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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五、我执差别(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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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五、我执差别(注解)

 

  注解

  1 “此即”二字,《金藏》无。

  2 若作四科,此即第三也。

  3 “总”字之前,《金藏》有“斯即”二字。

  4 即《大乘义林章》卷十四〈二执章〉。〈二执章〉原以十门分别,今仅存:一、出体,二、释名,三、性摄,四、相应,五、所缘。

  5 《金藏》有“地”字。

  6 〈二执章〉出体门云:

  若言生法我见,唯别境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体性。故《瑜伽》﹝卷五十八﹞云:五见世俗有。即慧分故﹝原为“此五见是慧性故,互不相应:自性自性不相应故”﹞。离慧体无,唯以有漏染慧为体、若言生法我执,随其所应二执通局、慧俱四蕴以为体性。

  7 “生”字,《金藏》无。

  8 “与”字,《金藏》有,无。

  9 为疏所缘。

  10 即当情显现。

  11 本论《述记》卷四十云:

  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互﹝《金藏》有“互”字,余无﹞为俱有依,并﹝泰《抄》牒文、《金藏》有“并”字﹞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

  12 “相”字,《金藏》有,余无。

  13 谓《述记》卷第七本。

  14 《金藏》作“具”,余作“俱”。

  15 “故”字,《金藏》作“净、染”二字。

  16 即所遍计相。

  17 《俱舍论》卷一云:

  烦恼名取,蕴从取生,故名取蕴,如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如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如华果树。

  18 《对法》卷一云:

  问:云何名取蕴?答:以取合故,名为取蕴。取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著现在。欲、贪名取——欲者,希求相;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引取当蕴令起现前;由贪染著现在自体为方便故,执取现蕴令不舍离。是故此二,说名为取。

  《瑜伽》卷八十九云:

  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

  《十地经论》卷八说爱增长名取。

  19 《瑜伽》卷八十八云:

  又依分别萨迦耶见立二十句,不依俱生。

  20 “此总,此别”二“此”字,《金藏》作二“有”字。

  21 “自”字,《金藏》无。

  22 《金藏》有“是”字,余无。

  23 本论卷二云“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

  24 《十地经论》卷十一〈善慧地〉说六种随逐云:

  一者、有不断随逐:以有不断相似使﹝藏文作“随眠”﹞作缚故﹝藏文作“无间种种长时随逐”﹞......。二者、远对随逐故﹝藏文作“唯紧随逐”﹞:......。三、一身生随逐故:眼等诸入门六种生集识同生随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随逐﹝藏文作“行于一切界、一切心、一切境而随逐”﹞......。四、不实随逐:对治实义故﹝藏文作“有对治义故、即无义随逐”﹞......。五、微细随逐:于九地中六入处烦恼身随逐故......。六、离苦随逐:出世间行余行不能离故......。

  25 智周《演秘》云:

  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26 《枢要》卷上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等中,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中我见行相微细,于见道见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品为细故。二、以见道易断名细,上道难除名粗,为三心中,自分粗细﹝三心能除软中品等随眠。见本论卷九﹞。三、见道约能治道弱,所断相,从初品名细。修道约自品行相名细。“难断”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渐次初道不断,非见断故。三、缺道不能除,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

  此下增第四解,乃指小乘超越第三果人,断第六识执,有五释不同。今姑略。

  27 “于”字,《义演》牒文、《金藏》作“于”,余作“断”。

  28 “三”字下,《金藏》有“种”字。

  29 《义演》释义作“习种”,余无“种”字。

  30 如理《义演》云:

  问:此论言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除断。如何除断?答:有三义:“一识分别”者,意云:此显数数修断有三义解。且如第一识分别者,识有多种,一即第七、六二识执。具如二乘人第六识中执,即数断。第七识中,非数断。何以故?若第七识执,总有一品,其体细微,要与九品烦恼一时顿断。障无学果,未障前三果,所以不断。

  二、约乘分别者,且如第六识中执。二乘人数断,然菩萨人不数断。故言“非菩萨于六识中”。意显菩萨不断第六识中执也。何以故?不障地故。菩萨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见等障涅槃,所以菩萨不断。

  三、约习种分别,且如菩萨断习,非种;二乘断种,非习。此总都标上三义略释也。下自作法。

  31 “伴已”二字,《金藏》作“已折”,余均作“伴已”。

  32 智周《演秘》云: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

  道邑《义蕴》云:

  余修道惑,亦名“伴”故。

  33 如理《义演》云:

  意说初二果人根钝,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见道不断,要至欲界第九品胜道,方断第六识中我见。然是有覆无记性。

  34 “于”字前,《金藏》有“能”字。

  35 “第”字,《金藏》有,余无。

  36 “七”字,《金藏》误作“六”。

  37 “方”字,《金藏》作“亦”字。

  38 “种”字,《金藏》有,余无。

  39 《金藏》作“顿断”,余作“断顿”。

  40 “我”字,《金藏》有,余无。

  41 “数数断”三字,《金藏》有,余无。

  42 谓俱生我、法二执。

  43 即见道位。

  44 “言之”二字,《金藏》有,余无。

  45 “我”字,《义蕴》谓有本作“乘”。

  46 “相翻”二字,《金藏》有,余无。

  47 “此释分别”,《金藏》作“自下别解分别之执”八字。

  48 “显横计起”四字,《金藏》有,余无。

  49 《金藏》有“可”字,余无。

  50 “邪分别”三字,《金藏》无。

  51 “第”字,《金藏》无。

  52 “断”字,《金藏》有,余无。

  53 “识”字,《金藏》有,余无。

  54 如理《义演》云:

  即不间、不浅,据初地人来说也。

  55 唯在第六识中所以,参看卷二法执中解。

  56 即影像依他,及当情显现所遍计相。

  57 如理《义演》云:

  意云:离蕴计我所变相分,皆是法同分摄。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

  58 即相分。

  59 即影像。

  60 影像依他及当情显现所遍计相。

  61 如《枢要》卷上末云:

  分别二执,既不说总则,即蕴之我二十句等。论唯说别,无总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义,实无总别,然未见文,但与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说。二解、实有总别:与前同故,略而不论。如即蕴计我,岂简总耶?此解为胜,离蕴之我,不说总别。

  62 “准”字,《义演》、《义蕴》牒文、《金藏》作“准”,余作“唯”。

  63 “行”等六字,《金藏》无。

  64 “相”字下,《金藏》有“翻”字。

  65 “故”字,《金藏》无。

  66 即疏所缘缘唯有。

  67 必以依他起性相分为依。

  68 外境离缘,横加妄计。

  69 今引《杂阿含经》卷十中文为例,如云:

  若凡愚众生不如实知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不如实知故,乐著于色,言色是我。彼色复断。如是不如实知受、想、行、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不如实知故,乐著于识,言识是我。识复随断。

  与此处所引契经义同。

  70 “沙门”,梵文“wramana”。

  71 “婆罗门”,梵文“brahmana”。

  72 余三种姓:刹帝利﹝梵文作“ksatriya”﹞,王种也;吠舍﹝梵文作“vaiwya”﹞,商贾也;戍陀罗﹝梵文作“wudra”﹞,楚人也。

  73 “等”,《了义灯》卷四复等典狱、屠夫、淫女、断狱官等行业。

  74 即有我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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