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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五、我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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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五、我执差别

 

  【论文】

  一·一○八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疏翼】

  答我不可得文势有五中,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述记·卷四】

  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若作三科,此即1第二也2。于中有二:初、别解二执,第二、“如是所说一切我执”下,总解二执。初中有三:第一、标执举数,二、列名,三、别解释。此即初也。

  总3举有其二种。此中诸门,如别章4说。谓:迷谛总别、诸识有无5、伏断位次、九品所摄、伏与不伏、人法二执断位粗细、分别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别,如下当知。虽一有情无二十句等,然说法界,亦得有之。言“我执”者,显非唯见。心、心所法皆名执故6。

  【论文】

  一·一○九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疏翼】

  文势有五,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二列执差别名。

  【述记·卷四】

  此列差别。

  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下别释之。

  【论文】

  一·一一○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疏翼】

  第四别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三别解释。中又分三。

  【述记·卷四】

  自下别释。先释俱生,后释分别。初中有三:初、释俱生7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唯藉内种起,与分别缘别。

  “恒与8身俱”者,解其“俱”义。而言“转”者,解其“生”义。余文易知。

  【论文】

  一·一一一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疏翼】

  别释俱生我执中,第二显其差别。于中分二:先显常相续,后显有间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常相续”者,显恒起义。“在第七”者,显执所依。“缘第八”者,显所缘境。“起自心相”者,显缘第八不亲著也9。“执为实我”者,不称境知10,故执生也。未得无漏第七识中,我执恒起,名“常相续”。缘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识中执。

  何故相续唯在第七?略有二义:

  一、缘少故:谓眼、耳、鼻等、意、八、七识,或九、八、七、五、四、三,缘少故11。若加等无间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缘少,故第七恒相12续我执,非余。如第七卷13缘多少说。

  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第八续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续,五识不深不续,第七具14有,故唯第七,非余。

  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15杂种所生。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应名为有执!

  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16。缘第八者,即是本质。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论文】

  一·一一二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疏翼】

  第二显俱生我执差别中,第二显有间断。

  【述记·卷四】

  “在第六识”,显执所在。第六行相深远,亦复间断;第七深而不断;五识断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断。故此我执,唯六识中。

  “五取蕴”者,彰此俱生我见之境,不缘无漏。萨婆多中,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17。

  今者大乘,如《对法》说欲、贪名取,唯贪为体。染希五蕴,蕴能生取。蕴从取生,蕴立取名18。缘蕴总别,显执行相。总缘五蕴为我,名“总”;别缘五蕴为我,名“别”;非二十句等别我见也。二十句见,唯分别故19。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行相常定,我见一类,不可论其此总,此别20,故与此殊。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21心相”。

  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显缘不著,妄生我解。又第六本质非定一法,故不别言,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蕴”等,皆是22起影像23。

  【论文】

  一·一一三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疏翼】

  第二显俱生我执差别中,第三明断位。

  【述记·卷四】

  第三文也。显执细微,断之所在。

  无始串习,体相微隐。故《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是俱生义,故名为“细”24。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断:初道断者,即见道断。三、非地未满修道能断,要第九胜道方断,故言“难断”。初简修道不相应惑25。第二简见道一切;第三显自行相细,胜道方除,故唯修断26。

  一、识分别:第六数断,非第七。二、乘分别:第六识者,二乘数断,非菩萨于27六识中。三28、习种29分别:若菩萨数断习,非种子,若二乘,种数断,非习30。

  不数断者,道数数修;若数断者,断道俱数。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若顿悟者,亦通见断,先世间道伴已31伏故32。菩萨不然,不障地故,无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断之。有覆无记第九品故33。

  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今论断种。

  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34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第35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第七36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37暂伏灭;金刚心种38方断尽。菩萨七地以前入无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顿断39尽。故言数数修道,方解除断。

  又总而论,六、七道数数修,断有数数、不数数义。二乘断彼第六识我40执种子,数数断41;非习能数数断。菩萨数数断其粗重,名数数断,其种子等道数数修,非断数数。以十地中皆不断故。第七识执,要金刚心方能顿断。三乘修道,道数数修,方能除灭,非数数断。

  此中二执42行微,名细;何故三心初断43名细?

  若言品类粗细:初断为粗,难易粗细,先断名细。此中言品类,修道下品,名细,三心约难易,故初断名细。亦不相违。以界言之44,第九品断名细,品类细故。有难断,不名细,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细,非难断,即三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细,亦难断,如九品中下下品等。此中所说二我45执故。三心约难易以分粗细,九品约行相以分粗细。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名细;三品中,从能治行相名细。亦不相违。

  唯言生空断者,一、通三乘,二、以行相相翻46而说。其实,菩萨亦法空断。“胜生空”者,简异有漏及游观生空心断。彼不能故。

  此说无间,非解脱道。

  【疏翼】

  以上别解释俱生我执讫。

  【论文】

  一·一一四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疏翼】

  文势第四别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三别解释,已解俱生我俱讫。今解分别我执,文亦分三:一、释分别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初中义二:一、释分别,二、明所在,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

  此释分别47。文亦有三:内缘必藉,兼藉外缘,故于外缘,说于“亦”字。“非与身俱”以来,显异俱生。“要待”以下,显分别义。

  言“分别”者,显横计起48,谓邪教分别及邪思分别。一“分别”言,可49通二处也,自下别解分别之执。余文可知。

  【论文】

  一·一一五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疏翼】

  解分别我执中,释分别讫。今明所在,即初中第二也。

  【述记·卷四】

  显执所在。

  间断、粗猛,故有此执。余识浅、细及相续故,不能横计、起邪分别50。邪分别者,必有间断及粗猛故。以第51八识浅而不间断52,五识53间而又浅,七二俱无54,故唯在六55。

  【疏翼】

  以上二文释分别义讫。

  【论文】

  一·一一六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疏翼】

  第三别解释中第二别解分别我执,第二显其差别。文又分二:一、即蕴计我,二、离蕴即我。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第一、 即是即蕴计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56。

  【论文】

  一·一一七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疏翼】

  第二显其差别中,二离蕴计我。

  【述记·卷四】

  离蕴计我。余义如前。

  心所变相,众同分摄57。随其所应,依何法变,或以名教而为本质58,起自心相59。二重如前60,不说二境总别之相,如《枢要》说61。

  【疏翼】

  以上第二显其差别讫。

  【论文】

  一·一一八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疏翼】

  解分别我执中,第三明断位。

  【述记·卷四】

  显执相粗,断之所在。违见道故,道生便灭。相见道中,不断之故,故论言“初”。

  又真见中,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异解脱名“初”,此依种子;又解脱道能断粗重,亦名为“初”,此约一心。若三心者,准62法执说。唯有三品断,望俱生者,总名为“粗”。行相猛,名为“粗”63。初圣道除,名为“易断”。此依二乘及行相64说,言生空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

  【疏翼】

  以上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一别解二执讫。

  【论文】

  一·一一九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疏翼】

  文势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中,第二总解二执。文分为二:一、解所依有无,二、解蕴我有无。初中分三:一、本质或有或无,二、亲所缘定有,三、缘无常五蕴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此下,第二总释二执,合说本质之有无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无,后、“然诸蕴相”下,解蕴我有无。合有三解:一、七、六有无,二、修见有无,三、即离有无。随义应说。

  从粗至细展转推故。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为本质,并是此摄。能缘缘不著,皆名心外故65。第七计我心外唯有66。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论文】

  一·一二○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疏翼】

  解二执所依有无中,第二亲所缘定有。

  【述记·卷四】

  亲所缘也。

  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

  此上总辨我所依也67。

  【论文】

  一·一二一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疏翼】

  解二执所依有无中,第三缘无常五取蕴相。

  【述记·卷四】

  结成前义。

  影像相分必是蕴故,缘此为我。义显大乘亲缘于无,心不生也,成所缘缘,必有法故。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二执中,第一解所依有无讫。

  【论文】

  一·一二二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疏翼】

  第二总解二执中,第二解蕴我有无。于中有二:一、立理,二、引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自下第二、解内心相对我有无。内相依他,缘生故有。外境68横计,故定是无。

  【论文】

  一·一二三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疏翼】

  解蕴我有无中,第二引教。

  【述记·卷四】

  恐义无由,故引经证内心相有69。

  言“沙门”70者,息恶之义。“婆罗门”71者,净行种也,四姓之中一姓,等余三姓72;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73。总是能起计74人。

  “所有我见”者,是能执慧。“五取蕴起”,所计境也。余文易解。

  【疏翼】

  以上文势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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