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历史文化地理学角度评《汉唐佛寺文化史》 著名唐史专家张弓先生新近推出的巨著《汉唐佛寺文化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从宗教、历史、地理、考古、经济、文学、艺术、民俗等多学科的角度,通过寺院这一活动场所,对汉唐时期的佛教发展及其衍生的文化现象进行了一番近乎全方位的考察。这无疑是一件极富有学术价值的事。该书作为唐研究基金丛书的一种,研究中曾经得到中华社科基金的资助。其篇幅达80万字,分为寻蓝、造设、基壤、僧伽、科门、妙相(上)、妙相(下)、文苑、艺技、辅世10篇,自发表以来,已引起了境内外有关学者的关注。已有专家在很高级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书评,对它给予了高度评价。 笔者由衷地敬仰张弓先生在书中显现出来的惊人魄力,钦佩他为此而付出的辛勤劳动。但正如该书写作之不易易一样,要对该书给出一个全面、公允的评价也洵非易事,恐怕很少有对该书所涉及内容都有所专精的博雅君子。考虑到其中至少半数的内容——尤其“寻蓝”、“妙相”以及“造设”诸篇——与笔者近年研习的历史文化地理学的工作如出一辙,笔者在此也想谈一些个人看法。本文将讨论限定在历史文化地理学这样一个范围,而对笔者向无所长的其他专业内容权且藏拙,想必这一做法是能够被接受的。 一 这一部分笔者想讨论一些涉及基本概念的问题。其中又要分三个方面。 (一)历史学方面。这方面,笔者首先想讨论“后梁”的问题。该书第55页不加说明地将“后梁”所辖的地域范围全部纳入陈朝版图,第223页又认为“后梁”拥有“京师建康”,大概张弓先生没有注意“后梁”其实是一个地方政权,它并不是“梁”的同义词(笔者揣测张弓先生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后梁”的问题在该书中并不见得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史料的问题,笔者想提出一些不同看法。这里面又要分好几点,第一点笔者想就张弓先生以晚近方志求证汉唐佛寺发表一些不同意见。 张弓先生在书中大量应用了晚近的方志材料,他提到他曾编过一部《方志所见汉唐寺观志稿》,然后声明:“本书各种论述,将把这部未刊稿当作重要依据之一”(P.37)。他认为方志资料具有“信史性”——尽管偶尔也曾将方志资料排除于“信史资料”之外(P.41),但有理由相信那只是张弓先生的一时疏忽——其理由主要有二:一,方志“编纂者多是文化素养较高的学者闻人,又是协作编纂,其学风比较严谨”;二,“对古代州县,一寺之置,非同小可”,“地方史乘必传载相承”(P.37)。这些笔者都不能同意。其一,方志编纂者虽然不乏“学者闻人”,但其中占绝大多数的属于钱大昕所谓的“草泽腐儒”之类,这些人虽不乏“文化素养”,却未必具有“专业素养”。说到底,方志编纂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次,书成众手未免意见参差,“协作”往往正是“编纂”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因素,历代很多官修史书都已经充分地证明了此点。其三,方志编纂者往往难免乡曲之私,对于古代事物,移彼于此,倒后于前,种种错讹,不一而足,而且书出愈后,“层累”愈多。个中的“学风”,笔者认为是很难与“严谨”二字联系在一起的。张弓先生称之为“严谨”,可能未免过于宽厚。其四,古代佛寺有相当数量出于民间私建,如《魏书·释老志》所载:“今之僧寺,无处不有,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立一寺,梵唱屠音连檐接响”;张弓先生称“一寺之置”对“古代州县”为“非同小可”,大概只能以名蓝大刹而言,不能覆盖普遍的情形。其五,汉唐时期各地并没有编纂方志的传统,现存的方志主要成书于宋元以降,其中绝大部分是明清以还;张弓先生认为“地方史乘必传载相承”,对该书所涉及的史事而言,其实有太多的历史缺环,不妨说几乎是不可能之事。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研究汉唐时期的佛寺,方志材料只有在得到古代资料或考古发现映证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这等于是说,方志材料本身其实是没有什么用的。 在此不妨举例说明。号称“汉魏最初名胜、湖湘第一道场”的长沙麓山寺,《大清一统志》称其建于泰始元年;在唐人李邕的《麓山寺碑》中,其历史只能上溯到泰始四年;而据《高僧传》卷4《竺法崇传》所载,该寺乃竺法崇始建,笔者考订其时在4世纪末至5世纪初(参拙著《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P.82)。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说法形成愈晚、所言年代愈前的典型实例。这样的例子没必要多举。张弓先生说过对方志材料“须要仔细地鉴别校正”(P.37),但该书第28页表列的西晋佛寺中,长沙郡临湘县拥有1座,虽然未说明寺名,笔者知道必为“麓山寺”无疑。这是具体的例子,再看看总体结论。第20页得出一条:“三国时期,吴寺有54所,蜀魏各有2所,计58所”。这一结果当然很离奇,张弓先生也注意到:“吴与魏蜀寺数的差距,也不应这样悬殊”;但“应”如何“悬殊”,则未作交待。这还算不错,毕竟得出了“不应这样”的认识,只不过未予以“校正”而已。而对于各地数量不再“这样悬殊”的南北朝以后,该书便不再有类似的怀疑,相反,出来的都是“近数百年编纂的几千种《方志》,作为历史资料,整体上都是可信的”(P.46),以及“历史面貌的某种再现”(P.147)之类肯定性评论。在此,笔者不想否认张弓先生为方志材料所做的“鉴别校正”的工作,只是觉得对于中数量如此庞大的方志所见汉唐佛寺而言,大多数又缺乏“鉴别校正”的依据,张弓先生所做的工作很难改变统计的结果。就是说,其最后结果很难有异于“照单全收”。 关于史料笔者想说的第二点,是张弓先生使用转手资料的做法。当然,转手资料并非不可以用,而是要看怎么用。该书有不少资料来自于转引,如第882页引《宣和书谱》“转引自《中国书法鉴赏大辞典》”,第923页引《说文》其出处为“《汉语大辞典》引”,笔者认为这不合适。这些书并不难找,应该直接征引原书。就是第26页从《吴县志》中引元人黄溍的《报恩寺长生田记略》以证明吴会地区在吴大帝时期已有佛寺,笔者觉得也不合适;这一资料从时效上讲已有不妥,即便要用也应该优先考虑其人的文集。 第三点,关于资料出处,笔者觉得张弓先生的有些写法不够妥当。这里面不包括版本选择和书写格式,那些问题笔者不适合发言。该书引用方志经常只注出书名,如“《江苏通志稿·金石六》”(P.220),并不交待版本;有些交待了版本,却将年号写成书名,如“《光绪·武昌县志》”(P.25)。其他资料,第219页引《北齐书》有“《文宣帝纪·论曰》”的写法,第371页引《魏书》有“《李孝伯传附李瑒传》”的篇名;这是正史。第445页有“《高僧传·习禅论》”,第152页有“《续高僧传》卷15《“义解篇”论曰》”,第457页有“《宋高僧传·明律论曰》”;这是内典。第846页有一条写作:“周绍良《小说》,见周绍良顾问、颜廷亮主编《敦煌文学》,第279页”;这是今人著作。笔者认为这些写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二)地理学方面。这方面笔者想讨论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历代政区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历史资料的空间定位,并牵涉到地方行政制度,对该书的研究可谓十分重要。张弓先生为此花了不少功夫。该书“寻蓝篇”按朝代大量给出的各地寺院统计表,有27幅按政区开列。按常规,这种表格应该交待政区资料依据,因为政区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即便一个朝代内部也是如此。可惜这27幅表,明确作了交待的只有刘宋(2幅)、南朝(1幅)、北魏(2幅)、北朝(2幅)、隋(2幅)共9幅,其他的18幅或仅言“按唐代政区”,或曰“按政区”,或未作任何文字说明。 以有所交待的9幅表而言,第66页称“依据《魏书·地形志》并参照《中国历史地图集》”,这句话的前半笔者不太敢相信。因为《魏书·地形志》的问题异常复杂,到目前为止,解读此《志》仍是历史地理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道。而在对各代的论述中,张弓先生每每征引《通典》以资参照,这是欠妥的。在此姑举一例,“《高僧传》中初见于陈僧行止的佛寺”表中列有南郡、河东郡、襄阳郡(P.55)。其实,这些地方从来不曾属陈管辖,前两郡当时属于后梁,襄阳则属北周所有。这在《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四册已有图示。 第二是对于地名的处理。这里面包含两层,一是对某些历史地名的理解,如“陕西”、“冀部”,容下文再讨论。在此先讲第二层,为自行划分出来的区域命名。按照历史地理的习惯,给这类区域命名一般有三种方式,或以自然地理区域,或以历史时期的政区,或根据历史上惯用的地域称谓。该书的大多数篇章都涉及到这一问题,但张弓先生给出的区域名称,如“寻蓝篇”所谓的“徐海”、“河豫”、“相冀”、“恒并”、“徐鲁”、“湖楚荆襄”,“辅世篇”所谓的“庐浔”、“楚衡”、“沂兖”、“闽莆”,笔者感觉怪怪的,其区域的范围也不明确。 第三是一些细节。这一点下文可能还要涉及,在此仅举两例。第443页称“彭蠡江段以北的蕲黄诸山”,但并没有给出定义,这不合适。“蕲黄诸山”语义太含糊,“彭蠡江段”应该交待起点和终点,因为这两个词并不是约定俗成的地理学术语。又,书前所附“唐代佛寺分布示意图”,不应该叫作“示意”,它是一种等级分布图;并且在图例中不应逐级变更符号类型,而应该在等差符号大小的同时保持其类型一致,这样才表明图示的内容未有变更。 (三)佛学方面。这方面的内容笔者不愿多讲,自度不是这方面的专门家。在此只讲两个小问题,一是对待内典的态度。该书征引佛学文献有很多出自外典,如第241页引灌顶的《〈国清百录〉序》,出处为《全隋文》;第845页引法海的《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略序》和“智升《开元释教录序》”,出处都在《全唐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够妥当。二是“文苑篇”中对于《续高僧传》的介绍。本来私意以为将这种纯属知识介绍、内容又太普通的东西放到一部研究专著中已经是一种降低含金量的做法,殊无必要,偏偏这一介绍还有问题。该书写道:“今本《续高僧传》十五卷”,“正传468人,附见229人”(P.699)。这实在让笔者很感兴趣。《续高僧传》是该书征引最频繁的典籍之一,据陈垣先生所言,现在通行的只有30卷、31卷、40卷三种版本(《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不知该书所谓的“今本”指的是何时的“今”。该书引《续高僧传》凡注明版本的均为《大正藏》本,这个“今本”为30卷;其入传人数众说不一,按笔者统计为正传493人(另2人无传),附见215人,与该书所言也不相同。不知其“十五卷”的“今本”从何而来,笔者希望看到进一步的介绍。 二 这部分笔者想讨论六个方面的问题,它们与工作态度有关。 (一)阅读文献。这方面笔者想主要就“寻蓝篇”进行讨论。这是一个探讨汉唐时期佛寺数量及地理分布的工作,笔者认为其所用的资料还很不够。除了书中已用到的僧传、正史这几种之外,集部的东西如《艺文类聚》、《全唐文》、《全唐诗》,笔者认为也应该花功夫去翻检一遍。这里面的资料其实也不少,从事此类研究应该尽可能地穷尽史料。 以已经用到的文献而言,张弓先生从中找出的资料存在许多错误。且以《高僧传》和《续高僧传》为例,这是“寻蓝篇”据以立论的主要文献,然而遗漏的资料却为数不少,如东晋的襄阳漏列道安所立的“檀溪寺”,宋齐的武昌漏列大名鼎鼎的“头陀寺”。与原书不符的情况更多,如第43页的表中称《高僧传》卷4《竺法义传》载南郡有新亭寺,其实寺在建康;而所谓出处为“卷3”《道儒传》的“长沙齐福寺”,其实该传卷数为13,寺在建康;第99页称《续高僧传》卷17《智越传》载江陵有佛陇上寺,其实该寺在天台山,出处为《智越传》后所附《波若传》。这些问题其实并不难,笔者怀疑张弓先生对原书可能并没有认真读过。 (二)别人提供的资料。该书中源于正史的寺院记载,是张弓先生通过朋友利用台湾中研院史语所的电脑检索系统查出来的。这一手段当然了得,连单个的“寺”字都没有漏过。笔者认为这一方式并不能取代阅读,至少应该将得来的资料复查核对。但是张弓先生可能并没有这样做,他大概是将结果拿来直接使用,这样便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周书·赵文深传》所载“景福寺”到了《北史》中写作“影覆寺”,本来只是用字有所不同而已,但张弓先生竟将其当作两座寺处理(P.59)。如果复核过原书应该不至于这样,因为两书所载史实完全相同,而中华书局的校勘记也已作出提示。 (三)资料中的信息。这方面笔者想说的是,该书对于资料的信息量常常有一些添加或削减的现象。例一,《宋书》卷87《萧惠开传》载其“寺内所住斋前有向种花草甚美”。此“寺”本当是“府寺”之“寺”,因其时萧惠开在“少府”任上;张弓先生则以为是“佛寺”之“寺”。当作佛寺也罢,这种判断本身有一定难度,不能作出准确判断顶多也只能被指责为判断不准而已;但该书第60页将它标作“萧氏某寺”,这就有所不妥。这等于是私自给资料添加信息量,因为史料中看不到有该“寺”造自萧氏的证据。例二,《梁书》卷19《乐蔼传》载其“割宅为寺”,寺名语焉不详,但在第59页的表中,张弓先生将该寺称作“乐氏寺”。这当然已有不妥,然而他还进一步深掘,在第237页分析“寺名取向”时,论述“以名氏名分命寺”又引“江陵乐寺”以为证据,——当然,此处将“乐氏寺”写作“乐寺”大概只是校对的疏忽。这两例都是添加信息,削减信息的则有例三:《南史·元帝徐妃传》载江陵有“普贤尼寺”,但到了该书中,“尼”字已不见踪影(P.59、P.236)。这个“尼”字显然并非可有可无,否则建康的“青园尼寺”(P.57)就也应该删繁就简。笔者估计这大概也是对资料未作核对所致。 (四)对未知的态度。任何人在做研究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自己原先不懂的东西,这很正常。关键要看对待未知的态度。该书在这方面的有些做法,笔者以为不可取。《高僧传》卷11《慧猷传》载:慧猷从卑摩罗叉受业,大明《十诵》,“陕西律师莫不宗之”。这个“陕西”本来指的是荆州,乃是南朝习语,因荆州有“分陕”之重、又位于扬州之西而为言。张弓先生未注意及此,却率意为之语译,在“科门篇”的“律镇”专题中写道:“关中律师皆以慧猷为宗”(P.449)。显然是将南朝的“陕西”直接当成了今天的“陕西”。 这一做法当然已有不妥,然而更让人觉得不应该的是“造设篇”中对于寺等的一段论述。张弓先生在论证寺等的所谓“地望本位”时,提出后梁的佛寺存在一套以政区的“赤”、“畿”、“望”为基准的分级体系。其依据是《辩正论》所载后梁明帝在荆州“造天皇、陟屺、大明、宝光、四望等寺”一句。张弓先生拈出“四望等寺”四个字,阐释道:“所谓‘望等’,排在京师建康内外的‘赤等’寺、‘畿等’寺之下,是第三等”(P.223)。这一解几乎令人不可思议。个中牵涉到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所谓“四望等寺”其实不应读作“四‘望等’寺”,而应是“‘四望’等寺”的意思。“四望”是荆州附近的一座山名,有不少文献资料可以为证,如《续高僧传》卷25有《隋初荆州四望山开圣寺释智旷传》。张弓先生对这座山名未及注意,再次验证他对于《续高僧传》这一基本文献可能是真的没有读过。这是文句理解的问题。其二,该书引《通典》以资说明的按赤、畿、望、紧、上、中、下对县进行分等,这是唐代才有的制度。后梁的政区分级状况目前尚不十分清楚,但可以肯定其分级即便存在也不可能采用这一系统。这是历史地理的问题。其三,后梁的版图与“建康”风马牛不相及,无论如何不得有以建康为“京师”之事。这是历史方面的问题。张弓先生大概没注意“后梁”的都城实际上就位于荆州,即使按他设想的制度,该地寺院在逻辑上也应属于“畿等”而不是“望等”。其四,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建立假说必须要有足够的例证。张弓先生仅仅凭藉一条“望”字后面带“等”字的资料便提出这样一套寺等划分系统,在不能出示其他同类例证和另外六“等”资料的情况下,这条材料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孤证。 (五)转述别人意见。这方面的问题在该书中不算突出,因为与别人讨论的地方很少。但第430页在为道安“住冀部受都寺”的经历作注时说:“‘冀部’为‘冀都’之误,说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册,第139页。冀都,今河北冀县。”这条注文颇成问题。首先,汤先生对“冀都”之说并未肯定,其原话是“冀部疑冀都之误”。其次,汤先生就《高僧传》“还冀部”一语认为:“此云还冀部,疑即再至邺都也”。而此注所云“冀县”则是张弓先生提出的新解。提出新解当然很好,但应该将问题交待清楚,否则读者难免误会新解仍是汤先生的意见。而前面将汤先生的推测演变成断语更不应该,因为这一推测并未成立。所谓“部”乃是“刺史部”的简称,自汉代以后在文献中颇为常见,如《续高僧传》中多有“蜀部”、“荆部”、“襄部”之类的说法,“冀都”则不词。汤先生将“冀部”理解为“邺都”是正确的,其疑“部”之为“都”也很谨慎。张弓先生没有深究“部”字的涵义,又没有注意汤先生何以要存疑,还不加证明地将“冀都”解释为“今河北冀县”,这是很不应该的。 (六)语言表述。这方面笔者想分三点来说,先说语句的问题。总体来说,该书的行文比较平实,但有一些语句未经推敲,语义不明确。如第29页称法琳《辩正论》所载的东晋寺院数量“是我国典籍中最早的朝代佛寺总计”,令人不知所云。这里面,《辩正论》算不算“典籍”姑置勿论,所谓“最早”不知到底是指“朝代”还是指“总计”行为。按行文需要似乎是指前者,但理解成后者也同样可以。 其次是标题,笔者觉得其问题稍大。该书有一种美文的倾向,这无可厚非——现阶段很多学术著作都已经在可读性的名目下涂抹得七荤八素的了——但应该注意的是要避免发展到以辞害意的程度。该书的一级标题,本文开头已述,每个都弄成整整齐齐的两个字,不看内容简直不知道里面讲的是什么。该书的二、三级标题内涵稍为具体,但也有一些斧凿痕迹,而且体例不一致,既有“佛寺型制的演变”、“北方的塔楼”这样很平实的,又有如“东南:读景之什(上)”、“史韵:惊鸿翩至之美”这样较花哨的。私意以为,学术著作的表述应以明白晓畅为度,犯不上像通俗读物那样着意包装。 再次是词语的问题,该书创造了大量新词。这些新词很多涉及到概念问题,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术语性质。当然,创造新词并不是不可以,但从便于交流出发,应该有一定的原则和理据。该书创造新词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将固有的词语赋予新义。如“寻蓝篇”中以“聚落”作为最低一级区划单位,讨论寺等划分原则时有一条称作政区“地望”,笔者觉得这种做法不合适。因为前者在地理学和许多相关学科中早已成为一个术语,意为“居民点”,不能拿它再来表达另一个地理学范畴的概念;后者在政区地理中本来有一个专门的术语——“等第”,而“地望”本身又是另外一个地理学术语。另一种情形是构造出一个全新的词形。笔者觉得,其中有一些并没有必要,如第151页所谓“层区”,采用地理学中惯用的称呼即可。有一些概念,新创一些术语也可以,但应该尽量符合汉语的思维习惯。如“寻蓝篇”中的“寺落”、“寺群”、“寺系”,尽管“落”、“群”、“系”几个字是否妥贴还可以讨论,但看起来叫人舒服;而该书目录上就已出现的“区群”、“群系”、“层群”、“群带”,给人的感觉就有点异样。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形,笔者认为都应该给出明确定义,这一点该书做得不好。该书对于新词都只是直接使用,具体所指往往全凭读者猜测。如第236页所谓“寺象”,须经推敲才知道它大体包含了佛寺“主体建筑”、“规模”、“主像”,可能还有“出土物”(笔者吃不准)等意项。张弓先生在调遣新词的过程中有时也已忘了某词曾经遣作何义。如“地望”一词,在书中一会儿被他当作政区“等第”,已如上述,一会儿又被用来表示“地理位置”(P.236);这两种用法毫无说明地并见于同一专题,令人颇伤脑筋。 三 这一部分笔者想就研究过程的四个环节加以讨论。 (一)工作起点。毫无疑问,该书应该算一部学术著作,其中仅少数章节除外。那些章节与地理有关的如“景观:人天和合”,引录一些描写各地寺院风光的文学作品,辅以说明性的文字和照片,没有问题意识,也谈不上分析论证,在此可以不论。 既然是学术著作,就应该在对每个专题展开研究之前交待已有的学术成绩,为别人估价其工作进展提供一个参照。该书在个别章节作了类似交待,如“寺学”中的“寄寺修学寻迹”专题,声明“本节参考严耕望《唐人习业山林寺院之风尚》一文”;“利养”中的“悲田”专题,表明“本节参考全汉昇《中古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一文”。虽然“参考”二字语义较为含糊,但已经指示了一条路径,读者自可去核实“参考”二字的具体含量。有些章节未作总体性说明,却随文注明了所“参考”的前人论著,如“妙相篇(下)”的“石窟寺绘画造像区群”一章,读者也不难梳理作者的功劳。然而对于大多数专题,该书既未作类似交待,也未引前人成果,其中关于地理分布的内容,前人的工作一无所见,仿佛这一研究课题是张弓先生初次提出来的一样。 私意以为这一做法是不妥当的。中国佛教地理的研究已有深厚的学术积累(参拙文《中国佛教地理研究史籍述评》,载《地理学报》第51卷第4期,1996),以该书所涉及到的内容而言,绘画造像、瑞像崇拜以及寺名文化的研究比起前人大量的局部工作确有视野拓展之功,其对于寺院以及学派宗派地理分布的研究则尚未达到以往同类研究的水平。寺院地理分布的研究已有很多成果,从区域角度进行考述的姑置无论,颜尚文发表有《后汉三国西晋时代佛教寺院之分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3期),无论是资料搜集、考证判断还是分析论证都比该书来得细密。笔者在《南北朝佛教地理的初步研究》中也有对寺院分布的专篇探讨(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辑)。学派、宗派地理分布的研究也有不少,且不说专门的研究论著,如颜尚文《隋唐佛教宗派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0)、李洁华《唐宋禅宗之地理分布》(载《新亚学报》第13卷,1980);很多佛教史著作对此便有相当多的阐述,如汤用彤先生的《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隋唐佛教史稿》,以及印顺《中国禅宗史》、杜继文《中国禅宗通史》。该书关于学派和宗派分布的内容,应该说还不及这些佛教史著作精到。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该书对石窟寺绘画造像采取以考古资料为主,对寺院绘画造像采取考古和文献资料相结合,对瑞像崇拜、学派宗派和寺名文化则主要依靠文献,这些研究途径的选择是很合理的。然而对于工作量大、事实上难度高、同时又构成其他多篇研究基础的寺院地理分布,笔者觉得其研究途径存在较严重的失误。 其一为所用资料,这一点上文已讲过很多。该书在探讨西晋寺院时,仅仅列出《出三藏记集》和《高僧传》的材料便断定:“这些记载,不能反映西晋时代佛寺聚落分布的轮廓”(P.27)。这句话本身固然不错,但这些材料之所以“不能”,是因为还有不少有价值的材料书中没有用到,并不是这一途径不可行。该书在作出这一判断后转而向晚近方志求援,应该说走上了一条更“不能”的道路。 其二,资料的组织方式不当。该书为各朝代寺院的分布而给出的统计表,各以其资料来源而分别列开;同时在僧传资料的系列表格中,设定“初见”之例,凡前代已见之寺后代即不再列出,这种处理方式笔者觉得尚未抓住要领。这样导致同一朝代内部叠床架屋,前朝所建而本朝仍存之寺又无从表现,其结果便是实际上任一朝代的寺院分布都未能有效地得以显示。笔者认为应该将某时期所有的寺院在一幅表上罗列出来,而以资料出处作为附注,那样既一目了然,又节省篇幅,如果说有缺点的话只是须付出更多的精力。 (三)解读资料。这方面,该书所用的考古资料当然不成问题,因为大多已经过专门研究人员的梳理。对于多数专题,文献资料的问题也不算很大,如瑞像资料数量较少且易于判别,学派和宗派的资料因为常见而对解读的要求并不太高,寺名文化的研究则主要是对寺名进行归类举证。这方面问题较突出的是对历代寺院分布的考辨。 其中有些是逻辑思维的问题。如第50页对梁代江陵天皇寺注曰:“即导音寺”,其依据为《续高僧传》卷25《慧耀传》;但传中的原文是:“昔日导因,今天皇寺是也”,也就是说,本来该传中的导因寺乃是唐代“天皇寺”的前身,与梁代的“天皇寺”并无关系。张弓先生注意到“天皇寺”与“导音寺”之间有联系,却正好将逻辑关系搞反。然而到了第685页,又称导因寺“唐改名天皇寺”。这一下,笔者被弄得稀里糊涂:且不深究“改名”之说有何依据,这两种解读在逻辑上也是彼此矛盾的,不知张弓先生心目中到底支持哪一种推断(不可能两者都支持)。 有些则是见解的问题。如第25页认为:“建在公元2世纪末期的豫章寺,是典籍所载江南最早的佛寺”。其依据为《高僧传》卷1《安清传》,并称:“既然安清其人,以及他南下传法的行事,都被学术界认可,那么豫章东寺的肇置,也该是可能的”。这一判断很有讨论的余地,并且也违背了《高僧传》的本意。《安清传》本来由两部分构成,前半是传主的生平事迹,显系综合各种资料撰成;其后半则是慧皎的考辩。传记资料由于数量太少,显然采取了有见必录的原则,确实记载了安清南下传法以及建造豫章东寺的传说;但在考辩中,慧皎对包括建造豫章东寺在内的众多传说作出了明确否定。纵然安清其人以及他南下传法这两件事都被认可,也应该不难推想南下传法与建造豫章寺这两件事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事实上,传说资料经常出现类似的现象。 还有一些则纯粹只是需要花些功夫的问题。如第60页以为“地望不详”的所谓“萧氏某寺”,上文已讲过其本为“府寺”、非名“萧氏”两个问题,其实即使以佛寺论处,也是不应该“地望不详”的。《宋书》卷87《萧惠开传》诚然未透露其位于何处,但萧氏所任少府之职设在都城,是“寺”在建康甚明。 上述各例都是寺院分布资料。其他资料中的类似问题较少,但也存在一些。如第845页从《全唐文》卷915所引的“元朗《招元觉大师善居书》”(按,“善”当作“山”),其中两个“元”字都应作“玄”,系清朝修《全唐文》时避讳所改,这是应该在征引时予以回改的。 (四)导出见解。与某些只有陈述而无意见的著作不同,张弓先生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个人见解。既有对具体资料、局部问题的分析判断,也有对较大问题的宏观看法,这是很可贵的。可惜有些见解缺乏足够支撑,从而显得于义未安。 以比较宏观的看法而言,该书提出了很多见解,但未作任何论证。例如在论述释门诗赋创作时提出,“中古释诗的发展”可以分为4-6世纪的“孕育期”,7世纪的“化生期”,以及8-10世纪上叶的“成熟期”。这是张弓先生的个人见解。但何以谓之“孕育期”、“化生期”、“成熟期”不得而知。这是距本文题旨较远的。以关系很深的而言,该书在“寻蓝篇”认为:寺院地理分布的格局到晋代还是“寺落”,“至于网式寺群在全国的形成,要待到南北朝时期”,而“海内出现一统的佛寺群系,更要到文物昌明、教法盛兴的隋唐时代了”(P.19)。这也是张弓先生的个人见解,很有高屋建瓴的意味。但是何以谓之“寺落”、“网式寺群”和“佛寺群系”,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有何判别标准,也都不得而知。事实上,该书在对南北朝和隋代的论述中都使用的是从上到下依次为“区群”、“聚落”的分区系统,看不出有两个时期的差别;然后到唐代又背离了这一系统,改为纯以政区作为论述单位。这些都没有阐明理由。 同样,该书在论述佛教绘画造像分布的过程中提出了一套名曰“群带”、“区群”、“小区”的区域等级系统,但它们并列于同一逻辑层面,不知道何以要如此判别。而且,对区域的分划也毫无交待,例如在石窟寺分区中“河西”与“秦陇”各自独立,“河东”与“邺郊”合并一区,这些在笔者看来都是必须加以说明的。 以具体的分析判断而论,笔者觉得该书难以令人信服的地方为数更多。如第20页在以方志资料论证汉魏时期的寺院数量时称:“东汉三国佛寺,不会只有120所”。这样的论断显然比较单薄。张弓先生并没有对东汉三国佛寺“应该”或“可能”有多少作出估计,只是断定“不会”是多少,令人悬念其中的证据。类似的情形常见于对寺名的文化内涵进行阐发,如第235页认为建康的“彭城寺”、邺城的“常山寺”其名“得自地望和方位”,第237页认为“江陵瓦官(棺),岳阳石椁”系“以出土物名寺”;这些判断既未出示资料依据,又看不出背后的逻辑,令人怀疑其可信程度。而书中有些断语已明显不无武断之嫌,如第287页称僧人“长途贩运,惜无具体事例”。但《高僧传》卷10《慧通传》载:“江陵边有僧归者,游贾寿春”。其中,从江陵到寿春当然可称为“长途”,所谓“游贾”不妨理解为“贩运”,“具体”虽有所不足,“事例”却总算有的。第236页认定江陵的“长沙寺”是“以当处风物得名”,但据《高僧传》卷5《昙翼传》,该寺乃是“晋长沙太守滕含于江陵舍宅为寺”而成的,“长沙”二字来源于官名,与“当处风物”毫无干系。 以上所言仅仅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也许不无偏颇之处。笔者觉得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该书的严谨和科学性,特此芹献,希望得到批评指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