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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念佛堂与佛教东林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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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林念佛堂与佛教东林安老院
  陈绮玲
  香港佛教界所办的安老院不少,而且都很有成效,今就所访问的各安老院中以三所为代表,以作介绍。其中“东林安老院”和“慈德安老院”是团体所办,前者已获当地政府全面资助;“敬老乐园一则属私人力量兴办,亦未获资助。三院虽各有特色,而纪律同样严明,领导得法,所以成功。本文之刊出,或可提供有志于此者稍作参考,故不惮烦,将两院章程一并列载。
  一、简介东林念佛堂
  香港新界荃湾是个佛教道场林立的地方,尤其在中国大陆易帜之后。
  在东林念佛堂之前,先有了南天竺寺;东林念佛堂的建地,就是南天竺寺的茂蕊法师所布施的。最初定名“东林净舍”,第二年改名“东林念佛堂”,并兴建大雄宝殿,再筹款购买殿前基地四万尺。其他的施地功德主,还有邻近的竹林禅院和九龙志莲净苑监院宽慧法师等。
  东林念佛堂的规模不很大,但制度则完全仿照苏州灵岩山寺,既不剃度徒众,住持人选也由住众公推贤能比丘担任,堂内大雄宝殴的右侧一殴,现在供有印光祖师的舍利塔和生前所用衣物。一九六二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法人组织。
  对于世间福利事业,东林念佛堂自始即以出家佛子的立场和方式积极参子,比较显著的有:
  (一)一九五六年七月,应香港记者联谊会的邀请,全体住众为战时死亡的各报记者诵经超度。(二)同年八月应香港东华三院(东华东院、东华医院、广华医院,是香港历史悠久的民间团体福利机构)之请,启建法会,功德金收入,全部交东华三院作设立义学的经费。(三)一九五七年六月,应九龙志莲安老院、志莲慈幼院之请,启建法会,筹募经费。㈣一九五八年七月,应东华三院董事会之请,为广华医院之扩建,举行法会一周。(五)一九六〇年,全体住众应香港赛马会之请,为该会公众看台失火遇难之死亡人士及已故之历年骑师举行诵经超度。(六)一九六五年,筹建“佛教东林安老院”,一九七〇年十一月廿九日正式开幕启用。
  二、“佛教东林安老院”缘起
  东林安老院的建地,在四十多年前由东林念佛堂以每平方尺港币三元的价格承购,但一直被别人占用,建了一大片木屋,请他们搬家,却要求赔偿,一直料缠不清。后来由当时念佛堂的监院永惺法师向政府交涉,有关部门的官员回答说,如果把这片土地用来作慈善事业,他们愿意帮忙。做慈善事业是佛门子弟最乐意的,所以东林念佛堂立即同意,并且决定办一所男众安老院。
  策画完成之后,政府便协助东林念佛堂把被占用的土地收回,并且补助二十万港币作房屋兴建费,东林念佛堂支出二十四万港币,总共是四十四万。开办之后,日常经费每三个月由政府作定额补助,其余由信众乐捐。但单凭化缘来支持一个事业的长期开销,事实很困难,所以在成立后的第十年(一九八〇年),便把它正式托付给香港政府,由社会福利署提供全面资助,使住院老人的膳食、用品、员工薪资等都有了固定的来源,其余项目的透支部分,则从各界捐款中补足。
  组 织
  虽然东林安老院已接受了政府的全面资助,行政与财务自行独立,但仍然是东林念佛堂的附属机构;东林念佛堂的住持是东林安老院的当然院长。佛教东林安老院监管委员会是正式的决策组织,由东林念佛堂住持、住众及若干护法信众共同组成,安老院的一切措施,由监管委员会决定。
  现 况
  东林安老院拥有两层楼房一栋,分为寝室(十五间),医务室、运动室、小组室、客厅、电视厅、饭堂、厨房、洗衣房、佛堂各一间,卫生设备完全符合标准。
  每星期有特约医师到院诊视,并有专业护理人员长期驻院照护。厨务由专人负责,每星期更换菜式,并在饭堂告示栏公布菜单。每星期在佛堂举行一次念佛共修,随喜参加。现有住院老人六十五位,最年长者九十多岁。院内所有活动场所或各寝室、卫生间等,全部装设警铃,一旦遇有必要,只要按铃,办公室、员工宿舍内的人员都可接获讯号而立刻赶到出事地点,使住院老人的安全增加了一层保障。
  在这个花木扶疏,毗邻佛刹的清幽环境中,老人们不但三餐安稳,而且由院方安排了许多康乐活动,除了看电视、听戏曲、阅报、下棋之外,还有专人定期到院教授手工艺、演练歌曲、打球等等,到了举行庆生会或什么庆祝大会等等时节,便是老人大展身手的机会,唱的唱,演的演,十分热闹,平时还有院内竞赛。屋顶阳台,除了用来晒衣服之外,院方特地铺了人工草皮,辟了一个“回球场”给老人使用:这是一种类似高尔夫球,但并不耗力的球类,很适合年老体弱的人玩耍。)
  入住东林安老院的条件,主要是:(一)持有效之香港身分证,(二)年满六十岁之男性,(三)自愿素食,(四)年老无依或家人不能提供适当照头,(五)身体健康,精神健全,无残障,无传染病,无不页嗜好,且能自我照顾生活起居,(六)能适应群体生活,愿意接受院方规条。
  申请入院的途径,可以透过社会福利署、香港一般志愿福利机构转介、或自行向院方申请。申请之后,由院方派人访视,若确定申请入住者有住院需要,则约请申请人来院参观,若对院内环境表示满意并遵守院规,再与院方护理人员面谈,以初步了解其个性和精神状态,然后通知体检。当一切手续通过之后,再经监管委员会开会审查。核准后,由院方通知入住。
  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是安老院的全面资助者,但不是唯一转介住院的机构,更不千预院方的决策,而院方则按照一定的手续程序办理;这是民主社会的特色--没有特权,大家共同遵守公共规则。
  东林念佛堂住持净真法师是东林安老院的当然院长,一切政策的决定和措施的监督,则由监管委员会负责,而院务的执行则由院务主任担任,现任院务主任是赵启祥先生,另聘请了一位副主任辅助执行任务。
  住院的老人不必是佛教徒,但必须持素。问到是否允许异教徒在院内做自己的功课?院长和院务主任异口同声地说:“从来未曾出现过这种情形!”倘若出现又如何?净真法师说:“因为这里已经标明是佛教安老院,他若是有其他信仰,也不会到此地来;现在香港有各种教派所办的安老院,他们一定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去安住的。”
  院 规
  一样是东林安老院的院规,但创办初期北十年前改制后昕订的要严密得多,一看,就感觉出有佛教道场的味道。旧有规则的“总则”第十八条,恳切鼓励住院芒人念佛;第二十条明定有“临终助念”法门。这两条规定,已经不存在于新订的规章中,作为一个佛教徒,我为此深感可惜。
  佛教东林安老院地址:香港新界荃湾芙蓉山四五三地段电话:八五二—四九〇六九二九附:“佛教东林安老院规章”及“佛教东林安老院住院规则”
  介绍人须知条例(创办时期所订)
  (一)介绍之老人,确属无子女,孤苦无依,年在六十五岁以上,颌有香港身分证者。
  (二)介绍之老人须身体健全、无残废、恶疾、传染病、及不良嗜好者。
  (三)介绍之老人入院后必须持素、连守院规。
  (四)介绍之老人如有违反院规、屡劝不改、绖本院院务会议通过,即将其草除,介绍人必须负责领其出院。
  (五)介绍之老人如有申请不实,违背上列第一条或第二条者,入院役绖院方查出,介绍人仍应负责领回该去人离院。
  (六)介绍人须常接纳院方之意见,如接得院方通知领回所介绍之老人时,即应到院领回,倘放紊不理,其后果仍应由介绍人负责。
  佛教东林安老院规则(创办时期所订)
  (甲)总 则
  (一)本院专收孤独无依,年逾六十五岁以上之男性老人,入院安居,不收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全,无残废恶疾,无精神病及传染病,更不得有不良嗜好者。
  (三)申请人如尚有子女留居本港或居海外而能奉养者,本院恕不收容。
  (四)本院住众务宜清净寡慈,养性修心,不得破坏三宝,诋毁佛教。
  (五)在院内必须茹素,住众及其亲友,不得携带荤杂食品入院。
  (六)不得吸烟,不得作赌博性玩乐。
  (七)不得擅自离院,如要他往,须向本院负责人告假,获得许可方得离院,仍须依照所限时间返院销假。
  (八)不得随池吐痰,更不得将垃圾或惹火物品随处紊放,以保持本院清洁,以重公众卫生,而策安全。
  (九)如有疾病,应向本院负青人报告,俾得廷医诊治。
  (十)对于出家僧尼,须当恭敬,来宾到访,亦应以礼相符。
  (十一)爱护公物,不得任意取用及毁坏,如有盗窃行为或故意毁坏者,经董事会通过着令出院,情况严重者,则送警究辨外,仍须介绍人负担赔偿一切损失责任。
  (十二)不得向来宾讨取财物,如有来宾自动捐迷,亦须向本院负青人报告,方可接受,但在私人戚友馈赠不在此例。
  (十三)如见进客,不守秩序毁坏公物,或采摘花果,须以温和态度劝止,毋得疾言厉色,若情形严重,应向本院负责人报告,以便处理。
  (十四)不得私自采摘院内花巢莱蔬享用,或馈赠亲友,虽属私人劳力栽培者,亦属本院所有。
  (十五)不得将本院物品私自借给他人,如有借用本院物品,须向本院负青人申请,不得趟权作主。
  (十六)如衣服及用品缺少时,可向本院负责人申请添发。
  (十七)同住大众,务须和睦相处,袁诚互助,不得滋事生端,扰乱秩序,如有争执,应服从负青人之调解。
  (十八)其体力强健者,须发心为众服务,如协助清洁、煮饭、洗碗竿劳作,及侍奉有病者,(比丘例外)其年老而乏力者,亦宜勤力念佛,以备往生资粮,如有比丘住院,亦应争众念佛用功,不得放迄。
  (十九)本院系清净道场,以故严禁一切荤酒,不许私自携入,并不许私自出外饮食,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即行通知出院。
  (二十)如遇有病,须由本院指定医生诊治,不得私自廷医或延邪道作法,如有自知归期,不愿廷医服药者,即行迁入安养院,念佛求生净土,届时由本院老人轮班为之助念,其时间由本院规定指派,一经派定,不得籍故推诿。
  (廿一)每逢星期日下午一时至四时,为其亲友探望老人之期,非探望期,本院恕不接待其亲友,探望时不准带辇酒及逢禁物品。
  (廿二)老人住院,除依照佛门修行方法修行外,其本人之所习无论禅、净、律、密、均仍其自由,但随众上殿,即以净土念佛为依归,不得妄论他宗,不得打架争吵,不得谈论政治,其行动如有涉及政治,或与本港法例有所抵触时,不论是非曲直,即行通知其出院,以後永不得复入。老人住院,不得向本院有任何需索要求,如对本院施设有需改善,可以书面提出,由本院负青人研究其献议是否遗当或改善之,但仍不合其意,可自由退院,不得有所毁谤,如出院俊有毁谤情形,须由担保人负责,本院有权控告其毁谤之罪。
  (廿三)老人入院时,不得携粗重什物,只携带简单被单衣物,其量不得超过一藤筐以便贮藏,如有钱财须交由本院会计处代存,如未交出而有遗失,本院不负其青,且不得在本院范围内搜寻,免妨碍他人。
  (廿四)老人于往生时,如有遗物,可预为嘱托本院办理,本院将照其嘱托代为转速,但如事先无遗嘱者,本院有权代其处置,其本身之亲友及担保人,不得妄加异议。
  (甘五)老人于临危时,本院获医生通知,即行通知其担保人或其亲友,或将其颌回,或在本院往生均可,但如仓卒急病不及通知时,本院不负其安危之青,身後由本院办理葬殓事宜,其亲友及担保人不得异议。
  (廿六)住院老人,必须遵守本院一切规章,及临时通告。
  (乙)佛 殿
  (一)上殿时排班齐集,依次站立,不得争先恐後,并须随众礼佛仪式,礼拜念唱、不得作外放行为,亦不得退到早退。
  (二)礼佛仪式开始後,不得交头接耳亦不得谈笑喧哗,衣服务要清洁,以免有失庄严。
  (三)除有特别缘因,得本院负青人许可外,不得私自掇物上供,亦不得各自燃点香烛,念诵时不得妨碍他人用功。
  (四)除疾病不能行动外,关于上殿礼佛唱念仪式,必须随众参加,不得懈怠。
  (丙)宿 舍
  (一)每晨起床须将怅被竿物理好,然後往指定地方盥洗。
  (二)每日中午十二时半至下午贰时,休息时间,可以自由睡眠休息,不得谈笑喧哗,妨碍公众安宁。
  (三)每晚九时熄灯就寝,须t律回房睡眠。
  (四)不得招待亲友歇宿。
  (五)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如火水、凶器、或有毒性药品之类。
  (六)铺盖被褥、蚊怅、衣服等,须勤加洗涤,保持清洁,如因年老或疾病缺乏能力时,可向本院申请,交由工作人员代为洗洗。
  (七)私有物件,应各自管理,苟有遗失,本院不负责任,但仍须即向本院负青人报知,以便查究。
  (八)一切什物,须在指定地方贮放,不得在床上、床下、或其他处所,随意放置张挂。
  (九)未得同意,不得擅自取用他人物品,否则作盗窃论。
  (丁)饭 堂
  (一)每日早膳八时,中膳十二时,晚膳在下午五时。
  (二)闻饭堂钟声,应即进入饭堂,依次就坐,不得争先恐後,亦不得退到。
  (三)不得招待亲友用膳。
  (四)除饭堂外,不得在其他处所用膳,身体不适,不在此例,但须告知本院负责人,以便办理。
  (五)如饭馔烹调不要时,须向本院负贵人报告,以便改善,不得任意谩骂,或私自指责工作人员。
  (六)不得进入厨房私自煮食物,以免妨碍秩序。
  (戊)假 期
  (一)如因要事外出,必须向本院负责人请假,非经核准,不得自由离院,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四天。
  (二)遇有风灾,或其他意外事发生时,则不得请假,以策安全。
  (三)外出时携带任何物品,须自动交由本院负青人检视。
  (己)罚 则
  (一)如有违犯本院规则者,当按其情节轻重分别记过。
  (二)记过方式分为缺点、小过、大过三种,三缺点为一小过,三小过为一大过,如犯大过三次者,即将其草除,不得在院居住。
  (三)本规则自本院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增删得由董事会随时修改。
  介绍人须知条例(改制後新订)
  (一)凡介绍来院居住之老人,年在六十岁以上而领有香港身分证者。
  (二)介绍之老人须身体健全,并无残疾、恶疾、传染病及不良嗜好者。
  (三)介绍之老人入院後必须茹素。
  (四)介绍之老人如有逢反院规,屡劝不改,经本院监管委员会会议通过,即将其革除。介绍人必须负青领其出院。
  (五)介绍之老人如有申请不实,逢背上列第一条或第二条者,入院後经院方查出,介绍人仍应负责领回该老人离院。
  (六)介绍人须常接纳院方之意见,如揍得院方通知,领回所介绍之老人时,应即到院领回。倘放紊不理,其後果应由介绍人负责。
  (七)以上各绦,务请介绍人注意,予以衰诚合作,以维院方秩序。
  佛教东林安老院老人住院规则(改制後新订)
  (甲)总则
  (一)本院专收年满六十岁年老无依之男性老人。按照章程,收取院费。
  (二)入院老人须身体健全,无残疾、恶疾、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并不得有不良嗜好。
  (三)住院老人一概茹素。不得携入鱼肉竿荤腥,自行煮食。并不准酗酒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四)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自上午八时起至下午四时止,老人得自由外出外,其他时间,必须填写请假单,向办公室请假批准,方准离院。但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五)老人中如有疾病,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俘得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六)老人中如有缺少衣被用品者,可要求院方补助。如需额外营养食品,亦可要求院方「统筹」办理。
  (七)不得任意取用,或毁坏公共财物。如有违反,院方有劝阻和令其赔偿之青。
  (八)同房间、同饭桌之老人理应和睦相处,互让互助。如有争执,应听从院方调解。如问题严重,当呈请监管会处理解决。
  (九)每位老人应有互助精神。乐于扶持病弱老人,随时解决他们生活上之不使,而体弱老人更宜精返念佛,以为往生资粮。
  (十)老人可预立遗嘱,委托亲友或院方处理其身後财物。如无遗嘱,而亲友又不愿过问者,则本院自当妥善办理其葬殓事宜。并包括处理其财物充作善举之用。
  (乙)宿舍细则
  (一)每晨起床须将怅、被、衣服整理好,不得杂乱堆放,有碍观瞻。
  (二)每晚九时熄灯就寝。老人须一律回房休息。不得继续逗留在电视厅或其他公共场所。
  (三)不得在宿舍周围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如火水、凶器、或有毒性幕品等。
  (四)被褥、蚊帐、衣服竿须勤加洗涤。由本院指定专人定期分批为老人洗浼,以保持清洁卫生。
  (五)私有财物应各自安全保管。苟有遗失等情,须报告院方协助查究。
  (六)老人入院只准携带简单衣物用品,如有较大之箱笼杂物椅凳等应在指定地方贮放,不得贪图方便,在床上、床下或其他处所随意放置张褂。
  (丙)进饍细则
  (一)早饍七时。中饍十二时。晚饍下午五时。
  (二)老人必须遵守规定在饭堂内进饍,不准在位房内行之。对行动困难或身体不适者,可由院方指派工人送饭。
  (三)不得进入厨房自取饭菜,以免影响工作。
  (四)有关本院伙食等问题,欢迎老人随时提出意见,促使不断改进。
  (丁)附则
  (一住院老人如不能持久茹素,可以向院方陈明,由院方登记,听候转移他处,可以吃荤或可自行煮食之处所。
  (二)住院老人绝对不准携带任何危险物品入院。一查出,轻则勒令出院,由介绍人颌回。重则依法查究。
  (三)住院老人不得在外另谋营生。如有违反,本院有权令其出院。
(摘自《慧炬》第3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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