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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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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六、别破小乘——经部、萨婆多等师(注解)

 

  注解

  1 《观所缘缘论》云:

  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

  2 “阿拏色”,梵文为“anu”。

  3 “名”字,《金藏》无。

  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

  5 “说”字,《金藏》作“彼”。

  6 “下”字,《金藏》有,余无。

  7 “汝”字,《金藏》无。

  8 智周《演秘》云:

  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少分”。

  9 “也”字,《金藏》有,余无。

  10 “云设”,《金藏》作“说之”。

  11 “瞿波”,梵文为“gopa”。

  12 《金藏》有“假”,余作“故”。

  13 智周《演秘》云:

  “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14 “同”字,《金藏》作“用初”二字。

  15 “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16 “不”字,《演秘》谓有本作“义”。

  17 “减加”,《金藏》作“加减”。

  18 道邑《义蕴》云:

  以地大增,名涩;水大增,名滑。身根得时,但得四大。

  19 《对法抄》卷九云(编按:即《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

  依此总中本识种子有持色心令坏之力,假立命根。或虽同分通五、四蕴,界趣生本,唯第八识。此通现、种,今依彼种假立命根依。

  20 《二十唯识》原文作: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21 即非设救。

  22 “别”字,《金藏》无。

  23 “和”字,《金藏》无。

  24 “时”字,《金藏》有,余无。

  25 “和”字,《金藏》无。

  26 “极”字,《金藏》无。

  27 道邑《义蕴》云:

  谓如五识所缘五境,一一境上皆多相:即色相、极微相、苦相、无常、长短、染净等相。

  28 “于中”二字,《金藏》有,余无。

  29 《顺正理论》卷四云:

  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无有极微不和集故。

  卷三十二云:

  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其相云何?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

  30 “生”字,《金藏》无。

  31 “云”字,《金藏》无。

  32 “彼执不然”,《义演》无。

  33 如理《义演》云:

  第一、二位无差难,第二、量等相齐难,第三、微相失本难,第四、识行相互通难,第五、一心缘遍难。

  34 “此”字,《金藏》有,余无。

  35 “论”字,《金藏》无。

  36 “质”字,《金藏》无。

  37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38 “等”字,《金藏》无。

  39 “俱胝”,梵文为“koti”,即一千万数。

  40 “等”字下,《金藏》有“位”字。

  41 “者”字下,《金藏》有“应”字。

  42 “相”字,《金藏》无。

  43 《金藏》作“伍”,余作“位”。

  44 《观所缘缘论》原文为: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45 “本”字下,《金藏》有“体”字。

  46 《金藏》作“伍”,余作“位”。下一同。

  47 “故”字,《金藏》有,余无。

  48 “由”字,《金藏》无。

  49 “相”字,《金藏》无。

  50 《金藏》作“相细”,余作“相粗”。

  51 “余”字,《金藏》有,余无。

  52 “相”字,《金藏》误作“于”。

  53 如理《义演》云:

  缘此色之心应缘一切法,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如缘粗细境等。

  54 “也”字,《金藏》有,余无。

  55 如《观所缘缘论》云:

  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

  56 即不缘不从缘生独立常存毫无体法。

  57 《观所缘缘论》长行云:

  外境虽无,而有内识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彼”何所指?应注意是境体?还是相分?﹞及从彼生,具二义故。

  58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五云:

  其唯有择灭、非择灭、虚空、不动、想受灭,难知大义。此等并无体,唯心所变。且如择灭、不动、想受﹝灭﹞等三,唯惑断不生,即显如理,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择灭等。

  余如本论卷二。

  59 “有体”,谓依他起性。

  60 谓见分托相分而生。

  61 “挟”字,《金藏》误作“狭”,下一同。

  62 见相本自体分上有故。

  63 即“见托彼生”,非相依彼生;带彼相分起,非带彼境相起。

  64 “似”字,《金藏》无。

  65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

  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

  66 “遍”字,《金藏》无。

  67 《金藏》作“法”,余作“相”。

  68 《大般若经》卷七十三〈观行品〉云:

  如是一切皆“非相应、非不相应,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见、非无见,非有对、非无对,咸同一相所谓无相”。

  并参看卷四百零九。

  69 道邑《义蕴》云:

  若缘相分,更不变相,遂同正量直取前境。亦如萨婆多不变极微相,缘和合相。即是极微也。

  70 相分对见分近。

  71 “皆具不”,谓皆具相分否?

  72 “识”字,《金藏》无。

  73 《观所缘缘论》云:

  或识前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74 “等时”,《金藏》作“时等”。

  75 《金藏》作“因”,余作“自”。

  76 《瑜伽》卷三初云:

  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77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云何种子生?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如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生坚硬;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

  78 《显扬》卷五,文如《瑜伽》卷五十四。

  79 “七”,《金藏》误作“六”。

  《显扬》卷十七云:

  问:所缘境相建立云何?答:若略说此﹝阿赖耶﹞识由了别二种所缘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相器故。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在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执受。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亦尔。又即此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难了知故。

  80 《显扬》卷十八云:

  复由七种行相,了知诸心难知差别:一、不可知相续久住器差别相,二、多种相境差别相,三、俱有差别相,四、能治、所治速疾回转差别相,五、习气差别相,六、续生差别相,七、解脱心差别相。

  81 “极”字,《金藏》有,余无。

  82 “十”字,《金藏》作“色”。

  83 “是”字下,《金藏》有“真”字。

  84 《金藏》作“则”,余作“即”。

  85 “即”字,《金藏》有,余无。

  86 “别抄”卷二云:

  西方瞿波论师引《阿毗达磨经》颂,证五识不缘假境,颂云“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生,亦实、亦不实”。解云:第三句通三种:实不实为二,并二,为三。

  87 “识”字,《金藏》有,余无。

  88 “谓”字,《金藏》作“为”。

  89 道邑《义蕴》云:

  忿即是嗔,痴增名悔,悔非是痴,别有体故。

  90 智周《演秘》云:

  青对黄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说青名黄。如短待长,非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91 “挟实法缘”四字,《金藏》有,余无。

  92 “假”字,《演秘》牒文、《金藏》作“假”,余作“也”。

  93 “故”字,《金藏》无。

  94 《瑜伽》卷三原文为:

  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

  95 “论”字,《金藏》有,余无。

  96 “卷”字,《金藏》有,余无。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瑜伽》第三解五境增减大好﹝如云“又明暗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又由依止色聚种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缘时,或小聚无间大聚生,或大聚无间小聚生。由此因缘,施设诸聚有增有减”﹞。

  《成业论》说:﹝即于和合﹞诸色聚中,见一面多,便起长觉;见一面少,便起短觉;见四面等,便起方觉;见诸面满,便起圆觉;见中凸出,便起高觉;见中坳凹,便起下觉;见面齐平,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不正觉。日焰,名光。余焰,名明。影暗翻此。屈申等色,表自内心开示于他,故名表色。上释长短高下之色,横竖皆成。或释:长短横望相形,高下二色竖望相待,故成差别。

  97 “非是佛”三字,除《金藏》外,作“谓”字。

  98 “体”字,《金藏》无。

  99 “佛”字,《金藏》无。

  100 “缘”字,《金藏》无。

  101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渐断憍傲,是第三胜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102 “言”字,《金藏》无。

  103 “瑜伽”,梵文为“yoga”。

  104 《瑜伽师地论释》云:

  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或说二十四不相应行中,一名“瑜伽﹝二十四中第十七相应﹞”。因果相称,无乖违故。或说杂染清净无性,名为“瑜伽”。除违契顺,最为胜故。......或说清净真如,名为“瑜伽”。理中最极,一切功德共相应故。如《入楞伽契经》中说:若观真义,除去分别,远离瑕秽,无有能取,亦无所取,无解、无缚;尔时在定,当见瑜伽,不应疑虑。

  105 《瑜伽师地论释》云:

  《显扬》﹝卷五﹞等信、欲、方便、精进四法,说名“瑜伽”。作意或智,说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106 《瑜伽师地论释》云:

  谓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

  107 “与病相应”四字,《金藏》有,余无。

  108 《瑜伽师地论释》云:

  《大义经》中说如来地无分别智及以大悲,名为“瑜伽”。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109 “瑜只”,梵文为“yogin”。

  110 “此辨异及结也”六字,《金藏》有,余无。

  111 《瑜伽》卷三原文为: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何以故?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有分。

  112 “过”字,《金藏》作“而”。

  113 “此分别”,《金藏》作“分别此”。

  114 《对法》卷一云:

  极略色者,谓极微色。

  115 “三”字,《金藏》误作“二”。

  116 《瑜伽》卷五十四云:

  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藏文作“自性”﹞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损减微细性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种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该论此前说色界诸色不同欲界,云“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心自在转微细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藏文只有色界。《瑜伽论记》卷五十七,叙景师云“无色但有定心所现,名自在转”﹞。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指色界﹞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重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藏文作“锤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如是等辈,应当思维观察色蕴差别。

  117 “等”,谓尚有:《枢要》卷中以五门分别,但未详说;《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极微章〉以三门分别:一、辨眼缘,二、释违难,三、说胜利。

  118 “眼”字,《金藏》有,余无。

  119 谓圣慧眼、法眼、佛眼。

  120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为:

  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缘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藏文无“两边”﹞、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121 “离识”二字,《金藏》有,余无。

  122 《对法》卷一云:

  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极略色者,谓极微色﹝即色边际﹞。极迥色者,谓即此离余碍触色﹝该论《述记》卷五云“离碍方显,立以迥色。极迥即色,迥色之极,迥之极色,二释随应。色既通名,初复解胜。虽明、暗、(光、影、空一)等,亦是所析,明等是别,迥色是总。处所宽广,复能为依,不名极明等,但称“极迥色”。然此迥色与空一显、上下类殊,俱空界色。不名“极空”名“极迥”者,恐滥虚空,亦是色性。又迥色虚通,空色唯上,不名“极空”,但称“极迥”﹞。受所引色者,谓无表色﹝该论《述记》云“诸出家戒要从师受,由彼简择堪不堪故。在家二众及菩萨戒、恶戒无表,自他俱受,不假简择损益宽故。上皆名‘受’。定道无表,得不从他。此皆不能表己善恶令他知故,总名无表”﹞。遍计所起色者,谓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有〈法处色章〉五门分别:一、开合废立,二、辨体性,三、释名字,四、分别假实,五、影质有无。与《杂集论述记》卷五大同。

  123 “法”字,《金藏》有,余无。

  124 谓如本论《述记》卷三有云:

  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125 如本论《述记》卷八有云: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如说“诸业习气”、“二取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得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

  126 如《观所缘缘论》云: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如是诸法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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