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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一、解一切种义(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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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一、解一切种义(注解)

 

  注解

  1 “下”字,《金藏》作“此”。

  2 “三相”,即果相、因相、自相。

  3 “自”字,《金藏》有,余无。

  4 如理《义演》云:

  下广明种子相,隐事须广明。第一、约体分别,第二、一异分别,第三、假实分别,第四、二谛分别,第五、四分分别,第六、三性分别,第七、新熏本有分别,第八、具义多少分别,第九、双辨生引分别,第十、四缘分别。

  5 “第二”二字,《金藏》有,余无。

  6 “七”字,《金藏》有,余无。

  7 “不”字,《金藏》有,余无。

  8 本论卷八云: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9 即体望用。

  10 “四”,谓体、用、因、果。

  11 “种从”,《金藏》误作“从种”。

  12 《摄论》卷一云:

  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住﹞?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藏文作“mthu”﹞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一切法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藏文作“nus pa”﹞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此亦复尔。若问彼等更互为异为不异者,如是问意,非为如理,由具有功能为因而起以假立故。不得容有如经部师思量谓能取义慧生起,与诸行相更互为异为不异,由此二均成过失故。云何耶?如缘所谓诸树,行相为一为多?且诸行相非是一性,由各自觉知众多性故,然亦非众多性,由非众多识生起,不超越一识实觉故。如是当知住阿赖耶识中习气,亦超越一异分别。﹝“若问”以下一段为汉译所无。﹞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若有异者,彼诸种子应分分﹝藏文作“yan lag thams cad”﹞别,阿赖耶识刹那灭义,亦不应成,有别异故。由善不善,熏习力故,种子应成善不善性,然许无记。若不异者,云何有多?此不应理,是故二说,俱有过失。......为避如前所说过失,故不定取异及不异。

  13 “择”字,金陵本误作“释”。

  14 “分”字,《金藏》有,余无。

  15 依随转经部说,已如前引。

  16 “种”字,金陵本、《续藏》误作“释”。

  17 《瑜伽》卷五十二云:

  复次,种子云何?非析﹝即非离﹞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此四字藏文无﹞。然即诸行如是种生﹝原误作“性”,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即诸行如是转变”﹞,如是等生﹝藏文作“byuv ba”﹞,如是安布﹝藏文作“gnas pa”,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何以故?若望过去诸行﹝藏文还说望未来亦为果﹞,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非于尔时,即名为果;若时,望彼名果,非于尔时,即名种子。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譬如榖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磨捣分析求异种子,了不可得,亦非余处。然诸大种如是种生﹝藏文无“诸大种”。“种生”如上即“转变”义,汉译误“生”为“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即榖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18 “生”,谓生相。

  19 “生”,谓生相。

  20 “因果”,《金藏》作“果因”。

  21 道邑《义蕴》云:

  所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相﹞,非是因。或俱现行,或俱种子,故非因果。又生﹝相﹞等是假,本法是实,假实异故,非因果也。若萨婆多,生是实有,可望本法以为因果。

  22 道邑《义蕴》云:

  安慧见、相二分﹝即能取所取﹞,是遍计所执,体非实物。种子既是﹝第八识﹞相分所收,便许非实,故作是难。

  23 卷二前文云: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24 “有”字,《金藏》作“所”。

  25 本论《述记》卷三,说“四俗谛”中第二云:

  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说第三云:

  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

  说“四胜义谛”中,本论卷九初云:

  一、 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

  灵泰谓除灭谛,均有种子。本论卷八末说三世俗中,即合依他起性之第二“行世俗”。

  26 即本论卷九说“四胜义谛”中第四云:

  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亦名“一实真如”、即《大乘庄严经论》所谓“二无真法界”﹞。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

  本论《述记》卷三复云:

  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27 《瑜伽》卷六十四,立“四种世俗”中第二种,合三世俗中“行世俗”,合四俗谛中第二“随事差别谛”,及第三“证得安立谛”。

  28 即指“世间胜义”。

  29 “等”,取《瑜伽》卷六十四、《显扬》卷六。

  30 如《瑜伽》卷六十四云:

  由此谛义,不可安立。内所证故。

  31 “俗”字,《金藏》无。

  32 以是依他起性故。

  33 本论卷八云: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从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34 “诚”字,《金藏》作“成”。

  35 道邑《义蕴》云:

  《瑜伽》云种子世俗有者,彼论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胜义唯一真如,应名非安立谛。今种子唯在安立谛中,故言“谛唯”。云世俗谛,不通真故,若依此论种子唯实有者,此论依四胜义谛四世俗谛,即种子在世俗谛中,唯是实有。故言“实唯”。若推入胜义谛中,种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伽》会此论也。若准《瑜伽》,种子,世俗。此言“实”者,俗中实收。

  36 “实”字,《金藏》无。

  37 道邑《义蕴》云:

  为护月师许种子依见分,自证能缘种,故今非之。不可以种依于见分。见分缘境,非种依故;又见分是自证分上能缘用故;又此见分不受熏故;由三义故,知种子不依见分。

  38 灵泰、道邑均谓牒破护月师;智周谓“设遮余人见受熏也”。

  39 “不”字,《金藏》无。

  40 道邑《义蕴》云:

  若不是见分唯缘差别功能而言自体者,即不须立第四证自证分。何以然者?见分即是第三﹝自证分﹞果故。

  41 “体”字,《金藏》作“体”,余作“证”。

  42 本论卷八末云: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43 《瑜伽》卷五十一云:

  若在无色,唯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执受了别。

  智周《演秘》云:

  无色见分缘下界器,《瑜伽》隐之,但言缘种。

  44 灵泰《抄》云:

  护月师释《瑜伽》文也。

  45 “必”字,《金藏》作“心”。

  46 此句灵泰、如理,均谓护法难护月。而道邑则谓护月会释《瑜伽》文,实为顺解自证分唯缘内种。

  47 本论卷二末云: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间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

  本论《述记》卷十六云: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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