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时期的佛教慈善与救灾 |
 
中古时期的佛教慈善与救灾 3—9世纪的中古时期是中国佛教发展的重要时期,佛教开始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融合,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也愈来愈大。尤其是佛教僧众广泛地参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是这一时期佛教向世俗社会靠拢的重要表现形式。这其中,佛教在救灾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得极为突出。 一、佛教与官方的祈雨活动 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家业国,气候的变化对农业的影响至关重要。而旱灾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古代农业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由于认识以及技术能力的局限,人们无力抵御。于是,通过祈社稷、山川、大雩等寄希望于上天降雨的祭祀手段就成为我国古代长期存在的重要的禳灾手段。 那么,为什么佛教能够与祈雨等禳灾活动发生联系呢?这是因为在古印度佛经中有被称为“Naga”的巨蛇,是佛的护卫者,它生活在江河湖海中,能兴云布雨。这恰好与中国传统观念中龙王的致雨功能相仿,在佛教传入中国时,它就被僧人翻译为百姓所熟悉的“龙”。于是,当传统的禳灾手段不能灵验的时候,人们转而向佛教寻求解救的办法。 因此,最早参与祈祷救灾的多是来华传播佛教的天竺和西域僧人,他们多属于密宗。密宗高僧都以拥有神秘的法力而著称,尤其善于用咒术驱使龙,这使他们很快成为政府禳灾祈祷中的重要人物,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佛图澄和涉公。后赵时大旱,六月不雨。石虎遣太子祈雨也没有效果,于是令佛图澄祈雨,天降白龙两头,“其日大雨,方数千里”(《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前秦时来长安的西域僧人涉公也善于咒龙降雨,时常灵验,深得符坚信任(《高僧传》卷10《涉公传》)。之后,随着僧人参与祈雨的增多,一些用于祈雨的佛经也被翻译出来。北周僧人闍那耶舍翻译了《大方等大云经请雨品第六十四》,隋僧人那连提耶舍也翻译了《大云轮请雨经》,祈雨仪式变得更加周密而有序。 这一时期,僧人也在各地方广泛参与祈雨活动。一般多是由地方名僧主持,如东晋时,浔阳大旱,名僧慧远读《海龙王经》祈雨(《高僧传》卷6《慧远传》)。开皇十四年(594)吴地大旱,剌史刘景安就请僧人真观讲《海龙王经》祈雨(《续高僧传》卷30《真观传》)。 降雨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现象,并不会因为僧人的咒语或者诵经而应验。当祈雨不能应验时,僧侣们该怎么办呢?隋开皇六年(586)年大旱,文帝请三百僧祈雨,仍未应验。文帝遣大臣苏威向延兴寺僧昙延询问原因。昙延指出是由于文帝与大臣们不能够亲身祈雨,很巧妙地将责任推给了皇帝及其大臣。于是,文帝请昙延坐御座讲经说法,皇帝与大臣席地而坐受八戒。正午时分,天上出现云彩,很快就下雨了(《续高僧传》卷8《昙延传》)。《大云经祈雨坛法》中的对应办法更是简单,“亢旱之时,如是依法读此《大云经》。或经一日二日乃至七日,定降注甘雨。若灾重不雨,更作必降甘雨”。原来是这样,只要不断地颂念经文,雨迟早都是要下的。 祈雨活动使灾民寄希望于上天的恩赐,而不采取更主动的举措防灾、救灾,这是其消极面。但客观上讲,僧人祈祷活动对灾民和社会的心理作用还是应该肯定的。自然灾害不仅使灾民财产受到损失,还会导致灾民失去信心,形成灾民意识,不利于社会灾后的恢复。所以,马林诺夫斯基在《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指出:由于人们相信宗教仪式的举行战胜了恐惧、失望、灰心等离心力,从而使受到威胁的群体生活得到了最有力的重新统协的机会,最终增强了社会群体的凝聚力。 二、佛教的救灾活动 除了参与官方的祈雨等禳灾活动外,佛教僧侣及其信徒组织的救灾活动还有以下内容: 1.赈济粮食。通过粮食的施舍或借贷帮助灾民。早在北魏中期,佛门就有僧祗粟,主要功能就是向灾民借贷粮食。其运作方式则是“俭年出贷,丰年收入”。此后,僧祗粟成为北魏重要的救灾储备(《魏书》卷114《释老志》)。 一些佛教信徒还自发组织起来,向灾民提供粮食。北齐河清三年(564),山东水灾,灾民死亡无数,官府却无力救济灾民。而此时河北范阳地区信仰佛教的地方救济团体“义”就进行了救济灾民的活动(《定兴金石志·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 在唐代,寺院还设立病坊来收容一些饥寒交迫的贫民,接济食物,其中就不乏因灾流离失所的灾民。许多僧众也组织施粥活动赈救灾民,大中七年(853)江南饥荒,饿殍遍野,国清寺僧人清观向灾民施舍粮食(《宋高僧传》卷20《清观传》)。晋州僧人代病,也经常募集粮食向灾民提供义食。在赵城救荒期间,“作施食道场,前后八会,遐尔赖之,道感多类”(《宋高僧传》卷26《代病师传》) 2.医术救灾。在佛教东传过程中,古印度的医学被佛教僧侣带到了中国。许多佛经如《华严经》、《法华经》、《金光明最胜王经》都涉及医术,一些僧人就利用自己高超的医术救治感染疫病的灾民。 一些僧人用咒语对百姓进行心理治疗,如西晋太康九年(291),洛阳疫灾流行,死者相继。这时僧人诃罗竭用咒语为灾民疗病,十之八九获得痊愈(《高僧传》卷10《诃罗竭传》)。再如东晋兴宁中,疫病流行。僧人法旷“善神咒。遂游行村里,拯救危急……百姓疾者,多祈之至效”(《高僧传》卷5《竺法旷传》)。 用药物治疗的也很多,如《佛祖统纪》卷40《法运通塞》载唐开元中,京城大疫,僧人韦老师向病人提供医药,拯救了许多人。西晋永康年间,天下大疫,僧安慧则“昼夜祈诚,愿天神降药以愈万民。一日出寺门,见两石形如瓮,则疑是异物,取看之,果有神水在内。病者饮服,莫不皆愈”(《高僧传》卷10《安慧则传》)。所谓天神降药当然是佛教美化自己的宣传,从侧面反映出由于僧人们救治灾民获得了认可,以至于其医术被神话了。 一些寺院还设有大药藏,施舍医药。南朝陈疫灾流行,百姓死亡过半。僧人慧达“于扬都大市建大药藏,须者便给,拯济弥隆”(《续高僧传》卷29《慧达传》)。 而实际上,佛教信徒参与的救灾活动远不止以上两类。许多救灾中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唐德宗贞元末,沅江洪水泛滥之际,有位僧人率领几个会游泳的乡民,驾小船,搭救百姓和牲畜,拯救了数百生灵(《刘禹锡集》卷20《救沉志》)。一些僧人还主持地方救灾设施的建设,如唐宪宗元和中,泗州当地地势低洼,易受水害。开元寺僧明远“创避水僧坊……由是僧与民无垫溺患”(《白居易集》卷69《明远大师塔碑铭并序》)。 佛教信徒通过救济粮食使得灾民得到帮助渡过难关,而疗病更是从肉体与精神上使灾民消除恐惧心理,重新树立生存信心。 三、佛教广泛参与灾害救济的原因 中古时期,佛教之所以广泛参与灾害救济,原因是多方面的。 随着佛教的发展,统治者为了支持佛教发展,经常资助寺院。一些僧人以此作为救济之用。如刘宋明帝命道猛为兴皇寺主,每月给钱三万。道猛“随有所获,皆赈施贫乏,营造寺庙”(《高僧传》卷7《道猛传》)。北魏文成帝时设置在寺院的具有灾害赈济功能的僧祗粟,实际上就是政府对佛教寺院的变相资助。 而更多的是民间善男信女大量的布施,这些施舍也成为寺院开展救灾活动的物质基础。建康东安寺法恭,“所获信施,常分给贫病,未尝私蓄”(《高僧传》卷12《法恭传》)。北齐范阳地区的佛教组织“义”,正是由于严氏宗族地主施舍了大量的土地田园,才能在灾害之年向灾民提供义食。唐天台山国清寺清观,将人施舍的财物都用来救济百姓。有人问他为何不留作自用。他说:“恨未能舍头目,况世财乎?”(《高僧传》卷20《清风传》) 鉴于中古时期佛教寺院救灾方面日益扩大的影响,各级统治者也要求佛教参与救灾。 这一方面体现在皇帝以及地方官吏要求佛教僧侣主持祈祷救灾等属于精神救灾范畴的宗教仪式,进而形成一种制度。 在物质救灾方面,各级政府也在发挥地方寺院的作用。北魏中期,灾害频繁发生,文成帝听从沙门统昙曜的建议,设置僧祗粟,由寺院管理,在灾荒之年借贷或赈给灾民(《魏书》卷114《释老志》)。这实际上是国家对佛教在救灾中作用的承认。在佛教颇为兴盛的北齐,中央政府同样要求寺院赈济灾民。北齐武平七年(576)春正月,“诏去秋已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北齐书》卷8《后主纪》)。隋唐时期,政府也常要求佛教寺院参与地方救灾。如唐代长庆年间,江淮等道旱,穆宗在诏令中指出“应旱歉处州县,有富商大贾及诸寺观,贮蓄斛斗,委所在长吏,切加晓谕,速令减价出粜”(《唐大诏令集》卷117《遣使宣抚诸道诏》)。 佛教自身发展也促使其参与社会救灾: 中古佛教僧侣及信徒参与社会救济首先和佛教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谢和耐在《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中指出:五六世纪以后,传入中国佛教的慈善观念发展日益明显,原来仅限于小乘佛教出家人的有限范围的慈善事业在大乘佛教中推而广之,运用到全体众生身上。可以说,佛教教义中服务社会的一面得到了发展。 佛教信徒热衷于参与各种救灾活动与佛教自身的福田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福田就是指行善者能够得到福报,就象农夫在田地里耕种,秋天就能收获。佛经中本身就包含着福田思想,如《阿含经》。而将福田思想阐释得最为明确的是西晋沙门法立、法炬翻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该经指出,出家人只要从事诸如出药疗病、修桥、造船、种树等善行,就能够“行者得福,即生梵天”。而之后在北朝广泛流行的《像法决疑经》又进一步拓展了福田思想,将原本不属于《佛说诸德福田经》所讲福田内容的救济贫穷孤老以及埋葬无主尸骨也作为僧侣的善行,这促使着佛教徒开展更广泛的社会慈善活动。 在古代社会,一般百姓的生活并没有稳定的保障,即使没有大灾大难,生活也相当的紧张。如果遇到水旱灾害更是衣食无着。当灾民生计无着,无依无靠时,佛教就成为他们寻求帮助的对象,佛教也因此扩大了在民间的影响。 佛教僧侣通过祈祷救灾活动获得了统治者的信赖和尊宠。前秦苻坚经常在旱灾时请僧人涉公祈雨,由于屡屡应验,“坚奉为国神,士庶皆投身接足”(《僧传》卷10《涉公传》)。可见当时人对他的崇拜。东晋僧人竺昙盖因为能够用咒语请雨,得到扬州剌史司马元显的敬重(《高僧传》卷12《法相传》)。在敦煌壁画初唐第323窟南壁东侧,我们还能见到开皇六年昙延祈雨的壁画,画面中隋文帝亲邀昙延入朝解天旱之困,昙延在御座说法,文帝亲自跪在地上,与众臣多人,屈臂合十,虔诚祈雨。正因为如此,一些僧人主动要求进行祈雨等禳灾活动,如梁天监五年(506)冬旱,僧人宝志就上书梁武帝,表示愿意在华光殿讲《胜鬘经》请雨(《太平广记》卷90《释宝志》)。 正是由于一些祈雨活动的“灵验”以及参与社会救济,使得其与讲求实用的民众间的距离更加贴近。后赵佛图澄祈雨法术灵验,许多不信仰佛教的百姓“闻澄神验皆遥向礼拜,并不言而化焉”(《高僧传》卷9《佛图澄传》)。唐后期,僧人代病在东京和河阳分别设道场为百姓祈雨救旱,屡获成功。代病还为受风雹灾害的百姓作法免灾,并设施粥道场赈救饥民。孟津百姓甚至为他建立了生祠,其俨然成了保一方平安的救世主(《宋高僧传》卷26《代病师传》)。由于佛教在灾害中的独特效用,许多灾民将佛教当成了消灾避祸的灵丹妙药。 中古时期是我国救灾事业的一个发展时期,除了国家救灾制度的完善,民间的救灾事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佛教僧侣和信徒通过宗教仪式、救济粮食、医疗救疫等手段广泛地参与了救灾,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弥补了政府在救灾方面的一些不足。因此,佛教成为了中古时期重要的民间救灾力量,壮大了社会救灾的声势,其作用也被政府承认并加以利用。这改变了秦汉以来民间只有乡里宗族救灾的局面,为中国传统荒政的社会化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为国家救灾手段提供了新的思路。 从另一方面来看,参与救灾也促进了佛教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融合。中古时期的佛教,不仅是一支宗教派别,还是重要的社会力量。以往我们探讨中古佛教的发展这个问题时,往往考虑到了统治者出于巩固统治目地的支持以及佛教教义对百姓的迷惑性,但也忽视了中古佛教广泛地参与救灾活动给当时社会带来的影响。通过广泛参与救灾,佛教在物质和精神上对百姓产生了吸引力与亲和力,使得本来就讲求实用的中国民众将佛教当作护身符,作为顶礼膜拜的对象。因此,中古时期佛教积极地参与救灾,是这一时期佛教迅速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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