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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宗教志编写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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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宗教志编写工作会议纪要

  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的全国宗教志编写工作会议,于1993年8月18至23日在江西庐山举行。来自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担任宗教志主编或主笔的4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孔令士,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江西省志》总纂张伊等5位同志组成的会议领导小组主持。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领导对会议的召开十分重视,该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段启明同志莅会指导、转达了局领导对宗教志编写的关心,并就宗教志的编写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开始,孔令士同志就会议召开的宗旨与主要内容做了说明。张伊同志发表了专题讲话。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就宗教志编写的指导思想、资料收集与鉴别、入志内容的选择与编排,以及志稿的评议与审查验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结束时,孔令士同志对会议基本情况与讨论内容要点做了小结。

  此次会议的召开,得到了庐山管理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与会代表,对江西省志办为会议的召开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

  现就会议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于编写宗教志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大家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又以其信徒、组织与事业构成为社会实体。宗教在我国产生、传播发展有悠久的历史,对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民情风俗、伦理道德等都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与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宗教在我国依然存在,而且在今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就当前情况而言,宗教是一个重大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千百万群众的信仰,在许多地方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在一定条件下还受到某些国际因素的影响。因此,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于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对于巩固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增进国际间友好往来,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新编地方志中宗教志的编写意义十分重大。新编地方志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因此,宗教志的编写并非私人著述。此项事业既是对我国传统修志的继承与创新,又是今天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宗教志的编写,可以收集、整理甚至是抢救大量的宗教资料。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宗教资料遭到严重破坏,若再不抢救就有失传的危险,此其一。其二、宗教志的编写,实际上也是一次比较广泛的宗教国情调查。其三、编写宗教志有利于正确研究社会主义时期,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端正人们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决策提供依据。其四、宗教志的编写,能够正确总结我们建国四十多年来的宗教工作的成绩与失误,经验与教训,为我们今后的宗教工作提供借鉴。其五,宗教志编写完成后将公开出版,它将以详确的资料,客观地记述我国各地宗教的历史与现状,对于宣传我们的宗教政策,宣传我国人民所享有的充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宣传我国宗教的现状,批驳国外某些人利用宗教在“人权”问题上对我国所进行的攻击,都将发挥重大作用与影响。与会同志认识到,编写好宗教志是一件十分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意义重大。同时,也认识到宗教工作很为复杂与敏感,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与政策性。因此,要编写好宗教志,一定要提高认识,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以确保质量,使之无愧于我们的时代。真正符合于中央1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要求,“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二、从目前已完成的志稿或已出版的志书来看,地、市、县志大多都有一定篇幅的宗教志(章或节),在省级志书中都设有专门的宗教志,这表明广大修志工作者对宗教志的编写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同时,就已经完成的宗教志稿而言,大多符合于党的宗教政策,比较好地记述了宗教在本省的历史与现状。但是,其中也存在程度不同的不足与缺陷,出现了一些知识性与政策性方面的错误。而且,就全国范围而言,目前省级宗教志的编写进度不一,有的已完成初稿,有的仍在进行之中,有的则刚刚起步,还有个别省、市尚未开始。就已经开展工作的单位来说,编写过程中都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困惑,其中有理论方面的,也有不少是实际工作中的。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大家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好机会,尤其是听取了段启明同志所做的长篇专题讲话,使与会同志对我国宗教的本质属性,传播发展历史及其特点,特别是建国四十多年来宗教工作的成就与失误,经验与教训都有了一个较深刻又完整的认识,因而提高了大家对编写宗教志意义的认识。段启明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领导的重要指示:“各省、市、自治区宗教局的领导,要重视宗教志编写。因为宗教志是我们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宗教志编写工作的同志们为此勤勤恳恳,做了大量工作。当然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经费紧张、人员缺乏、机构设置未落实等,这些问题都只有请地方宗教部门帮助解决,紧一紧挤出一部分经费,从有条件的宗教团体筹集一点,向地方政府申请一点,尽量为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应当说宗教志的编写工作是我们与宗教界人士的共同工作。从班子的组织、经费的落实问题等,要请地方宗教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应该关心宗教志的编写工作,过问一下,促进宗教志编写工作的进行。”对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领导的上述指示,与会同志深受鼓舞,表示将在会议结束后,向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与地方志编委会做好汇报与传达工作,借此次会议的东风,把宗教志编写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宗教志是新方志的组成部分,其编写指导思想应当服从《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为指导,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认识与记述宗教问题。遵循中央19号文件所确定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宗教志编写实践中。首先要坚持站在党的立场上,运用马列主义观点来分析资料,实事求是地加以记述。注意确保宗教志符合于政府主修志书的质量标准,以区别于一般宗教史和宗教学著作。其次,遵循“详今略古”的原则,将记述的重点放在建国以来40多年,尤其要突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多年的资料。对于1840年以来的宗教历史线索要做到记述清楚,简而不断,略而不缺。其三,宗教志中记述建国以后四十余年的宗教工作情况,要以写成绩为主,也就是要将成绩写够;同时又要客观地反映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即问题要写透,要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其四,注意做到“内外有别,严守机密”。志稿中不得引用尚未公开的内部文件,不能随意提口号,自创名词概念。志稿完成后,应送交有关保密机关审查,防止泄密。

  四、与会同志经过讨论,加深了对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情况的认识。一致认为这四十多年的宗教工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许多决策是正确的,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有过失误,有时甚至出现严重失误。正如中央19号文件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直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17年,虽然也有一些失误,总的说来是取得了重大的成就。1957年以后,“左”的错误逐渐滋长,60年代中期更是进一步地发展起来。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左”的思想盛行。宗教成了重灾区之一;遭受严重破坏,经历了一场灾难。1976年10月以后,尤其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得到恢复落实,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大家一致认为,宗教志的编写对此应当以详实的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述。

  五、通过讨论,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宗教志的编写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全面记述”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就是要根据宗教在本地传播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地记述。全面记述,则是要求在记述宗教内容时,应力求系统、准确与详实。要以宗教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着眼点,全方位的予以记述。这就要求我们参与编纂宗教志的全体人员,特别是主编(或主笔)要真正以马克思宗教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号文件。在今天,要注意防右,但更重要的是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在记述宗教在本地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的同时,对于宗教界人士历代以至解放前后所做过的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事情,也要如实记述。在今天对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的一面,更是要浓墨重彩地加以记述。对于各宗教所创办的附属事业与慈善机构,也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将它们对社会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加以客观记述。

  会议强调,宗教志的编纂总的说来,对宗教既不宣扬,也不能贬斥。对于宗教界的人和事,一般说来应采取“不扬不贬”的态度为宜。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人更要慎重,一方面是要注意不能随意点名,更不能随意对人物冠之以褒贬定性的定语或词语。另一方面,即使要记述具体的人和事,要注意区别对待,对于宗教界人士的功与过,应通过资料给予恰如其份的记述。一定要牢记这是涉及到政策的大问题,千万不能随便乱来。对于入志内容的选择,要坚持以记述宗教史实为主,对宗教的教义、仪规等不宜入志。入志内容在提法上也要慎重,以防授人以柄,造成不良影响。

  六、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宗教志编写中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1、宗教志既是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把握好指导思想的同时,要以不违背党的宗教政策为原则,服从于志书体例要求,处理好横排竖写问题。如是采用以教派分章的章节目设置,则应遵照19号文件提法为准。志稿所用宗教名词术语,应以现在通行的规范宗教辞书提法为准。

  2、地方志编写质量的高低,是以严格遵守正确的指导思想为前提,以资料的详实准确为基础。宗教志的编写也是这样。为了确保宗教志的编写质量,应当广泛地收集各类各种资料,特别收集能反映一定时期特征的资料,如珍贵的文物与历史照片等。资料收集后,应当加以严格鉴别,去伪存真。再行整理,加以科学编排。注意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色,用详确的资料来体现,恪守“叙而不议”的志书要求。

  3、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对非宗教因素的资料入志一定要慎重,其与正常宗教活动的界限一定要严格把握。非宗教因素其本质就是不属于正常宗教范畴。比如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势力摘渗透;与宗教虽有某些联系,但并不属于宗教的反动会道门;一些具有迷信色彩的奇闻轶事,甚至某些教徒利用迷信手段欺骗群众,以及民间泛神崇拜等,这些都不是宗教构成,绝对不应将其混同于正常宗教而载入宗教志,也不宜将它们附录于宗教志之后,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专业志中加以记述。如反动会道门,应从取缔这个角度出发,将其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业绩在“公安志”或“司法志”中加以记述。

  4、讨论中,大家认为涉及基督教、天主教有关的教案的记述也要谨慎。教案的出现,是非宗教因素所造成,是近现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分子利用宗教作为对华侵略工具的产物。记述时应非常认真,要与有关宗教界人士商量。一定要用唯物史观去分析史料,对于早些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所形成的“史料”,要认真的鉴别考核,切不可顺手拈来,照抄入志,不能对教案说过头话。

  5、大家认为宗教志的内容应该力求完整、系统与准确,即使是对于宗教团体或人士所创办的附属事业,诸如学校、医院、育婴堂等也要客观地加以记述,以反映宗教在各地的历史与现状之全貌。

  6,大家认为,宗教志中对“文化大革命”的记述,应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力求做到把握准确,切忌过粗,以至“粗”到人们不知“文化大革命”是怎么回事,一笔带过,是不够的。对“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应当通过具体资料以简要记述清楚其为怎样的一场灾难,使读者尤其是后代读者从中懂得为什么要否定“文化大革命”。对于一些具体情节不宜过分渲染与描绘,应以反映基本情况为度。

  7、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宗教志编写难度较大,志稿评议与审查验收工作尤为重要。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包括宗教界人士、宗教学研究学者与专家,以及统战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与干部,要做到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从严把关。

  《福建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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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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