握的标准是史学与诗学两相渗透、交叉互进的。我认为,为唐诗分期的标准应该是:以诗学为标准;史学则必须处于相对隐性的状态。因为“诗”的唐代与“史”的唐代不完全是一码事。
  “四唐”的概念原本就是属于诗学的。初唐、盛唐、中唐、晚唐的概念在传统史学界几乎是不被运用的。据《四库全书》电子版检索,在《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元史》、《明史》中,“四唐”之名共出现99次:“初唐”23次,“盛唐”27次,“中唐”44次,“晚唐”5次。而且它们除了《明史》中的一条“晚唐”与诗学相关之外,其余与文学或诗学均无关联。就这一条来说,也只能认为是诗学中的“四唐”分期学说对史学的波及和文化渗透,是史学在运用诗学的概念,而不是相反。在现代史学界,对有唐一代的历史研究也很少有人运用初唐、盛唐、中唐、晚唐的分期概念。可见,“四唐”的概念是属于诗学的,它的源、流都是诗学的,最多能扩大到文学的其他领域。当然,从学科的逻辑内涵上来看,宏观的史学应该是涵盖着诗学的。在文化发生学上的意义上诗学是以史学为基础的。诗学研究,是对诗歌自身发展和流变的探讨,其核心内容无疑是对诗歌内在规律的归纳和总结。而诗歌分期研究的意义就在于它是服务和有利于诗学研究的。所以,诗学背景下的分期研究首先必须以诗学的标准为标准,而不能以史学的标准为标准。即便诗人、诗文本都与社会历史诸因素有着割不断的亲缘,我们仍然不能首先考虑史学的因素。史学的因素在诗学的分期研究中,只能是诗人和诗文本这个主画面背后的大背景,但永远不应该成为主体。对此,钱钟书先生说: “余窃谓就诗论诗,正当本体裁以划时期,不必尽与朝政国事之治乱盛衰吻合。”“诗自有初、盛、中、晚,非世之初、盛、中、晚。” (8〕是为的评。严羽、高棅诸人在读诗、习诗、选诗、评诗的过程中,由诗文本出发,从微观到宏观,不断完善着唐诗分期的格局,他们都是立足于诗本位的。“四唐”说之所以经久不衰,关键也在于此。
  我认为,诸位先生之所以将“天宝末”断为盛唐的下限:一是因为他们受传统史学以“天宝末”分界唐代社会盛衰的影响。这是表层的;二是因为他们将社会治乱与文学盛衰联系的过于紧密。这是关乎分期标准的,也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们以“天宝末”安史叛乱的爆发为标志截断盛唐文学的发展本身就不尽合理。这里一方面忽视了历史发展与文学流变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另一方面是忘却了“四唐”说的分期标准自古以来就是以诗学为基本的出发点的这个事实。可见,一旦受到社会治乱的影响,对文学分期的研究就会出现偏差。因此,我更认同乔象钟等先生在《唐代文学史》〔9〕中将“自玄宗开元年间至代宗大历初”确定为“盛唐”的观点:
  首先,这是因为考虑到开、天时期的许多重要诗人,在安史之乱爆发后的一段时间,并没有离开文坛(李白762;杜甫770;王维761;高适765;岑参769)。其次,安史之乱发生后的十来年时间,诗歌创作的数量或许减少,但质量并未降低,其繁荣程度不减于开、天时期。
  可以说这是一个诗学意义上的划分。而且,这个划分既较好的把握着了唐诗由盛唐向中唐转变的文学实际,解决了因分期而造成的杜甫归属的尴尬;也避免了其他分期学说或过于宽泛,或过于细碎的不足,更合理的完善了“四唐”说的分期结构,这是尊重传统基础上的创新。至此,“四唐”说就可以重新表述为:初唐,高宗武德元年至玄宗先天元年(618-712)。盛唐,玄宗开元元年至代宗大历五年(岑参、杜甫卒。713-770)。中唐,代宗大历六年至穆宗长庆四年(韩愈卒。771-824)。晚唐,敬宗宝历元年至哀帝天佑三年(825-906)。
  “八唐”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唐诗选》时提出来的(前言)。这个分期除了反映出唐诗分期研究越来越细密的特点之外,基本上是对“四唐”说的坼分,另外也和陈伯海先生的“三期九段”说以及罗宗强先生的“五唐段”说一样都存在着过于琐细的不足。即使不考虑这些分期与唐诗之实际的关系如何,仅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它们也很难成为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新的分期学说。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唐诗的分期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唐诗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显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方面是重新审视传统,并力图对此问题作出全新的解释;一方面是在尊重传统的同时,力图弥补传统分期学说中的不足。应该说,这些做法对促进唐诗尤其是唐诗史的流变研究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四唐”这个历经千年的流行和变迁的学说,已经不仅仅是个分期的概念,而是颇具“哲学意味”和“审美评价”内涵,并能从总体上揭示唐诗发展规律的文化概念。
  
  注:
  〔1〕陈伯海:《唐诗学引论》,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页。
  〔2〕〔3〕〔5〕〔6〕罗宗强:《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第52页、第105页、第101页。
  〔4〕苏雪林:《唐诗概论》,上海书店影印,1992年(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年初版),第15页。
  〔7〕袁行霈:《中国文学史》(第一册),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8〕钱钟书:《谈艺录》,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2页。
  〔9〕乔象钟:《唐代文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页。
  主要参考文献:
  〔1〕《白话文学史》,岳麓书社,1986.(据1928年上海新月书店本影印)。
  〔2〕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1956年9月北京第一版)。
  〔3〕谭丕模:《中国文学史纲》,北新书局,1933年8月。
  〔4〕王气中:《关于唐诗的分期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
  〔5〕倪其心:《关于唐诗的分期》,《文学遗产》,1986年第4期。
  〔6〕 陈伯海:《唐诗学史稿》,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7〕傅璇琮:《隋唐五代文学编年史》,辽海出版社,1998。
  〔8〕 许总:《唐诗史》,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
  〔9 〕中国社科院文研所:《唐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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