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坤:閨範卷一35(礼记2) |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不通名】非受幣。【已許聘】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娶期】齋戒以告鬼神。爲酒食以召郷黨僚友。以厚其别也。 行媒。然後名相通。受幣。然後情相及。告君告廟。示不敢專也。召鄉黨僚友。示不敢私也。凡若此者。皆所以重男女之倫。以明遠别之道。不苟親就如此。 [白话] 男女之间没有正式婚姻介绍,不得自行互通姓名。女方没有接受聘礼,同意婚事,男女不能交往,不相亲厚。娶期之日正式禀告堂上父母,家族长辈。未婚男女沐浴斋戒向鬼神告白二个家族联姻,然后,办酒食召集乡党邻里,款待亲朋好友,正式确立男女的夫妇关系。 只有经媒人介绍,男女才能通名。女方接受聘礼,男女才能感情交流。禀告族长禀告祖庙,表示男女联姻不敢专门图二人利益,而是承担家族兴盛的使命。召示乡党同僚,朋友,表示男女通婚并非只图私情,而是各守家庭的职责。凡是按照此礼行婚的男女,重视男女的伦常之道,明确夫妇职责有别的道理。可见,男女间不得随便相亲,行非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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