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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经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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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起信论》经典(五)

  原典

  复次,生灭因缘(1)者,所谓粟生依心、意、意识(2)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一者名为业识(3)。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二者名为转识(4)。依於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5)。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於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6),对至即现,无有前後。以一切时任运而起(7),常在前故。

  四者名为智识(8)。谓分别染净法故。

  五者名为相续识(9)。以念相应不断故,住(10)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是故,三界(11)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12)境界。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13),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14),则种种法生:心灭(15),则种种法灭故。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几天取著转深。计我、我所(16),种种妄执,随事攀绿,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17),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18)烦恼,增长义故。

  依无明薰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19)观察,若证法身(20),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21),不能尽知(22),唯佛穷了。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23),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24)故,心不相应(25),忽然(26)念起,名为无明。

  染心者有六种二万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27)。依二乘解脱(28),及信相应地(29)田远离故。

  二者不断相应染(30)。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321),渐渐能舍,得净心地(32)究竟离故。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33)。依具戒地(34)渐离,及至无相方便地(35)究竟离故。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36)。依色自在地(37)能离故。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38)。依心自在地(39)能离故。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40)。依菩萨尽地(41),得入如来地(42)能离故。

  不了一法界(43)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44),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45)故。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46),不同知相、缘相故。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47)故。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48)故。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静(49),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50)故。

  注释

  (1)生灭因缘:因缘分别指万物产生的原因与条件。在佛教中,通常把「因」作为强原因,把「缘」作为一种弱原因。在这裏,生灭因缘有二种解释,一种认为赖耶识主体不守自性是生灭的「因」;根本无明薰习心动,是生灭的「外缘」;另一种认为,根本无明是生灭的「因」,妄现境界动起识念,为生灭的「外缘」。

  (2)心、意、意识:这三个概念,在早期佛教中,指同一主体的不同认识功用。随著佛教学说的系统化,对这三个概念各有界定。大乘瑜伽学派则分指三类不同的认识主体。《成唯识论》卷五:「集起名心,思量为意,了别为识,是三别义。」心,梵文Gitta号即指阿赖耶识;意,梵文Manas,即末那识,特指依止於阿赖耶识而又能生起意识的精神作用,「恒审思量为我」的主体意识;意识,梵文Manovijnana,一般指第六识,或包括前五识。《起信论》所述虽大体同於唯识学,但内涵又有许多微细差别。心,此处仅指心生灭门中的阿赖耶识,不包括心真如门。意,增加了《楞伽经》与地论师的说法,同「不觉三相」联系起来,提出意有业识、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等五个层面,大大丰富了意的内容。至於意识,大体概指前六识。

  (3)业识:与前三细相中的无明所生的「无明业相」相对应,即指依止根本无明的力量,产生的不觉之心动,谓之业识,它是一切有情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识。

  (4)转识:与前三细相中的「能见相」相对应,指依止「业识」为动因,转心为能见之相,谓之转识。即是能摄取特定境界为认识对象的主观作用。

  (5)现识:与前三细相中的境界相相对应,依止於转识的能见之相,变现一切境界的主体作用。

  (6)五尘:唐译本译作五境。指色、声、香、味、触等境,因此五境,能污染真性,所以名五尘。

  (7)任运而起:自然而起,不加造作。

  (8)智识:与前六粗相中之「智相」相对应。指思量、分别由「现识」所幻现的一切境界的主观认识能力。

  (9)相续识:与前六粗相中之「相续相」对应。意谓念念不断的主观能力。

  (10)「住」,《资》、《碛》、《径》本均作「任」。

  (11)三界:梵文trilokya,指凡夫生死往来的三种世界。分别有:㈠欲界,指有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狱、畜生、饿鬼、人、天及他们所依存的场所——器世间。㈡色界,位於欲界之上,离开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四静虑处十七种天,称为色界十七天,此界的物质,殊妙精好,故名色界。㈢无色界,此界无一色,无一物,为心识等精神处於深妙禅定的有情场所,包括四天,称四无色天。

  (12)六尘:又名六境。指色、声、香、味、触、法。

  (13)心不见心:认识对象是由心(赖耶识)所幻现,无客观的存在,所以不存在心有能见与所见的问题。

  (14)「生」字下,《金》本有「故」 。

  (15)「心灭」,《金》本作「以心灭故」 。

  (16)我、我所:我,一般指五蕴和合之身为我,我自身之外的万物为我所,亦称我之所有,一般指六尘为我所。

  (17)分离识:这是《起信论》独用的概念,指能使认识主体与对象相分离的一种主观能力。

  (18)见、爱:见即见烦恼(见惑),是见道惑。爱,即爱烦恼(修惑),是修道惑。二者均指佛教修习过程中所要破除的烦恼。

  (19)初正信发心:修行十信圆满,到达十住初位阶段的菩萨。

  (20)证法身:指修行到十地初位以上,断一分无明而现一分法性的菩萨。

  (21)菩萨究竟地:指菩萨修行十地的最後一位,即最圆满的地位。

  (22)「尽知」,《金》本作「知尽」 。

  (23)常恒不变:此即指如来藏之心体,亦即本觉真如之体常恒不变。

  (24)一法界:此处指真如的本体。

  (25)心不相应:心,指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不相应,指染心不能了达如来藏清净心。

  (26)忽然:历史上的注家,对此有不同的注解。法藏《大乘起信论别记》卷下认为「忽然」大体有二种含义:一是无始义,表示无明之前,没有别法为始集之本。二是不在时间范围之内,表示不约时节,以说忽然。明真界《大乘起信论纂注》中,则释「忽然」为「无意」

  ,即没有认识到缘起理由。

  (27)执相应染:相应,指心王与心所相互依存,相互适应。即指主客观的统一,此即指上六粗中的「执取相」、「计名字相」,也是上四相中的「粗分别执著相」。把境相看作实在的认识。

  (28)二乘解脱:指声闻、缘觉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断尽,能解脱「执相应染」 。

  (29)信相应地:又作信行地、信地。指与信相应,登初住菩萨之阶位。这一阶段的菩萨已达到断除我执的人无我的体验。

  (30)不断相应染:不断,指分别法执,相继生起不断,是一种与「法执」相应的认识。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相续识」,六粗中的「相续相」。

  (31)修学方便: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指「修唯识观,寻思方便」,即指修习观察思维一切万法都是唯识所变的一种方法(唯识观)和观察思维度脱束生所采取的一切方便手法(方便观)。

  (32)净心地:即十地中的初地,亦名欢喜地。修习到此地,可以断除「法执」,达到「法无我」的体验。

  (33)分别智相应染:分别智,即指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染净的智识。此指上述五意中的「智识」和六粗中的「智相」。

  (34)具戒地:即十地中的第二地,亦名离垢地。因该地菩萨持戒精严,故名。

  (35)无相方便地:即十地中的第七地,亦名远行地。通常修习到七地以前的菩萨,尽管可以进入禅观,断除法执,但出定以後,仍有对境界的微细分别,通称有相观,修习到七地,即使出定,也不再有境相分别,故名无相观,相对於第八地达到自然任运的无相观而言,此地尚需借助一定方便的功用或条件,才能实现,所以名无相方便地。

  (36)现色不相应染:现色指由根本无明心动而妄现的境界之相,此相不与能见、所见相应,也没有其他心理因素相随,所以名不相应,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现识」与三细中的「境界相」

  。

  (37)色自在地:即十地中的第八地,亦名不动地,因八地菩萨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而无障碍,故名之。

  (38)能见心不相应染:能见心,即指由根本无明而转现成能见的认识能力。此种认识能力非由其他境界所生,故云不相应。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转识与三细中的能见相。

  (39)心自在地:即十地中的第九地,亦名善慧地。此地菩萨於自心、他心均得自在,能获得四无碍智,又善知众生心行,故名之。

  (40)根本业不相应染:由根本无明不觉心动,说名为业,此业无善恶分别,亦无相应果报,故名不相应,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业识」与三细中的「业相」 。

  (41)菩萨尽地:即十地中的第十地,亦名法云地。此地菩萨因「金刚喻定」现前,一切微细习气和心念都断尽,故名之。

  (42)如来地:亦称如来果地,即佛地。

  (43)一法界:指真如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44)心念法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中有二释:一是把心释为心王,即认识主体,念法释为心所念法或心法,指伴随心王而发生的其他认识能力。故此,心念法异就是指认识主体与认识的各种认识功用的不同。二是释心为能缘心,念法为所缘法尘,亦即依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境界对象。心念法异即指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不同。

  (45)知相缘相同:知相,谓能知之心相;缘相,指所缘之境相。同,在此指二者统一,互不分离之义。

  (46)即心不觉,常无别异:心,指无明动心,亦即阿赖耶识。无别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有二释。一是心王与心数无差别,即指最初的根本无明动心尚未分化出其他的认识活动,所以没有心王与心数的对立差别。二指心王与心所无差别,即指最初根本无明之心,尚未分化出主体与所缘之境的不同与差别。主张阿赖耶识没有心王、心数之别及不与外境相应的思想,是《起信》的创见,与其他诸论有所不同。

  (47)根本智:亦名真智、如理智等,指能契合了达真如之智,此智能生後得智,为後得智的根本,故名之。

  (48)世间自然业智:唐译世间业自在智。亦名後得智、如量智、俗智等。指证得真如根本智後,由於目睹世间的痛苦无常,而慈悲救度众生的一种智慧。这种智慧在根本智之後,为根本智在世间的自然运用,故谓世间自然业智。

  (49)「静」,《石》本作「寂」。

  (40)种种知:此谓种种如实之知。另「知」,《金》本、《丽》本均作「智」 。

  译文

  (4)生灭相类型

  再次,生灭之相可以划分为二种类型。哪两种呢?一是麤生灭相,它具有与心相应的性质;二是细生灭相,它不具有与心相应的性质。此二类生灭相又可细分为:「麤中之麤」相,即与执相应的染心,这是凡夫的境界;「麤中之细」相,即不断相应、分别智相应,这两类染心与细中之麤相,即现色不相应、能见心不相应这两类染心,这是初地以上菩萨所证悟的境界。至於「细中之细相」,即根本业不相应的染心,这是佛可证悟的境界。

  这麤、细二类生灭相,都是由於根本无明薰习真如而产生的。即是所说的以无明为因,以妄境界为缘。所谓的「依因」,就是以无明薰习为因,生出三细不相应染心;所谓「依缘」,就是以妄境界为缘,生出三麤相应染心。

  如果根本无明断灭,那么无明所幻现的现识境界的染缘也随之断灭。即是说,因为三细不相应心,依无明因而生,所以如果无明断灭时,不相应染心也随之断灭:因为三麤相应染心,依缘境界而生,所以境界染缘断灭时,相应染心也随之断灭。

  有人问:如果相应染心断灭了,为什么不相应染心还能相续不断地存在呢?如果还有不相应心的存在,为什么又说染心可以完全断灭呢?

  回答是:所谓断灭,只是说染心的动态形相断灭,并下是指如来藏心本体的断灭。犹如风必须依靠水,才能产生波浪的动相。如果水断灭了,那么,风的动相因为没有水为依靠,也就无法产生出波浪的动相。正是由於水不会断灭,所以风的波浪动相,才能够相续不断。当风断灭了,水波的动相就随之断灭,而并非水的本体断灭。无明也是这样,它依靠如来藏心的本体才显现出动相来,如果如来藏心的本体断灭,那么一切众生所依存的心、意、意识也将随之断灭,因为没有了依靠。正因为如来藏心的本体不会断灭,所以三细染心才得以相续不断。唯无明是会断灭的,一切麤细染心的相状才会随之断灭,但这并非心的本觉智体会断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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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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