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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藏学在寺院文物保护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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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藏学在寺院文物保护中的意义
  来源:西藏研究  作者:冯智
  [摘要]文章依据对西藏寺院文物调查的基本材料,结合藏学研究经验,探讨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寺院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手段和新渠道,提出了走法制化和发挥学术与科技手段保护寺院文物之路等独特观点。并从西藏寺院文物及其研究价值、西藏寺院文物保护工作现状、藏学研究为寺院文物保护工作服务等几个方面,论述了藏学研究与寺院文物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其在寺院文物保护工作中所应有的特殊而重要意义。
  [关键词]藏学;寺院文物;保护;意义
  [中图分类号]G2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03(2007)01-075-06
  西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文献资料。藏族是一个十分重视精神文化传承的民族,寺院文化或宗教文化十分丰富。西藏寺院文物代表着古代藏族人民的智慧结晶和劳动创造,它作为西藏的一种历史文化遗产,也是构成西藏可持续发展并具有巨大潜力的一种文化资源,它又是藏学研究取之不尽和用之不竭的源泉。在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进一步做好包括保护寺院文物在内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传统文化的发掘、继承、利用和研究,以造福于西藏人民、服务于西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个重要的课题,是藏学研究应该关注的一件大事。
  一、西藏寺院文物及其研究价值
  西藏寺院文物是藏族人民1000多年来历史的遗留和文化的象征,是中华民族文物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区有文物点1700余处,其中石器点61处、古岩画20处、古墓葬群244处、古建筑1000余处(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自治区级6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拉萨、日喀则、江孜),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西藏拥有馆藏文物几十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万余件。[1]
  (一)西藏寺院文物的基本特点
  西藏现有寺院1700多座,分布全区各地。从文物研究看,寺院文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寺院分布广、文物多,寺院自身既是建筑又是文物。迄今可见吐蕃时期的寺院建筑遗迹有:雍布拉康、青瓦达孜宫、大小昭寺、桑耶寺、昌珠寺等,寺里保留着在汉藏友好史上作出贡献的文成公主、松赞干布、禄东赞等人的塑像以及遗物。
  二是寺院文物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寺院历来是集宗教教育、文化传承和文物收藏于一体的场所。各个寺院收藏有历代以来诸教派的众多文物,包括佛经、佛像、佛塔、唐卡、壁画、法器、兵器、饰物、古玩、工艺品、文书档案等种类。每一类又包含丰富的内容。如:佛经类又分为梵文经书、早期手抄本、苯教典籍、佛教大藏经等经典。佛像类按质地又分为赤金、鎏金铜、合金、银、玉、檀香木、木雕、泥塑、石刻浮雕、陶烧等佛像。唐卡类按质地又分布画、刺绣、缂丝、金丝锦缎、纸画、贴花等类唐卡。
  三是寺院文物具有相对集中性且数量大、品位高。西藏没有哪一座寺院没有文物,寺寺有珍宝,尤其是一些大寺文物数量较大。哲蚌寺的经书达14万多部(函),大部分是五世达赖时期从西藏各地收集的,包括了各个教派的内容。色拉寺和甘丹寺收藏的各类文物也数以万计,其中不乏珍贵文物(如甘丹寺珍藏有国家三级以上文物350多件)。大昭寺所珍藏的各种佛像和佛塔文物约为2500尊和4500座,还有大批质地很高的旧唐卡。布达拉宫仅壁画就有2500余平方米,佛像和唐卡各有上万件。佛塔和经书也数以千计;另有表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明、清两代皇帝封赐达赖喇嘛的金册、金印、玉印及大量金银品、瓷器、珐琅器、玉器、景泰蓝、锦缎和工艺品等。
  四是寺院文物的稀有性和珍贵性以及体现于文物价值的唯一性和不可复生性。已在印度绝迹而存于西藏寺院的梵文贝叶经、迄今唯一所见的八思巴文蒙古语铁质金字圣牌(元代,扎什伦布寺)、牛皮包裹的大藏经(哲蚌寺)、忽必烈赐八思巴的白海螺法号(元代,萨迦寺)、“大明宣德年制”的青花五彩瓷碗(萨迦寺)等均是珍品中的珍品。吐蕃以来所铸造的鎏金、合金、银像(如11世纪柯伽寺释迦牟尼银像、明代色拉寺主供佛像鎏金铜弥勒佛)、檀香木像等都是寺院所藏珍贵文物。蓝靛纸金汁经书(吐蕃,阿里托林寺)、金汁《甘珠尔》经书(元代,萨迦寺)、明代108个红木箱装藏的丽江版朱印《甘珠尔》大藏经等,均为世间罕见。
  (二)西藏寺院文物的研究价值
  任何文物都有研究价值,西藏文物则更有特殊的研究意义,因为西藏文物自身门类丰富,涵盖了多种学科值得研究的内容,有的文物甚至是藏学某一种学科得以建立的基础。吐蕃三大文献(手卷写本、金石铭刻、简牍文字)和其他文物构成了吐蕃研究的支撑点。寺院历史人物和寺院文物(建筑、法器、塑像、壁画、唐卡等)是研究教派史乃至藏族史的重要基础。可见,西藏寺院文物对于研究藏族政治、历史、宗教、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是第一手资料,明证了中国西藏是藏学故乡的事实。从汶点看.寺院文物有利于我国藏学研究,反之,藏学研究对于寺院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寺藏大量文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历代中央王朝的赐品或赠物,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汉藏文化交流的结晶,反映了西藏地方与历代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交往关系,这些文物对于研究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治理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藏学研究学科的分类角度看,西藏寺院文物蕴涵了不同时期各个领域的成就。不仅仅是宗教方面的成就,而且还是建筑、艺术、雕刻、绘画、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印刷、舞蹈等方面的成就,反映了远古以来藏族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进程。这些成就,是古代藏族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和知识贡献。就以人类所具有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而言,藏族的形象知识以及抽象的思辩知识和能力十分突出(哲学是对自然和社会科学这两种知识的概括和总结),而且将其表现于寺院文物之中。西藏寺院中的壁画、雕塑等艺术品不仅具有深邃的审美,而且蕴涵了丰富的宗教理念和文化意义,寺院文物的丰富性等特点,对于藏学各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物和资料的支持。
  从历史学的角度看。西藏寺院文物的价值主要体现于历史性、资料性和藏史学科的可利用性方面。首先。寺院文物是历史的,具有历史性。寺院文物与藏族历史具有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符号,在西藏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所产生的寺院文物代表了不同时期的历史和文化的各种内容、特点和信息,是研究西藏断代史和通史所必须参考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寺院文物蕴涵着重要的文物价值。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藏族的史料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或历史文字记录、实物资料或史迹遗留以及口碑资料或口传资料。其中,藏族文献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大量保存于寺院之中;实物资料或史迹遗存能展现古代藏族人活动的遗迹和社会生活面貌,也大量保存于寺院之中。另外,寺院文物还包括一部分口传史料(如在寺院僧人中就某种文物、事件以及地理山川等方面流传的某些故事)。第三,对于构建和丰富藏史学有重大意义。藏族史的研究以及藏族史学的构建和发展,必然要建立在大量的历史支献之上。藏族史研究或藏族史学就是通过大量的藏族史料,研究藏族历史发展过程本身的学科,是藏学的重要有机组成,是藏学研究的基础性学科。西藏寺院文物史料丰富性的特点,无疑为藏族史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源泉。
  寺院文物与藏学研究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已经引起藏学研究部门的密切关注。改革开放以来,藏学研究机构积极与西藏主管寺院文物的宗教和文物部门联系和合作,展开研究,并因此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如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举行的大藏经对勘工作即是如此。近两年来,笔者一行前往西藏的许多寺院进行走访、学习和调研,特别对拉萨市所属七县一区的大多数寺院进行了访问,①(注:在拉萨等地的寺院访问中,我们得到了拉萨市民宗局领导的关怀,其中文物科白玉芬同志一直陪同我们调查,给予了很多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寺院走访中,我们曾与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那烂札寺、卓玛拉康等寺院的寺管会僧人座谈,了解寺院文物保护等情况。本文主要根据这些调查材料所写。)我们从中感到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结合藏学研究工作,加强文化建设(或援建),进而推进寺院文物的有效而科学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造福于西藏人民,推动西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西藏寺院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前往西藏观光旅游的人数猛增,那些尚缺乏特殊保护的寺院文物暴露在公众面前,而且不排除游客中有成分复杂的一面,使得西藏的文物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这种情况,自治区有关文物和寺院主管部门已经感到了某些压力,一些地处旅游热点的寺院也感到了某种困惑。大昭寺寺管会副主任强巴德勒就曾说:“来大昭寺的人太多了,有香客、参观的游客,也有各式各样的人,成分很复杂。”②(注:2004年藏历9月22日,即公历11月4日星期四,是藏传佛教的降神节。此日一早笔者等在拉萨市宗教局文物科白科长的陪同下到大昭寺访问。进入大昭寺的人群早已排起了长队,熙熙攘攘。)大昭寺是保存有大量珍贵文物的名寺,年代悠久数量众多的各种珍贵佛像、佛塔,唐卡、瓷器和丽江版朱印《甘珠尔》大藏经等文物被精心地存放在专门的房间里。只有分别掌管钥匙的5个喇嘛同时到场才能打开,5把钥匙分别由大昭寺寺管会的副主任和委员共同掌管。大昭寺地处拉萨市中心,比较而言,其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十分理想,但保护条件仍有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大昭寺还没有安装监控器,寺藏珍品还不便于公开展供;建筑也出现了老化的现象,一些房屋和墙体出现了损坏,有的墙面出现了裂缝;长年燃烧着的酥油灯烟雾也对建筑和文物有污染,虽然现在将点长明千盏酥油灯的活动从寺内搬到了寺外,但仍有群众习惯到寺内点灯;大昭寺广场即辩经场,早晨成了小孩打闹的地方,白天成了停车场和小摊堆放杂物的地方,广场的这种情况对保护大昭寺建筑也是很不利的。
  笔者一行重点访问了拉萨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一方面看到寺院、僧人十分爱惜、清净寺院文物,把寺院财产奉为圣物恭供;另一方面,所见寺院文物现状的以下这些情况,却是自治区大多寺院较为普遍的一种存在,这些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文物保护专业人员不足,寺院对文物的保护手段比较落后
  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遵循国家《文物保护法》,除了布达拉宫等少数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外,西藏大多数寺院仍然采取传统办法,依靠老百姓对佛教的可信度发挥作用;对寺藏珍贵文物,则依靠民管会成员等日夜看守。许多具有重要政治、历史和文献价值的清代碑文(如“平定西藏碑文”、“磨盘山关帝庙碑文”等)大多处于损害和无人照管的状态。
  就总体而言,一方面,寺院主管部门中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拉萨市民宗局和文物保护部门,真正觉得专业人员很少,大多忙碌于日常行政事务,文物的登记工作仅由各个寺院和文物部门作了粗略估算,缺乏准确的统计资料。另一方面,寺院自身的管理层中也缺乏专业人员。一般寺管会由4~5人组成,其中一人是政府派进的行政干部任副主任职(个别任主任职),其余几人为寺院高僧。寺管会中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性干部,缺乏精通文物的专业人员。在寺院文物管理方面,还谈不上引用了现代技术,在电脑网络和数据库管理盛行的今天,西藏寺院尚没有电脑数据库的管理模式。相反,有的寺院对珍贵文物的保护习惯性地停留于旧有观念和手段。由于资金原因,对有的贵重文物未设遮护(如玻璃柜),任凭香烟缭绕,老鼠咬破。地处偏远的寺院经费匮乏,对藏有珍贵文物的房间没有安设防盗仪器。①(注:甚至在甘丹寺放有24幅明代唐卡等重要文物的房间。由寺管会派人在房门外轮流睡觉看守,这种情况在小昭寺等寺院里也有。)加上寺院僧人文物观念和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寺院珍贵文物被盗案件屡屡发生。②(注:如:那烂札寺被盗情况:几个朝佛的人住进了该寺与寺管会一墙之隔的殿内,他们先向寺院佛像捐献了几千元人民币,在得到寺院信任后盗走了该寺珍贵文物。)
  (二)在部分寺院里文物呈慢性增长或潜增长之势,但文物鉴定工作滞后,使底数不清、价值不明
  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经过自1984年开始历时9年的全区文物(包括寺院文物)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各寺当时(1994年以前)的存数,并进行了登记和建档工作。但是近10年来,部分寺院的文物数量有所变化,呈慢性递增的趋势。其一,向寺院捐赠的或归还的文物增多。如:四川甘孜登巴大吉先生向布达拉宫捐献了文物15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42件,现展于布达拉宫衮桑结卓殿。哲蚌寺朗仁巴活佛圆寂后将大批遗物(文物)捐给该寺。那烂札寺高僧索南平措向该寺捐献了原属本寺的一尊八思巴佛像和一部贝叶经。某活佛去世后即将本人财产的一部分捐给寺院,有的信徒也会捐出某种财物,使寺院文物呈慢性增长的态势,但这部分增长因寺院漏报和不及时上报,缺乏鉴定,给主管部门的统计和管理带来不便。其二,一些地方和寺院新发现的文物增多。如:近两三年,卓玛拉康寺发现了一批古藏文手抄体《甘珠尔》大藏经等文献;小昭寺新发现了一批珍贵文物。对于这种新发现的文物,尚需要进行整理和登记工作,同时要进行妥善保护。
  拉萨市所属一些寺院的文物由于数量巨大、人力有限,又缺乏鉴定、考证和研究,特别是文物鉴定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不仅相关主管部门把不准寺藏文物的级别和数量,就是寺院本身也搞不清自己的家底是多少。因此许多寺院珍贵文物被盗后,在向上级的报告中就说不清楚其年代和造价,往往用“年代不详”、“造价不详”了之。
  (三)寺院重要建筑和文物年久失修,存在某些隐患;现代技术与寺院文物的关系需要协调
  其一,建于唐代又经后世多次修缮的大昭寺大殿横梁出现了影响整个建筑的倾斜和裂缝;文成公主居住过的小昭寺二楼横梁、地面和墙面均出现了裂缝;哲蚌寺措钦大殿内墙转经走廊(现被封住)也出现了裂缝。其二,有些内地企业或私人老板希望给寺院投资,做点功德,但在投资中没有注意对文物的协调问题。如:在甘丹寺宗喀巴灵塔殿中,广东一老板捐献的6个巨型大灯安装于该殿,它们占去殿顶大部分空间,其释放的热量很大,对壁画、唐卡乃至灵塔有一定的辐射作用。
  (四)寺院文物的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寺院文物的安全,既与寺院内部的制度、管理、保护、设施等因素有关,又与外部环境诸如犯罪、文物黑市等因素有关。寺院文物的安全涉及管理问题,也涉及社会的综合治理问题。
  西藏寺院大多地处偏僻,远离市镇,周围环境安静,加上有的寺院建筑破旧、设施落后、责任模糊、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给犯罪分子了可乘之机。由于盗窃文物可以牟取暴利,在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偷盗和贩卖寺藏文物的勾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西藏全区许多寺藏珍贵文物被盗,大多数案件很难侦破,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
  拉萨市所辖各县寺院一直是发案率较高的地方,寺院文物被盗案件波及市区以及曲水、林周、堆龙德庆、墨竹工卡、达孜、尼木等拉萨市所辖各县的个别寺院。山南的雍布拉康、阿里的古格、那曲的申扎、日喀则以及昌都地区亦曾发生多起寺院文物被盗案件。寺院文物被盗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的寺院(如色拉寺、哲蚌寺)多次被盗,犯罪分子在同一寺院作案屡屡得手。二是被盗的文物品级很高,有的是国家级文物。③(注:1992年卓玛拉康主供佛强巴阿察玛佛像被盗(曾流入国外,后于1997年找回)。1994年哲蚌寺强巴通追佛殿“镇寺之宝”金海螺被盗。2000年帮萨寺10件最有价值文物被盗.其中2尊佛塔为古印度东铜制作。)三是一次性作案盗走的文物数量大。①(注:1999年那烂札寺10件珍贵文物被盗。2000年林周县旁多乡斯林寺被盗各种佛像、佛塔、唐卡等,共计48件。)四是犯罪分子连片连续作案,2000年4、5、6月中墨竹工卡直到林周县一带的寺院曾连续被盗。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游客进入寺院,其中夹杂着复杂成分。寺院文物在明处,而犯罪分子在暗处,他们白天踩点,晚上作案,利用夜色掩护,开着汽车,挖洞进寺,盗走文物。申扎和古格被盗,即是如此。青藏铁路开通后,文物犯罪分子难免利用铁路交通进入西藏盗窃文物,文物黑市也可能会更加活跃,这将给寺院文物的保护带来更多困难。
  三、藏学研究为寺院文物保护工作服务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藏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入了新的活力。②(注: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即2005年12号文件精神。)随着西藏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随着西藏和其他藏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藏族社会由封闭向开放、由传统向现代迈进,藏学研究也在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越来越为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积极而特殊的作用。
  西藏寺院文物保护工作,是与西藏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相一致的。西藏具有独特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它在西藏未来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或者说它是未来西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点。寺院文物的保护即是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一种体现,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宏扬,它对于西藏的发展而言蕴涵着无限潜力。
  西藏寺院文物是藏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它的科学继承和保护工作,既是对西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是对古代藏族人民的辉煌创造和智慧结晶的尊重。做好保护工作,既可以满足藏族群众和其他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的需要,又可以留给子孙后代一笔无价的财富,使它在西藏精神文化生活中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藏学研究工作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一部分,也是民族和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西藏和其他藏区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一门学科,自然包括对西藏寺院文物保护工作的服务。因此,西藏寺院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宗教和文物部门的事情,也应该是藏学研究部门关注的事情。适当引进藏学专家、学者参与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如通过设立课题组、专家组有目的地摸清西藏现存文物现状,对重要文物进行专家鉴定,有重点、分缓急的进行寺院文物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通过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各省社科院和大学的藏学机构与文物部门进行交流合作,可以双向培养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西藏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为文物保护探索出新路子。如,中国西藏文化博物馆(即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一项工程)将来在北京建成后,既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博队伍,也需要与西藏有关部门合作与交流。
  时至今日,西藏寺院文物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藏学研究领域,藏族宗教、社会、经济、历史、建筑、考古、艺术、文学等方面的研究已经涉及西藏寺院文物的某些内容,无论是西藏寺院本身建筑,还是寺院之中的塑像、壁画和经书,都成为藏学各个分支学科研究的对象。就此意义而言,当前,寺院文物的保护工作还应该进一步深入下去:一是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使人人都懂得寺院文物保护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到保护文物的实际工作中去。二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西藏寺院的主管部门通过与学术部门、技术部门合作,吸收专业人才,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先进设备,建立自治区的文物防护体系,让高科技在寺院文物管理中发挥作用,逐渐使寺院现存文物做到财目清楚、底数清楚、等级分明、价值明确。三是对寺藏文物数量众多、文物年代悠久、文物价值颇高的寺院,应予重点保护,国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日寸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多方位和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以加强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物防护体系。
  关于寺院文物的保护工作,从藏学研究方面来看,已经有许多课题可以去做,藏学研究应该为文物保护作出贡献。只要有利于寺院文物的保护,文物主管部门和宗教主管部门应适当加强藏学研究的力度,或者加强与藏学各学科的合作与交流,走研究保护文物的路子。通过与学术部门的结合,提出保护项目和课题项目,向国家申请项目资金或课题经费,一面研究,一面保护。为了保护寺院文物,藏学工作者应该在有关文物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参与寺院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藏学研究者在寺院文物保护工作中独特的作用。
  寺院文物的保护是个综合体系,是涉及多层次、多渠道和多手段的工作。这种层次包括寺院及其主管、执法部门以及群众的积极参与,而研究部门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首先,就主体而言,寺院文物的安全和保护主要依靠寺院自身,寺院主管部门和寺管会是主要责任人。拉萨市民宗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基层和寺院慰问和检查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即使是隆冬的藏历年间,他们也要到基层和寺院慰问和检查,工作十分辛苦和扎实。在寺院内部,不仅要强调每个僧人对文物的防护意识,而且应细化责任,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扎仓、康村、弥村)、每个僧人,把意识与行动结合起来。其次,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文物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各个环节上查堵文物盗窃和非法文物交易的渠道。第三,培育人民群众的自觉而积极的保护意识,是西藏文物保护的一个优势。第四,通过藏学研究发挥保护作用。例如,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进行的大藏经对勘工程,对大藏经13种版本进行对勘出版,极大地保护和宏扬了藏族传统文化。
  总之,走法制化、学术性和科技运用相结合的保护寺院文物的道路,是新时期的一种新手段,是符合西藏跨越式发展的时代需要。保护好现有寺院文物,就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宏扬的一种最好方式,有利于西藏历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寺院文物的研究和保护,都必须遵守《国家文物法》,都必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办事,使藏学研究真正为寺院文物保护工作服务,体现出其学术作用和科技保护的权威。
  [参考文献]
  [1]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西藏卷[z]:第3章、第4节,北京:红旗出版社,1999:455~456;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N].光明日报.2004—05—24(3).
  作者简介:冯智(1963-),藏族,云南香格里拉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主要从事藏族历史及宗教历史研究。(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北京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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