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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三、种子本有说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三、种子本有说
【论文】 二·二○七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 【疏翼】 第三广释中,第七新熏本有分别。有三师说:一、唯本有,二、唯新熏,三、各有二类。此即唯本有说。 【述记·卷十三】 第七、新熏本有分别。于中有三:初、唯本有。 上古以来,多说如此,今护法论师叙近者护月等义1。于中有四:一、标宗,二、释难,三、引证,四、立理。此即标宗:一切有漏无漏种子,皆法尔有,非是本无今从熏生。 【论文】 二·二○八 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疏翼】 第一种子本有义中,第二释难。 【述记·卷十三】 此言、即是会诸经论,第二子段也。 诸经论言由熏习有,此谓增长,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宁异僧佉!彼是常故2,此有生灭。自下第三、引有漏、无漏,皆本有经等。 【论文】 二·二○九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 【疏翼】 第一种子本有义中,第三引证。 【述记·卷十三】 自下第三、引证有三3也:初、引有漏无漏通经,次4、引唯5无漏经,后、有漏例同6。 【疏翼】 初又分为二:一、别证,二、通证。初文有四:一、引《无尽界经》,二、引《阿毗达磨经》,三、引《瑜伽》,四、曲结。此即别证中初文。 【述记·卷十三】 《大庄严论》7亦引此经,名“无尽意”8,此即三乘通信之经。《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9。既言“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知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法尔而有。其恶叉10,形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以为喻也11。 此中,言“界”,即种子差别之名12。 【论文】 二·二一○ 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 【疏翼】 第三引证初别经证中,第二引《阿毗达磨经》。 【述记·卷十三】 此下第二、是《阿毗达磨经》,即大乘通用。此证种子亦无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经。 【论文】 二·二一一 《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 【疏翼】 第三引证初别经证中,第三引《瑜伽》。引文有二,此为第一段。 【述记·卷十三】 此下所引,如《瑜伽论》第二13卷说。由此,故知有漏、无漏种皆本有。然新染、净熏发之中,有漏净、染,熏于有漏,本有种增;有漏净及无漏,复14发本有无漏种增也。 【论文】 二·二一二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缺三种菩提种子。 【疏翼】 第三引《瑜伽》文第二段。 【述记·卷十三】 又第二15卷,次前上文16。 “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说有漏、无漏并有,名“具”,非无法尔种,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论证,有无漏种,皆是本有。 【疏翼】 以上第一别证中,第三引《瑜伽》讫。 【论文】 二·二一三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疏翼】 第一别证中,第四曲结。 【述记·卷十三】 此则曲结有漏、无漏,合法尔种17。 【疏翼】 以上第一引有漏、无漏经中,第一别证讫。 【论文】 二·二一四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姓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 【疏翼】 第一引有漏无漏经中,第二通证。 【述记·卷十三】 此第二18、引经论通证19,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20、《无上依经》上卷21、《善勇猛般若》22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23;《大庄严论》第一卷末〈种姓品〉24;《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25,皆说有五种姓26。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疏翼】 以上第三引证中,第一引有漏无、漏经讫。 【论文】 二·二一五 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二引唯无漏经。文分为三:一、引《瑜伽》五十七,二、引《瑜伽》三十五,三、结无漏。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第二、遍引无漏本有27,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狱成就三无漏根28,种子,非现29。 【论文】 二·二一六 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 【疏翼】 第二唯引无漏经中,第二引《瑜伽》三十五文。 【述记·卷十三】 此《地持》30、《善戒经》31、〈菩萨地〉32并是。第一〈种姓品〉33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萨本性住姓。彼34有“六处”言,唯取阿赖耶中有此种故。 【论文】 二·二一七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三结无漏。 【述记·卷十三】 即结无漏。 由此三文35,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 【疏翼】 以上第三引证中,第二引唯无漏经讫。 【论文】 二·二一八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三有漏例同。 【述记·卷十三】 下、准有漏亦法尔有。 无漏种子无始不起,经论诚说有法尔种,故有漏种无始曾起,故无分明别说之教。设无如上通证有漏之经论者,义准亦应有法尔种36。 【疏翼】 以上第一唯本有中,第三引证讫。 【论文】 二·二一九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疏翼】 第一唯本有中,第四立理。 【述记·卷十三】 上虽引经,此有何理? 第四、立理。 即诸法种子初但有一物,后生果时可无杂乱37。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种子便多,后生果时从何种起?新熏法尔,功能既齐,有生不生,因果便乱!若二种子,共生一芽。外麦豆等,例亦应尔!若新唯一种,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后不熏故,比量齐故38。 如我所立,因果无乱。然无漏种未增长位,名本性住姓。后增长已,名习所成姓。若唯新熏,说何以为本性住种姓39?若无本有无漏种子者,见道如何生? 【疏翼】 以上第七新熏本有分别中,第一唯本有师说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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