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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八、破假必依真难(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八、破假必依真难(注解)
注解 1 “此”字下,灵泰《抄》、《秘蕴》有“下”字。 2 “师”字,《金藏》无。 3 “别抄”卷四有云: 解云:于胜论“真事”者,谓外道所立实句;“共法”,是德句。又“真事”,是法自相,性离名言及假智。正破彼计不可依真而立假也。今此所明自体:共相之中,有体之法名之为实,非谓自相方名为实,故依共相有体立假。 4 “别”字,《金藏》有,余无。 5 “指”字,《金藏》有,余无。 6 “若”字,《金藏》作“如”。 7 即相分。 8 道邑《义蕴》云: 法有本质,我无本质。故似事中有法、无我。又所变相分有轨持故,但可名法。以无常、一、主宰之义,不可名我。何故相分非主宰耶?答:非自在故,不可名主,无割断故,亦非是宰;相分类多,不得名一;有生灭法,不可名常。故疏释云:依他无我也。 9 谓相分。 10 《瑜伽》云:瑜伽师以假想慧分析所现影像相分,依他起法。 11 谓任持有用,主宰无体。 12 “即”字,《金藏》作“而”。 13 即小乘及陈那等所谓“行相”。 14 “者”字,《金藏》有,余无。 15 “以”字,《金藏》有,余无。 16 “体”字,《金藏》作“能”。 17 “得”字,《金藏》有,余无。 18 即“无体随情假”。本论《述记》卷二护法假有二解中,第二解云: 以无依有,世间说﹝妄﹞情以为我法;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及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若﹞法故。 19 “能说”等十二字,《金藏》在前“所变”等十二字之前。 20 “施”字,《疏翼》原作“强”,《大正藏》作“施”。 21 《述记》卷二假有二解中,第一解云: 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妄﹞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言﹞说。唯假言说﹝似义意言性﹞,以为我、法,彼﹝真义﹞体都非。 22 “下”字下,《金藏》有“欲”字。 23 “此”字,《金藏》作“即”。 24 如《述记》卷一总结说: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25 “有”字,《金藏》无。 26 “性”字,疑“姓”。 27 “义”字,《金藏》无。 28 “与”字,《金藏》误作“且”。 29 一、破依类不成,二、破依实不成。初中又二。 30 即初中初也。 31 “润”字,《胜宗十句义论》作“重”。道邑《义蕴》解《疏》云: 坠堕之因,名之为重。地是安静,非坠堕义,无重德。水有重者,现见雨落坠堕故。 32 “是”字,《金藏》无。 33 “势”字,《金藏》作“气”。 34 “执”字,《金藏》有,余无。 35 “此”字,《金藏》有,余无。 36 “以”字,《金藏》作“似”。 37 “德”字,《金藏》作“赤”。 38 “文”字,《金藏》有,余无。 39 “破”字,《金藏》无。 40 智周《演秘》云: 破初量云:汝言类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无共德故。犹如水等。破第二量,宗同于前。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犹如水等。更思! 41 初中复三:一、总非,二、显非共,三、破救。 42 “初”字,《金藏》有,余无。 43 “下显非共”,《疏翼》原置于下一段“此显非共”前,今依《大正藏》提前。 44 “人”字,《金藏》作“火”。 45 “德”字,《金藏》有,余无。 46 “实”字,《金藏》有,余无。 47 “即”字,《演秘》释文、《金藏》作“即”,余作“既”。 48 “破”字,《金藏》无。 49 “中”字,《金藏》有,余无。 50 灵泰《抄》云: 即约立真事自相,假智诠不及,即假不依真也。 51 道邑《义蕴》云: 谓色、香等,外内皆说。现量心得,是法自相,故名“真事”。 智周《演秘》云: 地坚、火热,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52 “非”字下,《金藏》有“称”字。 53 “及”字,《金藏》作“彼”。 54 “著”字,《金藏》有,余无。 55 “缘”字,《金藏》无。 56 “比”字,《金藏》作“比”,余作“此”。 57 “中”字,《金藏》有,余无。 58 “一一法”三字,《金藏》无。 59 “等”字,《金藏》无。 60 《金藏》作“叶”,余作“果”。此句意云叶青非华青。 61 青等微分,非和合相。 62 “可”字前,《金藏》有“所”字。 63 “自”字,《金藏》作“共”。 64 “相”字下,《金藏》有“自”字。 65 道邑《义蕴》云: 自共二相,皆无自体。 66 谓第六识起缘虑时。 67 “缘火”二字,《金藏》有,余无。 68 《二十唯识》第十五颂。 69 《二十唯识论》长行解云: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70 “谓”字,《金藏》作“望”。 71 “假诠”,《金藏》作“诠假”。 72 “巧”字,《金藏》误作“功”。 73 “所以”二字,《金藏》无。 74 谓所诠、所变。 75 “性”字,《金藏》作“相”。 76 此句谓缘自性色及诠自性色。 77 智周《演秘》云: 假智所变,假诠所诠,与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说智诠而为假也。“故知自性非假所依”者,非假智诠亲所依也。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78 “必”字,《抄》、《秘蕴》作“心”。 79 “表”字,《金藏》误作“承”。 80 如理《义演》云: 此通外难。难云:名既不离于声,即声与名应无差别!答:虽不相离,然据义各胜,有别也。名,谓诠辨胜;声,为表业胜。据义有别,何所相违? 81 智周《演秘》云: 不能依声而起比智,云“不闻声”,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82 名即不相应行。 83 《了义灯》卷八云: 能缘假智,亦非自相。有﹝言语﹞分别,故言“假智”。 84 “今”字,《金藏》无。 85 “缘”字,《金藏》误作“名”。 86 “亦”字,《金藏》作“然”。 87 如理《义演》云: 通者,是慧;从定所证,名果。 88 见《二十唯识》第二十颂。 89 即幻有。 90 智周《演秘》云: 能遍计心所增之相,﹝混﹞同于﹝所遍计﹞共相﹝影像之上﹞,体亦﹝应作“却”﹞是无,故云“及”也。 道邑《义蕴》云: 此明增益依他有法,通于善等三性心中皆有增益也。次遍计﹝所执﹞亦是增益。所执﹝常、一﹞我法都无自体。于蕴处等,要﹝应作“妄”﹞执我法,当情是有,名为﹝第二﹞增益。 91 “勿”字,《金藏》误作“此”。 92 谓执心是常一,即遍计增益。 93 唯是增益。 94 “心”谓见分。 95 即见相别种。智周《演秘》云: “外”谓本质。 96 谓一疏、一亲。 97 “相共相”三字,《金藏》有,余无。 98 此谓亲所缘缘。 99 智周《演秘》云: 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离蕴计我,何为外体?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道邑《义蕴》云: 缘空华作青等解,青等是实,或兼实华,若别缘兔角等,以先曾闻见牛角等事,兔角等相似;同于彼,亦名兼实或取相分以为实法,故成缘也。 100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性”。 101 谓亲所缘缘。 102 即胜论等。 103 灵泰《抄》云: 且如苦谛下四行:苦、无常、空、无我。以摄四谛上苦:自摄得苦谛苦,且摄集谛苦,能摄二谛无常,能摄得苦集是。三三皆无我也。......苦中四行是共相故,故今取也。余不是共相,则不取也。 104 已如前引。其第三如实义中,说因明论所立自共相与经说不同, 定心离假智假诠,如云: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相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105 如《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并如前引,《述记》前文亦说第六识所缘自相与共相,为相待假安立。 106 “正”字,《金藏》作“圣”。 107 本《述记》卷二亦曾引。唐不空译《大乘密严经》卷中有云: 内外之境界,了达皆唯识;能远离于我,亦离于我所。 108 智周《演秘》云: 安慧二分,体即不有,所以知非。 109 “文意易详,故今不解”八字,《疏翼》无,依《大正藏》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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