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述略 |
 
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阳台山麓的古刹大觉寺建于辽代,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寺初名“清水院”,后称“灵泉寺”,明宣德三年(1428年)重修扩建后改称大觉寺。寺院依山而建,坐西朝东,体现了辽代契丹族尊日东向的习俗。寺内殿宇巍峨,古木参天,流泉淙淙,翠竹挺立,自然景色清幽秀丽。寺存《阳台山清水院创造藏经记》石碑记载:“阳台山者,蓟壤之名峰,清水院者,幽都之胜概。”早在辽金时,这里就成为著名的风景区,曾是金章宗的八大水院之一,历代帝王多次巡幸驻跸,参禅礼佛,文人墨客更是留诗作赋,争相吟咏。 这座由皇家敕建的宝刹梵宫,曾经收藏过辽代“契丹藏”和明代“永乐北藏”大藏经,有着辉煌的历史,不仅如此,寺内还珍藏着鲜为人知、保存完整的清代至民国初年有关寺院庙产等方面契约文书的原始资料,它是研究清代大觉寺历史、寺庙经济史及北京社会经济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具有珍贵的研究价值。契约文书原件基本保存完整,真实具体地记录了大觉寺清代至民国初年寺院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活动,数量虽然不多,但内容极为丰富,颇具地区特点。明史研究专家,原首都博物馆馆长赵其昌先生在看到这批契约文书资料后说:“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是北京地区极为少见的残存资料,内容涉及诸多方面,除对寺院经济有直接价值外,对清代北京社会经济之研究更有其独特价值。”原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馆员吴梦麟先生说:“大觉寺是我市较完整的寺院,寺藏文物丰富,其中的契约文书又为劫后残存的珍贵文物,对研究大觉寺的历史较有价值,更可补充研究北京地区部分寺院及重要僧人历史。”专家学者的评语充分肯定了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通过对它们的整理、考证及相关研究,将能恢复契约文书所反映的时代面貌,勾勒出有清一代大觉寺寺院经济的基本发展状况,探询其内在的规律。 一、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 内容简介及分类 契约即合同,《辞海》里的解释有广狭两义,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专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契约(合同)一词及制度在中国古代即已产生。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种种物权和价权行为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以保证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所形成的文字,即是契约。中国使用契约的历史,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铜器铭文,而契约原件则以西汉为最早,保存至今数量最多的当属明清时期的契约文书。 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大部分属于清代,还有少数属于民国时期,上迄康熙七年(1668年),下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时间跨度达250余年之久,数量达百余件左右,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土地制度、宗法制度、赋役制度、诉讼司法、风土人情以及寺院宗教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其中包括各种契约文书、帐簿、名册、置产簿、收租簿、字据、案卷、告示等等,是极为珍贵的原始资料。经过进一步的整理及分析,我们将其分为:买卖契、租佃契、典当契、借贷契、施舍赠予交换契、伙资合同、诉讼文书、寺院制度、帐簿名册和其它共十类。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立卖契文约人祖洪因手乏无钱使用将自置地一段东西□东至沟西至郝姓南至郝姓北至赵姓四至分明计地叁拾亩此地产坐落在北安河村北今同中说合情愿卖与大觉寺常住永远为香火地言明清钱肆佰伍拾吊整其钱笔下交足并无欠少自立契之后倘有重租盗典等情具在卖主一面承管与买主无涉此系两家情愿各不返悔恐口无凭立此卖契为证雍正八年十二月初一日 立卖契人 祖洪 中保人 宝均 永远执照 2立典契文约人孙连左因手乏无钱使用将周家坟地一段烦中说合情愿典与大觉寺常住以为耕种供众言明清钱贰拾吊整其钱笔下交足并无欠少其地土木相连两家情愿各不返悔,三年以后钱到回赎恐后无凭立 此文约存照 乾隆陆拾年二月初七日 地主 孙连左+立中人+李喜 信行大吉 3立借钱文约人行义因手乏无钱使用被掌书赵明德逼迫赵明德作主欲将大殿前果松一株伐卖后因常住知道拦挡不许伐卖行义同赵明德再三求常住说暂借钱叁吊此树永不许私动恐后无凭立此文字为证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立字人行义押 立借钱字为证 4立公议合同旧业窑户马进山旧业山主张起龙因南安河村小南山地方旧有煤窑一座嘉庆九年□做过因工本短少未成今马进山会同新业开窑人大觉寺常住监院了尘与三官庙豁然报明做煤言明按壹佰贰拾股开做言明出煤得利之日先归新业工本后有余利照字所分旧业窑户马进山应得贰拾伍股山主张起龙应得拾伍股大觉寺常住应得四拾股三官庙豁然应得四拾股说过如有旧业人等争论有马进山一面承管三言议定批合同一样三张此系在字各人情愿并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合同文约永远存照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立合同人窑户人马进山+ 山主人 张起龙+ 新业□计 了尘+豁然+ 代字人 王成功 5立施园契文约人张永连今有祖遗杂果园壹段土木相连此地坐落在常住大影壁下坎东至徐各庄西至大影壁南至道北至道四至分明计地叁拾贰亩因年老无子不能耕种今同中人说合情愿施与大觉寺耕种摘收常住因伊年老与伊养老银贰拾伍两整其银笔下交清并无欠少自立契之后如有亲族人等争夺俱在施舍人一面承管两家不需返悔恐后无凭立契永远存照 嘉庆玖年伍月初二日立 施字人 张永连+ 中见人 广智+ 闵福荣+ 郝尊武+ 吕国洪+ 执照 以上契约是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中比较典型的有关买卖、典当、借贷、合同及施舍等方面内容的具体实例。契约文字均用毛笔比较端正的书写在横长40—50cm,纵宽50—60cm左右的黄棉纸上,文字竖排,现以第一例卖契为例做简要说明。契约右侧首行开始的“立卖契文约人祖洪……”等字表示该契的种类和立契人,“因手乏无钱……”是说明卖掉土地的理由,“今同中人说合情愿……”是麻烦别人做中保卖掉土地。契约中还写明了这块土地的来源,所处的位置及数量,写明了买卖中人三方共同议定的价格及立契日交付银两的事实,最后则是为了预防纠纷写下的约定内容,强调契约是根据当事者双方意愿而立,结尾部分是立契日期和立契者、中人的名字,名字下画押。此契无官印,可知为民间自行议定。如契约上钤有官印则表明已报官府并缴纳了契税,钤有官府红印的契约为红契,反之则为白契。《大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契不兑契,纑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入官。”因此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契约,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大部分为白契,但并不影响其实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将这些契约与北京图书馆所藏清代契约相比较,其两者在格式上也大致相同,都是由立契约文书人姓名、立约原因、土地房屋来源、名称位置、四至地点、土地数量、卖方或租方姓名、价钱、银钱交付方式、立约保证、立约时间、立契人中保人姓名等构成。所不同的就是大觉寺所藏契约大多为白契,这足以证明清政府已不能按其意志控制土地田产的买卖活动。另外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大觉寺这座皇家敕建寺庙与清皇室及地方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对土地田产买卖实行官契,是清政府试图对封建土地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尽管三令五申严格要求各州府县具体实施,但事实上仍有大量白契通行,大觉寺内所藏契约就是典型的代表。 二、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及意义 契约文书是研究契约学的重要史料,在明清史的研究中已被广泛运用,它真实地记载了当时社会各种各样的有关财产买卖、典押、租赁及诉讼纠纷,记载了签定和执行契约的习惯及宗法影响,在当时社会法律上具有凭证约束作用。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张传玺在《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一书中这样论述“……中国契约学的任务是要研究契约自身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进而要研究与之直接有关的中国社会史、民法史、商业史、财政赋税史、土地制度史、宗法制度史等等,此外契约在政治史、民族关系史、宗教史、民俗史、文字学史上的史料价值及其反映的重要问题也要研究。可以说,如此门学术发展起来定会成为一门重要学科而跻身于学术之林。”可见契约研究的重要性。 1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是研究清代寺院经济的资料 近年来刊布的徽州文书、福建契约、新都地契等已为学术界所瞩目,但这些契约文书所涉及的地区和反映的内容南方较多,北方较少;农村社会经济的较多,寺院经济的较少。而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则是以大觉寺及其下院僧人的经济活动为主,从多方面揭示了清代北京西山地区寺院经济情况。 土地是农业社会中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土地占有作为标志的农业经济也就成为中国古代寺庙经济的主要构成。明清时期的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地步,土地愈来愈集中到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手里,其中就有僧道地主,尤其是僧道地主受封建统治阶级庇护,享有减免赋役等特权,使得在土地兼并中,比一般世俗地主具备更多的优势。土地田产是寺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关系着寺院的兴衰存亡。因此,扩大土地占有量,是寺院的经常性活动。至于土地占有的多少,各个时期各个寺庙很不一致,多者百顷千顷,少者十亩百亩。现存的乾隆六十年收地租帐簿中记载了大觉寺出租的土地就达一千六百余亩。大觉寺土地来源,除钦赐、固有外,还有信徒的施舍、纳献及其它寺院的赠予,但更多的是出钱典买土地,卖主中既有农民,也有僧人,所买入的土地来源,多为“祖遗”或“自置”,也有僧人本身“香火地”等。大觉寺内土地来源与中国古代寺庙土地来源的渠道大体相同。 寺院土地称为香火地,带有宗教色彩,但对土地的经营,与世俗地主并无区别,大多数采取招佃收租的形式。寺田有常住庄与私庄之别,前者是寺院的公产,寺租收入主要用于寺院的焚修和僧众的口粮,后者则为僧人个人私产,可以买卖转让,不受限制。从嘉庆二十年地亩押租帐看,租种大觉寺土地的村庄达十余个,租种土地多者达百余亩。大觉寺出租土地时,要与佃户定立租批,在其中讲清所租土地的位置、名称、四至、亩数、租金等,并申明交租日期及罚约。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地租是以货币地租为主。 佛教教义之根本在于让人摆脱一切欲望,以明心见性。佛教戒律明确规定不许僧尼蓄积个人财产,然而契约文书中所反映的僧人经济情况却不如此。在敦煌文书中僧尼拥有个人私产的例子数不胜数,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中也有这样的实例,如嘉庆七年(1802年)僧人信悟带土地果园到大觉寺养老,僧人义起把祖遗地卖给大觉寺等等。从契约文书中可知,僧人个人财产的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继承的,有的属于自己典买的,其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自己掌握,不受寺院限制,与世俗的个人财产没有区别。 寺院除接受善男信女的施舍与招募佃农租种土地外,也从事其它经济活动。如道光十六年(1836年),大觉寺监院了尘参与合股开煤窑活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情况。此外,还包括出租房屋、宅基地以收取租金等经济活动内容。 2大觉寺馆藏契约文书是研究清代北京社会经济的珍贵资料 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中关于清代北京社会经济的资料很丰富,通过对其进行经济分析,可探讨租佃关系、土地关系等方面情况。通过对土地价格、土地典卖、土地经营以及粮食亩产量、地租率、地租形式等具体内容的研究,可剖析当时的社会实态,并由此窥见诸多的清代北京社会经济现象。 3大觉寺所藏契约文书是研究大觉寺历史的宝贵资料 大觉寺作为千年古刹,有着辉煌的历史,寺存许多御制碑刻和匾额题诗,高僧在此住持焚修,传经布道。随着中国进入多灾多难的近代社会,大觉寺也失去了往日风采,日渐衰落破败。关于大觉寺的记载,除《宛署杂记》、《日下旧闻考》等书中的记录外,系统资料很少,许多只是片言只语、零星杂记。而大觉寺发现的契约文书不仅是研究清代寺院经济、北京社会经济的史料,同时也为研究大觉寺的历史提供了真实的宝贵资料。 大觉寺曾是清代皇帝的行宫,乾隆皇帝多次巡幸驻跸寺内,并题写了大量碑文、匾额、楹联,乾隆时期是大觉寺的繁盛时期。嘉、道以后清王朝由盛而衰,财源日渐枯竭,已无力顾及这座行宫,大觉寺逐渐变得清冷,甚至连御路上的树木也被人砍伐。这批契约文书中有一份嘉庆年间的纑谕,命将大觉寺庙内所存陈设全部撤回,运交黑龙潭新建殿内安置摆放,其余残缺不全之件,俱交圆明园器皿库存储。这件纑谕让我们知道了大觉寺行宫的使命已经完成,从此失去了皇帝的关注,衰落成为定局。另外,寺存契约文书中还有一张道光八年(1828年)大觉寺主持禀报寺内多处建筑渗漏坍塌损坏情况的记录,十分详细具体,无疑是大觉寺濒临衰败的真实证明。 寺院的兴盛,在于历代僧人的焚修和香火旺盛。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大觉寺修缮后,雍正遣当时名僧性音(迦陵)住寺住持,并亲撰《送迦陵禅师安大觉方丈碑记》一文,以示恩宠。雍正四年(1726年)性音圆寂,又在寺内建灵塔一座。乾隆年间的主持僧月天宽被庄亲王允禄称为“真心实行”。但此后的僧人延续不得而知。从契约文书中,可以知道嘉庆年间的住持惠彻,道光年间的住持真觉、月宽,咸丰年间的住持同寿以及道光年间的监院了尘等,同时还可以了解其他一些僧人情况。通过方志碑刻等材料,对他们进行研究,定能使笼统的大觉寺僧人传承情况变得更加生动具体。 雕梁画栋、飞檐斗拱、暮鼓晨钟、香烟缭绕,这一切使大觉寺蒙上了神秘的宗教色彩,高高的寺墙并没有隔断它与世俗的联系。寺僧不仅靠善男信女的施舍和佃农交纳的地租维持生活,而且与世俗有着诸多的交往联系。道光十三年(1833年)大觉寺方丈惠彻与汪菊圃交换土地,道光十六年(1836年)大觉寺监院了尘与窑户马进山等合股开煤窑,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大觉寺同本利木厂工头张永吉立修建南塔院合同,诸如此类的事情反映了大觉寺在经济上与世俗社会存在着很多来往。同时大觉寺与周围的村庄百姓也存在许多冲突,如嘉庆十四年(1809年)乡长邢秉理等人为修村中真武殿而砍伐御路树木,道光十七年(1837年)李万春等因饥饿贫困而偷大觉寺肥犬被发现等等。一百多年过去了,当事人所立下的字据,有幸保存至今,为今天我们了解大觉寺与世俗关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证据。 寺庙下院即寺庙的分院。大觉寺这座皇家寺庙共有多少下院,分布在哪里,目前已很不清楚,有关史料也少有记载。而这批契约文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线索。据此可知,在北安河观音庵附近有大觉寺下院,朝阳门南小街十方院胡同的法兴寺是大觉寺下院,灵鹫庵也是,下院与大觉寺联系密切。此外,契约文书中出现的静妙庵、三教寺、普照寺、瑞应寺、三官庙、老爷庙、西观音庵等都与大觉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些寺庙至今还仍然存在。 以上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了大觉寺契约文书的史料研究价值,这只是诸多内容中的三个方面,另外还有有关寺庙规制、司法诉讼等内容,由于篇幅的关系不一一介绍了。我们相信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将会挖掘出更新的研究内容和更新的课题。 (作者为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主任和馆员) 来源:北京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