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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一节 观音特性 |
 
唐普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一节 观音特性
梵语阿缚卢枳帝湿缚罗,义为观世自在,或观世音。 因避唐太宗之讳,往往去世字,只称观自在,或观音。 观自在者,以妙观察智默契法性妙用,不受世间法之拘碍也。 观音者,敛一切法相为言音,更从言音会法性之自在也。 法华经普门品,释迦佛告无尽意菩萨大略云:“苦恼众生,一心称观世音菩萨名号,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此正悲门之事。 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运用观自在法性之人,原有因果之别。证果位者,名观世自在王如来。当在因地,或虽证果而倒驾慈航者,皆名观自在菩萨。 此位菩萨,依智门而修习;依悲门而化度。 本节特性则主乎智;而对众生作法施,则亦兼悲。 究实乃毗卢遮那等流法身之一;以流现真言为无上特性也。 般若波罗蜜多之义,既详释题中;境界原有深浅。浅者只与生空真如相应;深者乃与法空真如相应。 必证法空,方得观世自在。故实现观音特性之菩萨,必能行深般若波罗蜜多。 大般若经三八云:“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应作是观: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谁之般若波罗蜜多?此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如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审谛观察;若法无所有, 不可得,是为般若波罗蜜多。” 今按题解答如下: 1、 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 般若波罗蜜多,即是无分别智,乃敛识上见分归于自性分,且更融入大空中之证自性分;心恒活用不息,而不失其历历明明妙境也。此智须离五种相以契自性:(一)离无作意,如深睡沉醉闷绝等。(二)离无寻伺地。初禅尚有寻求伺察之心。二禅寻伺不行, 是名无寻伺地, 不过能护念清净,非能泯见分归自性也。 (三)离灭受想定。此定使前六识心、心所法皆灭而不起,务灭受想二心所以求定, 故名灭尽定或名灭受想定。此定以遮遣六识为究竟,非能敛六识见分归于自性分。(四)离色法自性。色法属无情器界,无心无识,冥顽不灵,绝异无分别智。(五)离未忘实相。识上一切见分消归自性分实相,固近般若波罗蜜多。使犹有实相之念存,仍著于有法,非真实般若也。 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历程分三级。 (1) 寻思慧 此乃参究时所显慧性而带有行相;故亦名加行无分别智。 (2) 内证慧 此乃寻思止息得见本体时之慧性,即正证般若境界,亦名根本无分别智。 (3) 起用慧 此乃依体起用之慧性。禅宗所谓末后句即此。亦名后得无分别智。 2、 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波罗蜜义为到彼岸,喻超乎尘迹以外别有妙境。妙境为何?即尘迹所寓之相当法性。此等法性,不可以言说说,不可以意识识。见性者惟觉一段灵明之致彻照法界底源;与此岸之般若只知事物粗迹者迥异,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3、 谁之般若波罗蜜多? 五智皆须般若波罗蜜多为用,本经属观自在法门,则重妙观察智之般若波罗蜜多。 4、 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 身心凡有接受,或有所作为,一切皆在灵明之中,恒不迷惑。 然不论何智,终须与法界体性相融化;觉一切都无所有,亦不可得;乃能丧运用无碍。经云审谛观察,兼明修因,须仗妙观察智也。 此乃教人真参实究之道。学者对此四问题,若能心领神会,而终归无所有,不可得,庶与般若波罗蜜多应也。 经云: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不外我法二执。 以妙观察智直缘二空真如,一切法相皆无所有;诸执遂失根据;五蕴当下顿空。 然所谓空者,只空其执著,不空其性理。 心恒不失历历明明之致。 照见者,无明破时所生之正见也。 无明一破,正智对真空中万有条理。无不默契洞明,故曰照见。 譬如暗室燃灯,乍见室中诸物,此亦如是,以般若灯照见五蕴窟内种种宝性也。 大般若经四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与色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与受想行识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故知与五蕴皆空相应,即是般若波罗蜜多。 然五蕴皆空如何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其理如下: 色法自性本空,于人身原不相妨。因识执缠着,误认有实质,且各有相当势力。从而既不能消弭色法于无形,复甘居劣势,不能鼓起抵抗之力,若与法界体性相应,既消灭色法于无形;复体力强大,不受色法拘束;自然石不能碍,火不能烧,种种自在。是谓与色空相应。 苦乐之受,实由肉体而起。色法未现,而预计将来之苦乐而生忧喜者,虽属心法,要以色法为基。故色蕴先空,受蕴斯去过半。若先求受空,关于心法者,不可不从定门入手,关于色法者,须兼入戒门。受蕴既空,隐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 想为诸蕴根本。想若不立,诸法皆失其相。想既成蕴,他蕴乃各得增其积习。破想蕴者,对一切法之流行,一想便舍,不令再住。既不失俗谛上认识,复不碍他性之活动,即想离想,蕴斯破矣。滞于所想不能舍弃者,实由痴心使然。欲去痴心,须从慧门入手,彻悟无性缘生之旨,便与想空相应。 行蕴即夙生经历所积之习惯,而暗操身口意三业支配权者也。若习于生灭无常之事迹,犹为解脱之障碍。欲解脱生死流转,不可不进破行蕴。常途破法,不外增益慧力,使彻照行相纯是幻迹,归于寂静,即与行空相应。禅宗以颠倒俗谛之法施之,收效颇速,诚方便法门也。 识蕴通于八种识,而以六七两识为关键。六七两识若破,即可会生空真如。然俱生法执犹在,行色二蕴得其资助,依然密密缠着,异熟仍作。欲净识蕴,不外提高智力以泯识。修习之法,密宗乃有专轨,使后得智逐渐发展,识蕴完全消灭,非惟得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且可与一切智智相应矣。 上文意在先破五蕴以契般若波罗蜜多。若先会观自在法性,五蕴不攻自破。 经云:度一切苦厄。 度者,与渡通,脱离之谓也。所度之境有二:曰苦,曰厄。事之难避免者曰苦。险之难避免者曰厄。 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分别二执者,苦境之来虽不能避免;却怡然不觉其苦;是谓度诸苦境。 苦境流露,既不加分别,受想二蕴始空,即无凡情难受之痛楚。荆州天王道悟禅师临终叫苦;即任苦性流行,而又实能觉痛楚之本空者,即其例也。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俱生二执者,厄境之来,得转逆为顺,安然渡过难关;是谓度诸厄境。 众生为物所转,故有厄境。如来恒能转物,故无厄境。色法本空,何能困逼?识执为累也。识蕴若净,即能转物。然成佛之前,识蕴终非究竟清净,转物之力,遂有差等。石霜楚圆之愈风阐。黄龙悟新之叱巨蟒,曹溪六祖之不受斩,等等异迹,皆殊胜事例也。 其只破俱生我执,未破俱生法执者,未能一一化险为夷;仍有重业轻报之效果也。 俱生法执未破,异熟未空,夙业须酬,未能避免。释尊金枪马麦等厄,乃佛故意垂示重业轻报之例。非未破俱生法执使然,至于岩头全豁禅师预知临终为刃所伤,大喊一声而灭;师子尊者,慧可大师,皆禅宗一脉相承之祖师,未尝不破俱生法执,而皆不避杀身之祸。或以法空未极,任因果律之演现耳。 经云:“度一切苦厄”。约深行菩萨而言,亦摄浅行菩萨。 大般若经一O五云:“佛告乔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至心听闻,受持读诵,精勤修学,如理思惟,书写解说,广令流布;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现在不为毒药所中,刀兵所害,火所焚烧,水所漂溺,乃至不为四百四病之所夭殁;除定业现在应受。乔尸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 ,若遭官事怨贼逼迫,至心念育如是般若波罗蜜多;若到其所,终不为彼谴罚加害。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罗蜜多威德势力,法令尔故。” 凡夫听讲经,只仗意耳二识。会得赖耶缘起,许用二根。会得真如缘起者,始到实际。会得法界缘起,庶称洞彻心源至心之极。凡夫虽不外浮识用事;倘能一心一意诚恳而听,亦可称为至心。若得与实际相应,虽只一念净信,福德无量无边矣。 天帝释,或译释提桓因,或译提桓因。经文作“乔尸迦”者,乃天帝前生之姓,即三十三天天主也,忉利天天主也。 又一二六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此三千大千世界,并余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大天王众天,三十三天,乃至色究竟天,及余无量有大威德诸龙药叉……人非人等,常来至此, 随逐拥护;不为一切人非人等之所恼害。唯除宿世定恶因,现在应熟;或转重业,现世轻受。” 上段经文,乃示般若波罗蜜多本身威德势力,能度一切苦厄。此段经文,则明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有十方诸天及天龙八部等人非人常来随喜,并为护法,是以能度一切苦厄。 此皆明般若势力,能消厄境。惟俱生法执未净除者,对业力过强之境,犹有未能转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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