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祖庭的文化意义 |
 
佛教祖庭的文化意义 杜 镇 曹振明 王达山 王彪 佛教晋及读物中“佛教祖庭”的基本定义是:“知名高僧大德长期逗留、举行佛事活动或有重大理论创新之地。”“佛教祖庭”的内涵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 “佛教祖庭”的概念体现了佛教在渊源、传承方面的合理性,而这一合理性则是通过“祖庭”在佛教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类似“辐辏”作用来实现的;2 僧、俗学界对于佛教经典、佛教人物的研究逐步深入,可以更详细地厘清高僧们在师传、游历时所经历的佛事、理论创新活动,而“佛教祖庭”因为与高僧们关系密切而倍受重视;3 “佛教祖庭”作为具有浓厚历史文化特色和现实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多重视和保护。开发佛教资源,特别是“佛教祖庭”的宗教文化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佛教祖庭”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促进佛教自身的发展。 佛教在中土流传为何会产生如此多的祖庭呢?这应归因于汉传佛教对于印度佛教教义理解的丰富多样。鸠摩罗什作为翻译传播大量佛经于中土的“第一人”,从公元401年(后秦姚兴宏始三年)起于长安翻译大量经卷,其中主要包括《摩诃般若经》、《法华经》、《维摩经》、《阿弥陀经》、《金刚经》等经和《中论》、《百论》、《十二门论》和《大智度论》等论,共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将印度佛经翻译成中文并传人中土可以看作是鸠摩罗什的主要功劳之一。 自鸠摩罗什译经之后,中土佛教就有了各个宗派并立局面的雏形,可以说就在这时逐渐形成佛教在中土流传的“辐辏”。罗什弟子有“什门四哲”、“八骏”,皆为译经之良助,道生、道融、僧肇、僧睿,即所谓的“什门四哲”,加上昙影、道恒、慧观、慧严,合称为“八骏”。所译经卷,如《中论》、《百论》、《十二门论》成为后来“三论宗”的经典;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佛教“各派并立”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弘扬佛教精神和其主题思想,后代各个宗派又相继追认各自的“祖庭”,以此作为本宗的流传基础。 实际上,佛教祖庭是以佛教教义为基础,将各地的“小宗”归纳到其“大宗”之下的一种举动。其重要意义是:1 加强各宗派的“归属感”,首先是对于佛教整体的“归属感”,汉传佛教以其所翻译的经卷,在事实上既归属于印度佛教并以之为“大宗”,而同时又存在自己相对独立的系统,这就是现在在中土广为流传并极具影响力的“八大宗派”(三论宗、华严宗、净土宗、律宗、禅宗、密宗、天台宗和唯识宗),在这八宗之下,各寺院、庙堂有分别研习八宗派教义的僧人,故而将“八宗”视为相对于印度佛教的“小宗”。这样,中土佛教八大流派在严密的“大宗”、“小宗”划分之下遂形成相对完整的流布体系。这是明显的,佛教的流传本身就存在一个“源”与“流”的问题。这里的“源”自然是指继承印度佛教本身的教义和思想,如三论宗的思辨性就来自于印度“中观”学理论的相关成分,而中观学派则是以阐释义理为主,因而成就了三论宗在中土重思辨的性质。上例说明中土佛教的“源”在印度佛教之中,而如三论宗则从理论上给予继承和发扬,并成为中土佛教的理论支持。至于佛教在中土流传则存在另一个“大宗”与“小宗”的系统,即以现存的“八大宗派”为其支流,可以将佛教较完备的理论传人中土时作为其真正传入的初始,这样,,鸠摩罗什就成为中土佛教传播的“大宗”,而以后各个流派的分立现象,则是从理论到实践上体现出不同理念的中土佛教流布体系,各个流派成为“小宗”。佛教在中国的流传是存在这种“大小宗”之间的“辐辏”关系的;2 佛教祖庭的设立实际上也是对于其在中国流传事实的一个承认,从诸高僧的个人经历(包括游历、讲经、理论创新和相关的佛事活动)来看,虽然高僧大德们是不可能在某地一直逗留的,但将他们游历的地点连接起来,确实可以绘制出一幅相关宗派在中土流传的分布图。其中“祖庭”就成为搞清高僧师传等重要信息的“基地”。许多高僧大德就是从这些“基地”出发完成他们的游历、讲学生涯的,从他们在“祖庭”里发生的许多佛教故事可以看出,“祖庭”融入了高僧们的修行感悟,因此也就成为研究这些高僧主要事迹的重要资料而不仅仅以“宗教遗迹”的身份出现,它以重要的史料和文献的特殊形式出现在宗教研究之中。历代高僧传记很多,比较著名的有《高僧传》、《续高僧传》、《宋高僧传》、《大明高僧传》等。 《高僧传》(《梁高僧传》)南朝梁代僧人慧皎(497~554)撰,是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至梁代天监年问著名僧人的传记。分13卷,将所载僧人分为“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忘身”、“诵经”、“兴福”、“经师”和“唱导”等十类。 《续高僧传》(《唐高僧传》)唐释道宣(596~667)撰,30卷。《旧唐书·经籍志》杂传类重出二部,一部作20卷。 《宋高僧传》(《大宋高僧传》),宋代赞宁(919~1002)著。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此书于太平兴国七年(982)奉敕编纂,是由唐太宗贞观(627~649)年中至宋太宗端拱元年(988)止共343年间的高僧传记。 《大明高僧传》(《明高僧传》),明代如惺撰,共8卷,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集录南宋初至明万历年中约五百年间高僧的事迹。分为译经、解义、习禅三篇,共收正传138人,附传71人。此书述作之由来,据卷首自序载,乃作者鉴于历代僧史或高僧传,多止于宋代,为彰显明代诸圣僧之行谊,俾使天下沙门见贤思齐,遂撰此书。 从《高僧传》、《续高僧传》、《宋高僧传》到《大明高僧传》,慧皎、道宣、赞宁、如惺四人继承了为高僧立传的传统。由此可以看出历代高僧对于佛教流布历史的关注(特别是从流布者,即诸高僧大德的角度来关注佛教的流传历史),这对于研究者来说,无疑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宝贵的佛教流传经验。而以此四人为代表的佛教“史学”则明显可以反映僧人对于自己“群体”的认识和重视。佛教自从西汉东传后的发展其实就是一部佛教流传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佛教教义、佛家理念传布的主体——僧人群体就成为最值得书写的对象,对于高僧的关注,也就成为书写佛教流布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高僧大德的传记,研究者可以较清楚地理解高僧传教布道的历程。在这个意义上,“佛教祖庭”概念的提出更有利于人们通过载记、传录把握佛教在中土地传播历史。因为高僧们虽然是“四海为家”,但是说到底,挂单之处也就成为他们蓄养体力、进行理论探索、传播教义的最佳之地。 大凡高僧大德不但要有重大理论突破,还要有游历各地的经历,既为了进行理论创新,也为弘扬佛法。因此,高僧们颠沛流离的生活,实际上也是他们世俗修炼的一部分。所以说,诸高僧(或僧人群体)是不固定的,他们的活动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即“周游四海”的特征。因而每一个宗派的祖庭就不只一处寺庙、一处名山。例如三论宗祖庭之一的户县草堂寺,也是华严宗的祖庭之一。这就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佛教在其传播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随机性,而这种随机性同时也蕴含了宗教哲学的“包容性”:中土佛教“大宗”之下的各“小宗”以“祖庭”为其理论、实践的“基地”从而向世俗传播。这也启示我们在考虑佛教“祖庭”问题时也要遵循“包容”的原则。 关于世俗学界对于佛教祖庭的研究,特别是从历史学角度,则更可以将高僧们的理论创新和活动与“祖庭”联系起来,使得有关研究更具有人性化特色,也更加生动。如“陕西·中国汉传佛教祖庭调研规划委员会”在佛教祖庭研究中对于高僧的相关阐述,并由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陕西·中国汉传佛教祖庭研究》,书中对于“祖庭”的研究比较系统。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祖庭”的定义、“祖庭”的追认和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研究更加成为热点。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之中,佛教如何适时地做出适当的回应,也成为其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也是佛教“祖庭”问题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佛教文化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热点”:首先,佛教文化本身蕴藏着相当多的内涵(包括哲学基础、文物制度、佛教经典等),存在进一步发现与开发的巨大潜能,具体来说就是在佛教教义的探索、理论创新方面仍有很大空间,在佛教世俗化和文物保护以及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亦有很长的路要走;其次,佛教资源在我国现有的宗教政策之下如何实现“自给自足”和充分发挥佛教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也是正确开发佛教资源所必需考虑的问题。总之,佛教、“祖庭”本身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潜能应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利用。 说明:本文为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终南山佛教祖庭现状调查及保护开发对策研究》部分成果。 出自: 《华夏文化 》 200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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