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五关”推“创建”促“和谐”——福州市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
 
把“五关”推“创建”促“和谐”——福州市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郭耕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以来,福州市按照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制定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长期创建、分期考评;步步为营、整体推进;逐一达标、务求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推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新做法、新举措,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因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添光增彩。 一、把好领导关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取得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全市新一轮“创建平安福州”考评体系。 二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吸纳县 (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中分别由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组成两套具体的工作人员队伍。从而达到两个目标:一是确保全市创建工作一贯到底,不变形、不走样;二是充分调动宗教团体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主要作用。 二、把好启动关 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由相关的全市性五大宗教团体联合发出以“五教同光、共创和谐”为题的福州市宗教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倡议书。提出五大创建理念:1.深入挖掘各宗教教义中的和谐理念;2.全面加强各宗教自身的团结与和谐;3.继续增进各宗教之间的合作与和谐;4.不断深化宗教与社会的适应与和谐;5.努力推动宗教促进两岸互动与和谐,在全市宗教界拉开了“建设平安福州、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促进省会中心城市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序幕。 三、把好重点关 创建活动涉及宗教事务的方方面面,而各地的宗教状况、宗教工作情况和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又各有不同,要想提高创建效率,提升创建效果,就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福州市宗教工作部门通过前期细致深入的调研,确立了三个创建重点:一是通过创建,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促进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对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比较突出存在的,如: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规模建设问题;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透明问题;部分场所财务管理工作混乱问题,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不能严格执行申请、备案程序,以及邀请境外宗教界人士审批手续问题;教职人员管理、备案工作不规范问题等,特别要求在创建活动中着重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和依法规范。二是通过创建,强化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有效抵御渗透,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三是通过创建,切实有效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把好标准关 在国家宗教局制定的创建活动的八大“基本标准”基础上,进行充实和丰富,使之更加具体化。如:在“知法守法”的基本标准中,明确要求各场所要确定一名政策法规宣传员,负责本场所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场所采取多种形式,经常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加强法制教育,使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 在对标准的细化基础上,制定出《福州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场所评价表》,共8大块,27大项,75小项,分发省、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市、县宗教团体以及第一批次参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征求意见,·边创建、边丰富、边充实、边修改、边提高,使创建工作既符合上级制定的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又符合本地宗教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 五、把好质保关 为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目标,创立四大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参建场所“创建预备期”和“分期入场”机制。由于宗教活动场所数量和宗教工作部门以及宗教团体的工作资源相比,存在明显量的反差。为了保证创建工作能够在不走形、不变味的情况下,按照全省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按计划、分层次、有序渐次展开的要求,保证参建场所在充分酝酿准备、打下一定基础、具备基本创建条件后,再正式进入创建的“主战场”,从而保证创建工作的到位率、达标率、成功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分三批次递进式(第一阶段占场所总数的30%,第二阶段占场所总数的70%,第三阶段涵盖全部场所)进入正式参建的“主阵地”。暂时未正式列入该批次创建名单的,为“创建预备期”,主要任务是学习创建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的前期硬件的“准人”工作,同时参观、学习正式创建场所的创建工作。而前批次进入创建阵地后,只进不出,仍然要参加以后阶段的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高,从而保证创建工作保持良好的持续性。 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分批“人口筛选”机制。具体做法为:拟将各县(市、区)民宗局作为各批次考评达标的场所名单,评分情况上报市民宗局;经市民宗局审核后,上报省民宗厅确认。其中市民宗局对县级民宗局上报场所审核筛选的额度为10%,如:第一批次县级民宗局上报场所总数的40%左右,市民宗局经过考察筛选后,确定上报场所总数的30%左右,以此确保各批次参建场所思想准备充分,软硬件准备到位。 三是建立能上能下的“达标淘汰”机制。即对前一批次创建达标,但在第二批次创建中未能达标的场所,由相应的宗教团体进行通报,并由市、县宗教部门上报省民宗厅予以摘牌。 四是建立分阶段分层次的“监督整改”机制。成立专门督查组,负责全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督导检查。一是对于第一阶段已经达标的场所,县(市、区)民宗局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在评比表中。对于第一阶段未达标场所,由市、县(市、区)民宗局指导相应的宗教团体成立整改检查组,帮助场所达标。二是对于第二阶段未达标的场所,由市、县(市、区)民宗局指导相应的宗教团体成立整顿组,着力解决场所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于连续三阶段均未达标的场所,由市民宗局指导,县(市、区)民宗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从而切实保证做到动态创建、持续创新、反复巩固、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为福建省民宗厅政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