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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与现实交织的风景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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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与现实交织的风景中前行

  ——谈当前中国佛教道风建设与僧人社会公众形象问题

  浙江工商大学 王仲尧

  当前中国佛教道风建设应该弘扬和谐精神,以人间佛教理念为宗旨,担当起21世纪时代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目前个别寺庙过分的商业化经营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树立中国佛教公众形象的最佳途径,只能是在现实中根据客观情况不断进行选择、调整的结果。从佛教自身来说,亟需自我尊重,珍惜来之不易的环境和条件,采取相应对策。黑格尔说,哲学是“黄昏到来时才起飞的密涅瓦的猫头鹰”,可能包含著猫头鹰飞得高了,就看得更远,并且在黑暗中还能发现问题之意。1佛教历史传统中,对于道风建设以及僧人社会公众形象问题一向极为重视。要做的无非两点,一是戒律严整,二是人格高尚。

  戒律严整是佛门高尚其事之风赖以千万年不堕之根基。印度原始佛教通过体认现世生活和宇宙自然实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行为法则,对人的行动和心理活动加以约束,以期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性本净,但因无明之覆,贪嗔痴三毒之染,会产生生理和心理的各种欲求,但是可对治去除。佛教把人具体化、实在化,客观地强调如实人性与动态人性,这是佛门戒制规范存在的前提。佛陀入灭前告诫:“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持。”2《佛遗教经》载佛陀教诲:“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3“复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4 教诲阿难等“以法为师”、“以戒为师”。5 但是佛陀还教导不可拘泥教条,导致僵化,必要时对某些“小小戒”、“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可舍弃不用,如是“余方必应行者”即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戒律。戒律随佛教相继传入中国,由于自然环境、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与印度不同,中国佛教徒执行过程中,就需要适应国情,制定新规,作为补充。唐代百丈怀海(720-814)创造农禅合一的僧伽经济制度,制定“百丈清规”,既是丛林戒规之始,也代表中国佛教走上制度化发展阶段,丛林大众,行住坐卧,从此皆有规矩,形成系统制度。百丈创建清规,既根据佛陀教导,循规蹈矩,又契理契机,有大创造,成为佛教威仪圭臬。

  近年来,本人国内外各地参学,在各种宗教及学术活动机会中,常看到有些历史悠久的大宗教英风不再,如影随形的即是后世弟子种种不规作为。而佛教四众弟子,多持戒严正,行为谨肃,具足威仪,给人勃勃生机之感。1921年太虚大师应杭州佛教界之请,出任净慈寺住持,当时深切认识此问题,曰:“我接管此寺的动机,是深想以此为实行著手改革僧制的根据地。在初到的数月间,即竭力著手内部的整理,费了不少力,才稍有点头绪。”6 大师“净慈寺之兴革”,处理的主要事务就是戒律整顿,取缔不良习气,“次第推行,百废俱兴。”7 于是道风复振,法誉再隆。8 净慈寺改革虽未成功,却不期然地成为大师佛教生涯一个重大转折,此后主要精力用于兴办武昌佛学院,从历史角度看,正是武昌佛学的兴办使近现代中国佛教事业如柳暗花明,霍然开朗。

  寺庙道风建设,仅有戒律还不够。根据大乘佛教普渡众生、世出世不二之旨,历代高僧大德无不是人格足为人间楷模者。但是要树立僧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并非易事,需要学养、地位、品格、身份以及一定契机。元代明本《幻住庵清规.序》曰:“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斯入世之道,尚能易使而相忘,矧佛祖出世之道,混彼此齐自他,交彻融摄,而无间然者也。心存乎道,不待礼而自中,不俟法而自正矣,又何丛林规矩云哉?”如人皆能自觉遵守戒规,那就不必有丛林清规。明本曰:“嗟乎人心之不轨道久矣,半千载前已尝瓦解,百丈起为丛林以救之,迨今不能无弊。”故佛门清规不厌其烦写进极俗日常生活、财务历算等表面上看来似乎皆属世俗小节的内容,明本释曰,宁可被后人误解,认为是“疣赘”,但事关重大,“我何敢辞焉”!拳拳之心,后来者其察之。

  中国佛教僧团管理包括两大要素:一是依靠国家机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法令法规,二是佛门自有之戒律规范,即“国朝累圣戒饬,僧徒严遵佛制。”9 僧团制度模式亦具备两大要素:一是自觉地将僧团集体置于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之下,二是客观地将僧人活动纳入制度规则执行过程之中。《清规》曰:“除刑名重罪、例属有司外,若僧人自相干犯,当以清规律之。”10《清规》慎重其事,设置双重制衡体制,德辉曰:“圣人既隐,其世数相失,茫然久乎,吾人?幸乃以住持名之,势之利之,天下相习沓焉纷然,几乎成风成俗也。圣人不复出,其孰为之正?”11故须以制度规范,一是以管理执行者之人格保障,二是管理程序设计之制度保障,颇见苦心孤诣之意。《清规》对住持产生的特殊机制,即十方选举制度及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规定,12 包含四道程序:一是由寺内两序负责人等共同会商讨论,提出候选人;二是候选人资格必须符合:“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廉洁,堪服众望”四个条件,并“合诸山舆论”,即教界一致公认无异义;三是人选确定后须“列名佥状,保申所司请之”,即列具名姓,并写上推举人名姓,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四是“请江湖名胜,大众公同选举”,最后确定新住持。德辉《清规》中再三强调“切宜慎之,切宜慎之!”又引明教大师契嵩言:“教谓住持者,何谓也?住持也者,谓藉人持其法,使之永住而不泯也。”13 住持是制度执行人,住持得人,是制度得以安全、有效执行之保障。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任住持者经过严格甄选,有坚定宗教信仰,应该不会发生贪污腐败、有损道风事件。但是按照现代管理人性论看,即使管理者人格无问题,也可能出现能力问题,即使人格和能力都无问题,还可能出现决策失误或执行失误问题。《清规》因此设计了第二重制度保障,即严格的制度执行程序,这一点,从《清规》中严密的帐簿、财会及监审制度及执行规章中可深切体会。

  在当今商品经济大潮中佛教界同样可能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少数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风不正,甚至为名利地位结党营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其背景即是文化的空虚。21世纪“人间佛教”的实践表现为弘法手段的现代化和方式的多样化,佛教承传以出家二众为主,但是今后肯定要更重视依靠在家二众,这将成为显著特点之一。历史上,即使在佛教发展高峰期的南北朝、初唐、南宋,虽然社会各界对佛教多肯定赞誉之辞,但是从遗世文献中我们同样看到,对佛教界个别现象和个别人的尖刻的批评意见也存在。从历史角度看,后人对今天中国佛教的状况自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是佛教界毕竟也需要以开放心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适应时代和环境,加强自身建设,重视学术传承,提高文化修养。同时按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执行财会税务制度,接受政府财税、民政和宗教事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寺庙账目一般不公开,在财务收支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问题。今后寺庙管理制度建设如何与时俱进,应是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目前国际上对中国佛教的实际情况了解是不够的。除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意见(即使尖刻)之外,一旦出现某些负面报道,尤其是报道失实的情况产生,易使人产生误解。但这也同样可理解成是全球化时代来临之际,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历史对中国佛教提出了更高期望和要求。只要在宗教实践中坚持大乘佛教普渡众生的价值观,成为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慈善团体,继承和宏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宗教道场,就是佛门高僧辈出、佛法世代延续的根本途径。

  注释:

  1.参见赵启正等《江边对话:一位无神论者和一位基督徒的友好交流》,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9月版。

  2.《长阿含经》卷三、卷四;《游行经》卷二,《大正藏》册1,页16c、页26a。

  3.【宋】净源《佛遗教经论疏节要》卷一,《大正藏》册40,页846a。

  4.《五分律》卷二二,《大正藏》卷22,第153a。

  5.【东晋】法显译《大般涅槃经》卷下:“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大正藏》册1,页204bc。

  6.太虚《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二九年七月在汉藏教理院暑期培训班讲》,《太虚集》(黄夏年主编),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95年,第148页。

  7.印顺《太虚法师年谱》,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10月,第66页。

  8.参见太虚《太虚自传》,台湾:佛教慈慧服务中心1998年1月,第120-122页。

  9.【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肃众》,《大正藏》册48,页1121f。

  10.【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二《住持章·肃众》,《大正藏》册48,页1121a。

  11.【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明教大师曰》,《大正藏》册48,页1130b。。

  12.【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议举住持》,《大正藏》册48,页1130b。

  13.【元】德辉《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议举住持》,《大正藏》册48,页11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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