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佛教史 |
 
湖南佛教史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公元前565-前485)本名乔达摩·悉达多,是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王国境内)净饭王的儿子,出家修道成为宗教领袖后,称为佛陀,意即觉者。他一生活动在印度北中部和恒河流域一带,世寿八十。其根本教义为"四谛"、"十二因缘"、"三法印"诸说,前两者是探讨人生的意义和归宿,后者涉及到对世界上万事万物原则性的看法,主张人们应该从各种烦恼中解脱出来,认识宇宙人生的真面目,使精神境界得到提高,从而获得安乐。上述三说,称为"原始佛教"。释迦牟尼佛涅槃后,逐渐分裂为上座部和大众部两个大的部派,前者有十一部,后者有九部。叫?quot;部派佛教"或"大乘佛教"。其共同特点是:以阿罗汉为最高果位,只求自我解脱,而不注重普渡众生,其理论基础是"业感缘起论",意即一切事物都是由许多条件凑合在一起形成的,但行为的潜在力量是主要条件,是它感召的。公元一世纪左右,又出现了"大乘佛教"。以龙树(约公元150-250)提婆为首而创立的中观派,主张"性空缘起论",意即一切事物都是许多因素构成,不存在独立的固定不变的实体。接着又出现了以无著(约410-500)世亲(420-500)为首而创立的瑜伽行派或唯识派,主张一切事物都不能离开人们的认识而单独存在,叫做"赖耶缘起论",最后又形成了佛教与婆罗门教(印度教)相结合的产物--密教,主张"六大缘起论",意即世间一切事物,都是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因素构成。许多大乘经典中含有以"如来藏"(真如)为事物的本体,一切事物都是真心的幻现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印度没有形成一个思想体系,传入中国后才形成,后人称为"如来藏缘起论"或"真如缘起论"。这些理论,统称"大乘佛教"。这是印度佛教产生、发展和传播的全过程。 这些佛教理论,包括原始佛教,部派(小乘)佛教、大乘佛教,逐渐由印度传到东南亚各国,乃至遍及全世界。我国汉族地区佛教一般认为是东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传入的。小乘佛教不盛行,大乘佛教获得蓬勃发展,经汉、魏、两晋、南北朝、隋唐各代建立了不同的学派和宗派,隋以前,有学派而无宗派,隋唐以后才有宗派,隋以前有毗昙师、成实师、俱舍师、摄论师、地理师、涅槃师六个学派。隋代建立了天台宗、三论宗两个宗派,唐代建立了唯识宗、华严宗、净土宗、律宗、禅宗、密宗六个宗派,合称"大乘八宗"。此外还有一个三阶教 ,概括一句话,汉传佛教的宗派,叫做"六师八宗一教",唐末五代北宋间大乘佛教的宗派中的禅宗又分出沩仰宗、临济宗、曹洞宗、云门宗、法眼宗,后来临济宗中又分出杨岐派、黄龙派,世称"五家七宗"。湖南地区以天台宗、禅宗、净土宗较为盛行。 佛教何时传入湖南,南朝梁宝唱编写的《名僧传抄》和慧皎编写的《高僧传》以及宋代志磐著《佛祖统记》三书,都有涉及湖南佛教传人、时、地的记载。据之可以断定:外来湖南的第一僧人是来自浙江省嵊县附近葛砚山的竺法崇,创建的第一个寺院是长沙麓山寺;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是佛教传入湖南的第一年。其依据是:(一)宝唱《名僧传抄》,成书于梁武帝天监十三年(514),其书第八卷目次上有《晋长沙麓山寺沙门释法崇传》(文佚)。(二)慧皎《高僧传》成书于梁武帝天监十八年(519),其四卷内有《竺法崇传》说:"竺法崇,未详何许人,少入道,以戒节既称,加又敏而好乐,笃志经记,而尤长《法华》一教,尝游湘州麓山,山精化为天人,诣崇请戒,舍所住山以为寺,崇居之少时,化洽湘土。"(三)《佛祖统记》第三十七卷里,则在晋太始系年下说:"四年,沙门竺法崇至湘州,麓山庙神,请授净戒,舍庙为寺。"又,唐李邕撰《麓山寺碑》也说:"麓山寺者,晋太始四年之所立也,有若法崇禅师者,振锡江左,除结涧阴,……山祗见于法眼,窦后依于佛光,至请旧居,特为新寺。 两晋时期(265-420)是湖南佛教已经萌芽和开始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除长沙郡(长沙市)早已建有麓山寺外,同属长沙郡的巴陵县(今岳阳市)建立楚兴寺(一名君山寺,又名崇胜寺),刘阳县(今浏阳市)建普济寺,武陵郡龙阳县(今汉寿县)建香积寺(后来改名净照寺)均属荆州;湖南衡阳郡重安县(今衡阳县)建云龙寺(一名灵龙寺,以后隋改名法轮寺,唐末号金轮寺)。上述五个寺院都是晋代兴建的。著名僧人可考者,有竺法崇、法导、法愍等三人,都是外来湖南的,都与麓山寺有一定的关系。如法愍原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县)城内建塔,刺史谢晦给予破坏,法愍劝谏,不听,乃离开江陵来湘州麓山寺隐居。谢晦又率其仪队追至,砍掉了麓山寺的一些偶像。 南北朝(420-589)是湖南佛教加快发展的时期,南朝的宋(420-479)、齐(479-502)、梁(502-557)、陈(557-589)四个王朝,均设立僧官:宋称"天下僧主";齐称"僧主",(湘州僧人道盛曾代理昙度为僧主,继任玄畅曾到过衡山);梁称"大僧正";陈称"国僧正"。从佛教发展趋势看,由于梁武帝肖衍及其臣僚大力提倡佛教,寺院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佛教比起东晋来更加盛行,而且加快了发展速度。重要的佛教事件,有梁武帝天监十年(511)禁止僧尼食肉;梁简文帝大宝方年(550)下诏度人出家,为度僧制度之始。(一直沿袭到清乾隆十九年<1754>才明令废除)。这期间湖南新建的著名寺院,有湘州湘东郡临丞县(今衡阳市)乘云寺(又名雁峰寺、寿佛殿),湘州衡阳郡湘乡县(今湘乡市)东山寺、云溪寺,湘州衡阳郡衡山县南岳(今衡阳市南岳区)善果寺(陈代改名大明寺,隋改名衡岳寺)、方广寺、般若寺(又名福严寺)、南台寺、天台寺等。佛教僧侣对于教义的研究,形成各种师说(学派),如成实师、地论量、涅槃师、摄论师等。知名的学派僧人,则有慧生、道盛、法安(以上涅槃师),慧球、慧澄(以上成实师)、昙迁(地论师)、慧旷(摄论师)等人。有的生长在湖南而赴外地学习,有的由外地来到湘州传播佛教。湖南佛教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人物,要算被后人推崇为天台宗祖师的慧思(515-577),他于陈废帝光大二年(568)从光州(今河南省潢川县)大苏山避难南来,定居南岳山,建立般若寺(今福严寺),提倡定慧双修。这在湖南佛教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后,他的门人、天台宗的实际创始人智顗,曾两度来湘活动。 隋代(581-618)是湖南佛教蓬勃发展时期。隋文帝杨坚和炀帝杨广,均崇信和提倡佛教,朝廷设僧官称隋国大统或昭玄大沙门统。度僧、建塔大规模地进行。隋文帝仁寿元年(601)朝廷派人分送舍利于三十三州建塔,衡州衡岳寺隋舍利塔,就在此时建成。仁寿三年(603)又诏于五十一州建塔,潭州麓山寺附近建隋舍利塔。仁寿四年(604)又命于三十州建塔,湖南也有一处(其他不详)。天台宗和三论宗都于此时建立。三论宗对湖南影响甚微,天台宗则与湖南发生了极其密切的关系。今南岳福严寺当时称般若寺,是该宗的重要祖庭。 唐代(618-907)是湖南佛教曲折而长足发展尤以禅宗最为突出的时期。唐王朝的统治者,有时对儒释道三家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佛教盛行,但反佛斗争也一直存在。不过,除唐武宗(841-846)坚决反佛外,其他帝王大都是提倡佛教,会昌(武宗年号)灭佛后,佛教又得到恢复发展。唐王朝提倡佛教的做法有:(一)建立和调整宗教行政管理机构。全国僧尼统由"司宾"(即鸿胪寺)管理,从武则天延载元年(694)起改由"祠部"管理,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下令全国僧尼隶属"鸿胪寺"天宝六年(747)规定全国僧尼由"两街功德使"管理,至唐末五代,未曾间断过,或称"功德使"、"左右街功德使"、"天下功德使"等。与此同时,也实行僧官制度,全国设"僧录"或称"左右街僧录"和"副僧录"。每州设"僧正"。(二)建寺、造像。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88)令全国诸郡立龙兴、开元二寺,当时永州零陵郡就曾建龙兴寺和开元寺。唐肃宗至德二年(757)令五岳各建寺。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命立大明寺于衡山。大历二年(767)衡阳节度张昭、用赤金铸成大像高四十九尺。唐文宗开成元年(876)诏天下寺院立观音像。(三)给僧人以赐号。唐玄宗天宝三年(744)南岳般若寺怀让死,至唐敬宗宝历(825-826)中赐谥大慧禅师,唐代宗大历三年(768)下诏称南岳法照为国师。宣宗大中七年(853)潭州沩山灵祐逝世,谥号大圆禅师。唐懿宗咸通六年(866)朗州德山宣鉴死,谥号见性禅师。 中国汉地佛教在唐代已脱离印度佛教的圈子,富有独创性地开宗立派,先后形成唯识宗、华严宗、禅宗、律宗、净土宗、密宗,加上隋代建立的天台宗、三论宗,共计八个宗派,称为汉地佛教大乘八宗。其中三论宗、唯识宗、华严宗、密宗对湖南的影响甚微。律宗、在唐代南岳已有几位宏传律宗的学者或律师。净土宗、唐代曾经活动在南岳的僧人承远和法照,被后世推为净土宗三祖、四祖。特别是禅宗在唐代形成了以湖南、江西为中心的形势,具有全国影响的第一流禅僧如怀让(677-744)、道一(709-788)、希迁(700-790)、灵祐(711-853)、慧寂(814-890)、惟俨(?-874)、崇信(生卒年不详)、昙晟(782-841)、宣鉴(782-865)等,都在湖南活动时间较长。唐末五代间,禅宗势力日趋普遍,几乎代替了所有的其他宗派。而且演变为沩仰宗、临济宗、曹洞宗、云门宗、法眼宗五个禅宗支派。加上以后宋代从临济宗分出杨岐宗、黄龙宗,世称"五家七宗"。 佛教寺院当时新建不少,有年代可考者,除隋代改光天观为上封寺外,唐代修建的著名佛寺有:衡州衡山县清凉寺、弥陀台(今祝圣寺)、大明寺、横龙寺、岳州巴陵县白鹤寺、永庆寺、永州零陵县法华寺(今高山寺)、龙兴寺(一名太平寺)、辰州沅陵县龙兴寺,澧州石门夹山寺,澧州澧阳县钦山寺,朗州武陵县乾明寺,潭州浏阳县石霜寺、道吾寺、潭州湘潭县云塔寺,潭州长沙县桐溪寺、谷山寺、华林寺、上林寺、潭州醴陵县云岩寺等,一个寺院住僧,少则数百,多达千人。此外,澧州的药山寺、龙潭寺也是颇有影响的佛教活动场所。上述寺院绝大多数是禅宗寺院,形成了一个禅宗网络。 五代十国时期(907-971)湖南佛教,续有发展。在今湖南境内的楚国,楚国马殷父子信佛,建开福寺,佛教得到保护和发展。 宋代(960-1279),湖南佛教仍以禅宗突出和盛行,宋王朝对待佛教政策,涉及湖南者,除由"祠部"或"功德使"管理佛教事务并设僧官外,有六件事值得一提:(一)宋太祖开宝四年(971)雕刻"大藏经",经过十三年,刻成印行,分赐各地。岳州巴陵县乾明寺在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8)得赐一部。(二)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赐天下无名寺额称太平兴国寺或乾明寺,如澧州澧阳县钦山寺和岳州巴陵县永庆寺,均改为乾明寺。(三)宋徽宗达观元年(1107)崇道抑佛,令道士位居僧上。僧人不服而被逮捕下狱或流放,其中惠洪被流放朱厓(今海南省琼山县东南)归时曾居南岳方广寺。(四)宣和元年(1119)下诏改佛为大觉金仙,服天尊服,菩萨为大士,僧为德士,尼为女德士,服巾冠、执木笏,寺为宫,院为观,住持为知宫观事。诏下,沙门永道上书要求辩论,被流放到道州。(五)同年,下诏建神霄宫,地方官吏多以佛教巨刹易其名。如衡山县南岳报国寺(今祝圣寺)曾改名神霄宫后复为寺。(六)宋高宗(1137-1162)时,禅宗僧人径山宗杲(1089-1163)主张抵抗金人,被秦桧毁衣钵,流放衡州。 这一时期的湖南佛教仍以禅宗最为突出。从禅宗临济宗分出黄龙派、杨岐派和曹洞宗比较盛行。宋代全国性的著名禅僧石霜楚圆(987-1040)、白云守端、佛果克勤(1063-1185)、大慧宗杲(1089-1163),或生长在湖南,或在湖南活动过。新建的寺院有:潭州湘阴县神鼎山资圣寺(今属汨罗市境内),衡州衡阳县(今衡阳市)西禅寺、花药寺,此外,常德府武陵县(今常德市)文殊院,潭州益阳县龙牙寺(今属桃江县境内),潭州长沙县道林寺(今属长沙市),云盖寺(今属望城县境内),这些寺院,在当时都有点名气,宋代湖南禅宗开始向国外发展:(一)临济宗杨岐派,由杨岐方会(992-1049)开派后,经白云守端、五祖法演、龙门清远、雪堂道行、晦庵慧光、蒙庵元聪相继传承,传至日本僧人泉涌俊芿(1166-1227),俊芿曾于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入宋留学十二年,归国后,是日本禅宗、真言宗、律宗的人物。(二)临济宗黄龙派,自黄龙慧南(1002-1069)开派后,经晦堂祖心、灵源惟清、长灵守卓、育王介谌、万年昙贲、雪庵从瑾、虚庵怀敞相继传承,传至日本僧人明庵荣西(1141-1215),他入宋参学,归国后,在日本首创临济宗。(三)长沙开福寺的中兴人物开福道宁(?-1113)经月庵善果、老衲祖证、月林师观、无门慧开依次传承,把禅法传至日本僧人,心地觉心,又称法灯觉心,开法灯派,数传即绝,因此,湖南的禅宗僧人和禅宗寺院如浏阳石霜寺是中日禅宗史上共认的祖庭。 元代(1279-1368)是湖南佛教始渐衰落的时期。朝廷管理佛教的机构,最初设"总制院",后又改"功德使司"。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称"宣政院"各路设"行宣政院"。僧官如僧录、僧正、僧纲也由宣政院管辖,后到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撤销行宣政院。另于全国设置"广教总管府"一十六所,统摄僧众。元顺帝元统二年(1334)又罢广教总管府,复立"行宣政院"。元代湖南佛教开始逐渐衰落。元明之际的僧人。如铁牛、楚石、五峰、山茨等全国性的人物都与湖南有一定的关系。 明代(1368-1644)是湖南佛教恢复和发展时期,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善世院",统一管理僧众。五年(1372)自上而下,建立各级"僧道衙门"。全国称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设左善世、右善世、左阐教、右阐教、左讲经、右讲经、左觉义、右觉义各一人,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则政府任命。各府称僧纲司。管理一府的佛教,内设都纲,副都纲各一人,各州称僧正司、管理一州的佛教,设僧正一人。各县称僧会司。管理一县的佛教,设僧会一人。湖南各地皆设僧道衙门。各寺住持由当地僧道衙门选保申送地方政府转申僧录司考试,考取名单报礼部。各地无度牒的僧尼,由礼部发给度牒。洪武二十四年(1391)公布《申明佛教榜册》把寺院分为三类:(一)禅寺,指禅宗寺院;(二)讲寺,指研习佛教教理如天台、华严、唯识等宗派寺院;(三)教寺,指以应赴经忏为主要活动的寺院,把应赴僧叫瑜伽僧,提出了整顿应赴经忏的各项措施。明成祖永乐十七年(1419)起令沙门道成等八人校勘藏经,新旧比对,集僧写录。十八年(1420)诏令南、北两京各刻大藏经一部。前者称《南藏》,后者称《北藏》。刻印的大藏经曾分赐各地,如衡阳花药寺、南岳方广寺、临湘至源寺曾各受赐一部。由于明王朝比较重视佛教,不少在元明之际被战火毁掉的寺院,均得以重建和维修,并有所新建,如岳阳府临湘县至源寺,长沙府湘潭县海会寺(今属湘潭市),衡州府衡山县护国寺、慈贤寺,长沙府湘乡县白云寺,宝庆府邵阳县五台庵。衡州府衡阳县庞山寺等,均于此时创建。值得一提的是:擅长文学艺术包括诗歌、绘画、书法的僧人,象唐末五代一样不断出现,明代的髡残(1612-1692),湖广武陵(今常德市)人,生活在明末清初之际,诗文书画都有很高的成就。在美术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清代(1644-1911)是湖南佛教从勉强维持到日益衰落时期。康熙三年(1644)分置湖南布政使司,为湖南省建制开始。清代关于佛教行政管理制度,与明代大致相同。乾隆三年(1738)重刻汉文大藏经成功,称为《龙藏》,南岳福严寺、岐山仁瑞寺,曾各受赐一部。十九年(1754)废止僧道度牒制度,准许僧道自由传戒、挂搭。清代前期,湖南佛教尚可勉强维持局面,著名僧人如弘储、道忞、天培、金赋都是从江浙或江西而来。此时在佛教各个宗派中还是禅宗占优势,净衲主常宁县大义山,智依开创耒阳县云山,嬾放开创清泉县(今衡南县)岐山仁瑞寺,都是湖南禅宗从衡山向南发展的产物。清代后期,从邪片战争(1840)以后,中国已由封建社会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湖南佛教日益衰落。特别是太平天国革命和戊戌变法维新兴起后,出现了"庙产兴学"运动,给佛教寺院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这一时期,湖南省内比较著名的僧人,禅宗有恒志、天台宗有默庵。擅长文艺的有寄禅(1851-1912)、笠云(1837-1908)等。一个引人注目而值得研究的现象是: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几个著名的思想家如邵阳的魏源(1794-1856)、浏阳的谭嗣同(1865-1898)都曾受佛教思想很大的影响。所谓"居士佛教"基本是在清代出现的。 民国时期(1912-1949)是湖南佛教衰落中求生存的时期。这一时期,主管或兼管宗教事务的行政机关,全国北洋政府时期是内务部,国民政府时期是内政部;湖南省方面抗战前是湖南省民政厅,抗战胜利后,则是湖南省社会处。从清末延续至整个民国时期的庙产兴学运动,使佛教界与教育界经常发生矛盾与纠纷。当时政府为了处理寺庙财产有关问题,先后公布了若干条例。民国4年(1915)10月25日北洋政府公布《管理寺庙条例》计31条,后修改为《修正寺庙管理条例》计24条。民国18年(1929)1月国民政府公布《寺庙管理条例》,至1930年1月废止;重新公布《监督寺庙条例》计13条。民国21年(1932)9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至民国28年(1939)10月26日又公布《修正寺庙兴办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计14条,1948年1月3日明令废止上述条例;同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公布《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其中第八条为"劝勉当地寺庙祠堂拨捐财产"一节。以上条例和办法,在湖南佛教界曾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一时期的湖南佛教为了在衰落中求生存,进行了若干改革。主要是:僧人治学力求内外兼通,不囿于一宗一派,各种佛教社团相继出现如中华佛教总会湖南支部、湖南省佛教会(后改称中国佛教会湖南省分会)、长沙佛教正信会、湖南佛教居士林、湖南佛学会;运用寺院经济兴办了一些佛教教育,出版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如湖南佛学讲习所、长沙刻经处、湖南佛教慈儿院、南岳佛学讲习所。各地私立小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影响下,僧人们也不同程度地参加了抗日救亡活动。1939年5月南岳佛道救难协会的成立及其活动以及碧吾和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就是最显著的事例。就比较著名的知识僧人而言,有诗僧海印与万休(?-1944)天台宗僧人空也(?-1946),唯识宗僧人灵涛(1899-1950)佛教寺院方面属于僧众聚居较多的丛林者,根据当时的行政区划,长沙有八大丛林,衡阳有四大丛林,衡山有六大丛林,耒阳有四大丛林。益阳、常德、醴陵、湘潭、宁乡、浏阳、湘阴、湘乡、岳阳等地,均有一至两处以上的丛林。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设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外,政府方面全国设行政院宗教事务处,后改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主管宗教事务工作。湖南全省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局),各个省辖市、地区及地辖市和县,也设立如宗教事务处(局)、宗教事务办公室、宗教事务科,代表政府对宗教包括佛教在内,实行行政管理,配合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开展工作。佛教寺院及其文物得到保护,佛教徒传统的生活习惯受到尊重,正常的宗教仪式可以照例举行。佛教徒同时享受了各项民主权利,有的当选为省、市县人民代表或受聘为各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过问国家大事,反映佛教界的合理要求;有的还当上了青年代表、妇女代表,广泛地参加社会活动;有的评为先进生产者或先进工作者,受到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表扬与奖励。广大出家佛教徒的爱国爱教热情得以迸发。长沙、南岳、湘潭、益阳、醴陵、邵阳、衡南、郴县、永兴、宁乡、洪江、宁远共约十三个县、市的佛教僧尼组成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工厂以及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着亦工亦僧或亦农亦僧式的劳动者的生活,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教政策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歪曲和篡改、佛教寺院及文物在"破四旧"的口号下遭到破坏,一些僧尼被迫改变了宗教生活习惯。直到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各项工作开始拨乱反正,重新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还?quot;文化大革命"中被"改造"的寺庵房产,重点恢复和开放了六所全国佛教重点寺院(麓山寺、开福寺、祝圣寺、南台寺、福严寺、上封寺)以及各县市的一些寺院,人民政府补助了大量经费,进行修复。以寺院为基地,从事各项事业活动。逐步实现以寺养寺、自食其力的目的和要求。1985年5月26日成立了湖南省佛教协会,这是全省各民族各地区佛教徒联合组织,明真当选为第一届会长,曼慈、戒圆、博明、惟正、大定、宝昙、绍宗(女)任副会长,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着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该会建立后,全省培养僧才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考进中国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闽南佛学院和其他佛学院学习,1987年恢复了南岳佛学讲习所,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培训。湖南籍的中青年具有大专程度以上僧人开始成批地出现。进入九十年代后,佛教文化事业,也受到重视,南岳方面出版了《南岳方外诗选》、《南岳衡山画册》,长沙方面,编印了《望云集》、《精进集》等书,明真及其学生戒圆还担任了《湖南省志·宗教志》一书中佛教部分的编写工作。1989年5月明真逝世后,会务一度处于不正常状态,群龙无首,至1993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以后,提出了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提高四众弟子整体素质的要求,1994年8月召开了湖南省佛教协会第二届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了第二届理事会,圣辉当选为会长,宝昙、惟正、戒圆、博明、慈茕(女)、明禅、大岳、大智(女)为副会长,为推进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等五大建设而工作。据1994年不完全统计,全省佛教分布在六十一个县、市。佛教大小寺庵一千座以上,僧尼三千人左右,佛教居士约二万人。1998年6月在长沙举行了换届会议,民主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圣辉仍当选为会长,宝昙、惟正、博明、大岳、大智(女)、渊博为副会长。1995年、2000年分别成立了居士学修委员会、湖南省佛教基金会,1994年、1999年分别创办了《正法眼》会刊、湖南佛学院。 这一期间(1949-2001)在僧侣和居士中研究佛学有不同成就者以发表了译著和学术性论文为限,已故的有会觉、严定、黄益毅、观空、明幻、王世安、明真、道屏、戒圆、慈茕等人,以观空、王世安、明真三人为最著。观空,湖南衡阳人,补译了《解深密经疏》数卷;王世安,湖北人,译有英人渥德尔著《印度佛教史》等书;明真,湖北荆门人,生平著作辑为《望云集》。戒圆长沙人,著有《精进集》等,正在成长的中青年有高明、法成、阳力、终宜、自然、大智、渊博等人。学术界人士治佛学者以吴信如先生成就最大。擅长诗文者有周亮、李克、觉愿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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