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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七、别破小乘——所执色(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七、别破小乘——所执色(注解)
注解 1 “人”字,《金藏》误作“入”。 2 “总非”,《金藏》误作“非总”。 3 第二、别破诸部,第三、述义。 4 “谓”字,《金藏》无。 5 “多”字,《金藏》无。 6 《成业论》中有谓“形色为性”;有谓“行动为性”。 《日出论》者谓“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异方生因”;或“即心差别所生风界能为手等异方生因”。 7 “第二”,《金藏》无。 8 《金藏》作“三”,余误作“二”。 9 《顺正理论》卷三十四亦云: 虽与显色相杂而住,然于其边,能为疆界摄持形色,是谓为形。故破青丸,显存形坏。谓圆形色但居其边,故破青丸,圆形即灭。 10 “等”字,《金藏》无。 11 “表”字,《金藏》无。 12 “极”字,《金藏》有,余无。 13 “应”字,《金藏》作“亦”。 14 “相”字,《金藏》作“成”。 15 《成业论》云: 形色者何?谓长等性。何者长等?谓于彼生长等名想。此摄在何处?谓色处所摄。今应思择长等是极微差别,犹如显色?为是极微差别积聚?为别一物遍色等聚?设尔,何失?长等若是极微差别,应如显色,诸色聚中一一细分长等可取?若是极微差别积聚,此与显色极微积聚,有何差别?即诸显色积聚差别应成长等。若别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故,一一分中应全可取!于一切分皆具有故。或应非一,于诸分中,各别住故,又坏自宗,十处皆是极微积集。又应朋助食米齐宗﹝即胜论宗﹞执实有分﹝即大有性﹞遍诸分故。﹝以下明显色种种安布不同假立形色,已如前述。﹞ 续云: 如旋转轮观锦绣时,便生种种异形类觉,不应实有异类形色同在一处、如诸显色。若许尔者,应于一一处起一切形觉。然无是事,是故形色无别有体,即诸显色于诸方面安布不同,起长等觉。如树蚁等行列,无过。若尔,云何于远暗处不了显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树等形色,而能了彼行列形耶?然离树等无别行列。或于远暗诸聚色中若显、若形,俱不能了,虽复能取,而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见。由是应知但取显色,由远暗故,见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立。 16 《成业论》云: 有说﹝藏文作“遍敬部”,亦即正量弟子部﹞:身表行动为性,缘此为境心等所生。何缘复说:缘此为境心等所生?为欲简彼唇等摇动。彼非缘彼心等所生,以缘言音心等生故。云何名行动?谓转至余方。此摄在何处?谓色处所摄。何缘知此转至余方?谓差别相不可知故。 《俱舍论光记》卷四十五云: 有余正量部说别有动色从此至彼,名身表业。以聚色身动转之时,由此业色能动彼故。 《俱舍论》云: 以身动时,由业动故。 17 《俱舍论光记》卷四十五云: 正量部计有为法中,心、心所法及声光等刹那灭故,必无行动。不相应行、身表业、色身、山、薪等非刹那灭,多时久住。随其所应,初时有生,后时有灭,中有住异,不经生灭,可容从此转至余方,有行动义。 18 “证”字,《金藏》有,余无。 19 《成业论》云: 如熟变物虽才触火、光、雪、酢等诸可变缘,即有差别,而不可知彼差别相,然彼前后非无有异。此亦应然,如长薪草,众分相似,各别生焰。虽有差别而不可知彼差别相,然彼众分非无有异。此亦应然,若熟变物才触缘时,诸熟变相不即生者,彼于后时亦应不生,缘无异故,若长薪草众分相异﹝藏文作“异”,汉译作“似”,今改﹞。非分分中别生焰者,彼焰应无由彼别故,形量照明焰热差别。是故不应以差别相不可知故,便谓即此转至余方,应审了知彼差别相。 20 《成业论》云: 若谓灭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转至余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声、灯、焰等,有何灭因,而念念灭?余亦应尔,灭不待因。 若言心等亦有灭因,谓各别自无常相。若尔,何故余不许然?余既不然,此云何尔?故知心等灭不待因。心等既然,余亦应尔。 若余法灭不待因者,薪等未与火等合前,彼色等性应不可取。如合后位,后亦应如前位可取。如何风手未触、未执灯、铃以前,灯、焰、铃声可取,非于后位?然焰声灭不待风手,薪等亦然,不应为难。 又若薪等由火等灭,彼色等性不可取者,才触无间,应不可取,彼才触时,有差别故。诸熟变物,下、中、上品诸熟相,差别生时,由彼为因,后后生起,前前灭坏,谁复为因?不应此法由彼故生,即此复由彼法故灭。二相违法,非共一因,世极成立。故有为法,不待灭因,任运自灭。如前可取、不可取者,应知相续随转灭坏之相有微增故。 又若灭法亦有因者,是则应无无因灭法。心、心所等如待因生,灭亦应尔。非离心等别有无常,世共成立。又因异故,灭应差别。如火、光、雪、酢﹝藏文作“char”﹞等异故,熟变差别。又已灭法,应更可灭。许有因故。犹如色等。是故灭法决定无因。灭无因故,才生即灭。故知无有转至余方。 《瑜伽》卷四十六,明“无别有生住异灭之有为四相”云: 菩萨观此已生刹那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见生等别有自性。如实观见生刹那后,即此生等诸行刹那自性灭坏,无别自性。 又云: 谓若灭法别有自性是实成就,即应此灭有生有灭。若灭生时,一切诸行,皆应同灭。如是即应少用功力,如入灭定诸心、心所一切皆灭。若灭灭时,一切诸行虽皆已灭,复应还生,以灭无故,是故言灭,有生有灭,不应道理。 《成业论》明有为法均有生因,刹那生起变化,无有暂住,非别有灭因云: 若谓生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转至余方,此亦非理。有生因故。谓前与后,而作生因。如前念心与后念心,前念熟变与后熟变。乳与其酪,葡卜汁与酒,酒复与酢等。故无少法转至余方。转相既无,何有行动﹝藏文作“'gro ba”﹞?又若有住,则无行动。若无行动,彼应常住﹝藏文作“rtag tu gnas pa”﹞。法若无住,亦无行动,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此四句藏文无﹞。 若尔,现见行动者何?余方所见非即本物。何缘知彼非本物耶?由彼彼方新新生故。如草火焰,及如影行。非此方影余方可见﹝如今电影、电视等﹞。形质不动,日等光明远近回转,便见彼影或长或短或移转故。又障光明少分生故。 又反诘言:何缘征难至余方义?且如何知余方所见非即本物?此亦应引前理为证,谓若有住,则无动等。又外火等缘无差别,而于后时差别可取。由此证知念念各别。 又若以证异因无故,谓余所见还是本物。既无有因证即本物,何缘不谓非本物耶?由此二义,应俱不定,故至余方,义不成立。 21 “生”字,《金藏》无。 22 引见上文。 23 “叉”字,《金藏》作“叉”,余作“刀”。 24 “怛叉翅罗”,梵文为“takkasila”。 25 “鸠摩逻多”,梵文为“kumaralata”。 26 《西域记》卷五作“童受”。《俱舍论光记》卷六作“豪童”。 27 智周《演秘》云: 按《西域传》:东天马鸣、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罗多﹝梵文为“wrilata”。《西域记》卷十二谓“四日照世”,即“西有龙猛”,无“室利逻多”﹞、北天鸠摩逻多、中天龙树。具如彼辨。 传说有二。 28 《成业论》云: 日出论者作如是言:诸行实无至余方义。有为法性念念灭故。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异方生因,是名行动,亦名身表。此摄在何处?谓色处所摄。 若尔,何缘不许眼见,如诸显色?既非所见,不表示他,如何名表?复云何知此法实有?云何此法能令自身转趣余方,别异而起?若言由心差别所生风界,即应如是风界其性是动,足能为彼异方生因;何乃离风执有动法?又草叶等离外风界,无别动法,云何移转?然诸风界摇触等生,其性能动,即应许彼能令手等转余方生,何劳别执?若体、若用,俱不极成能动法生。 若不尔者,即心差别所生风界能为手等异方生因,应是身表!如是风界,无所表示,云何名表?又许触处是善、不善,便非释子。若不尔者,即心差别,能令自身余方生起。即身生起,应是身表!是则身表应假,非实。自身多法合为体故,又无表示,云何名表?香等不能表示他故。又许香等是善、不善,便非释子。若此显色,体非身表,此余方生,应是身表!天爱!任汝于此表业容力所能勤加转计,然此非用功力能成。何乃于中徒生劳倦?谁能成立生别有体?此所执生,非如色等是所现见,非如眼等是能现见,何缘知有?又不可见,云何名表?前说不能表示他故。又若显色是善不善,可说此生为身表业,然诸显色非善、不善,前已说故,生亦应然。是故定无身实表业。 29 “征”字,《金藏》作“破”。 30 “因”字,《金藏》无。 31 见《成业论》中“风界无所表示”文,已如上引。 32 触处非善恶,已如上引《成业论》文。 33 即《成业论》“香等不能表示他故”等文,已如上引。 34 《无垢称经·香台佛品》卷十云: 时无垢称问彼上方﹝即香台佛界﹞诸来菩萨:汝等知不?彼土如来于其世界为诸菩萨云何说法?彼诸菩萨咸共答言:我土如来不为菩萨文词说法,但以妙香令诸菩萨皆悉调伏。 35 即破日出论者。 36 “下”,谓本论卷二。 37 如本论卷二: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38 指身、语亦以色、声为体说。 39 “诸”字,《金藏》无。 40 “故”字,《金藏》无。 41 如《显宗论》卷十八云: 发毛等聚,总名为身。于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种果形色差别,能表示心,名为身表。 42 第三别破诸部中,第一破身表业讫。 43 《成业论》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若思能动身﹝身、语皆识所变。彼论只说“又执有我,违《阿笈摩》说一切法皆无有我。故汝所执一常实我,都无正理,但率妄情。由此证成但思差别。熏习同时阿赖耶识令其相续转变差别,能引当来爱非爱果,非如彼说身语业报”。以能动身思为体。尚未明言身、语均识所变﹞,即说为身业。此思能引身相续异方生因。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除“动之”言,但名“身业”。 44 以上文意,与《成业论》同。并明意业云: 意者,谓识。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说名为意。作动意思,名为意业﹝前云“此业但以思为自性”﹞。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种种事故。 又《成实论》卷七〈思品〉云: 虽总相说意行名思,而思多在善不善中说。是思有众多分:若人为他众生求善求恶,尔时名思;若求未得事,尔时名求;若求后身,尔时名愿;故知思以种种名说。 45 《大毗婆沙论》卷十五云: 问:一刹那心,能起一语;一刹那语,能说一字耶?答:佛一刹那心,能起一语;一刹那语,能说一字。声闻、独觉,一刹那心能起一语;一刹那语不能说一字。彼说啋时,必经多刹那故。由此,唯佛其言捷利,声韵无过,词辨第一。 如说一字所成名。 46 “许”字,《金藏》有,余无。 47 “实”字,《金藏》无。 48 如理《义演》云: 亦如小乘说一个极微当大乘七极微。 《了义灯》卷六云: 一字声中,仍未有名句聚集,故不能诠。 49 “微”字,《金藏》有,余无。 50 “汝”字,《金藏》无。 51 “余”字,《金藏》有,余无。 52 “以是有情”等四字,《金藏》有,余无。 53 “余”字,《金藏》有,余无。 54 “知”字,《金藏》作“知”,余作“言”。 55 《唯识二十论》第十七颂: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56 本论卷八云: 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 57 “身”字,《金藏》作“方”。 58 《成业论》云: 彼非缘彼心等所生。以缘言音,心等生故。 59 《俱舍论光记》卷四十六解“语表业体谓即言声”云: 言语表业者,语、谓音声。表以音声为体,谓声相续能表示内心。此表,即于声上假立;业,谓发语思;业依语门能起表故,名“语表业”。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唯识章〉云: 摄法归无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摄法归有为之主,故言诸法皆唯识。 60 “前”字,《金藏》无。 61 《摩诃僧祇律波罗提木叉大比丘戒》本﹝梵文为“pratimoksa mahasajghika vinayemula”﹞云: 诸大德为得道故,一心勤精进。所以者何?诸佛一心勤精进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四分律》﹝梵文为“dharmagupta vinaya”﹞卷五十三云: 譬如有人与大众共行,若在前,若在中,若在后,常得安乐而无有畏。比丘亦复如是,行步入出乃至默然,常尔一心。比丘有如是圣戒,得圣诸根。食知止足,初夜后夜精进觉悟,常尔一心无有错乱。...... 《俱舍论》卷十三,毗婆沙师引经证有无表色云: 又契经说离杀等戒名堤塘。戒能长时相续堰遇犯戒过故,非无有体,可名堤塘。 62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云: 《摄论》破上座部即色为意根。 本论《述记》卷三十云: 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色根,非第七者。不然,“意非色故”说第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瑜伽论记》卷二说《摄论·无性释》乃“破正量部心藏色为意根义”,恐误。 63 “初总后别”四字,《金藏》有,余无。 64 “初也”二字,《金藏》有,余无。 65 《成业论》末云: 若三种业但思为体,于散乱位及无心位尔时无思,如何得有名具律仪不律仪者?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名具律仪不律仪者,故无有过。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律仪无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依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藏文无“熏成”以下二十四字﹞。齐何当言损坏如是由思差别所熏成种?谓从此后,不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 66 “谓依思者”下,《金藏》作“正是业体。‘愿’者,显成无表之相。谓由发愿制身语思,随”等二十一字。余作“是定道戒愿,谓散无表,或思起愿”十三字。 67 “发”字,《金藏》无。 68 “未成佛前”四字《金藏》有,余无。 《枢要》卷中云: 是除佛外。佛身循环,不增长故。 69 “无无表义”四字,《金藏》有,余无。 70 “由愿势力”四字,《金藏》有,余无。 71 善恶身语七业所熏。《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表无表色章〉云: 戒但七支,说有无表。律仪名通,无表局故。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故。律仪之与无表义各别故。 72 “如”字,《金藏》有,余无。 73 原有依,现无依。原有依者为:一、施羁旅人,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乞人,七、随时施。 74 “要”字,《金藏》作“邀”。 75 “羯磨”,梵文为“karma”;藏为“las”;汉为“作业”。受戒时有两表白文字,一为“白”﹝梵为“jbapti”;藏为“gsol ba”﹞,二为羯磨。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表无表色章〉云: 出家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其菩萨戒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时得。先发期心所邀胜愿,今满足故。僧众法事,此时具故。 76 “邀”字,《金藏》作“要”。 77 “阇黎”,梵文为“acarya”,即轨范师。 78 “杀”字,《金藏》误作“煞”。 79 “子”字,《金藏》有。 80 “用”字,《金藏》无。 81 《了义灯》卷六云: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表有多念,依何念立?答:于初刹那正发身、语之思,或俱时发,或前后发。俱时同一种,前后各别种,皆于初上立。第二刹那以去,非因等起,但名刹那等起。非根本故。 82 “不”字,《金藏》误作“故”。 83 谓审虑思﹝《瑜伽》卷五十四作“加行思”﹞,及决定思。 84 动发思。《瑜伽》卷五十四作“等起思”。 85 智周《演秘》云: 第二念后,心、心所等,但名刹那。刹那刹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为转。依彼现种,立表、无表。刹那等起,名为随转。随前转故,不依现种立无表等。以非决定是善恶性起身语故。由有随转业起分明,故立有也。 86 “以”字,《金藏》有,余无。 87 见《显扬》卷一。 88 谓《显扬》。 89 智周《演秘》云: 彼《显扬论》定、道、别解脱,三戒合说,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恶身语故。......此《唯识论》显随心戒,及不随心二戒差别,故别解言“发身语”也。定道不定皆能发故。 道邑《义蕴》云: 八地以上菩萨能发,七地以前或不能发故。又菩萨能发,二乘定必不尔。“定、道不发业”者,约二乘说,亦不相违。 90 此谓除正见、正思维、正精进、正念、正定以外。 91 谓现行无漏思。 92 智周《演秘》云: 望发身语,而名为表。据防恶﹝表﹞色,名为无表。 93 智周《演秘》云: 八地以去,及于如来,既恒在定,六纯无漏,岂可不有身语表耶?疏虽三释,后解为正。 94 “解”字,《金藏》有,余无。 95 《金藏》作“同”,余作“用”。 96 “解”字,《金藏》有,余无。 97 《金藏》作“期”,余作“祈”。 98 道邑《义蕴》云: 如大乘中唯受一不杀戒等,亦发无表,不要具受五戒。萨婆多亦等,经部不然,必须具受方发无表。 99 《枢要》卷中: 问:若许思所发身语,立“表”名,意亦由思作,应当立“表”称!答:身语性是业,可依立“表”名。意非体是业,如何得“表”称?问:身、语、思所作,即许立“业”名;意识,思所作,亦应立“表”称! 答:不然。身语外彰,他表名“表”。意唯内解,自表非他。造作名为“业”,身、语,体造作;意体虽他引,非作,不名“业”。其触、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体非造作,亦不名“业”,亦不名自他表,非主、非胜故。五十九﹝至六十﹞云: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贪、恚、邪见,名道者,顺萨婆多;与此不违﹝如卷六十云“复次,思是业,非业道。杀生及至绮语,亦业,亦业道。贪、恚、邪见,业道,非业”﹞。 100 “别抄”谓:《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九〈表无表色章〉。此中说大乘对无表有无,有三师说,具许有意表。引《瑜伽》卷五十三为证云: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名意表业。 第一师云: 其此表业发无表者,唯是善性。菩萨亦成,唯有三支,依业道故﹝即无贪、无嗔、正行﹞。 第二师云: 不善亦有无表。十恶业道极重方成,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百行所摄,俱名律仪,翻此,乃是不律仪性。故知意三亦发无表。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表?独意种思不名无表?...... 第三师云: 意表,总教虽然,不见别文说有无表,发身语思外彰最猛,熏种增上,可发无表。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猛;虽熏种子,非用倍增。故唯身语,方有无表......。 《略纂》卷二十七云: 如发身语业时,必有意表以为方便。自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俱表业,名意表业。 智周《演秘》云: 问:表义云何?答:后思表前思,名意表业。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答:如第三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得名为表。此亦尔也。又思见分及自证分,更互相表,名为表也。” 《略纂》卷七云: 身语二表,以相表见。意表业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如理应思。 101 《瑜伽》卷五十四云: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藏文作“依有漏无漏世间定而生”﹞,非出世间﹝《略纂》卷二十八云“定、道共戒,何处大造耶?无间有漏无漏任运定能起此色,非励力思惟定能生此色。若菩萨,是无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能变化令他受用,名威德定,余假想观不尔,非威德定不名实色”﹞。由此定色有戏论行﹝相之﹞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如能起化,谓不思惟,但先时作意所引,离诸暗昧,极善清净,明了现前。当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励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 102 《瑜伽》卷六十六: 问:世尊说有无见无对色,当言何等大种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欲界大种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也,当言色界大种所造。 103 “二”字,原误作“七”。 104 谓本论《述记》卷十六云: 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戒,即此﹝本识﹞不缘。唯以观行思为体故。别解表业,此亦不缘,以亦思故。无表色可尔,是思种故。既缘诸种,故得缘之。若尔,如二无心定﹝无想及灭尽﹞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但缘种体不缘别能,即不缘者,无表亦尔。是思种上差别功能,亦是防色之别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105 《佛地经论》卷第四云: 又如空中色等诸法,虽有坏等,但是世俗,而非实有。所以者何?身等三业不善等性,皆由相应发起势力,假名建立,不由自性。非块石等由发起力可实建立为不善,身等亦尔。地等和合所成性故。语业亦如钟鼓声等,非不善等。诸无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意业亦由相应势力,立不善等,如余相应,亦非实有。因既非实,果亦应尔。故法界中若业,若果,一切皆是分别所起世俗识等变现而生,如变现相。如是建立,皆非真实。 106 《成业论》云: 由此思故,熏成二种﹝律仪及非律仪﹞殊胜种子。依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熏成”以下二十四字藏文无﹞。齐何当言损坏如是由思差别所熏成种?谓从此后,不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谁能损坏如是种子?谓若有思能发于表,因此弃舍善恶律仪,及余舍因﹝断善根等﹞亦能损坏。 107 谓动发思。 108 此非依文而引。 109 “发”字下,《金藏》有“表”字。 110 “中”字,《金藏》无。 111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表无表色章〉第三假实分别门云: 身语二业,假表业体,实是表色,非是业性。《显扬》﹝卷十八﹞等说身语二业表善恶故,假名善恶,实是无记﹝原文为“色非自体有善恶性,随能发心,假说善恶故”﹞。故不能招当异熟果,从业为假故。《唯识》﹝卷一﹞云“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五十三说“一切表业,皆是实有”。其发身语现行之思,实是业性,招异熟故;而非身语,亦非是表,亦非是色;假名身语表色。所发,是表;所防、所发,俱是色,故思假名色。其无表色,实是无表。无所表示故,而体非色,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故《显扬》﹝卷一﹞云:诸律仪色“依﹝彼﹞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此从所防,故名为色。以决定故, 112 “解”字,《金藏》有,余无。 113 见《瑜伽》卷五十三。 114 “为”字,《金藏》作“是”。 115 “果”字,《金藏》有,余无。 116 “亦”字,《金藏》无。 117 谓贪、恚、邪行三种。 118 “正”字,《金藏》作“又”。 119 智周《演秘》云: “义”,即境也。 120 “也”字,《金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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