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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二、造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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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二、造论所为

 

  【颂文】

  一·二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疏翼】

  上来文前敬叙五门分别,第五判释本文门中第一段释归敬颂讫。下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文分为三:一、显造论悟、断、得果,二、令达二空,证唯识性,三、为破邪执。初又分三,即明悟、断,及得果。【述记·卷一】

  次、长行中1,明本论主造论之意。文势有三2:一、安慧等3,欲显论主为令生解、断障、得果,所以造论。二、火辨等4,意明论主令达二空悟唯识性,所以造论。三、护法等5明造本论破诸邪执,显唯识理。然此三师,并为人、法。虽三义别,二意6造论。

  下、显造论悟、断、得果。于中有三:初、显悟,次、显断,后、得果。此即初也。

  论言“今”者,正显论主造论之时。“造”者,制作之意。叙理名“述”,先来有故。作论名“造”,今新起故。“此”上7,即是发端、标举、简持、指斥。

  “于”者,即是境上第七,非依第七8。所迷谬故。一切异生、诸外道等,此愚痴类,彼于二空全不解了,名为“迷者”;声闻、独觉及恶取空,邪解空理,分有智故,名为“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谬”。或但不解、无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见,名“谬”;痴、邪见人,名“迷谬者”。为令于彼二空真如有迷谬者,生正解故,制斯论也。

  “正解”:体通无漏真智,及有漏智;不迷谬者,即令迷者解生,谬者正解。“为”者,所为、济益之义。

  何谓“二空”?谓即生、法。先云“人我”,今说为“生”,但说于人我,不该余趣故。彼皆执有,此说为空;空即彼无,无别体也9。

  智缘空起,为所由门,显二真如,名二空理。理体虽有,离有、离空,非性是空。说为“二空”,从能显说。梵言“瞬若10”,可说如“空”。名“舜若多11”,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显实性12。言“空”者,从能显说。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释名。言真如空,未善理故。【疏翼】

  此即第一所为中,第一显造论为悟二无我理。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首云:今造此“唯识三十论”者,为令于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我未知与谬解者,无倒了知此二无我故。【论文】一·三 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疏翼】

  此为第二所为,为断二重障。文分为二:一、证空生解所由,二、但说二执所由。此即初也。【述记·卷一】

  问:证二空性,生解为何?

  此显证空,生解所由。下即第二显其断也。

  “障”言“重”者,毁责名也。

  由烦恼障障大涅槃,流转生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13大觉:一者、犹如金刚难可断故,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故,三者、押溺有情处四生故,四者、堕坠有情没三界故——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执,为障根本,生余障类,但说二执名为重障。我、法执之余末,障皆轻故。

  此解正显二空所断,前四通取断诸二障,即根本沉14下,名之为“重”。

  “障”谓覆碍。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大涅槃,令不显证,故名为“障”。二障体义,如下第九15、《佛地》第七16、〈别章〉17等解。

  问:初四解重障义者,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空唯二执;“生解”乃言“断二重障”,即兼余法18?

  问:第五解重唯二执,二障体性19亦通贪等;何故但说我、法二空20?【论文】一·四 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疏翼】

  明第二所为为断二重障中,第二但说二执所由。【述记·卷一】

  此21释但说二执所由。

  答解初问云:且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证无我理,我见便除。由根断故,枝条亦尽。此依见道及究竟位断烦恼说,余位不然。先离八品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故。第四地中,我见亦尔22。如第九卷资粮位中,有其二解23。所知障中,类亦非一,法执为本,余障得生。证法空时,法执便断。以根断故,茎叶亦除。正障二空,谓我、法执。余障、余惑,是此等流。故于真理,但说二空。

  又总解之,不须24别说。以25执为根,生余烦恼,故由二执,具生二障,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说“具生”言,意在于此。本既尽已,末随灭故。若证二空,余障皆随断。障如从本,但说二空。生解、废障,兼余烦恼,非余障惑26,证空不断。言“执”,通取心、心所法27。随义答上二问所征。

  今总四句,答第二问。若初二句,但释言“二空”。若后二句,但释断重障,答第一问。

  问:烦恼障中,品类非一,可言本断,余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执,殊无品类,何法为流,言根断时,茎叶亦尽?

  答:六识执外五识等中,法爱、恚等,异熟28生摄,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执等流,所知障摄。故说根断,茎叶亦除。

  问:定障是何?

  答:据实,通取染污心、心所,能障定者。随胜,但取异熟生受。

  以何为证?

  《杂集论》29说:由受尽故,得二无为30。即其证也。此约离烦恼外,异熟受说,得其无为。若烦恼俱者,与彼同断。

  问:既尔,应断所知障品亦得无为?

  下二障31中,自当解释。此受俱品,虽亦是32定障,受为本故,但说于受。修禅定时,受为胜障。领受下劣,生爱味故,更不进修。下二障中,皆当广说。【疏翼】

  以上第一所为中,第二显造论为断二障讫。 【论文】一·五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疏翼】

  第一所为:显造论悟断得果中,第三明造论为得果。于中有二:一、为得二胜果,二、别断别证。此即初也。【述记·卷一】

  问:为何断障?

  下显得果。

  “胜”谓殊胜,“果”谓果利。即顺益于因,三劫修因,所得顺益故。二乘二果非极圆满,果而非胜;下地二法,非已圆满,胜而非果;究竟二果过出于彼,立胜果名。断二种障,为得此果。【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说为断及为得果云:此中令了知补特伽罗及法无我者,为断烦恼障及所知障故。所以者何?贪等烦恼依我见生故。若能证入补特伽罗无我,即能对治萨迦耶见故。彼若断者,一切烦恼随断。若证入法无我,即能对治所知障故;所知障随断。此烦恼障及所知障断者,为得解脱及一切智﹝一切智即二果﹞故。【论文】一·六 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疏翼】

  明造论为得果中,第二别断别证。【述记·卷一】

  问:虽言断障,得二胜果,而未分别断彼二障得二果时,为总为别故应分别!即显障果、别断、别证。

  如《瑜伽论》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续生33。即是发业润生烦恼。今此论中并皆名“续”。

  “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唯烦恼障发业、润生,体是缚法。其所知障,义即不然。故“续生”,但在烦恼。

  言“解脱”者,体即圆寂。西域梵音云“波利匿34缚35喃36“波利”者,圆也,“匿缚喃”:言寂,即是圆满体寂灭义。旧云“涅槃”,音讹略也。今或顺古,亦云“涅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37、下38转依中说39。

  由烦恼障缚诸有情,恒处40生死。证圆寂已,能离彼缚,立“解脱”名。非解脱体即胜解数。“解”谓离缚,“脱”谓自在。障即烦恼,名“烦恼障”,此持业释。障蔽涅槃,令不趣证。

  凡夫所修诸行暂灭、外道苦行,计证涅槃,乃至有顶41,诸惑暂断所显之理42,执为圆寂。今说彼是“彼分涅槃”。43虽理名真44,种不断故,非真解脱。又二乘等虽得二灭,住此二中,非为不住45;解脱,非真,以是假故46。十地证如47,真,非解脱。为简于彼,言“真解脱”。假体择灭,实即真如。有无余依,灭所显故。

  又总别于外道、二乘所得解脱,言“真解脱”。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断烦恼,别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说之为“解”。“碍”是障义,由法执类,覆所知境,障碍正解,令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觉异号48。梵云“菩提”49,此翻为“觉”。觉法性故。

  “末迦”50,言“道”。游履义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执类,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从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名所知障51,依主释也。

  二所障体即四智品及四涅槃,下52“转依”中自当广释。

  异生虽作二种无我、真如观等,大,非菩提;二乘之慧,菩提,非大;又异生、外道,虽有少智,非大菩提;二乘菩提53,有无漏慧,菩提非大;今简于彼,名大菩提。又但简彼二乘之智,菩提,非大;菩萨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俱非二种故。

  问:此言二障,各障一果,为定别障?为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别,或通。此中且说定胜障故,说各别障。至下当知。54

  又解:“为于二空有迷谬者”者,是未入法时,有痴、邪见故。“生正解故”者,入见道前资粮、加行二位之时,虽未能证,深信观心,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资粮皆加行故。《摄大乘》中但说四位。胜解行地一向随闻生胜解故55。

  “生解为断二重障”者,显入见道,分别粗惑,名为“重障”。此即第二通达位也。

  “由我法执至彼障随断”,显于十地修道位中,所有二障,二执为本。十地之中,证空、断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习位也。

  “断障为得二胜果故”者,显金刚心断烦恼障,证真解脱。断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究竟位也。前文本解56。

  上来第一生解、断障、得二胜果。又有六57解,如《枢要》说58。【疏翼】

  以上明第一所为二种科段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以一切烦恼障得解脱故,彼等若断,则得解脱。所知障者,谓于一切所知,障智生起不染污无明。彼若断者,遍于一切所应事一切行相得生无著无挂碍智,由是证得一切智。【论文】一·七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疏翼】

  第五判释本文第二段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中,第二所为:令达二空、证唯识性。于中有二:一、先叙所为外执,二、正述达空所以。此即初也。【述记·卷二】

  自下第二59:令达二空60,证唯识性。此即先叙所为外执。

  “开”为初开,“示”为久示。且外道中,别计我者,数论、胜论、受者、作者、神我等也。

  别计法者,二十四谛、六句等也。于内道中,《宗轮论》说有犊子部,即伐蹉氏61之种类也。并根本经部62、正量部等皆执有我。执有法者,如萨婆多、化地部等也63。

  此64内、外道,俱起邪智不正知故,谬执我法,于二空门、真、俗二法65,唯识真理,不能了达。无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识”。为令达空,方乃造论。“者”,即假者,迷谬人也。【论文】一·八 于唯识理,如实知故。【疏翼】

  第二所为中,第二正述达空所以。【述记·卷二】

  此即正述达空所以。为外道等,开显此文;为内道等,演示此义;令于唯识如实了知,不生邪智,谬执我法66。或内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知,故名为“示”;于唯识理全未能知,开晓令知,故名“开”也。智称正理,名“如实知”。此约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诸空见师不了67唯识,亦名谬执68,影互显也。

  此中说有谬执我、法69,令谬不生,意在了空,证唯识性。故与第一所说70有71殊。又以真如名迷悟依。迷真如故,谬执我法。除迷、令悟,故与前殊。又如《枢要》说72。【疏翼】

  以上明造论所为中,明第二所为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复有谬执法及补特伽罗,不善如实了知唯识者,为令了知法及补特伽罗无我,渐次悟入唯识及果故,今造此论。【论文】一·九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疏翼】

  第五判释本文,第二段释长行明论主造论所为中,第三所为为破邪执令悟妙理。于中有三,此即总举。【述记·卷二】

  自下第三,为破邪执,造斯论也。于中有三:初、总举迷谬,次、别叙邪执,第三、总结。此即初也。

  此四计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识,全不解故。第二、第三,名谬唯识,邪分别故。

  清辨计言73:若论世谛,心境俱有;若依胜义,心境俱空。经中所言唯心等者,识最胜故。由心集生一切法故。非无心外实有境也。德光论师74先小乘学,造《十地疏》,释一心言:如言王来,非无臣从。举胜者故。非谓唯心,便无境等。小乘外道虽多异执,总略胜者,不过四种。【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复次,或执外境,如识实有;或执内识如境,世俗为有,胜义俱无。为遮如是二种边论,今造斯论。

  即当此四计中前二计。【论文】一·一○ 或执外境,如识非无。【疏翼】

  明第三所为中,第二别叙邪执。四计如次分四。此即第一计也。【述记·卷二】

  自下别叙邪执有二:初、别叙四计,后、例破余。此第一计。

  萨婆多等依说十二处密意言教,二十75部同执离心之境,如识非无。彼立量云:其我所说离心之境,决定实有。许除毕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

  此皆依经,说有色等。不能繁引。【论文】一·一一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二计。【述记·卷二】

  此、第二计。

  即学《中》、《百》清辨等师,依密意教,说诸法空,便亦拨心76体非实有。

  彼立量云:汝之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谛外境许有。今就中道,无自违失77。又《掌珍论》78中依胜义谛,说有为、无为并是空等。皆如彼说79。【论文】一·一二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三计。【述记·卷二】

  此、第三计。

  即大乘中一类菩萨,依相似教,说识体一。《摄论》80第四说一意识菩萨计:一、依心81远行及独行教82:游历诸境,故说“远行”,复言“独行”,无第二故83。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84。三、依六识身,皆名意处教85。四、又《解深密》、《瑜伽》86等说,如依一镜上有多影像教87。五、如依一水中,有多波喻教88。此89恐违至教,故说有一识。

  有云:“一意识”,但说前六识为一意识90。理必不然,此说八识体是一故。【论文】一·一三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疏翼】

  初别叙四计中,第四计。【述记·卷二】

  此、第四计,即是经部觉天等执。

  经部师说:佛说五蕴,故离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说余心所名蕴。故离三外,更无余所。觉天所执,亦依经故91。

  经说三法和合92名触,乃至广说。又93说士夫六界94,染净由心95。故无心所。彼说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无余法。随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违至教,故说无心所。

  如上所说四种计执,初之二种,小大乘执境、执心,非无、非有96。后之二种,大小二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97。然清辨计,总拨法空,为违中道,强立唯境。诸心所现,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顺世外道98亦立唯有四大种色。若依此义,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中道大乘有心无境;小乘多部有境有心;邪见一说都无心境。又四句分别:有见无相——谓正量部师,不作相分,而缘境也;有相无见——谓清辨师;相见俱有——余部及大乘等;相见俱无——即安慧等。总是第一别叙计也99。

  又有别解,如《枢要》说100。【疏翼】

  以上第三所为为破邪执次别叙邪执中,第一别叙四计讫。【论文】一·一四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疏翼】

  第三所为,别叙异执中,第二例破其余。【述记·卷二】

  第二、例破余小乘101、外道等也。

  小乘、外道,不知唯识,境离心无102,妄计便起。且外道中,于能所缘,皆执我、法103,迷唯识104故。如僧佉105等,计思是我。心有实体,即计能缘为我法也。如吠世106等,别有我体,非即是思,实有诸法;即于所缘计我、法也。其小乘中犊子107等,计我为能知者,亦执有法;法藏部108计,心缘相应;化地部109执,缘俱有法110;法救111说,心所体即是思。此等种类,非唯是一。故今论言“种种异计”。

  破境实有,在此卷末112及113后卷114初、下第四卷、第七卷中唯识处说。破心是无、诸识用别体唯是一,及执离心无别心所,皆如第七卷115说。例破余计,在此卷中及后卷116说。读者知之,不能繁叙。此中皆应叙比量破,寻下叙之。【疏翼】

  以上第三所为为破邪中,第二别叙邪执讫。【论文】一·一五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疏翼】

  明第三所为破邪执中,第三总结。【述记·卷二】

  此即第三、结作论也。

  “深妙理”者,唯识道理,“如实解”者,正智生也。有117漏、无漏解唯识智,名“如实解”。如其境实118,正解生也。

  上来长行119及与初颂,合是第一宗120前敬叙。【论文】一·一六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疏翼】

  大文宗前敬颂既终,以下大文第二为依教广成。【述记·卷二】

  自下第二121、依教广成。科此本教,有三种三:

  其122一三云:前二十四颂,宗明识相,即是依他;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即圆成实;后之五颂明唯识位,即十三住。

  诸异生等,无始时来,不能了知心虚妄性,执离心外,有别实境123;执离彼境,有别实心124。妄计二取为真、为实。故颂125说言:“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126。”执我、执法,具生二障,冀诸智者授法妙药,令障断除。小圣、邪师,智尚微缺,解生迷谬。菩萨大悲,为欲除彼我法执故,显离妄心无别二取,说唯有识。是故最初种种方便,广分别说识相127,令知遣、生厌断。即依他起128令除二取。

  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是何。若未知真129,不了妄故。是故《经》言130: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是故次初明唯识性,即圆成实,显如一味,故一颂明。前、世俗谛,后、胜义谛。为除二取,广说131谛也,意令有情,断妄成佛。

  如来功德,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故次第三明唯识位。彼修行时,经三大劫总十三住,略为五位,谓资粮等。要无边因,得无边果,故时长远,修行断障,方能证得菩提涅槃。今论所明,意在于此,劝诸智者,应勤修学。故为三分,判132释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颂意也。

  第二三云:此三十颂分初、中、后。初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以彰论旨,辨唯识相;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后之五颂:明唯识行位。大意同前。故第十卷论末说云:如是三分,成立唯识。即依彼文,释为三也。

  第三三者,虽无文说,准诸经论。判此有三: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末后一颂,明唯识果。先观所知,方起胜行,因行既备,果德乃圆,故为三也。

  此皆准释《瑜伽》、《摄论》,故有此判133。然初境中,有世俗谛,有胜义谛。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颂三分:初二十四颂明识相者,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余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第二、三分判其颂者,此一颂半即初分134也。依境、行、果科135二谛者,同初性相判文可知。余如《枢要》136。

  然解第一一颂半中,文分为二:初、将发论端,寄问征起,第二、举颂依义正答。

  此即第一、寄问征起。

  此意难云:论宗所明,一切唯识。若唯有识,无心外境137,云何诸世间说有我、法?此则世间相违,违理之失。及诸圣教中,亦说有我、法,此则圣教相违,违教之失。非彼兔角等,可说为青等。以本性无,不可说故。我、法本无,云何起说?夫立义宗,要无九过138。既有二失,唯识不成。

  此依因明世间、圣教,二种相违,故为难也。

  言“世间”者,可毁坏故,有对治故,隐真理故,名之为“世”;堕世中故,名为“世间”。由此灭、道,非世间摄139,无对治故。

  言“圣教”者,“圣”者,正也。与理相应,于事无拥140,目之为“圣”。又契理通神,目之为“圣”。又“圣”者,正也。心与境冥,智与神会,名之为“圣”。此所说教,名为“圣教”。

  “世间”、“圣教”,皆依士释。所余文义,下自当知。

  然《大般若》第四百九十八141卷,以八啭声释世间等142。今略叙之:是世间故,名世间;造世间故143;由世间故;为世间故;因世间故;属世间故;依世间故,名为世间。广如彼说144。

  释问起因,如《枢要》145说。【疏翼】

  以上第一将发论端,寄问征起讫。【颂文】一·一七 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疏翼】

  解第一一颂半中,第二举颂,依义正答。【述记·卷二】

  从此“颂曰”,即是第二:依义正答。

  然此一行半颂之内,依长行释,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下之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三种科文,释一颂半,皆同无别。余如《枢要》146。

  上之三句答难破执,下之一句,意标论宗,结归唯识147。

  此中所说“由”者,故也;因由之义。

  假有二种:一者、无体随情假:多分世间外道所执,虽无如彼所执我、法148,随执心缘149,亦名我、法。故说为“假”150。二者、有体施151设假: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本体152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设,故说为“假”。因二起言,称之为“说”。我、法之相153,如论自释。

  “相”谓相状;“转”是起义;相起非一,故名“种种”。二句意言:汝所问云“我、法若无,世间及圣教云何说有”者,非离识154外有实我法自体性故,世间、圣教说有我、法155。但由二种假名言156故,说有我、法种种相转。

  应释颂言:世间圣教所言我法,初由无体随情假说,后由有体施设假说说157。由假说158故,有此种种诸相转起。非实有体,说为我法。

  此释,顺下长行论文。

  外复问言:有实我、法,可依假说;我、法实无,假依何立?

  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内识等所变现相,而起假说。我法诸相,非离识实有我法而起假说,但依内识所变相见,而假说故。此但说识,义兼心所。若尔159,真如160应非唯识?

  此约假说为我及法故161,不离识故。真如名唯识,非识所变故,不说为我、法;若说为真如,亦心所变故。

  此中总显由无始来横计我法分别心故,熏习本识,后后遂有相见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内识,依之,妄计有实我法。我、法实无,随彼妄情所执之相,名为我、法。故知世间所说我、法,是假非实。

  故《经》162颂言: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163。圣者依此内识所变若相,若见,为起言论,断染取净,引生真见,假为立名说名我法。法体实非若我、若法,故知圣教所说我、法,亦假说也。是故《经》164言: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165。

  此解二种166我、法之名,依识变立。

  又第二解:世间所执我、法体无,依识所变,妄情为缘,而起于执。妄情所执,是世间我、法167。圣教所说我、法二种,依识体上有我法义。义依于体,别依于总,依有体法,说为我、法。即说所执能计之情,及所诠之法,皆识所变,以为我、法。

  此上二解,第一解云:说为我、法,而体是无,随情说假。设体虽有,不称,名假。我、法二假,乃属于说。唯假言说,以为我、法,彼体都无。第二解云:以无依有,世间说情以为我、法168。以义依体,圣教说体以为我、法。假我、假法,不在于言。以所说为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护法释。

  若安慧解二种我、法皆是别无,依于总无169,见、相二分,施设假170说171。性非有故。自证离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证。

  难陀复别,唯以所变相分。与护法解别。

  又解172:如《枢要》说173。【疏翼】

  以上解初一颂半中,前三句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首解第三句颂云:

  “彼”,即指所说“假说我法”言。由彼能假说我及法故,名为“假说我法”;又谓彼能假立我,及假立法。

  言“种种相”者,谓无量种类:如我、命者、生者、意生,及儒童等,名假说我。如诸蕴、诸处、诸界、色、受、想、行、识等,名假说法。如是二种假说,即识所变。

  云何得说诸我或法,非依实有而假立耶?以诸法及我,离识以外,无所有故。

  云何名变?即谓转变。于因刹那灭之同时,与因刹那不同果体获得,名之为变。此中若我等分别习气增长成满,及色等分别习气增长成满,则阿赖耶识现似我等分别,及现似色等分别而起。此中现似我等及现似法等,亦由诸外我及外法分别,似外境现以为因故,无始时来,假说我等及假说色等法而转,犹如眩翳见毛轮等。

  言“假说”者,谓于此处,本无有彼,即于此处,假说为彼,犹如以牛称彼愚人。如是于识之自性及于此外,无我、法故,诸我及法即是遍计所执性。以于胜义,非实有故,彼一边论执彼所知如识实有,不应道理。

  又“假说”者,离彼所依,不可得故。若依于此生起,假说我法,如是识体,决定实有。是故由此所许当知彼识亦如所知世俗为有,胜义俱无,道理相违,以世俗亦应无有故。若无所依,世俗不应得成。如是二种边论,俱不应理,是故论师谓为应舍。

  若尔,一切所知,是遍计所执性故,应说非有。由识是缘起故,许说实有。内识缘者,由“变”声可知。【论文】一·一八 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疏翼】

  解初一颂半举颂依正义答中,第二解后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述记·卷二】

  既言我、法依识所变,识有几种174?

  略辨识相出能变体,初句总举能变识数。因前所标,今略举也。下之二句,列能变名。乘前举数,次列名也。

  谓有难言:虽我、法相皆依识变,而未了达能变一多,故答三种。“此”者,即识之所变也。彼我、法相,依识所变。此识所变之能变有三种,三法转相依也175。

  一、谓异熟识176:即第八识。名有多义:一、变异而熟:要因自种177变异之时,果方熟故。此义通余种生果时。皆变异故。二、异时而熟:与因异时,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许同世故。三、异类而熟:与因异性。果酬因故178。

  然初二解,无别论文,今依论文179,但取后解。若异属因,即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能变,不得此名。

  二、谓思量识:即第七识。“思”谓思虑,“量”谓量度。思量第八,度为我故。又恒审思量,余识无故。余之二识,不名思量。至下180当悉。

  思量即识,准前释181也。

  三、了别境识:即余六识。《二十论182》说: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了”,是识之通名也。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对此六尘,说六识故。

  然滥第七,应言此六了别粗183境,名了别184境识。以了别相粗,简于七、八故。了别境,即识,亦同前185解。

  此依胜义胜义186,心言俱绝;依第二、第三胜义187,不可言一多,真故相无别;依世间中可言八别188。今以类同,故有三种。

  颂中“唯”言,显其二义:一、简别义:遮虚妄执,显但有识,无心外境189。二、决定义:离增减数。略,唯决定有此三故;广,决定有八种识故。一类菩萨,一说识唯一190;诸小乘等,执心、意、识义一文异;又复彼执,识唯有六;则是减数。《楞伽经191》说: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说有九识,即是增数。显依他识,略有三种,广唯有八。离于增减,故说“唯”言。

  《楞伽经》中,兼说识性,或以第八染、净别开,故言九识。非是依他识体有九,亦非体、类别有九识。小乘根浅,不知心、意、识三种体别。又未除所知障,不了依他192,故唯说六。然依根、境别体、相故,说十二处、十八界等,非唯六识。经部虽立有细意识,即是第六别位起故。如《枢要》说193。

  “及”亦二义:一、合集义:六识合名了境识故,如后卷194说。二、相违义:即相违释195。显三能变体各别故。即一“及”字,贯通上下。谓应言:异熟,及思量,及了别196境识。若不尔者,即有滥于余释之过。

  所以者何?

  但言“异熟”、“思量”、“了别境识”,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滥持业:恐言异熟,即是思量、了别境故。二、滥依士: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之思量了别境故。三、滥有财:不言及者,恐言以彼异熟为197思量、了别境故。四、滥邻近:不言“及”者,恐言异熟俱时思量、了别境故。今显异彼,故说“及”言。显三能变体各异故。

  既尔,何故颂中不言异熟及思量等,而颂乃言及“了别境识”?

  显得二义故。若于198“异熟”下,方置“及”言,唯得相违,不得合集。今合六识总名了境,故于“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识”字,通三能变。欲显文略而义广故。

  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位。后之二号,亦通净名。

  何故尔耶?下199自当悉。

  又诸识皆通异熟等名,何故第八独得名也?

  皆如下200辨。恐厌繁文,故不先述。

  此举本颂201,答难标宗。【疏翼】

  此第一、举本颂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为引起此句颂云:

  识为能变,相有差别,今尚未知。为显差别,故说颂曰:此能变唯三。

  又云:

  若依于彼,假立为我及假立为法,即此亦由因事及果事故,而有差别。此中因能变者,谓于阿赖耶识中所增长异熟及等流习气。果能变者,谓由先业所感圆满时,由异熟习气得生故,引生起余众同分中阿赖耶识;及由等流习气得生故,从阿赖耶识生起转识及染污意。此中由善、不善转识,于阿赖耶识中生起异熟习气及等流习气,由无记转识及染污意,生起等流习气。所说能变三种,今尚未知。为显彼差别,故说颂曰: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如是三种能变者,所谓“异熟”、所谓“思量”,及所谓“了别境识”。此中由善、不善业习气异熟增上力故,随能引生所感果体,如是名为异熟。染污意者,谓恒审思量为我性故,名为思量。识等六识别别显现色等境界故,名为能了别境。【论文】一·一九 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疏翼】

  上答难标宗已举六句颂﹝第一颂全,第二颂之半﹞。下长行释颂。亦分二段释:即答难标宗与辨相出体。初三句答难标宗中,亦分三句释。别释初句中分二:一、首答外征,二、训释我法。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次、长行中,依颂正答。二段,如颂。

  何故本颂先首答难标论宗者,如《枢要》说202。

  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征,次“云何应知实无外境”下,广破外执,显前颂义。初、略解中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203:初、别解三句,后“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总结三句。别解三句中:初、别解第一句,“彼二俱有种种相转”下,别解第二句,“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下,别解第三句。第二、总作三文科,别解三句故204。“若由假说”下,乃至“亦胜义有”,皆解第三句。略释本颂答外征也。此释初句,别释其四205字206。如论易解,故207不能别举。

  双举世间及诸圣教皆说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性”者,体也。【论文】一·二○ 我,谓主宰;法,谓轨持。【疏翼】

  释第一颂初句中,第二训释我法。【述记·卷二】

  仍未了知我、法二义?

  “我”如主宰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或“主”是我体,“宰”是我所;或“主”如我体,“宰”如我用208。

  “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209;“持”谓任210持,不舍自相211。一、体有无对212,二、自性差别对213,三、有为无为对214,四、先陈后说对215。

  前唯有体,后亦通无216。《瑜伽论》五十二云:意不坏、法现前,无亦名法217。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前218是共相,后219是自相;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唱者,名“持”,后唱者,名“轨”。合有四对,名为“轨持”220。【疏翼】

  以上长行释第一句终。【论文】一·二一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疏翼】

  释第一颂第二句。于中分二:一、释前四字,二、释第五字。初中分二:一、总标,二、别列。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释第二句颂。

  然彼我法二种,俱有种种差别,若名,若义,诸相转也。“相”,谓相状。言“种种”者,显非一义。【论文】一·二二 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疏翼】

  释第一颂第二句前四字﹝有种种相﹞中,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于中分二:一、别列我,二、别列法。初中又二:初、世间,次、圣教。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世间“我种种相”。谓我亦名有情、意生221、摩纳缚迦222、养育者223、数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举三种,“等”后所说224意生等五225,合有八226种。若依《大般若》227说,合有十三228: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等。若依世亲《金刚般若论》229,但有四种230约三世总别故。

  此即第一,世间说有我种种相。

  言“有情”者,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231,更无余故232。显有法性,更无余物。“情”是性义233。“或复于彼有爱著故”。“爱”是情义。能生爱故,名为有情234。乃至235言“生者”者,谓具出现、起等诸法。故名生者236。此依《瑜伽》237释。

  若依世间释,“情”谓情识,我有情识,名为“有情”。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准论238释者,“命”谓第八现行,“者”谓假者,总“者”有别“命”,名为“命者”。

  今取世间解,或有情即是第八现行。寿体,即是第八种子,有寿和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识名“命”。有此“命者”,名为“命者”。今取世间,不取正义。萨婆多239等所说各异,宜应叙之240。愚者不了,谓实有情,及实命者。释此名等,如《瑜伽论》八十三卷,及《枢要》说。【论文】一·二三 预流、一来等。【疏翼】

  别列我中,次别列圣教我种种相。【述记·卷二】

  圣教我种种相:预流、一来、不还、无学241、二十七贤242、十三住圣243、三乘、十地,皆圣教中我种种相。此举二果,等余贤圣。前预流向,亦此所摄。不别简别向及果故。

  “预”者,言入;“流”谓流类;入圣之类,故名“预流”。旧云“流”244谓生死245。此逆生死,说名“逆流”,义乃非也。一于人天往来便得极246果,名为“一来”。决定已断见所断惑,或修至五品,立预流果。决定已断三界见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来果。二向不定。如《瑜伽》第二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三等,广说其相247。

  此即圣教我种种相。世间、圣教,俱有我相。此二虽殊,而皆是我种种相也248。【疏翼】

  以上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中,第一别列我种种相讫。【论文】一·二四 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疏翼】

  第二别列我法种种相中,第二别列法种种相。于中分二:初、世间,次、圣教。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此即世间法种种相。如有外道吠世史迦249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或立十句,如下当知250。

  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德者,道德。业是作用,动作义也。

  复251有数论252者,立二十五谛。“我”是前门253,法中但有二十四谛254。此举吠世前三句义等,余三句及诸师法255,至下当知。【论文】一·二五 蕴、处、界等。【疏翼】

  第二别列法种种相中,第二圣教法种种相。【述记·卷二】

  即诸圣教法种种相。崇聚、生、因,是蕴、处、界义。“等”者,等取缘起、根、谛、并处非处。余三善巧256,或四善巧257,及别别法。若依《中边》258、《菩萨藏经》第十七卷259,有十善巧。颂曰:蕴、界、处260、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有无为,是名十善巧。皆圣教中,法种种相。此蕴等相,如《对法》第一疏解261。

  此上显示,世间、圣教皆说我、法有种种相。若依他起262、遍计所执263,虽有、非有二性相别,今于此中,总名我、法,以假说故。【疏翼】

  以上释第二句颂前四字“有种种相”讫。【论文】一·二六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疏翼】

  今释第五“转”字。【述记·卷二】

  释第二句我、法二种诸相“转”言。

  言“随缘”者,随诸世间种种分别横计等缘;随诸圣教施设安立证得等缘;即施设为世间、圣教我法别相。“异”者,别也。言“施设”者,安立异名,即假说义。此意显示随诸世间横计种种我法等缘,施设我法;随诸圣教证得种种无为等缘,即施设为圣教我法。“转”者,起义,随彼彼缘起,彼种种我、法相故。

  问:世说我法,率己妄计,圣说我法,有何益用?答:由四缘故。一、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者、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染净、信解、事业等故264。如《瑜伽》第六、《显扬》第十说265。

  此上即解颂上二句。将第三句“寄问征起”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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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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