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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四、别解五无心位——生无想天(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四、别解五无心位——生无想天(注解)
注解 1 《对法》卷二: 无想异熟者,谓已生无想有情天,于不恒行心、心所灭,假立无想异熟。 安慧《唯识三十论》同。 2 《显扬》卷一云: 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生无想有情天处,不恒现行诸心、心法灭性。 3 如《广五蕴论》云: 云何无想天?谓无想定所得之﹝异熟﹞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所法灭为性。 以上﹝《对法》、《显扬》、《广五蕴论》﹞三论,无想异熟均属不相应行法摄。 4 “三摩钵底”,梵文为“samapatti”;藏文为“sboms par 'jug pa/”。 5 原有“中”字。 6 原无“唯”字。 7 原有“若”字。 8 以上引“唯有有色支”文为证。 9 “正”字,《金藏》有,余无。 10 原作“无想生位”;藏文作“'du wes med pa/”。 11 谓此师会违,以解《瑜伽》卷五十九中,“七种结生相续”中第一。 12 原作“缠及随眠”。 13 《瑜伽》卷五十九原作: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藏文作“gz/i mthov ba/”﹞。 14 会违以解《瑜伽》卷五十六文。 15 “等”字,原无。 16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名灭分位,建立无想。此亦三种:自性者,无覆无记;补特伽罗者,唯异生性,彼非诸圣者;起者,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便从彼没。 17 《金藏》作“后”,余作“便”。 18 即随眠。 19 从无想定。 20 即结生相续心。 21 《对法》卷五原文为: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藏文作“gsar du 'chi ba'i sems/”﹞,与自体爱﹝藏文作“lus la sred pa/”﹞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以上为三种润生心﹞。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余﹝二﹞处,有六种心﹝二界各三﹞;如其所应,尽当知。 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藏文作“dmigs pa la mi spyod pa/”;即“不行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不能﹝藏文作“不能”,汉译作“而能”,今改﹞分别我自体,﹝俱﹞生差别境界﹝《杂集论述记》卷十五云“润生有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起一切烦恼。(二、)若明了有覆位,唯起于爱”﹞由此势力﹝藏文作“de'i dbav gis/”﹞,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藏文作“de yovs su rtogs nas/”;“能了别彼已”﹞,以对治力之所摄伏﹝藏文作“gben por tshar gcod do/”﹞,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 22 见《对法》卷二、《显扬》卷一、《广五蕴论》。 23 “及”字,原无。 24 “长”字,《金藏》有,余无。 25 即兼会违,解《瑜伽》卷十说。 26 如理《义演》谓释伏难。 27 谓命终时起想故。 28 谓《对法》卷二等。 29 谓前第二师。 30 原作“生时亦有转识”。 31 即命终。 32 “部”字,《金藏》误作“都”。 33 “生”字,《金藏》有,余无。 34 《枢要》卷下云: 上座部勘中有无,何得说言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耶?本计无中有,末计有故。 《异部宗轮论》叙佛灭后第三百年,从说一切有部所出化地部末宗异义中云“亦有中有”,其本宗同义中,则云“定无中有”。 35 因与自体爱相应,故为染。 36 《金藏》作“本”,余作“生”。 3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二初云: 如说四有:谓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声目多义,如前广说﹝如卷六十初云“有增、有减,故名为‘有’......复次,若有增减,亦是萨迦耶见事、颠倒事、爱事、随眠事、贪嗔痴安足处、有垢、有毒、有过、有刺、有浊、堕有、堕苦集谛者;说名为‘有’。圣道虽有增减,而与此一切相违,故不名‘有’”﹞。 此中“有”声,说属众同分。有情数五蕴,名“有”。 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诸蕴,中间诸有,此即一期五蕴、四蕴为性。问:何故此有说为“本有”?答:此是前时所造业生,故名“本有”。问:若尔,余有亦是本有!皆前时所造业所生故。答:若是前时所造业生,粗显、易觉、明了现见者,说名“本有”。余虽前时所造业生,而微隐、难觉、非明了现见,是以不说。 云何“死有”?答:死分诸蕴,即命终时五蕴、四蕴为性。 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诸蕴,中间诸有,即二有中间,五蕴为性。 问:何故此有,说名中有?答:此于二有中间生,故名“中有”。问:若尔,余有亦是中有!皆于二有中间生故。答:若于二有中间生,非趣所摄者,名“中有”,余虽二有中间生,而是趣摄,不名“中有”。 云何“生有”?答:生分诸蕴。即结生时,五蕴、四蕴为性。问:此四有几刹那?几相续?答:二刹那:谓死有、生有。二相续,谓余有。问:此四有几染污?几不染污?答:皆通二种。问:此四有心几染污?几不染污?答:生有心唯染,余心染污、不染污。 又卷六十中云: 意地烦恼令有相续,非五识身。正结生时,定有意识,无五识故。 38 《摄论》卷一云: 既和合已,依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摄论·无性释》解云: “既和合已”者,谓受生已。“依止此识”者,依异熟识。“有意识转”者,谓与信等贪等﹝藏文两“等”字无﹞相应﹝藏文作“相应之善不善及”﹞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转。 39 谓《瑜伽》卷十二末。 40 《瑜伽》卷十二原文作: 观想如病、如痈、如箭﹝藏文作“zug rvu/”﹞,入第四静虑;修厌背﹝藏文作“mi phyogs pa/”﹞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便从彼没。 41 “末,可”,《金藏》作“未必”。 42 中有非趣摄故。 43 谓俱生身爱,润生有心。 44 原作“由此因此缘”,因即指无想定;缘即指下品、中品、上品三种修。 45 “等”字,原作“心所”二字。 46 本论卷一末: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 本论《述记》卷九云: 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约“生得心、心所灭”,立此异熟者,即善等不恒行心,生便即得,非谓异熟生得无记心。或种依本识,是生得无记性,与本识同性,故名生得。此相传解,违下第七,然不顺理。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得无记——心灭种子上立。即是依本识,而生得粗动想等灭故,建立此异熟。此师为正,诸论皆说:初生有心定无覆故,如下第七。 47 “一切”等八字,《金藏》有,余无。 48 《对法》卷四原作: 生得无记者,谓诸不善、有漏善法异熟。 49 《俱舍论》卷五云: 今无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 50 眼、耳、身及意识。 51 “须起也”三字,《金藏》有,余无。 52 《俱舍论》卷五云: 无想有情居在何处?居在广果。谓广果天中有高胜处,如中间静虑﹝《光记》卷十九云“如中间定,梵王于梵辅天中起台别住”﹞,名无想天。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生、死位中,多时有想。言无想者,由彼有情,中间长时想不起故。如契经说: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然彼有情如久睡眠,还起于想。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评家云: 如是说者,此事不定。或前多、后少,或前少、后多,随彼意乐,有差别故。 53 “无想报”三字,《金藏》只作“报”,余本只作“无想”二字。 54 《瑜伽》卷四初云: 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藏文作“spel mar bsgoms pa/”﹞第四静虑故。无想天,即广果摄,无别处所。 55 无云天、福生天。 56 “居”字,《瑜伽》作“宫”。 57 《瑜伽》卷四初续云: 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宫地﹝藏文作“gnas gtsav ma'i sa lva/”﹞: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由软、中、上、上胜、上极品,杂熏修第四静虑故。 彼论卷十二有同文。 5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 有说:求无想者,执无想定为真道,彼异熟为涅槃。 本论《述记》卷三云: 即是“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以为涅槃。 59 如本论卷一末云: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 60 本论《述记》卷三第一解云: “招彼异熟”,即阿赖耶识。 61 如《瑜伽》卷五十六初云: 起者,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便从彼没。 62 “二”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无。 63 本论《述记》卷三第二解云: 论种子体,是一种子,通招总别。若据其位,前后有殊,有心、无心,二果别故。 64 “了”字,《述记》卷九文﹝前前注脚五十八﹞作“了”,余作“利”。 65 本论《述记》卷三第三解云: “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总果,“微微心”细,所熏成种,感别果。二种种子各招一果,亦不相违。“微微心”种,转为无想定等故。前解﹝即第一解﹞为胜。 今解:即是彼地六识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体。如许无心唯依本识,即依本识上,立此无心。无心,实非异熟,亲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论﹝卷七﹞云﹝违﹞不恒行心、心所,﹝想﹞灭﹝为首﹞,不简何性心。 66 第一说。 67 谓总、别二报。 68 谓“定前能引无想定思”。 69 “此”字,《金藏》有,余无。 70 前第一师引《瑜伽》卷十说。 71 “有”字下,《金藏》衍“色”字。 72 “终”字,《金藏》误作“何”。 73 “若”字,原无。 74 《俱舍论光记》卷十九云: 或有心无心定因,势力尽故,不能感果。 75 原作“若诸有情,应生彼处”。 76 “者”字,原无。 77 “受”字,《金藏》有,余无。原文无“后受”二字。 78 《俱舍论》卷五原作: 从彼没已,必生欲界,非余处所。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尽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应有生天之业。 79 《俱舍论光记》卷十九云: 将生北洲,业纯净故。将生无想,善恶杂起,故从彼没,通生五趣。 80 “彼”,谓欲界。 81 “下三天”,即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此三天非“高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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