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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四、广阿罗汉(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四、广阿罗汉(注解)
注解 1 即《瑜伽》卷五十一〈决择分〉中四句分别之第二句。原作: 谓阿罗汉,若诸独觉......,及诸如来。 2 原作“住有心位”。 3 此为〈决择分〉四句分别之第一句。原为: 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无想定、入灭尽定、生无想天。 4 〈决择分〉原文为第三句。 5 〈决择分〉原文作“谓余有情住有心位”。 6 〈决择分〉原第二句,今引文为第一句。 7 《对法》、《集论》原文无“诸菩萨”三字。 8 《对法》卷七: 若得菩提时,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顿成阿罗汉及如来。 9 即〈决择分〉原第二句,今引文为第一句。 10 如理《义演》云: 前但取三乘无学,未论不退。 11 如理《义演》云: 意说初地以去于已得法,毕竟不退。八地以去于未得法,念念得故,言未得不退。 12 如理《义演》云: 如前〈决择分〉说不退者,但约无学回心名为不退,不约直往不退等说,“而义有别,亦不相违”。 13 十信为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护法心、回向心、戒心、愿心。即第六适为不退心。 14 “往”字,《续藏》、金陵本作“住”。 15 道邑《义蕴》云: 谓此回心菩萨先于二乘见谛道中,以证四种不坏净信﹝信三宝及净戒﹞,今说此为不退菩萨,亦是信不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16 十住为发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贵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顶住。即第七住为不退住。 17 谓第三人。 18 道邑《义蕴》云: 此初师难第二师也。 智周《演秘》云: 有牒、有征,思之可悉。 19 智周《演秘》云: 第二师答。以下合有第一师难,难云: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赖耶;八地种未除,是以赖耶在! 20 道邑《义蕴》云: 此第二师难初师。若要无学方舍赖耶,回心菩萨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舍赖耶,应非不退! 21 智周《演秘》云: 即第一师举例质也。初地,圣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22 道邑《义蕴》云: 问:何故前唯会二乘金刚心,此中通会三乘?答:前是通文。其第二师不约断种名舍赖耶,即八地已舍,故不说大乘金刚心。今此唯是第一师义,要断烦恼种尽,方舍赖耶,故通会三乘金刚心位也。 23 谓假为第二义。 24 如理《义演》云: 问:前师说渐悟,此说顿悟,何得同耶?答:虽渐顿不同,一种皆说四人名阿罗汉,故云“同前师也”。 25 《十地经论》卷十云: 若诸佛不与此菩萨起智门者,是菩萨尔时即入涅槃,弃舍利益一切众生。......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入大海,多用功力;若至大海,不复用力,但以风力而行。 论谓:海喻“八地智慧海”。船喻彼﹝神通行﹞速疾,知因胜示现。 26 见《十地经论》卷九、卷十。 27 如理《义演》云: 意说前六地中有相心中修,名少;第七地中无相有加行修,名大;八地以去无相无加行修,名广。 彼论卷九经原文云: 是菩萨住此第七菩萨远行地中,无量身业无相行,无量口业无相行,无量意业无相行,是菩萨善清净行故,得无生法忍光明。 彼论卷十经文说“业大”云: 略说菩萨得此菩萨不动地,身、口、意业所作,皆能集起一切佛法。 28 如理《义演》云: 意说即能证空根本智为方便,能发起后得智利他行,名“有中殊胜行”。 29 《菩萨地持经》卷七末云: 彼一一住,经亿百千大劫或复无量,然后具足。彼一切住经三阿僧祇大劫,然后得。初阿僧祇大劫,解行住过,得欢喜住,五行胜进﹝《瑜伽菩萨地》卷四十八作“此就常勇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第二阿僧祇大劫,从欢喜住乃至有开发无相住过,得无开发无相住。即此决定,谓净心菩萨决定胜进﹝《瑜伽菩萨地》卷四十八作“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第三阿僧祗大劫无开发无相住及无碍智住过,得最上菩萨住”,亦非“七地以去,名广”。此不须会,是疏主记错。 30 即《瑜伽》卷四十八末。 31 “七十八”之“七”字,《续藏》、金陵本、《义演》误作“三”,《演秘》谓原误作“四”。 32 智周《演秘》云: 初纯有漏,去无相远,带相修习,由此,但名“波罗蜜多”。次通无漏,邻无相故,而得“近”名。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名为“大”。或言“近”者,近无加行。虽有两释,后释为胜。所以者何?答:七地之中,亦有无相,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故后释善。 《瑜伽》卷七十八原文,约烦恼伏不伏差别云: 若诸菩萨,经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谓于胜解行地软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谓从初地以上,是名近波罗蜜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谓从八地以上,是名大波罗蜜多。 33 如理《义演》云: 若据《十地》修十度,地地修一度,渐次胜前,别立其名;即别修愿、力、智三度。据其功力,能具修万行,亦非唯此。 34 谓《瑜伽》卷七十八。 35 见《十地经论》卷十、《菩萨地持经》卷七、《瑜伽》卷四十八〈菩萨地〉。 36 倍数说,为此独有。 37 道邑《义蕴》云: 资粮、加行,名胜解行地,此位烦恼未永不行,故此初因简地前也。初地以去,六识烦恼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识”者,此约八地烦恼不行,故通七识。 38 道邑《义蕴》云: 谓前六地中,未能于无相海任运而转,故此简也。 39 道邑《义蕴》云: 以七地中未能起一切行也。 40 道邑《义蕴》云: 即简第八地以前,并解行等,故云“一切”。 41 如《瑜伽》卷七十八云: 谓于第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瑜伽》说之”四字,天海本、法隆本无。 42 “三义”,应断惑、应受供、应不受分段生死。 43 见《瑜伽》卷五十一。 44 谓安慧等。 45 即第三师解。 46 道邑《义蕴》云: 准前二因,亦应合取生法二﹝空﹞智。今取正体、后得,并通生法二智,故亦无失。 47 灵泰《抄》云: 若初地菩萨,于六波罗蜜中随行一行时,能行一切行。若八地以上菩萨,即约行八万四千波罗蜜行时,能行一切行。故与前别也。 48 见《摄论》卷三、两《释》卷十,颂云: 非染、非离染,由欲得出离;了知欲、无欲,悟入欲法性。 又云: 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 49 “十”字下,诸本衍“七”字。 50 《瑜伽》原文无“而起”二字。 51 “十地”二字,原文作“此诸”。 52 即俱生我见。 53 即第二师征难。 54 “十”字下,诸本衍“七”字,只《续藏》疑“衍”。 55 《瑜伽》卷七十八原文为: 是诸菩萨于初地中,定于一切诸法、法界已善通达。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非为不知,是故说名无染污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无过失。菩萨生起如是烦恼,于有情界能断苦因,是故彼有无量功德。 同《解深密经》卷三。 56 “十”字下,诸本衍“七”字,只《续藏》疑衍,上二同。 57 如《瑜伽》卷七十八〈决择分〉云: 三者、微细随眠:谓于第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58 《瑜伽》卷四十八〈菩萨地〉云: 彼第八住,一向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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