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自然灾害的应对 |
 
宗教对自然灾害的应对 《中国民族报》2010年5月5日宗教周刊 □ 张志鹏 自然界既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活资源和生产要素,也不时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无论是暴风雪、洪水、干旱、沙尘暴等气象灾害,还是地震、海啸、火山喷发等地质灾害,以及铺天盖地的蝗灾、无影无形的各类传染性疾病,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重大伤害。为了抵御各类自然灾害,人类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和探索。例如,通过兴修水利工程化解洪涝旱灾,通过植树造林减弱风沙侵袭,通过探测预警防备气候剧变和地震损害。然而,即使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自然灾害,迫切需要动员各种力量来共同应对。 宗教的起源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然灾害有关。宗教既是人类面对不可知的自然灾害时一种无奈而敬畏的心理反应,也是人类理解自然现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初步探索。在早期的原始部落,人们认为整个世界都充满着神灵,不仅自然界的风、雨、雷、电等现象有神灵主宰,而且人类的幸福或灾难也均是神灵庇佑、恩赐或报复的结果。当遇到自然灾害时,人们除了进行抵御外,还借助各种宗教仪式来消灾祈福。例如,在防灾减灾手段十分落后的明清时期,福建沿海民众十分崇信天后妈祖,希冀妈祖能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好运。直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达斡尔族中仍然有萨满主持的祭敖包等宗教仪式,目的是为族群消除自然灾害。 在各宗教的发展过程中,其教义对洪水、暴风雨、干旱等自然灾害都有自己的态度。基督教一般将水早灾害看做是反常的事,但是可以预防。然而,有些基督徒也把灾害看做是对他们罪过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认为只有通过忏悔来防止未来的灾害。印度教往往将各种自然灾害当做是天经地义、无法避免的事,教导信徒要顺其自然地接受和应对。 然而,当宗教难以对自然灾害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者人们通过祭祀、祈求等方式无济于事的时候,就会对宗教产生怀疑,甚至带来公众对宗教信仰的消解。例如,黑死病不仅使欧洲的封建制度加速解体,还动摇了当时支配欧洲的罗马天主教教会的地位。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带来高达6万至10万人的重大生命损失,使欧洲文明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人们不再首先乞灵于上帝,思想世俗化的运动开始加速。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宗教应对自然灾害的重心已经从祈求神灵向慈善救助、慰藉心灵等方面转变。近年来,宗教组织参与的慈善救助活动得到了普遍认可,宗教的心理疗伤作用也非常显著。例如,在台湾地区“9·21”大地震后,各宗教在心理帮助方面曾发挥出了特殊而又积极的作用。近期,青海玉树地震后,广大宗教界人士同样在参与救助、祈福消灾和安慰人心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地震局发布的《我国的防灾减灾系统工程》研究报告认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平均每年造成近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4至1/6。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增强,自然灾害的损失还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进入新世纪已达到每年上千亿元的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指出,一般年份,每年全国成灾人口1亿多人,受灾人口近2亿人次,倒塌房屋大体在200万到300万间,每年需要救助的灾民近亿人。这些灾民迫切需要在物质上得到救助,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作为社会慈善的重要补充力量,宗教组织既可以发挥服务社会、有益民众的积极作用,还可以发挥安抚心灵、振奋精神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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